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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路”、“老路”与“邪路”

2013-08-15张传文

苏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苏联道路

张传文

(安徽农业大学 人文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道路关乎党的命脉,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我们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1]10-12报告强调了道路问题的重要性,并提出“道路” “老路” “邪路”三个相对应的概念。何谓“道路”,“道路”为什么重要,为什么“老路” “邪路”是错误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什么是正确的,未来如何保证道路的正确性等等,对此作一番历史的追溯与理论的思考,是非常必要的。

一、一般意义上的“道路”

(一)“道路”的本质在于合乎规律性

道路,古人简称“道”,是对社会主体出于一定的目的所拟定的实践方案在其定向、定性意义上的形象说法。道路首先有其主观规定性,没有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即无所谓道路,所谓“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2]。其次,道路是需要选择的,选择得不正确,一定达不到目的。

在中国古代道家中,“道”是其研究的最主要的概念。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3]“道法自然”,即排除了人的主观随意性。儒家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4]“天命”并非鼓吹神意,而是强调其客观性。“性”是事物的本质与规律。朱熹注曰:“率,循也……人物各循其性之自然,则其日用事物之间,莫不各有当行之路,是则所谓道也。”[4]

恩格斯说:“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能力。”[5]455-456恩格斯这里论述的是自由与必然的关系,但如果主体没有自由,就找不到所谓真正的道路。

依据恩格斯的观点,道路的正确性依赖于对规律的认识,而规律有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之分,它们分别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所要解决的任务。对自然规律的认识是困难的,“在物理学和化学方面,人们就像处在蜂群之中那样处在种种假说之中”[5]428。然而社会规律的认识更为困难。恩格斯说:“我们在人类历史领域中的科学比在生物学领域中的科学还要落后得多。”[5]429“在这里认识在本质上是相对的,因为它只限于了解只存在于一定时代和一定民族中的,而且按其本性来说是暂时的一定社会形式和国家形式的联系和结果。”[5]430

但社会生活也并非根本无法把握,马克思即揭示了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6]32-33但正如恩格斯所说:“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6]742所以机械地用经济因素说明一切问题,“很难不闹出笑话来”[7]。因此结合具体的历史条件,探索革命与建设的道路是需要付出巨大努力的。

(二)“道路”的作用在于指导社会实践

道路的重要性自不待言。从本体的意义上说,道路与规律是同一层次的概念,而规律是不可违的(违背规律的道路是伪道路,老路、邪路本质上属于伪道路)。从实践的意义上说,实践总是在一定认识及依认识所制定的行动方案的指导下进行的,如果实践方案在大方向上就错了,那么必然是南辕北辙,达不到目的的。

近代以来,西方列强的入侵使中华民族处于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为救亡图存,“自从1840年鸦片战争失败那时起,先进的中国人,经过千辛万苦,向西方国家寻找真理”[8]1469。并通过“洋务运动” “戊戌变法” “辛亥革命”等来救国救民,然而都屡遭失败。最后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结束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迎来了民族独立。但正如毛泽东所言:“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8]1438如何实现中国的现代化,这才是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民遇到的更大的挑战。

二、“老路”与“邪路”的历史反思

(一)“老路”产生的原因及其历史功过

所谓“老路”,是指前苏联和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以及改革开放前中国对原“苏联模式”的长期固守。“苏联模式”的最主要特点是:经济上实行“公有制+计划经济”;政治上坚持共产党一党执政;文化上则认为社会主义文化相对于资本主义文化有其必然的理想性与优越性。

“苏联模式”存在的合理根据在于:

其一,“苏联模式”有马克思、恩格斯对于社会主义制度设想的理论依据。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社会主义社会首先意味着以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9]286。 “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5]630其次,与公有制相伴随的经济体制必然是计划经济,“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5]633。

其二,自由资本主义与垄断资本主义存在着严重的弊端。马克思主义认为,现代化大生产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矛盾,必然导致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在商业危机期间,总是不仅有很大部分制成的产品被毁灭掉,而且有很大一部分已经造成的生产力被毁灭掉。”[9]278这说明“资产阶级的关系已经太狭窄了,再容纳不了它本身所造成的财富了”[9]278。因而要消除经济危机,那么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与废除商品经济便是必然的选择。

实践也证明,“苏联模式”有其巨大的优点,“斯大林模式有效地集中了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了大规模的重点建设,仅用了12年的时间就基本上实现了国家的工业化……1937年,苏联工业生产水平由1913年的世界第五位和欧洲第四位跃为世界第二位和欧洲第一位……1940年职工实际工资比1913年增加了5倍……为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提供了物质保障”[10]323-324。

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之初,采用“苏联模式”可以说是别无选择。其一,“苏联模式”是当时世界上唯一的实际存在的社会主义样本。其二,也有新中国成立初期集中国力以实现工业化的现实考虑。工业化是中国现代化的当务之急,而旧中国的工业基础极其薄弱,如果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前提下来发展工业,那么一定见效缓慢,而集中社会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来发展工业不失为一条捷径。毛泽东说:“资本主义道路,也可增产,但时间要长,而且是痛苦的道路。我们不搞资本主义,这是定了的。”[11]299中国由此形成计划经济体制,从1949年延续到1979年,达30年之久。计划经济体制的成就不容抹杀,“初步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改变了旧中国‘一穷二白’的落后面貌。经过几个五年计划的建设,到1978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分别比新中国成立初期有了几倍、几十倍的增长……新中国拥有的某些尖端科学技术已经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对于保障国家安全和增强综合国力具有重要意义”[12]1063-1064。

采用“苏联模式”所取得的成就不容否认,但它在实践中所暴露出的弊端更不能忽视。其一,经济发展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问题。其基本特征是,起初经济会有一个快速的发展时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发展便日渐趋缓乃至停滞。其明显的例证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前苏联及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其强大的经济动员能力,迅速地从战争创伤中恢复过来,但此后便增长乏力。至20世纪70年代后期已处于完全停滞状态。同样,新中国成立后,也迅速地从多年的战乱中恢复经济秩序,并取得工业化的诸多成就,但到了20世纪六七十年代经济便发展缓慢,“文革”固然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但经济体制落后则是根本性的原因。其二,人民生活水平得不到提高,美好生活的愿望难以实现。其原因一是受制于经济发展,二是计划经济容易偏重于工业化指标,“农、轻、重”产业比例严重失调,人民生活必须品供给长期不足。例如,“1952年,苏联粮食总产还达不到1913年的水平,人均占有粮食只有432公斤,而1913年人均占有540公斤”[10]325。至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邓小平坦承:“我们过去固守成规,关起门来搞建设,搞了好多年,导致的结果不好……总的来说,很长时间处于缓慢发展和停滞的状态,人民的生活还是贫困。”[13]223“从1958年到1978年整整20年里……生产力没有多大发展。1978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到250美元。”[13]115另外,人民的福祉并不限于吃好喝好,自由是更高层次的追求。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规定是“自由人联合体”[9]294。但计划经济把人民固定于大大小小的单位中,形成所谓的“单位人”,人民的自由严重缺失。再则,社会主义理应能有效地遏制特权与腐败,但“苏联模式”下的权力集中导致腐败易发多发,甚至形成所谓的“特权阶层”[10]479-480,社会公平严重缺失。其三,在与资本主义的制度竞争中,逐渐趋于被动。与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日趋放缓的情形相反,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在20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70年代经济却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亚洲也有日本及“四小龙”经济体的迅速崛起,资本主义处于所谓的黄金发展时期。如果说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13]373,那么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放缓甚至停滞,说明“苏联模式”下的社会主义是不成功的。其四,“苏联模式”使社会主义国家的整体社会结构日趋僵化。尽管“苏联模式”暴露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但由于已形成教条化,又因为既得利益者的阻挠(任何制度都有其既得利益者),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领导层的改革动力不大,甚至人为地拒绝改革。在中国,这种僵化表现为“左”的思想对人们的长期禁锢。基于此,邓小平才大声疾呼:“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14]143邓小平的警告唤醒了中国人,却不幸在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应验了。

(二)“邪路”产生的原因及其历史教训

所谓“改旗易帜的邪路”,主要是指20世纪90年代前后苏联及东欧各国放弃社会主义的旗帜与道路,选择走资本主义道路。其表现主要在三个方面,经济上一反“苏联模式”,实行彻底的“私有制+市场经济”模式;政治上放弃共产党的一党执政,实行多党竞争执政体制;文化上放弃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

之所以定性为“邪”,主要是从两种意义上来说的:一是放弃无数先烈为之奋斗的共产主义理想,是一种背叛的行为;二是苏联及东欧共产党的“改旗易帜”并不能改变历史发展的必然方向,因而走了不必要的弯路。

前苏联及东欧国家走上“改旗易帜的邪路”,不能仅从其共产党领导人的政治背叛与理论迷失上来加以解释,而必须注意到这是前苏联及东欧人民的主动选择。“所谓共产党丧权,在苏东其实就是选民的多数在关键时刻不投共产党的票这样一个历史现象,一个历史事实。不少原苏东国家执政党的负责人认为,共产党不是被反革命推翻的,而是被人民抛弃的。”[10]477人民选择的背后是有其必然性的。其一,从实践上说,苏联东欧剧变是“苏联模式”弊病尽显、已步入穷途末路的必然结果。“各国经济状况每况愈下,人民生活水平明显下降。由此又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和政治后果,即人民群众对改革产生怀疑,对共产党领导失去了信心。”[10]460执政党已没有了与人民协商的余地。为了取信于民,他们被迫(或由反对派)抛出与原有社会制度截然相反的理论与主张。其二,从理论上说,人们在反思“苏联模式”的基础上,产生了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新思想与新观点。一是对计划经济的反思。市场配置资源容易诱发经济危机是必须承认的客观事实,但认为必须以计划来加以取代,看来是过于简单的想法。人类所掌握的知识是有限的,注定有其“理性不及”之处。以计划来控制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除非计划的制定者与实施者具备了“上帝”的全能智慧,否则计划必然是不合理的,硬要干下去,必然导致蛮干与瞎指挥。二是对公有制的反思。以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固然消除了资本的罪恶,但它同时产生了新的问题,这就是公有制必然导致平均主义,看似人人平等,实质有违贡献与报酬的对等,本质上并不公平。平均主义不可避免地伤害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导致了经济活动的低效率。公有制使公有资产的管理者得以控制普通民众,这就产生了新的人身依附与屈从,并导致了严重的权力寻租行为。人类现当代的社会实践表明,私有财产权可能将永远伴随着我们,它的作用无可替代,它是专制集权的有效抵制力量,是其他基本权利的守护者。因此对传统社会主义思想的质疑,是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改旗易帜的思想根源。由此看来,前苏联及东欧人民选择改旗易帜,是有其必然性根据的。

不过事实也同样证明,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欲通过制度剧变来解决社会发展道路问题是不成功的。其一,剧变后的苏联及东欧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人民生活水平严重下降,与原来的预期相去甚远。私有化与市场化根本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由于所有制及经济运行机制的急剧变化,经济秩序严重混乱,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一度陷入了困境,更谈不上其他经济成就了。在快速私有化过程中,国有资产被少数利益集团肆意瓜分侵吞,人民的权益又一次遭到了严重剥夺。即使20年后的今天,原苏联及东欧国家的经济问题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据此可判定“苏东剧变”确是邪路。其二,“苏东剧变”的后果,证明了上述国家在寻求发展道路上的盲目性。一则犯了把欧美模式等同于发展规律的错误。且不论以英、法、美为代表的欧美模式是不是百分之分的成功,即便它是成功的,也必须搞清楚它成功背后的原因是什么,这才是真正的规律之所在。不顾国情的差异,照搬他国模式就会犯“东施效颦”的错误,“彼知颦美而不知颦之所以美”[15]。二则剧变中的苏联及东欧国家仍然受制于“公有或私有” “计划或市场”二者非此即彼的两极对立思维。实际上,迄今为止的人类经济史证明二者并非绝对对立,“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13]373。所以,其经济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体的实现形式与运行机制。苏联及东欧国家与人民在改旗易帜之后,实际上面临重新探索道路的问题。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力避“老路”“邪路”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及其成就

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面对日益僵化、弊病尽显的“苏联模式”,既没有一味地抱残守缺,也没有推倒重来“重起炉灶”,而是走了一条既积极又相对稳妥的改革之路。因为中国共产党人既没有放弃社会主义的旗帜,又逐渐远离“苏联模式”,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理论上,中国共产党人相继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理论,改变了社会主义就是“公有制+计划经济”的陈腐理论。在资源配置上,逐步承认市场而不是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在所有制关系上,逐步承认了私有经济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理论,并通过《物权法》宣布“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在实践上,采取先经济体制改革后政治体制改革、先农村后城市、由易到难稳步推进的改革措施。同时以“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总的止动阀,避免社会秩序的严重失衡与混乱。

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一条卓有成效的改革与建设之路。中国社会各阶层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被充分地调动起来,中国的大国经济体罕见地保持了30多年的高速增长,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人民历史性地第一次较为彻底地解决了温饱问题,目前正在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迈进。作为传统农业社会的中国已较为彻底地变迁为工业社会与后工业社会。在经济结构变迁的基础上,中国的民主政治也在缓慢但却坚实地进步之中。伴随实践的前进,中国共产党在理论上也与时俱进,先后提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伴随各个领域的改革,中国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及社会各方面的制度也在不断成熟与完善。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由道路、理论、制度等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别具特色的社会形态体系。

(二)勇于深化改革,力避“老路”“邪路”

但是正如恩格斯所说,真理与谬误的界限是相对的:“真理和谬误,正如一切在两极对立中运动的逻辑范畴一样,只是在非常有限的领域内才具有绝对的意义……只要我们在上面指出的狭窄的领域之外应用真理和谬误的对立,这种对立就变成相对的……对立的两极都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真理变成谬误,谬误变成真理。”[5]431一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是以吸取老路、邪路的教训为前提的。二则,必须明确,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只是相对正确的理论,现有的理论还存在很多盲区。比如,一方面,我们无法否认马克思恩格斯等社会主义思想家对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严重弊病的批评,这些弊病某种程度上也必然出现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另一方面,我们也无法否认“苏联模式”曾呈现出来的、目前所有社会主义国家依然不同程度存在的严重弊端。如何处理计划与市场、公有与私有的关系,一直是我们在改革过程中争论不休的问题。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经济成就,究竟应归因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还是应归因于强大的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并不是简单的口舌之争,而是关系到我们究竟应建立什么样的经济体制,以及如何理解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从实践上说,我们在欢欣鼓舞于改革开放经济成就的同时,又必须面对“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1]5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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