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加强专业实训教学对策研究
2013-08-15左朝霞王守忠
左朝霞,王守忠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南京210012)
培养符合公安机关实战需要的创新型、实践型专门人才是公安高等教育的基本职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提出,高等教育要加强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2010年全国公安教育工作会议确定的公安教育改革的总体思路,要求公安教育必须服从服务于公安工作,在此背景下,公安院校只有通过强化对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打造出创新型、应用型的公安专门人才,才能切实履行公安教育的基本职能。
为了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增加专业实训内容,各公安院校近年来都在不断进行教学改革,以江苏警官学院为例,2008~2009年以培养实践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目标,以贴近实战、强化实训为重点,制定了招录试点专业的培养方案;2010年,以增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加强专业实训,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为重点,修订了全日制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经过几年的实践,虽然从整体框架上对专业实训教学做出了要求,也有所改进,但要把专业实训教学真正落实到位还存在多种因素的制约。
一是缺乏标准的校内外专业教学实训基地,无法保障专业实训教学。
一方面,虽然各校校内都有模拟实训场所,但这些场所一般数量有限,无法满足一届学生上千人的训练需要;另一方面,由于设备简陋,训练内容简单,导致实训教学缺乏内涵、技能训练简单枯燥,学生容易失去兴趣。加之由于是模拟实训,不够逼真,导致训练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有的学校会借助公安机关的派出所或指挥中心,甚至交通道口等社会场所对学生开展实训。由于场所远离学校,组织实训教学在时间保障、交通保障方面存在困难。另外,由于实际场所面积所限,一个场所容纳50人以上整班级的实训教学,往往人满为患,实训效果根本无法保证。目前,校外实训大多尚未建立正常的机制。
二是学生规模过大,教师教学任务繁重,无法有效指导学生实训。
教学中为了追求办学效益的最大化,许多学校在硬件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前几年都尽可能地扩展在校生规模,专业课教师数量明显不足。以江苏警官学院侦查教研室为例,现有专业教师仅10人左右,平均每人每周都要承担12课时左右的教学任务,有些课程的教学为合班授课,面对如此繁重的教学任务,教师无法组织有效的专业实训教学。就算是50人班级的实训教学,由于缺乏其他老师的配合,或时间所限,也无法进行分组指导,导致实训教学走过场,难以取得满意的实效。
三是专业师资队伍的业务素质难以适应专业实训教学的需要。
多年来,公安业务老师由于人手紧缺,因此到公安实战部门进行锻炼的机会较少,就算有机会进行短期锻炼,也只能是看看民警如何干,大多难以真刀实枪地开展工作,实践技能很难得到锻炼和提高。多数教师大部分时间忙于教学,没有时间到实战部门了解和研究公安工作,导致教学与实战脱节。由于对公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多、掌握不深,自身技能不过硬,因此许多教师对实训方案的设定、实训内容的组织就不够严密和丰富,不能举一反三,仅停留在单一、简单内容的训练层面。
四是缺乏激励机制,教师缺乏深入开展专业实训教学的动力。
实训教学一方面需要教师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另一方面更需要教师具备较强的实践技能,也就是说只有双师型教师,才能胜任实训教学任务。公安院校目前真正具备双师型条件的教师比较少,校内的实训教学大多由一般的专业课教师来承担。专业课教师开展实训教学时在实训教学设计、实训教学准备、实训教学组织指导等环节要投入大量精力才能完成任务,而学校对专业实训教学在课时量计算、教学效果评价等方面一般没有激励政策,导致教师认为实训教学搞得再好,也与其他课程没什么区别。由于缺少鼓励政策,致使一线教师对实训教学缺乏真正的动力和热情。
五是对实训教学缺少专门的考核评价机制。
一些高校教师认为技能训练是低层次的教学,学生在以后的工作中通过师傅带徒弟,很快就能掌握相关技能,在校生就应该学习理论,解决理论问题。这种理念在部分高校教师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因此虽然学校提倡加强应用能力培养,强化实训教学,但教师对实训教学缺乏动力。加上教学管理人员对专业实训教学的认识不够,把实训教学与一般理论教学等同起来开展评价考核;或因为实训教学组织有较大难度,落实情况参差不齐,教学效果因人而异,考核指标很难统一,所以就以理论授课的评价指标代替实训教学考核指标实行评价考核,这样一来就无法有效地引导教师重视专业实训教学。
公安院校要切实加强实训教学,就必须采取有力的政策,把多数教师的主要精力吸引到教学上来。
首先,要解决教育理念问题,切实重视实训教学。
解决教育理念问题,包括公安院校的各级领导和专业教师都必须认识到公安高等教育是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显著特点是培养的人才必须符合职业需要。公安院校培养的人才必须符合公安机关用人单位的需要,这就要求培养的人才既要具备公安工作所需的专门知识,又要具备公安工作所需的实战技能。知识的获得,通过教师传统的教学传授在课堂上一般容易实现,但技能的培养单靠课堂讲授是难以完成的,必须通过强化实践环节才能实现。公安院校应该把专业实训教学作为培养学生公安专业技能的重要抓手,尽快出台鼓励政策,激发教师开展实训教学的热情。只有通过强化实训教学,培养出高质量的公安专门人才,才能彰显公安院校的特色。
其次,要建立警学双方共同育人机制,切实抓好实训基地建设。
目前,公安院校一般都建有校内专业实训教学基地,但由于设备简陋,模拟环境情景不够真实,因此只能让学生了解实训项目的基本程序,掌握一些基本的专业技能。要使学生全面、深入地掌握专业技能,必须在校外实训基地、在真实环境下开展专业实训练习。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学校的经费投入;另一方面,因实训环境为真实情景,有严格的纪律要求和严肃的工作规定,所以容易促进学生在实训中高度重视技能操作、不断思考,取得在模拟实训中难以获得的实训效果。
依托公安机关建好校外专业教学实训基地必须抓好几个环节:一是基地建设要有相对规范的标准,要符合教学需要。作为教学实训基地,在实训职能确定、实训设备配置、实训管理制度、实训教官聘用条件与考核指标等方面要有较为细致的规范。二是要处理好学校与实训基地的关系。学校要与公安机关形成共同育人机制,学校通过制定标准,安排实训计划和实训内容,负责对实训基地的考核;实训基地负责对学生实训教学的指导,让学生参与实际工作。上级公安领导机关要通过制度的形式将学生培养作为实训基地的一项职能,通过考核切实让实训基地履行培养学生的职责。三是要解决好校内理论教学与校外专业实训教学的关系。理论教学一般在校内进行。为了便于校外实训基地有计划地开展日常工作,学校依托校外实训基地开展的实训教学应在集中时段进行,便于实训基地在补充警力的同时,根据工作情况按照计划开展实训。
再次,要解决实训师资问题,打造过硬的师资队伍。
对于专业实训师资队伍的培养,第一个渠道是将现有的业务老师送到实训基地进行专门锻炼,参与实际工作,而不只是见习或业务调研,通过参与实战来培养实践技能,打造双师型教师。第二个渠道是在领导机关的支持下,从公安机关引进一些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民警定期到学校作为实训教官。这种引进一般不考虑终身制。由于公安工作形势变化较大,公安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变化较快,因此为保证实训内容的鲜活,对引进的实训教官最好实行聘期制,定期轮换。第三个渠道是在各实训基地聘任兼职教官。根据实训基地容纳学生的数量,结合拟定的实训教官的基本标准,聘任兼职教官。通过多种渠道建设过硬的专业实训师资队伍。
最后,要解决实训制度保障问题,形成激励保障机制。
公安院校对影响实训教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以规范、引导、促进和鼓励。制度环节应包括实训基地的建设、实训设施的维护管理、实训基地的使用管理;实训师资的聘任标准与考核标准;实训教学效果的考核与奖惩、考核结果的使用;实训教学工作量计算与薪酬标准等方面。对于省属公安院校来说,目前教师开展实训教学的积极性不高,客观上有硬件跟不上、学生规模大、工作任务重等原因。笔者曾对江苏警官学院的专业教师做过调查,90%以上的专业教师认为实训教学难以开展的原因,包括实训教学投入精力多,学校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等。很多教师提出应增加课时量的计算,或按项目制管理办法给予适当经费组织专业实训教学,对于实训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应在职称评定、评优奖励中作为重要条件优先考虑等。目前,公安院校在制度保障方面需要建立或完善教师参与专业实训教学的激励政策,同时对于教师开展实训教学的效果如何,建立相对客观和可操作的考核标准,通过考核与激励政策的相互衔接,促进校内教师积极开展专业实训教学。
结语
公安院校要加强实训教学,就必须对实训教学在应用能力培养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有充分的认识,通过警学双方密切联合共建育人机制,在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创新局面;通过建立与完善实训教学的激励保障机制,促进实训教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