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手“六小警务”规范务实执法——读悟永城市公安局“六小警务”
2013-08-15张超
张 超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郑州 450046)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在探索构建现代县域警务机制的实践中,河南省永城市公安局提出并组织实施以解决民间“小矛盾”、化解容易激化的“小纠纷”、处理好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小案件”、排查解决影响安全的“小隐患”、发现解决涉及民生的“小困难”、办好涉及群众利益的“小事情”为内容的“六小警务”。尽小者大、积微者著,“六小警务”是一个又一个小案、小事,不只是具体公安工作的代表,更是公安工作之基。从永城市公安局这一举措的提出及其实施情况看,永城市公安局以“六小警务”为抓手,践行理性、平和、文明和规范执法,务实创新了社会管理,有效实现了警民和谐,在河南省乃至全国都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意义。
永城市公安局启动“六小警务”抓手之初,立足社情民情警情,先由局长发表“永城方言版”电视讲话,进行普法和动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释放公安工作的亲和力与威慑力能量。在结合永城市社情民情警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调解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法过程中,永城市公安局组织民警边实践、边学习、边总结、边提高,并根据规范执法的要求,制定了《永城市公安局处置“六小警务”工作规范》,从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组成机构、处置警务的人员及程序、“六小警务”的处置方式、处置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处置结果的应用等方面提供了规范执法的依据和蓝本,并且鼓励各部门建章立制,全程规范执法。为了更好地落实理性规范、务实创新执法,制定实施了《“六小警务”考评机制》,为实现执法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小矛盾、非小事,“六字”执法退“矛”收“盾”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各种利益关系调整而引发的冲突和对立的“小矛盾”,处理不当,就像“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蚁穴”,各种小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公共安全危机有目共睹。从发展规律来看,任何大的问题无不是从小问题发展而来的,大的矛盾、不可调和的矛盾也是由小矛盾不断积聚“裂变”而产生的。所以,深有体验的永城市公安民警由衷地说,小矛盾不化解不消除,任其发展,就能发展成为大矛盾,一旦激化,“擦枪走火”,什么样的后果都有可能出现。
根据永城市公安局《处置“六小警务”工作规范》和《“六小警务”考评机制》,小矛盾警务的处置,民警必须遵循五项基本执法规范:一是使用规范用语表明警察身份“我是永城市公安局XX(所在单位)的民警”。二是到现场后要将双方迅速隔离,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寻找解决矛盾的切入点,有现场的要实地查看矛盾的原因。三是属于政府有关部门解决的,应告知到有关部门反映,并说明理由;属于自身部门管辖的,应立即行使职责;对于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但不属于自身部门管辖的,应告知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置,并说明理由。四是听取陈述后,要对矛盾的根源进行彻底的了解,不但要了解双方当事人,还要了解矛盾知情人,有调处条件的,应主动调处,可以视情况邀请村居委会或者是德高望重的人参与调处,要劝解矛盾双方,化解矛盾。五是属于自身部门管辖的处置,双方当事人能够当场调解的应签订协议书,并监督履行协议内容,对于现场不能调解的,应根据案情的需要适情做出处理,并告诫双方当事人在处理矛盾的过程中不得有违法犯罪等过激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执法考评阶段,明确考评工作目标,结合目标确定三项考评内容,可以采取三项考评措施。
这些工作规范具体明确,操作性很强,民警根据理性规范、务实创新执法的要求,按照发现要“早”、介入要“快”、发力要“准”、立场要“公”、态度要“诚”、渠道要“畅”和活动要“实”的“六字”原则进行执法,有效实现了矛盾各方退“矛”收“盾”,使矛盾得以真情化解。
二、小纠纷、大麻烦,耐心执法解“纠”止“纷”
“小纠纷”包括的范围很广,所有争执不下、无法协商一致的事件都可以划为小纠纷的范畴,既包括小的经济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医患纠纷、债务纠纷、合同纠纷,也包括夫妻、婆媳不和,因老人赡养、子女抚养等家庭婚姻关系等方面的意见不一,农村争地边、占地头、砍伐树等小问题,以及邻里间因倒垃圾、占地盘、喂养鸡猫鸭狗产生的小摩擦,等等。
基层公安机关在处理小纠纷中长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非自愿调解、人为扩大调解范围、不注重治安调解的程序、调解工作方法简单、办案超期或拖拉现象严重等。永城市公安机关吸取经验教训,建章立制,要求小纠纷警务的处置,民警必须遵循四项工作规范:一是使用规范用语表明警察身份,迅速隔离双方当事人,现场如果有伤员和毁损等情况的,应立即抢救伤员和对现场进行固定,适情使用警戒带,防止现场进一步激化,制止过激行为,稳定双方情绪,控制事态发展。二是先听取报警方的陈述,询问报警人的报警目的及具体要求,再听取纠纷另一方的陈述,全面了解引起纠纷的原因,劝解双方,化解纠纷。三是对于属于自身部门管辖的,应立即行使职责;对于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但不属于自身部门管辖的,应告知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置,并说明理由;对于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告知到有关部门反映,并说明理由。四是现场处置,双方当事人能够调解的应签订协议书,现场不能调解的,应立即进行案件的查处和侦查,对于带至公安机关后调解的应制作调解案卷,对于不能调解的,应根据案情的需要适情作出处理,并告诫双方当事人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不得有违法犯罪等过激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执法考评阶段,明确考评工作目标,结合目标确定三项考评内容,可以采取两项考评措施。
在所谓“小纠纷”事件中,矛盾已开始激化,双方或多方争执不下,但尚未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冲突,可能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永城市公安民警根据执法的要求,按照“信息早获知、问题早发现、纠纷早化解、事情早解决,防止‘鸡毛蒜皮’小纠纷转化成治安、刑事案件”的工作思路和原则,科学布局、扎实做事,有效实现了化解“小纠纷”,消除大矛盾。
三、小案件、大案办,勤快执法结案普法
“小案件”,主要是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多为轻伤害案件、涉案金额较少的盗窃案件和诈骗案件等;治安案件多为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损毁财物、侮辱、诽谤等案件。
基层民警在“小案件”办理中常出现一些问题:诸如一些民警“冷处理”的思维模式;绩效考评不尽合理,导致重“大案”而轻“小案”,只重“绩”不重“效”;办“关系案”、“人情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重实体、轻程序,缺乏证据意识;部分单位非执法主体参与办案。
永城市公安局处置“小案件”要求,办案民警必须遵循十项工作规范,详细规定了包括从使用规范用语表明警察身份,制止现场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员,到案件调查等十个方面。在执法考评阶段,明确考评工作目标,结合目标确定七项考评内容,可以采取四项考评措施。
永城市公安民警认为,办好“小案件”最重要的是要做到“四勤”“五快”。“四勤”即脑勤、手勤、嘴勤、腿勤;“五快”即“有警快接,处警快速,现场快勘,受案快查,结案快访”。民警根据工作规范,践行“四勤”“五快”的工作精神和执法原则,高度重视民间纠纷“小案件”的查处工作,防止小案件酿成大悲剧;正确、恰当运用调解与处罚两种法律手段,掌握查处民间纠纷“小案件”的技巧;树立牢固的证据观念,搜集确实、充分的证据;规范、理性执法办理民间纠纷“小案件”;加强普法宣传,以案说法,消除群众对法律的误解。在案件执法过程及其效果上实现了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统一。
四、小隐患、潜灾难,主动执法清“隐”除“患”
小隐患是在人们日常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隐藏的一种不安全状态。这些不安全状态如不及时排除和改变,就可能在未来某个时刻引发安全事故,给人们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损失。这种状态,必须是派出所民警和基层组织依靠自身的能力和力量,在职责权限范围以内,以较少的承受成本而能够单独改变或排除的状态。
永城市公安局处置“小隐患”要求,民警除了使用规范用语表明警察身份以外,必须遵循五项工作规范:一是对“水、电、气、热、油”等一般性隐患,告知报警人与相关部门联系,并提供有关部门电话。二是情况紧急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及时派警处置,同时报告领导,通报有关部门。三是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隐患,应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四是对隐患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派警的同时报告单位领导,必要时通知119、120到场救助。五是对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提出,督促整改,对于重要企事业单位或者党政机关应通知其内部保卫部门,督促整改,对于未进行整改的,应通知上级职能部门或者是有管辖权的部门,监督其整改。在执法考评阶段,明确考评工作目标,结合目标确定两项考评内容,可以采取两项考评措施。
人们生活中的一些小的隐患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有些小的隐患可能因为周边环境的变化自行消失或者状态加重,这就要求民警要知识丰富,视野开阔,思维敏捷,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永城市公安民警有强烈的责任心,用心做事,多观察、多思考,不生搬硬套、机械行事,对于一些小的隐患做到了早发现、早处置,根据隐患的具体情况,采取了不同的处置方法,做到了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采取对策,压缩了隐患引发事故的时间。
五、小困难、大民生,情暖执法排“困”解“难”
“小困难”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学习、生产、生活类;二是报警、求助类。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困难更不是小事,对于群众实际利益问题,对于人民群众的困难,我们党从来都是很重视的,从来都是认真对待、真心实意地加以解决的。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永城市公安局开展公安工作的理论指南。永城市公安局处置“小困难”要求,民警除了使用规范用语表明警察身份以外,必须遵循三项工作规范:一是对情况简单的小困难,适合现场处置的现场处置;情况复杂,需要同相关部门配合的,告知报警人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处置。二是情况紧急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及时派警处置,同时报告领导,通报有关部门。三是以迫切需要帮助的孤寡老人、重大疾病患者、低收入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众和遇紧急情况亟须援助的群众为重点,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搭建联动帮扶平台,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帮其渡过难关,解其燃眉之急。在执法考评阶段,明确考评工作目标,结合目标确定两项考评内容,可以采取两项考评措施。
永城市公安民警践行“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时时处处做到“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人民警察”,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困难作为自己的困难来解决,从而不断营造“民拥警,警爱民”的和谐氛围。作为一线公安民警,接触最多的是人民群众,见到最多的世间冷暖,“小困难”是群众需要办理的涉及公安业务的事项中,仅靠群众本身的能力不能完全解决而影响事项办理的因素。但是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下,公安机关对群众的生活困难仍然要努力帮助解决。公安民警帮助困难群众树立信心、更新观念,对策帮扶作保障、真心帮助掐关键,读透民意、找准原因、切实为群众解决“小困难”,通过多种途径为群众解决“小困难”。“警力有限、民力无穷”,民警通过警务平台来“联姻搭桥”,让社会各界都来帮助群众解决“小困难”。
六、小事情、大警务,周全执法办“事”讲“情”
“小事情”是警务活动中那些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联的具体的琐碎的微不足道的事情。如民警态度诚恳地为群众提供一次次高质量的服务、诚挚热情地为群众提供一次次所需要的帮助、认真细致地搞好自己本职内每一项琐碎的工作等等,都属于小事情的范畴。办好每一件小事情,就是要求民警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一心为民、无私奉献的实际行动,赢得民心,促进和谐,用实际行动演绎了一桩桩、一件件实实在在的亲民、爱民、助民的小事、好事和实事。
永城市公安局处置“小事情”要求,办事民警除了使用规范用语表明警察身份以外,必须遵循五项工作规范:一是有人员受伤的,立即采取先期可行的救治措施,并根据伤情迅速通知120急救中心。二是视情况使用警戒带或醒目的标志标示划定警戒范围,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疏散现场群众,防止出现现场混乱等不利于处置的现象,维护现场秩序。三是需要通知消防、医疗等其他相关部门到场增援的,及时报请指挥中心调度增援。四是遇有人员受伤、财产受损、溺水、昏厥等紧急求助事项,应当合理分工,有效组织开展现场施救工作。五是遇有群众对公安环节办理的证照、证件出现问题或需要帮助时,民警必须耐心细致解答或提供必要的帮助,必要时也可预约或上门服务,最大程度满足群众的合理需求。在执法考评阶段,明确考评工作目标,结合目标确定三项考评内容,可以采取三项考评措施。
永城市公安民警在依据规范处置“小事情”中,无论大事小事,都追求体现出一个“快”字;不管何时何地,都追求融入一个“真”字。具体追求上,方方面面,都追求讲究一个“细”字;用心工作,都追求拿出一个“诚”字;群众工作,都追求突出一个“活”字。民警用真诚细心执法,办“事”讲“情”,融“情”于“事”,解“事”于“情”。
结束语
“六小警务”的“六小”,相对独立、紧密相连。虽然都姓“小”,而且看得见摸得着,但是,说小就小、说大就大。说小,是司空见惯、可以一笑泯恩仇;说大,是决定人民安居乐业、掌控警民关系和谐、关系历史发展方向。
永城市公安局为“六小警务”的定位是落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警政思想的科学机制。“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公安机关的体现。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同志提出“三具两基一抓手”:“三具”,就是做任何事情一具体就突破、一具体就深入、一具体就落实;“两基”,就是切实抓好基层、打好基础,这项工作很重要,是最难的,也是最需要持续、最需要韧劲的;“一抓手”,就是把实施项目带动作为抓手,围绕项目建设形成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合力。“六小警务”,对永城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而言,是“具”、是“基”、是“抓手”。永城市公安局用“六小警务”,进行社会管理理念创新,转变了工作作风,实现了工作思路的变革,自2009年1月创建“小警务”战略以来,成绩显赫。但是,永城民警认为,金奖银奖不如百姓夸奖,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六小警务”实施以来,双方当事人同时向永城公安机关赠送锦旗,握手言和的事例屡见不鲜。有农民诗人赋诗“铁面铮铮为大功,憎恶扬法为民生;语言如雷震斜睨,豫永处处有清风”,道出了永城人民的心声,是对永城市公安局实施“六小警务”战略及其成果的很好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