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民政协优势培育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文化
2013-08-15林国华
林国华
(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250002)
协商民主,是对毛泽东协商建国思想与实践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追求民主伟大历程中的一大创造。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确认了“协商民主”概念,并在此基础上确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概念,进而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行规划和部署,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民主问题上最新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彰显了中共中央顺应党心、民心,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和信心。十八大报告同时强调,“我们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向着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宏伟目标阔步前进。”这是与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指导思想一脉相承的。在现阶段,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建设以协商民主为标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文化,是应对挑战、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现实需要。
一、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文化面临的挑战
1.西方的民主价值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文化形成冲击和挑战。冷战之后,全球掀起一股所谓“民主化”浪潮。世界上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多数实行了多党制。如前苏东、非洲地区等一批原来实行一党制的国家,陆续推行多党制。世界政党政治格局出现较大变化。2003年以来,在格鲁吉亚、乌克兰、吉尔吉斯等国家,发生了所谓“颜色革命”,对国际政治形成强烈冲击,西方一些学者也借此呼唤“第四波民主化浪潮”,推动对一些所谓“暴政国家”进行“民主化”改造。同时将民主等同于西化,等同于西方体制,大力输出包括多党制在内的西方民主模式。同时,一些人在民主问题上产生了种种思想误区,主要有:不顾国情,削足适履,将民主等同于西方民主,等同于西方体制,认为多党合作制度是虚假民主形式,企图以西方民主之履,强行来适中国国情之足;将民主化过程简单化、万能化,忽略稳定与效率的价值;搞民主形式崇拜,过分强调普选等等。这就需要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文化,特别是完善和发展协商民主理论,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使其优越性得以充分发挥,促进社会的广泛认同。
2.经济发展中多发性的社会矛盾影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认同。我国在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社会阶层出现迅速的分化。农民阶级在重大裂变中分化为多个阶层。工人阶级内部除原有公有制企业的工人阶级外,又出现了许多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工人阶层,还产生了许多新的相对独立的阶层。由于社会阶层的分化,经济差距明显拉大,新形势造成的新矛盾不断出现。主要表现为,干群矛盾日益突出;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等刑事犯罪上升;群体性事件呈高发态势,规模和数量不断上升。
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需要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用制度保障各种政治诉求和利益诉求,这不仅给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带来了挑战,同时也对中国现行政治认同心理、政治信仰带来影响。这就要求党在意识形态和制度措施上同时做出调整,发挥好人民政协的作用,整合社会利益,以达成社会共识。
3.社会转型过程中价值取向多元化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形成冲击。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客观条件和社会变革的复杂性,我国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分配和就业方式日益呈现出多样化趋势,这种多样化也导致了社会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等价值理念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激烈碰撞,有些人对马克思主义质疑甚至诋毁。这种思想结构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容易使主流意识形态对整个社会制度的控制力和解释力受到削弱,如不加以控制,将会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存在和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构成根本威胁。因此,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增强文化自觉,整合意识形态,保证其社会主义方向。
二、我国协商民主制度与文化建设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
协商民主作为一种理论范式是西方学者在上世纪80年代提出的,但作为一种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和政治实践却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人民政协是我国实行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和重要载体。以人民政协为载体的协商民主同以人民代表大会为载体的选举民主相结合,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领导人民进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时期。经过30多年的理论探索和科学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不断加强,1989年,中共中央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提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并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内容和方式作了明确规定;1982年宪法和1993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1994年通过的政协章程修正案对人民政协性质进一步表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1997年,中共十五大将这一制度列入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2004年,政协章程又增加了“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2005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同年10月,发布了《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2005年《意见》在三方面完善了政治协商:一是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二是提出了政治协商的方式有两种,即“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三是规范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协商的内容和程序,使政治协商进一步制度化。
2006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这就从国家政治体制的角度明确了人民政协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同时,《意见》中把协商与选举并列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把协商民主作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一种实现形式,进一步表明了以协商民主为主要特征的人民政协是与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相联系的一种国家民主形式,表明我们党对人民政协历史作用的认识有了新的高度。
应当指出,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文化建设,经过不断地探索,也初步形成了独特的核心价值理念。但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文化在培育过程中也遇到许多障碍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协商民主文化建设滞后于制度建设。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因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体制不断地得到发展和完善,现在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等等,这些制度不断得以发展和完善。但是,以协商民主文化为标志的社会主义民主文化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了,导致民主文化培育阙如。而重视民主文化不够的民主政治建设则会导致基础不牢、底蕴不深,最终呈现发展动力不足。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在民主建设方面,文化建设比制度建设更复杂,如果说制度让人产生真切、确实的感受;那么,文化建设更长远、更深刻。”[2]
第二,传统政治文化的消极因素阻碍了协商民主文化的发育。良好的公民精神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然而,中国传统的上下授权制的政治架构下形成的官本位的政治文化,还在极大地影响着当今的中国社会,抑制公民精神的培养。邓小平曾经指出,党和国家机构中的种种弊端,“多少都带有封建主义色彩。”[3]这种带有封建色彩的传统政治文化带来的弊端表现为“君权至上”、等级森严、以权谋私等等。同时,由于中国专制主义的历史漫长,人民缺少民主实践经历,臣民思想、草民思想、“清官”意识还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基础,广大人民尚缺乏自觉的主体意识和民主意识,这些消极因素相当程度地阻滞了民主文化的发育。
第三,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本身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政治协商虽然有较为完善的规范体系,但有局限性,缺乏可操作性;政治协商实际贯彻落实中缺乏具体的法律约束,主观随意性较大;协商组织结构专门化不足,在人民政协组织中,既具有党派构成,又具有社会界别构成,还具有各种特殊身份构成,这种组织结构模式容易混淆政党之间政治协商同社会利益集团之间政治协商的区别和界限;在政治协商机制方面,存在着票决制民主形式与协商式民主形式的协调统一问题。
三、发挥人民政协优势,推进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文化建设的路径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中主要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职能来实现协商民主,体现了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党派的合作性,民主协商性。[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就明确规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应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调关系、汇聚力量、服务大局、建言献策的作用,促进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文化建设。
1.整合各种文化资源,开展协商民主理论研究。人民政协应发挥自身优势,在宣传和倡导我国主流政治文化,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政治文化和吸收国外先进政治文化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地位,大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新文化的教育,增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文化的思想认同和政治认同。其次,重视协商民主文化的民族性,注重吸收优秀传统文化。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所有这些体系都是以本国过去的整个发展为基础的,是以阶级关系的历史形式及其政治的、道德的、哲学的以及其他的后果为基础的。”[5]毛泽东也说过:“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6]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文化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承接了传统文化中“和为贵”“和而不同”精神,其基本精神是主张包容和共存,追求和谐、稳定、平衡,反对分裂与冲突。因此对传统文化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吸收接受其适合现代文明的优秀的元素,摒弃那些与现代文明和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相悖的东西。对一些概念、观念也要用现代的理念重新解释,使之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化体系中去。再次是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包括尊重人权、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这些发源于西方的反映政治发展客观规律的内容,但决不能照抄、照搬别国的政治制度模式。
2.打造政协文化品牌,服务协商民主文化建设。利用好人民政协文史资料。人民政协的文史资料是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特点的近现代史料,其作用在于“存史、资政、团结、育人”。利用人民政协的文史资料要拓展新的领域,从总结历史经验的角度为现实服务,为当前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提供借鉴,为构建和谐社会献计出力。发挥好人民政协的刊物、网站等的文化阵地作用,引领作用,教育引导政协委员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同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凝心聚力,培养广大人民的民主意识,锻造公民精神,增进全社会对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文化的广泛认同。
3.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首要的是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键就在于党要增强执政意识,改进执政方式,提高执政本领和领导水平,落实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构建和完善一整套制度、规范和程序。要推进协商民主法制化建设,这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进一步完善以宪法和章程为核心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对人民政协进一步入宪和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法理依据的研究。把有关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性质、作用、内容、形式、程序等重要规定上升为法律,使政协的工作不仅具有政策依据,而且具有法律依据。在协商民主的组织建构方面,人民政协应进一步完善成为专业化、专门化的几类政治协商机构。可以建立党际协商机构、政党与人民团体协商机构和社会利益集团之间协商机构这三类不同层次的政治协商机构。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要完善和创新政治协商机制。必须进一步明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法律地位,肯定政协所特有的国家权力功能,推进人民政协功能有效发挥。必须协调票决制的民主形式与协商式的关系。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时效性。”因此,应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的原则,协商民主在前,票决民主在后,将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的时间与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前后错开。同时,要在提高协商的实效上下功夫。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46.
[2]刁康.论作为文化的民主[J].求实,2006,(1).
[3]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4.
[4]王金红.协商政治与中国政治文明建设[J].唯实,2004(2).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544.
[6]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