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企业内部控制监督机制探索
2013-08-15路阳
路 阳
(四川省地矿局成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中心,成都 610081)
据中国市场学会统计,我国企业平均坏账率高达5%~10%,美国企业仅为0.25%~0.5%,相差10~20 倍,另据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资料,每年企业的信用损失约5855 亿元,其中逃废债1800 亿。面对如此突出的市场经济秩序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控制。
1 内部控制的起源与发展
内部控制的思想源远流长,据史料记载,公元前3600年的美索不达米亚文化时期,已经出现了内部牵制的做法,这是内部控制的雏形,也是早期的内部控制。
在能够检索到的文献中,内部控制的起源通常与独立审计师的需求联系在一起。作为一种审计方法的内部控制源于以职责分工为特征的“内部牵制”,其目的是保护企业内部现金资产的安全和账簿记录的准确。
内部控制发展的历程一般可划分为:内部牵制、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结构以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和基于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的内部控制五个阶段。
2 COSO 框架下内部控制五要素分析
借鉴COSO 框架,我们将内部控制的要素归纳为五个方面: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控制。
2.1 控制环境
不论是战略制定还是内部控制,地勘企业都需要首先对内、外环境进行认真深入的审视。外部环境对地勘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更多体现的是约束和规范,但它超出了我们企业自身的控制能力,因此不能把外部环境作为内部控制系统的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应当是一种内部行为,加强内部控制的原动力应当来源于地勘企业自身;内部环境是直接造成各企业内部控制形式和内容差异的根本原因,也是内部控制研究应当关注的部分。
2.2 风险评估
这是提高地勘企业内部控制效率和效果的关键之一。研究内部控制不能脱离其赖以生存的环境以及地勘企业内外部的各种风险。风险评估为地勘企业提供了控制风险的基础。它旨在分析各种风险的类型和程度,为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风险评估对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表现在:① 风险评估有利于地勘企业维持生产经营的稳定;② 风险评估有利于提高地勘企业的经济效益;③ 风险评估有利于地勘企业造就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施工环境,提高地质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3 控制活动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2.4 信息与沟通
地勘企业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运行必须基于全面的信息提供和顺畅的信息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实施地勘企业内部控制的关键要素,地勘企业可以从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方面来扩大信息共享和沟通的范围,由此强化地勘企业内部控制,实现企业的目标。
2.5 监督控制
地勘企业应当加强对内部控制及其实施情况的监督。内部监督的施行方式主要包括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以及两种方式的有机结合。
3 内部控制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有良好的秩序,内部控制作为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和经营管理的重要举措,在地勘企业运行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从现实情况看,我们许多地勘企业管理松弛、内控弱化、风险频发、资产流失、营私舞弊、损失浪费、弄虚作假等问题依然在相当范围内存在,严重影响地勘企业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
3.1 内部控制的局限性
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对于组织实现其既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内部控制并非“万能药”,它不可能医治一个地勘企业所有的疾病,尤其是潜在隐患。看似“天衣无缝”的内部控制制定有时可能会像薄纸一样被轻而易举地攻破。这就涉及到内部控制局限性的理解。
3.1.1 人为失误
内部控制的相关决策必须依据人的判断。地勘企业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时间还不长,因此任何看似“完美”的内部控制系统,都会因设计人的经验和知识水平的限制而带有“先天”缺陷。同时,执行人员的粗心大意,精力分散,判断失误以及对指令的误解等,也可能使内部控制系统失控或陷于瘫痪。
3.1.2 故障
设计良好的内部控制也可能面临失效。因为员工可能因误解指令而作出错误的判断,或者会因疏忽、分心或者疲劳等原因而犯错误。
3.1.3 舞弊行为
舞弊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通常按照舞弊主体的不同,即作弊者身份的不同,可以将舞弊划分为管理舞弊与非管理舞弊两类。这种分类有利于深入剖析舞弊的根源,并寻找防范舞弊的有效途径。
1)管理舞弊。指管理层蓄谋的舞弊行为,这种舞弊隐蔽性大,难以发现,影响力也很大,舞弊者的层次越高,越难有效地进行预防与检查,危害也越大。其主要表现为地勘财务报表舞弊。
2)非管理舞弊。非管理舞弊也称为员工舞弊,是指地勘企业的职员利用内部控制的各种漏洞,采用涂改或伪造单据账册及其他手段贪污、盗窃或挪用财产的不法行为,常常表现为将现金或其他资产窃为己有。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处于不相容职务上的有关人员相互串通、相互勾结,失去了不相容职务之间相互制约的基本前提,内部控制也就很难发挥作用。
3.1.4 成本与效益
内部控制系统所寻求的保证水平有必要根据其成本而定。一般来说,控制程序的成本不能超过风险或错误,否则,再好的控制措施和方法也将失去意义。在考虑成本与效益问题时,最大的挑战是如何进行控制与不进行控制之间的权衡。若控制过度,且成本高昂,必得不偿失;若控制不足,则风险太高,容易导致控制失败。在高度竞争的环境中,迫切需要一个恰当的平衡点,因此,即使控制的成本与效益分析非常困难,也必须作出这方面的决策。
3.1.5 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是指无法准确地确定事项发生的可能性及其所带来的影响。
虽然地勘企业内控系统重点强调了地勘企业对所面临风险的识别、评估以及应对,试图最大限度地将不确定因素囊括于控制系统之下,然而某些无法控制的事件仍有可能发生。所以内部控制提供的只能是一个“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
3.2 外部监督乏力
不仅是地勘企业,当前我国企业中出现的舞弊事件呈“高发”态势,这不仅与企业内部控制执行不力有关,也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有关。
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企业内部控制是基础。内部控制作为一项复杂的企业运作保障机制,其制定的设立、健全、合理性和有效执行决非单纯的地勘企业内部事务,它与地勘企业外部监督检查机制密切相关,在对其进行内部监督和评价的同时,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也应进行外部的监督与评价,对于国有企业来讲,政府的监督尤为重要。
目前,有很多地勘企业主要依靠内部审计部门来对企业的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而有些地勘企业的内审部门隶属于财务部门,与财务部同属一人领导,内部审计在形式上就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即使形式上独立,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能否发挥也直接受地勘企业领导的影响。另外,在内审的职能上,很多地勘企业的内审工作仅是审核会计账目,而在内部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定是否完善和地勘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等方面,却未能发挥应用的作用。
4 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的对策分析
4.1 加强人员控制管理
人是管理工作的核心,人员控制是其他控制的基础,人员素质和胜任能力等决定着其他控制的有效程度。一些管理学家和企业家认为“办企业就是办人”,包括引进、培养高素质的员工,研究如何让地勘职工为企业尽职服务。人员控制通过挑选和任命员工、培训、职位设计、权责划分、绩效考核等,达到地勘企业管理目标。如果企业员工素质低下,行为控制、过程控制手段有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人员控制有四个基本功能:使员工清楚地勘企业行业特性,目标和行为标准,知道企业期望员工做什么;确保员工具备完成其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所有能力(如经验、才智)和资源(如信息、时间、工作条件);防范和减少员工发生错误、舞弊、贪污、偷懒行为;促使员工进行自我控制、自我监督。人员控制包括关键岗位的人员控制、冗员控制、发展核心员工。
4.2 建立反舞弊机制
关于反舞弊最盛行的理论就是美国著名的特雷德维委员会的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反舞弊四层次机制理论。该理论首先全面的阐述了企业反舞弊的防止体系。它建议任何组织实体可通过下列四道防线来防止企业舞弊:高层的管理理念、业务经营中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外部独立审计。这些控制措施相辅相成,这里主要探讨关于从管理层和内部审计这两方面解决问题。
4.2.1 完善企业治理结构,遏制管理舞弊
建立起完善的地勘企业治理结构,不仅可以改善地勘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营业绩,还可以遏制管理舞弊。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改善地勘企业股权结构,这是健全企业治理结构的基础;其次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将独立董事的作用发挥到实处;最后要发挥监事会应用的作用。
4.2.2 加强内部审计
防范舞弊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通过严格的检查监督制度及时发现舞弊行为,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对舞弊的监督检查的一个主要措施就是通过内部审计来达到这个目的。首先,在地勘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与修订时,内部审计就全程参与,使企业的内部控制在建立之时就可以尽可能的考虑各种工作程序对舞弊行为的防范能力。其次,内部审计置身于地勘企业内部,对其实际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都有更为详尽的了解和把握,容易觉察到企业危险信号,对财务中异常的数据更加敏锐,反应更快捷,能及时发现并尽早控制各种舞弊行为。最后,内部审计本身的存在,就会给舞弊主体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威慑作用。
4.3 加强外部监督
4.3.1 建立完善信访举报制度
举报投诉制度在组织监督活动中的应用由来已久,但是作为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引起人们重视还在源于2001年美国爆发的系列公司财务丑闻。
举报投诉制度的建立具有较强的可行性。首先,举报投诉制度具有明显的低成本特征。该制定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现有的组织结构,不需要花费额外开支建立或聘请相关机构;其次,易于推行,该制度在我国已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和实践经验,并不需要地勘企业耗费过多的宣传成本,便可接受和响应该制定的建立。
4.3.2 完善政府监督检查机制
我国的《会计法》、《审计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规范明确规定了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证券部门等政府对企业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因此,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督等政府部门应当定期对地勘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对严重违反违规的企业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同时,各监督检查部门也应该加强彼此之间的信息交流,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督促地勘企业建立和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
5 结论
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企业内部控制是基础。内部控制作为一项复杂的企业运作保障机制,其制度的设立、健全、合理性和有效执行决非单纯的地勘企业内部事务,它与企业外部监督检查机制密切相关,在对其进行内部监督和评价的同时,政府及其主管职能部门也应进行外部的监督与评价,对于国有企业来讲,政府的监督尤为重要。内部控制只能“合理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即企业目标达成的可能性受制于制度本身的固有缺陷。
当前我国企业中出现的舞弊事件呈“高发”态势,这不仅与企业内部控制执行不力有关,也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有关。事实上,早在《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中,就明确规定了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对企业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通过这种治本式的监督检查,可以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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