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压类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材料选择的监检
2013-08-15李卫东
齐 会,李卫东
(1.河南省化工压力容器检测中心站,河南 郑州 450016 ;2.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河南 郑州 450016)
0 前 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特种设备已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国民经济、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重要的基础设施,而承压类特种设备表现尤为突出,这些设备材料的选择则是制造过程中的首要环节,不可忽视。近年来,由于压力容器材料选材不当、用料误用、材料缺陷等原因造成压力容器事故时有发生。所以,加强对材料质量的控制与管理,合理选择,正确使用,已经成为保证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的重要前提条件。
1 对材料确认的要求
目前,对于压力容器产品制造监检中的材料确认环节,通常采取的是由企业提供用于主要受压无件制造的板材、管材、焊材的原始质量证明书(需进行复验的还应提供复验报告);对于从非材料制造单位购买的材料,可提供加盖材料供应商检验(红)章和经办人(红)章的质量证明复印件;外购、外协的封头应有制造单位所在地监检机构出具的监检证书,其他外购、外协件(如直径大于250 mm 对上的法兰、锻件等)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至少应有产品名称、材料牌号、产品规格、制造标准、机械性能、化学成分(有超声波探伤要求的还应有超声波探伤结论)等内容以及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结论。另外,企业还应提供按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定格式的“材料入库检验单”。检验单上就有材料牌号、规格、制造检验标准、入厂检验编号、检验项目及结果,检验单上应有检验员签字(盖章)并经材料责任人员审核同意入库的签字。监检人员对照检验单和材质证明书,现场检查实物,确认材料标记,在材质证明书和外协产品合格证上签字“确认”,并在监检日志中做好记录。
2 材料确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①目前由于材料市场比较混乱、利益驱动和对材料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致使部分经销商和厂商弄虚作假,私自更改材料质量证明书内容后再复印提供给客户。②有些压力容器制造厂材料控制人员缺乏责任心,原则性不强,为了经济利益,出现材料质量证明书在多台产品中,甚至不同材料之间混用等问题。③材料入厂后,标记验收和标识不及时。材料堆放不严格,碳钢与不锈钢、结构钢与容器用钢混堆在一起,极易在领料、下料过程中出现差错。
3 对压力容器用材料监检浅谈几点看法
3.1 关于供货商的确定
大型钢厂应经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由国家对钢厂强制质量认证并严格监督检验,但由于其不接受单批采购或采购数量少的小用户,可由厂商认定一些守信经营的一级代理商并公告,制造厂商可在这些代理商中选择订货。
3.2 对于中间经销商的选择
要注重供货商经销物资的质量,更要注重经销物资人员的素质。应了解全国的生产情况,选择经调查其质量保证能力、规模和信誉度俱佳的供货商,不要贪图便宜,认真考察供货商的质量可信度,不仅仅是简单地信任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样本、营业执照等资料,更要对供货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历史业绩等做些较为深入的调查。应按照相关要求,确实做到对供货商每年进行质量评价。
3.3 材料质量证明书的验收
对只能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复印件的,除了要求加盖材料供货商检验(红)章和经办人(红)章外,另由其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私章,并注明原件存于何处;当由于采购量少于该质量证明书所适用的材料数量或由于质量证明书上有多个批次的材料而容器厂又未能全部采购,经销商因此不能把质量证明书原件交给用户时,可以要求经销商按规定提供复印件的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无差异后,将原件交回经销商,同经销商在复印件上加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红)章。
3.4 关于材料可追踪性
多数制造厂均有自己的比较完善的保证材料可追踪性的标识和材料标记移植规定,实际生产中也基本按照规定实施,但也有一些厂的情况不容乐观。有的制造厂私自更换材料质量证明书以达到用低价钢代替高价钢的目的,如用Q235B 代替20R,16MnR等。对于之前确认过质量证明书的材料,监检员可以从时间上辨认材料的正确性;但对于材料质量证明书没有确认过的材料,对钢板实物的确认就尤为重要,可以采取打光谱的办法来辨别实物与材料质量证明书的一致性。
3.5 对于材料检验人员的要求
制造厂内材料责任人员和材料检验员应熟悉国家有关规程及相应钢材、焊材标准的相关规定,熟练使用材料检验用的计量器具。材料责任人员和材料检验员不宜经常更换,要求其必须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原则性。
4 结束语
材料问题必须从源头抓起,只有加强供货商的质量管理,确保制造厂内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正常运转、提高人员的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意识,才能促进按规定选好、用好压力容器用材,以提供产品竟争力,从而提高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