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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在高职法学教学中的探索与应用

2013-08-15

河南科技 2013年1期
关键词:法学知识点传统

叶 楠

(河源市广播电视大学,广东 河源 517000)

在传统的高职教学当中,学生在学习当中的地位是被动的,因为他们只能机械式的吸收老师所传授的知识内容,但是对于如何在生活当中应用,还有面对问题的时候如何利用所学知识去解决的思维却是处于完全不懂的状态。随着教育制度的不断改革,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被强调,教师在学生学习的过程当中只是起着引导的作用而已。传统的教育模式最终只会养成一群思维的“懒人”,被动接受知识所塑造出来的学生,根本不会具备有杰出的创新思维,这样的人也不符合当今社会对于人才的定义。所以我们需要改变这种由来已久的教学模式和观念,把学生重新放到学习的主体位置上面,课堂上营造一个让学生积极开动思维还有创造性的活跃气氛,让学生不仅能够掌握相关的法学知识,还要能够活用这种知识来应对生活上面的问题。

学生参与式的教学模式,让传统的教学变成导学,也让学生掌握了主动,构建这样一个能够适应当前高职教育的课堂教学模式对于学生的塑造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 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的现实基础

对传统的教学模式进行更有社会意义的改革,也就是要改变以往高职教学把教作为学习中心的讲解式教学模式,特别是对于法学教学来说,因为法学具有很强的实际应用性质,如果学生只是单纯的学习法学相关知识而不会如何灵活应用,那么学生毕业之后未必能够为社会贡献自己的知识力量。

1.培养目标决定高职法学教学模式的转变

在现代的高等教育当中,高职教育可以说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从分类上面来说高职教育属于职业类型的教育,以培养技术型还有技能型人才作为教育的目的。高职教育是相对于初职教育还有中职教育而言的,它本身具有相当明显的职业技术教育特征。对于人才的培养上面,高职教育出发点是全面的发展学生的德智体,培养技术型人才是高职教育最基础的教育内涵。综合上面的论述,我们知道对于高职教育来说突出职业能力的主要性更加重要,注重的是如何将书本上面的知识灵活的运用到实际当中,所以高职法学教学也需要遵循这样的原则。

2.传统法学弊端促进教学模式的转变

一直以来,我国的法律教学都是传统的“填鸭式”教学,也就是教师在讲台上面传授知识而学生在下面记录,课堂基本就在这样的气氛还有环境之下进行,师生之间和学生之间并没有存在什么讨论交流。这种学习氛围对学生兴趣的激发还有思维发散造成了很大的障碍。教学当中教材一直是学生吸收知识的主要来源,但是学生的教材却被指定,这就造成了学生的学习面相对较窄,而且对于法学知识的掌握具有很大的片面性。传统的考核手段也促使学生以死记硬背的手段获取法学知识,甚至对知识点掌握毫不在意,大部分学生都选择在考试之前进行知识恶补,纯粹为了应付考试而学习。无论是学习的氛围、方式还是最后的考核,都在无形之中养成了学生对知识学习的一种惰性。

传统的教学模式只会让学生缺乏相应的实践应用能力,在生活当中遇到了相应的法律问题也不会应对。所以我们的教育模式需要改变,探索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能够最大程度的对这种教学情况进行转变,教学主体逐渐转移向学生,考核的方式也从静态转变为动态。

二 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的探索

1.学生参与模式教师的备课过程

教学模式的转变首先从学生学习的动机还有态度着手,在教学过程中地位从被动转化为主动这需要时间,老师的备课不仅仅是需要熟练教学知识,还要准确的掌握学生的知识背景、学习的动力还有存在的困难,结合学生的实际决定本身的讲课方式。除此之外备课的时候要明确知识点当中重要和次要的内容,了解学生想要学习的法学知识,经过和学生的沟通之后对讲课内容还有互动的形式进行确定。

2.学生参与模式的课堂教学

教师的讲课需要依靠全体的学生共同参与,一起营造一个活跃的讲课气氛。老师始终要明确自己在学习的过程当中只是一个指导者,而学生才是主体。教师要对学生保持足够的尊重和真诚。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鼓励学生大胆的发表自己的意见,在肯定当中增加学生的信心还有学习的兴趣。学生只有体验过成功才会对知识的获取更加有兴趣和信心。要建立一个宽松活跃的课堂气氛,需要老师对学生的不断肯定,让学生知道老师对于他们的能力还有思维方式有着很高的信心,这样学生才不会感觉到有太大的心理压力,甚至面对问题会跃跃欲试。师生之间建立起的信任是提高彼此之间教学积极性的最好方法。

3.以教学提问方法促进学生对知识点掌握

课堂当中要让学生养成不怕问题、发现问题的品质。课堂之上老师可以合理的运用提问的方式来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老师了解学生在知识点中大致存在的疑惑,启发学生的思考,最后对问题进行讨论。这样的流程能够让学生更加深刻的记住知识点。

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能够适应当前高职教学改革的需要,让学生变成技能型人才,对于高职法学教学来说,这种新的模式不仅是必要而且是可行的。学生在自主学习的过程当中逐渐的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还有法律素养,慢慢的养成了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生活当中实际问题的法律思维。

[1].钟志贤.论学习环境设计[J].电化教育研究.2008(7)

[2].黄小敏.论互动式教学法在保险专业教学中的应用[J].法制与社会.2006(6)

[3].赵宝胜.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在高职法学教学中的探索与应用[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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