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的通知
2013-08-15
四川劳动保障 2013年1期
川人社发[2012]65号
现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实行付费总额控制是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落实基金预算管理和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和完善的重点工作,各统筹地区要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注重建立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合力,确保付费总额控制工作倾利开展。
二、开展付费总额控制、人头付费和病种付费工作,目的是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各统筹地区要重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同时,要防止医疗机构推诿患者或将医疗费用转嫁患者,增加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三、各统筹地区要研究确定本统筹地区开展付费总额控制工作目标,原则上经济发展较好的统筹地区和医保基金当期已经出现收不抵支的统筹地区从2013年开始启动实施付费总额控制,到2014年,所有统筹地区都要开展付费总额控制工作。各统筹地区要尽快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方案实施时间计划。2013年2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时抄送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