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城镇居民医保“四提一降”
2013-08-15涂小东,梁风
四川劳动保障 2013年1期
达州市最近决定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待遇水平进行调整。调整主要内容包括提高政府补贴标准、提高待遇支付比例、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封顶限额、提高门诊统筹补贴标准和降低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其中,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10万元。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每年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15万元。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学(院)校医务室,购买零差价药品发生的门诊药费和一般诊疗费,成年人每年度补助由100元提高到110元;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每年度补助由80元提高90元。参保人员中成年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的比例负担超过8000元降至5000元进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