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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对国家职能理论的新发展

2013-08-15赵艳华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民主专政专政政治文明

赵艳华

(南京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210046)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担负着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对内充分发挥民主职能,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通过组织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等,从经济、文化等社会各个方面满足人民的需求,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但在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国家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担负的主要任务不同,国家职能也应不断调整。江泽民在正确把握国内外环境深刻变化的基础上,完善、发展了国家职能理论,使其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真正起到了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作用。

一、首次提出“政治文明”实现了对民主职能的新发展

2001年1月,江泽民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1]135,第一次明确使用政治文明这一概念。之后,2002年5月31日,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2]2416把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并对政治文明的实现途径和根本要求做了深入的阐述,把政治文明作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发展目标和价值取向。

1.政治文明的核心和精髓是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重视人民民主。而毛泽东更多的将民主看做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因而不能把人民民主贯彻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的始终,造成过分强调专政的作用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人民民主。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十分注重人民民主的发展,对人民民主最大的贡献在于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这一科学论断。这表明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目的,进一步廓清了民主与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系。在新世纪,江泽民提出政治文明的概念,并把人民民主与政治文明建设联系在一起,认为政治文明的核心与精髓是人民民主,既反映了对政治文明建设本质的理解和认识,更是对人民民主有了更高水平和更深层次的认识。

人民民主是推动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动力。人民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基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力量源泉。在现阶段,“最广大人民群众”是政治文明建设的主体,是实现政治文明的重要推动力量。只有不断满足人民的需要,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实现人民民主,才能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

人民民主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就是要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护人民的利益,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统一与稳定。”[3]36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保障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实现人民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要以人民民主为根本目的和归宿,一切为了人民,保障人民享有广泛而充分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2.政治文明的提出,将民主职能拓展到新的领域。“政治文明”的提出,丰富了对社会主义发展内容的认识,是对邓小平“两个文明”理论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强调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解放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同时,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4]367这样,人民民主专政担负着既要保障经济建设又要组织精神文化建设的职能,来不断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的需要。江泽民在此基础上提出政治文明,并把它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同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发展的三大目标,强调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在组织经济、文化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政治文明建设应该成为人民民主专政职能的重要方面。这样,人民民主专政的民主职能拓展到了政治领域,民主职能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符合把我国建设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发展战略目标。

二、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实现了对专政职能的新发展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要依靠专政职能来保证人民民主,保障国家政权的稳定。我党历来重视专政职能的发挥,关于专政职能的作用以及行使专政职能的手段,毛泽东、邓小平结合国家政权所处的时代环境做了深入的阐述。江泽民在此基础上,不断深化对专政职能的认识。突出贡献在于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将行使专政职能的手段纳入法制化轨道。

1.江泽民实现专政职能新发展的理论基础。建国初期,新生国家政权面临着帝国主义的威胁和国内反动阶级的颠覆。面对这样的国际、国内环境,毛泽东指出:“专政如同布帛菽粟一样不可以须臾离开的东西,这是一个好东西,是一个护身的法宝,是一个传家的法宝,直到国外的帝国主义和国内的反动阶级彻底干净的消灭之日,这个法宝是万万不可以弃置不用的。”[5]1502这充分强调了专政职能对维护人民民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重要作用。对于运用何种手段、方法来发挥专政职能,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到:“专政的方法就是说,在必要的时期内,不让他们参与政治活动,强迫他们服从人民政府的法律,强迫他们从事劳动并在劳动中改造他们成为新人。”[6]765这表明毛泽东主张用法律的手段发挥专政职能。但是,由于毛泽东对阶级斗争和社会主要矛盾的错误判断,导致片面强调专政职能,在手段上超越了法律的约束,坚持个人专断,采取大规模的“政治运动”、“群众运动”,破坏了民主法制,严重扭曲了人民民主专政。新时期,邓小平正确分析国内形势变化,认为剥削阶级已经消灭,阶级斗争不再是主要矛盾,果断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敌特分子,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并且这种现象在长期内不可能完全消灭。”[4]169因此,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不放弃专政职能。同时,突出法制建设对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性,强调专政手段的法制化,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实行专政。“不能采取过去搞政治运动的办法,而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4]371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依法对敌专政”,才能保障人民民主,实现民主与法制的统一。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是对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发展,为“依法治国”的提出奠定理论基础。江泽民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仍然明确指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必须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不能削弱和放弃人民民主专政。”[2]298同时强调专政职能不能削弱,对于这一问题应该理直气壮。“我们所强调人民政权专政职能的重要性,是因为国内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国际上还存在妄图颠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7]1641任何国家要保持政权巩固和社会稳定发展,都要履行专政职能。基于这一认识,江泽民在继承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基础上,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客观需要出发,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在十五大报告中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升到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了出来,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2.“依法治国”的提出,将专政职能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本质上说,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人民民主的基础上,由国家机构来行使专政职能。”[8]可见,人民民主专政与依法治国是统一的,依法治国的提出并没有否定人民民主专政,而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是对人民民主专政的新认识和新发展。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表明我国治国方略实现由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依据,崇尚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使党和人民始终在宪法和法律内活动,从根本上否定了人治。这就避免了在发挥国家政权专政职能时,出现个人专断,大搞群众运动的问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依靠法制来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分子、犯罪活动。坚持依法专政,更加规范的、充分有效的行使专政职能,从而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维护社会的稳定,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3.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行使国家职能。为了在行使专政职能时,更好地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专政,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尤其注重以下几点:

首先,健全法律体系。宪法和法律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据,立法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环节。因此要坚持从国情出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多领域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有法可依。为了保证国家政权专政职能的发挥,必须有一套法律法规作保障。这就要求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法和打击各种犯罪的法律法规,善于借鉴西方法律制度,使社会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规更加健全,为依法行使专政职能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稳、准、狠的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其次,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全国政法机关一定要坚定不移的坚持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忧患意识,把握大局,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放在工作的首位。政法部门和广大干警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各种犯罪活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第三,加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人民群众法律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广大人民群众必须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的遵守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首次提出“新安全观”实现了对外职能的新发展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担负着重要的对外职能,是对内职能的延续,用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国内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人民民专政国家发挥对外职能的方式是随着客观形势不断变化的。建国初期,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敌对势力敌视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从政治、经济、军事多方面进行封锁包围、孤立,使新中国的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明确提出专政职能的第二个作用就是“防御国家外部敌人的颠覆和可能的侵略”。因此,毛泽东在运用外交策略的同时,提出以军事为主的指导方针和原则,不断加强军队国防建设,加强防御能力,以军事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20世纪70年代以来,邓小平在坚持防止外部敌人颠覆和侵略,把国家主权和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同时,正确分析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转变观念,做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两大主题的重要论断。主张以不断提高综合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来维护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多方面的安全。国家安全观由以军事为核心的单一安全观转变为多维度的综合安全观,实现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转变。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加深、政治多极化进程不断加快、全球性问题日益突出等,“以军事联盟为基础、以加强军备为手段的旧安全观,无助于保障国际安全,更不能营造世界的持久和平。”[9]313旧的安全观已不适应新的客观实际,江泽民在邓小平国家安全观的基础上摒弃冷战思维,提出了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是对传统安全观的突破、是对人民民主专政对外职能论的重要创新,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1.江泽民新安全观是综合安全观。江泽民新国家安全观具有综合性、系统性。江泽民始终坚持把国家主权和安全放在第一位。注重军事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基础性地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兵之路,不断加强国防军队建设。同时,不断深化对新兴安全问题的认识,拓展国家安全的领域。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更加突出经济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核心地位,以促进经济平稳发展、防止金融风险;在信息技术革命的浪潮中,重视科技信息安全,以保证科技创新的巨大推动作用;在世界文化交流碰撞中,强调文化安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形成以发展先进文化为核心的文化安全观;在追求经济发展中,注重生态环境安全,以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安全的含义已经演变为一个综合的概念,其内容由军事和政治扩展到经济、科技、环境、文化等诸多领域。”[10]形成了包含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等诸多安全理论的综合的安全观,实现了国家安全理论的系统化。

2.江泽民新安全观是共同安全观。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影响力的增强,已形成“中国离不开世界,世界也需要中国”的局面,国家安全日益呈现国际化趋势。同时,随着生态失衡、环境污染、恐怖主义威胁等全球性问题的出现,各国在安全问题上共同利益增多,相互依存度加深。一国安全必然受到他国安全和国际安全的影响,国家安全不再是单边安全而是普遍安全、共同安全。“江泽民新安全观的实质,就是超越单方面安全范畴,以互利合作寻求共同安全。”[11]主张在维护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寻求“普遍安全”“共同安全”。

3.江泽民新安全观是合作安全观。“各国在安全上的相互依存不断加深,共同点在增多,任何国家都难以单独实现其安全目标。只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有效应对全球安全挑战,实现普遍和持久的安全。”[3]525因此合作才是实现国际安全、促进世界和平的根本出路,必须把国家安全与国际安全结合起来,建立普遍安全意识,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发展安全合作、国际合作,通过经济交往、政治谈判、军事对话等和平方式求得共同安全。

江泽民新安全观阐明了人民民主专政在对外关系领域的特定职能,是对人民民主专政职能理论的新发展。为充分发挥人民民主专政对外职能提供了理论依据和行动指南,对维护国家安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为国内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安全环境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1]江泽民.论“三个代表”[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

[2]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3]江泽民.江泽民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

[4]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5]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毛泽东著作选读: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7]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

[8]江泽民.江泽民谈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J].时代潮,2001(13).

[9]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10]中国代表团向东盟论坛提交新安全观立场文件[N].法制日报,2002-07-31(4).

[11]四川省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课题组.论江泽民的国家安全观[J].社会科学研究,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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