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政策吸引力 健全平台“心贴心”:平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调查
2013-08-15邱康凌
■ 邱康凌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实现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的转变,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社会公平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平昌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第三批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笔者最近对该县试点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以供探讨。
试点开展情况
平昌县总人口106万,其中农业人口87.16万人,是典型的农业大县。2011年12月,该县正式启动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今年3月制定下发了《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整合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年多来,平昌县突出全域强保障,提升服务惠民生,狠抓宣传、细化措施、全力落实,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今年5月底,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17.88万人,占应覆盖人数的87%,其中参保缴费人数4.54万人,已享受待遇人员12.66万人;当期征收基金854.7万元,社会化发放养老金1.4亿元,基金累计结余达6100万元。实现了金保工程上线率、基础信息准确率、个人账户建账率、养老金发放率、档案资料入库率“五个100%”。
存在的问题
宣传效果不佳,扩面工作难。一是部分居民家庭收入低,负担重,缴纳养老金尚有困难。二是部分居民对养老保险政策了解不深,参保人员年龄偏大的多、中青年少,低档缴费多、高档缴费少。三是受过去老农保、商业保险的负面影响,担心政策变化,对参保缺乏安全感。四是被征地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多,大多数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来工作和生活的不确定性,使部分年轻人对参保犹豫不决;个别人认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距过大,不愿参加城乡居保,扩面工作难。
政策措施不完善,工作推动缺机制。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吸引力不强,待遇水平低,多数人担心不能保障今后的基本生活需求。二是没有体现缴费年限越长,基础养老金适当增加的激励机制;养老金政府补贴标准低,应随着缴费标准档次的增加而逐步提高;养老金待遇应随着经济水平和物价变动的情况适时调整。三是女性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的领取待遇年龄不一致。四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没有丧葬费补助,生存认证工作难做。
转移接续工作滞后。全国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接续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尚未出台,不同程度影响和制约着城乡居民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导致业务办理工作滞后。
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有待加强。一是阵地建设滞后。部分乡镇、社区没有专用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也十分匮乏,不利于群众办事。二是业务经办人员不足。绝大多数乡镇只有1名工作人员,严重制约着社会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推进。三是办公经费短缺。本地财政无法拿出资金支持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使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发展严重滞后。
对策及建议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运用新闻媒体、信息平台等多种渠道,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帮助城乡居民算好长远账、对比账,切实把参保的意义讲透、政策讲准,流程讲明。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各项配套措施,变“要我保”为“我要保”,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知晓覆盖面和参保覆盖面。
不断完善各项政策及配套措施,增强政策的吸引力。一是养老金待遇随着经济水平和物价变动的情况适时调整,解决待遇水平低的问题。二是建立养老金缴费补贴和缴费年限激励机制。建议在目前政府补贴最高标准70元的基础上,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增加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增加缴费年限一年,每月增发2—3元基础养老金。鼓励多缴多补,提高缴费积极性。三是建立丧葬费补助制度。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法定受益人可凭死亡或户籍注销证明办理丧葬费补助手续,可按12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今后可再增加一次性抚恤金。四是尽快出台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接续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可将城乡居民缴费标准提高到与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一致。五是将目前县级统筹,中央、省级补助的模式变为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增强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增加乡镇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2名专门经办城乡居保业务。在中心村(聚集点)设立便民服务窗口,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向村、社延伸。各村(社区)公共服务机构配备兼职协理员1名。搭建起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