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顶层设计”到“落地生根”——遂宁市安居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调研
2013-08-15杜学于廷贵吴刚朱璐
■杜学 于廷贵 吴刚 朱璐
自2009年11月和2011年7月,遂宁市安居区先后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首批新农保试点区和城居保试点区以来,新农保和城居保作为一种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已基本实现了制度的设计目标,成为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对该区新农保和城居保运行成效的调研,剖析问题和原因,提出工作对策,以求进一步推进完善。
政策实施体现特点
安居区辖21个乡镇,人口77.43万人,符合新农保和城居保参保范围的人员29.5万人。
该区出台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实施办法》,主要体现了四大特点:一是适度设置缴费档次。在100元至1000元十个年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城居保增设了1200元、1500元两个档次。二是体现鼓励长期缴费的原则。对连续缴费15年以上的人员每增加一年缴费年限,增发基础养老金2元。三是对困难群体实行政策倾斜。政府每年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为非重度残疾人代缴50元。四是新老制度有效衔接。将老农保、中农保和新农保政策有机对接,充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制度运行成效显著
新农保和城居保在该区实现了从“顶层设计”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高,参保扩面成效显著。2012年,安居区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截至今年6月末,该区新农保和城居保覆盖人数26.75万人,参保率为90.68%,累计征收保险基金7468.48万元,享受待遇人员10.82万人。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累计2.85亿元。新农保和城居保政策的实施,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提高城乡老年居民的生活水平的同时又拉动了社会购买力;在一定程度上融洽了家庭关系,密切了作为协理员的村社干部与参保人员之间的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
存在问题亟待解决
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保险制度,该区在试点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养老金的保障能力低。按现行政策测算,新农保和城居保养老金待遇为最低为73.68元/月,最高不超过280.57元/月。而目前遂宁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为1272.5元/月,新农保和城居保养老金并不能真正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
二是参保人数出现负增长。由于该区属于新建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较多,按现行政策要求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导致新农保的应缴费人员和享受待遇人员逐年减少。
三是低档次缴费人员比重大。该区适龄参保缴费人员15.9万余人,其中14.75万人选择最低档次缴费,占参保缴费人员的92.61%。其主要原因是多数参保对象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缴费档次及补贴制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缺乏有效的多缴多得激励机制。
四是年龄结构性矛盾突出。该区41岁以上人员参保比重达到66.96%,远大于40岁以下人员参保比重,尤其是30岁以下参保人员比重仅占4.05%。据了解,青年人不愿参保的原因主要是:对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存在担忧;每月几十元至二百多元的养老待遇缺乏吸引力;寄希望不缴费也可在达到60周岁后就直接享受养老金。
五是生存验证工作有待加强。尽管该区为加强防冒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由于新农保和城居保享受待遇人员众多、居住分散,加之有些老年人行动不便或随子女异地居住或举家外出,以及城乡居保工作人员少,缺乏对乡镇和村级经办人员的有效约束和举报奖励办法,因此很难做到对领取待遇人员实行全员生存验证。
积极应对不断完善
为进一步增强扩面征缴工作,提高领取待遇人员的保障水平,促进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的健康、有序、持续的运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制度完善。
整合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新农保和城居保在制度设计上几乎一样,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势在必行,这有利于社会保险在制度设计上避免多样化、碎片化,在提高缴费标准的基础上统一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待遇水平,在经办管理上实现区域一体化。
建立基础养老金的正常增长机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从2005年起实行了“九连增”,而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养老金水平本来就低,从开始实施到现在没有进行一次养老金调增,不利于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达不到制度设计的初衷。建立缴费档次与基础养老金挂钩机制。基础养老金应随着缴费档次的增高而进行调增,以提升参保人员的缴费档次,增强养老金的保障能力。
建立丧葬费和抚恤金制度。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对及时申报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家属给予一定的丧葬费和抚恤金补助,既体现社保制度的公平性,也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性。
建立防冒领的举报奖励制度。将领取待遇人员的生存验证服务工作延伸到乡镇、村社,充分发挥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村级协理员的作用,通过建立防冒领的举报奖励制度,有效杜绝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