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阶层信义文化与传统儒家信义文化的关系
2013-08-15董小琴赵曾银
董小琴 赵曾银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统战文化对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现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涌现了“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组成的新社会阶层”。这些新社会阶层人士已经成为了统一战线工作新的着力点,构建新社会阶层信义文化也就成为了统战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什么是新社会阶层信义文化?或者说新社会阶层信义文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在2011年11月“统一战线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研讨会上,中央统战部陈喜庆副部长明确提出“明礼守信、义利兼顾的信义文化,既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健康成长的道德基础,也是他们发展事业的价值支撑。”[1]今年,中央统战部杜青林部长再一次强调要“培育以明礼守信、义利兼顾为鲜明特点的新的社会阶层信义文化”,“要将培育信义文化作为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履行社会责任、促进阶层关系和谐的重要途径”。[2]
由此可知,我们不妨把新社会阶层信义文化的主要内容界定为:明礼守信、义利兼顾。这一内容所包含的“礼、信、义、利”四个文化概念与传统儒家文化中的“礼、信、义、利”文化概念 (不妨称为儒家信义文化)是密不可分的,存在着一定的渊源关系。从这个角度上讲,研究新社会阶层信义文化对传统儒学信义文化的批判和继承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任何新文化观念的形成都离不开对传统历史文化的批判和继承,我们只有吸收儒家信义文化的精华,摒弃儒家信义文化的糟粕,才能更加准确地理解新社会阶层信义文化内涵。
一、从儒学发展史的角度准确把握信义文化诸要素的内涵传承和发展
由于社会性质、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的不同,从内涵上讲,新社会阶层信义文化与传统儒家信义文化必然是不完全相同的。我们只有从儒学发展史的角度认真考察信义文化诸要素的内涵在不同时代的传承变化,才能认清新社会阶层信义文化需要继承什么,批判什么,才能更准确地把握新社会阶层信义文化的具体内涵。
(一)从“礼”的历史考察中分析新社会阶层信义文化“明礼”的内涵
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礼”的解释是:“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豊亦声。”[3]许慎认为“礼”的本义就是通过祭祀鬼神来祈福,与宗教祭祀紧密相连。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已有“豊”字,且《礼记·表记》记载“殷人尊神,率民以事鬼”,孔子又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为政》)。可知,至少在殷商时期,甚至是更早的夏朝,“礼”的内涵就是宗教祭礼。先民们在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情况下无力征服自然,通过自然崇拜,借宗教和鬼神的力量解释自然,通过祭祀鬼神祈福而化解内心的恐惧是很正常的。直到周公旦制定了周礼,对统治阶级各种政治活动和社会交往进行规范,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维护宗法等级的典章礼仪制度,令孔子大为推崇,成为后世礼学和礼治的基础。由此,“礼”的内涵才跳出祭祀仪式的局限扩展到政治领域。
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礼”在政治领域的实践出现夭折,在“百家争鸣”的思想文化领域,各学派中孔孟儒家倡导恢复周礼,把礼作为内修外王的根本,并对周礼进行理论丰富和完善,将“礼”的思想内涵并入以“仁”为核心的儒家思想理论体系中。强调“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论语·为政》)的德治,反对一切不符合礼制的做法,如骂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批评晋国铸鼎“贵贱无序,何以为国”(《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同时,又指出“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把礼作为内修的根本。孔子的礼学和礼治思想虽不被当时奴隶制统治者所重视,却被后世封建社会统治阶级所尊奉,成为维持政治和社会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判定人们言行是否合乎道德的准则。秦皇尚法治,认为“儒以文乱法”,焚书坑儒。汉初尚黄老无为之治,至武帝时董仲舒重振儒学,以儒家礼制教化民众,建立“三纲五纪”,主张德主刑辅,不忘法治。从汉始,礼与法共同成为治国之策。六朝玄学盛行,李唐佛学空前,然统治者不忘以儒治国,重视礼治。宋明理学“存天理灭人欲,虽礼学大盛,却走上了一条神秘、教条和僵化的死路,严重束缚了人们的思想。明后期至清末,礼学受乾嘉学派和考据之风影响,在学术上得到振兴,然而,随着江南经济发达地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及其启蒙思想的出现,反对宋明理学的声音逐渐显现。”五四之后,封建礼教被贴上“吃人”和“杀人”的标签,鲁迅等一大批文人都进行过深刻的批判。
纵观“礼”的发展史,我们不难看出,在不同时期“礼”的不同内涵中,有些是我们现在要继承的精华,有些是必须要进行批判和摒弃的糟粕。在今天的新社会阶层信义文化中,我们所明之“礼”不是封建宗法社会哪些僵化和教条的礼教,也不是统治者个人的道德统治手段,而是谦和礼让、礼貌待人、相互尊重、尊老爱幼等一些儒家“礼”文化中的优良品质并由此形成的广泛的社会规范,更具体地说就是现阶段社会各阶层在社会交往、家庭生活和职业工作活动中必须要遵循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
(二)从“信”的内涵发展中分析新社会阶层信义文化所守之“信”
从古到今,“信”内涵并未发生太大的变化。“信”最早是春秋战国时期“侠士”这一特殊社会阶层所尊奉的基本行为准则。这些侠士主要包括游侠和刺客,他们“重然诺”,是一群“救人于戹、振人不赡”(《史记·太史公自序》)、“不既信、不倍言”(《史记·太史公自序》)的仁义之士,他们“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史记·游侠列传》)。可知,“信”作为他们的人生追求,其内涵就是重诺、守诺、履诺,一言九鼎,言出必行。这一内涵还和“诚”紧密相连,自古“诚信”不分家。孔子就要求弟子诚实守信,言行一致。《论语·学而》篇载:“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谨而信”就是要求言语谨慎而且要言出必行。他还强调“信以成之,君子哉!” (《论语·卫灵公》),作为君子要忠诚老实、诚恳待人,以“信”获取别人的信任。孔子把“信”列为“四教”(文、行、忠、信)之一,认为“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汉代贾谊将“信”列为“德之六美”之一;董仲舒将“信”列为“五常”之一。总之,作为传统的道德规范和儒家文化精华之一,“信”在新社会阶层信义文化中,其内涵要求依然是言必信、信必果,说话算数,遵守诺言,言行一致;依然是真诚做人,诚信做事,以信待人,以诚待人。特别是在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守信”尤为重要,就是要求诚信经营,不能制假卖假,不能蒙骗欺诈,要把“守信”作为各新阶层获取企业效益或个体、个人利益的重要前提。
(三)从儒家义利观的历史局限性分析现阶段新社会阶层信义文化的义利观
义利观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历代思想家和理论家所关注和探讨的重点,其相关研究也比较丰富和成熟。对于义利观,由于历史上不同的思想流派所站角度和所持观点的不同,总的来说,主要有“重义轻利说”“重利轻义说”和“义利协调说”这三大类观点。从历代儒家学派代表人物对“义”与“利”的理解及相互关系的论述中,不难看出,儒家学派的义利观主要是“重义轻利说”,认为“义”是第一位的,提倡先义后利,反对见利忘义。
孔子首先在义利观问题上发表自己的看法,主张“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把是否重“义”作为划分君子和小人的标准。他认为“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要求“见利思义”(《论语·宪问》)。孟子强调“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当然,以孔孟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并不是排“利”,完全不讲“利”,也谈“利”,但是要求“利”要在符合“义”的前提下才具有可取性和正当性。例如:孔子认为“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孟子认为“为人臣者怀利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利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终去仁义,怀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孟子·告子下》)。汉代大儒董仲舒仍然坚持“重义轻利”的义利观,他提出“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4],认为真正的仁人是不应以谋利为理想追求的,并将义利关系推至天道,强调义大于利;同时也讲“利以养其身” (《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重视正当的利。到了“存天理灭人欲”的宋明理学,义利关系则完全走向了极端重义化倾向,理学家们把“义利关系”作为“理欲关系”来进行僵化处理,从根本上完全否定了“利”(私欲)存在的合理性,是儒家义利观的一次历史倒退。
儒家“重义轻利”的义利观在以农业为主的封建社会中有其存在合理性。农民们长期从事土地生产,认为耕种土地能养成好的德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思想和长期对土地的依赖形成了他们安土重迁、重农抑商的观念。商业行为轻迁徙重利的思想自然也就不被统治者和民众所采纳。农耕文化“重德轻利”观念便是儒家“重义轻利”的义利观赖以生存的土壤。但是,儒家“重义轻利”的义利观也有其诸多历史局限性,特别是宋明理学将义与利对立起来,鄙视商业经营和商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的经济发展,不利于百姓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随着封建社会经商者的逐渐增多,特别是明清之际江南地区商业经济的大力发展,贱商的思想有所改观,人们对金钱的认识和消费心理也慢慢的发生变化,农耕文化“重义轻利”的义利观在广大民众眼里已经失去了其完全的统治地位,民众开始通过商业经营来逐利。
单一的重“义”或重“利”的义利观都是不科学的,都会导致价值追求的失衡。我们党正是在批判地继承传统文化精华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义利辩证统一的新义利观。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形成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新社会阶层信义文化“义利兼顾”的要求正是义利辩证统一的社会主义新义利观的体现。现阶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利益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对于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组成的新社会阶层人士而言,我们要正视他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凡是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得的物质财富都是符合社会道义的,都是为社会增加财富,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当然,我们也要继承并弘扬儒家义利观中提倡的克己奉公、大公无私、公平正义的思想,反对一切因对“利”的过分追求而产生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等风气,做到见利思义、义利兼顾,在充分尊重并保障个人合法利益的同时,积极关心、自觉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二、在对儒家信义文化的批判和继承中不可忽视两种信义文化不同的阶级 (阶层)背景
虽然文化在传承上具有超越阶级和跨越历史的属性,但是,从本质上讲,文化作为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的总和,是为某种意识形态服务的,并通过这种意识形态代表着某个阶级的利益和需求,是具有一定阶级性的。从阶级属性上讲,儒家信义文化就是封建宗法社会文化的一部分,代表着封建统治阶级的文化,体现的不是人民的意志而是“君主”思想。新社会阶层信义文化作为新时期统战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表达的是新社会阶层在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的要求,代表的是人民大众的意志和利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一部分,是源于人民大众实践又为人民大众服务的文化,具有科学性、时代性和民族性。因此,我们在对儒家信义文化的批判和继承中不可忽视这两种信义文化不同的阶级 (阶层)背景,不是说要把这两种信义文化完全割断开来,而是要通过对儒家信义文化阶级属性的透彻分析和深刻揭示中进行批判的继承,肃清封建专制统治观念的遗毒。
三、要认清新社会阶层信义文化和传统儒家信义文化的共同目标——构建社会的和谐
尽管新社会阶层信义文化和儒家信义文化存在着诸多不同之处,但不可否认的是,两者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通过追求人自身的“和谐”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从而构建整个社会的“和谐”。首先,信义文化培育了中国人“贵和”的价值追求。“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就是要求我们自身以及我们的生活和社会达到“和”的状态。我们中国人讲“和”,交往处事中宽容礼让、求同存异、谦恭和睦就是信义文化长期影响和积淀的结果。其次,不管是儒家信义文化还是新社会阶层信义文化,都倡导个人道德价值的内修,强调通过正心、修身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达到人自身的“和谐”,为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再次,信义文化通过强调的“明礼诚信” “义利兼顾”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方式,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特别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社会正在处于转型期,纷繁芜杂的思想和文化都会对新的社会各阶层产生巨大冲击,新社会阶层信义文化倡导的谦和礼让、相互尊重、礼貌待人、言行一致、真诚做人、诚信做事、见利思义文化道德观,在协调各阶层利益关系、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等方面有重要意义。
[1]陈喜庆.对统一战线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几点认识[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
[2]杜青林.大力加强统战文化建设[J].求是,2012年第7期
[3]许慎撰,徐铉校定.说文解字[M].中华书局,1963年,p7
[4]班固.汉书·董仲舒传 [M].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p 2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