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施工资料填写注意事项
2013-08-15陈晓燕吴树平
陈晓燕 李 成 吴树平 高 洁
(1.中承华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承德 067000;2.河北旅游职业学院设计开发系,河北承德 067000)
依据DB13(J)35-2002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施工资料分为七类:C1工程管理资料(含竣工图);C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C3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C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C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C6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C7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其中C2和C3按专业划分。
1 C1工程管理资料
1.1 C1-1工程开工报审表
工程名称应与施工图的工程名称一致,各项准备工作逐一落实后,并需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及其要求的有关证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场专职管理人员资格证、现场管理及施工人员及机具设备进场情况等资料作为附件同时报送监理机构。本表需要加盖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公章。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若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填报一次。
1.2 C1-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依据图纸、合同文件、现行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业施工方案,并按要求报本单位总工程师进行内部审批后,用B1-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建设(监理)单位批复。
1.3 C1-3技术交底记录
技术交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交底内容文字尽量通俗易懂、图文并茂,技术交底应在单位或分项工程开工2 d前完成,交底日期应按实际日期填写。
1.4 C1-4 施工日志
按不同专业分别指定专业工长从工程开工至竣工逐日记载。记录内容应真实,通过核查其他施工资料中作业时间、作业条件、材料进场、试块养护等方面时,能保证一致性。
1.5 C1-5预检工程记录
预检(技术复核)是对有位置、断面尺寸、坡度等要求的项目,而施工测量及复测记录未包括各类控制线进行复测的补充。凡在施工前需要测量放线或实施位置、断面尺寸、坡度控制,而未要求进行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的项目;对前工序有较高精度要求的预埋预留项目均应进行预检,如建筑物位置线及现场标准水准点、基础尺寸线、模板控制线、墙体墙高控制线、设备定位控制线、管道标高和坡度等。
1.6 C1-6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应在进场后、开工前填写,与C1-1工程开工报审表一起报总监理工程师核查。附件不仅应包括本表内各项内容,还要包括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管理机构岗位责任制及上岗证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其他质量管理项目的内容。
2 C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2.1 C2-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图纸会审后,由施工单位将参加图纸审查的各部门和人员所提出的问题按专业整理、汇总后,报监理(建设)单位,由其提交给设计单位做设计交底准备,最后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经建设单位下发,施工单位存档。
工程洽商是由施工单位提出需对设计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而办理的记录,如对施工进度和施工准备情况产生影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说明情况,并办理经济洽商。
图纸会审、工程洽商记录应由设计、施工、建设及监理单位的代表签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分专业进行管理。
2.2 C2-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及复测记录》示意图和说明中应注明原水准点的放线距离、标高;注明建筑物的位置和临界关系;并注明施测数值及有关说明。《基槽及各层放线测量及复测记录》放线依据及成果中应填写测量的平面位置、标高及放线的依据及成果。
复测意见和复测结果均由施工单位的复测人填写。复测符合要求,填写意见并签名后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
2.3 C2-3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检试验报告
工程物资进场后,对不符合供货合同的物资进行退货,对符合的物资查验出厂合格证、厂家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进口商品商检证明、环保及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等,资料齐全后进行工程物资进场验收,形成C2-3-28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所用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和试验报告等资料内容应齐全、数据准确、真实,抄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有抄件人的签字、抄件单位的公章。
2.4 C2-4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按规范要求工程所用材料需要进场复试的,由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具备相应资格的实验室,在正式使用前出具试验报告。
《混凝土试块强度汇总、评定》:将单位工程中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编号的各组试件强度值汇总,分别填入表中。凡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进行强度统计达不到要求的,应有结构处理措施,需要检测的,应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并应征得设计部门认可。检测、处理资料应存档。
2.5 C2-5隐蔽工程记录
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归纳为下列三种情形:
1)本工序施工完毕未构成验收检验批,被下道工序掩盖、包裹后无法检查本工序施工质量情况,如抹灰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和地下防水细部构造、砌体工程等。2)虽是一个施工质量检验批验收项目,但其质量状态容易改变,在下道工序掩盖、包裹前需对其易改变的质量状况进行再确认,如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工程。3)某些工序对基层有质量要求时施工前对基层质量的检查验收,如地面及屋面工程的基层处理。
2.6 C2-6 施工记录
C2-6-3地基验槽记录应在地基验槽通过当日提交,须有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参验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C2-6-9混凝土开盘鉴定是指现场对于首次使用的混凝土在浇筑前对配合比、拌合物和易性及原料计量准确度进行鉴定。采用预拌混凝土的,应在混凝土出厂前由混凝土供应单位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开盘鉴定。
2.7 C2-8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C2-8-1中间交接检验记录适用于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移交检查。对于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不同工序之间交接应填写《工序交接检查记录》,不使用中间交接检验记录。C2-8-2专项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是指施工单位对已施工完的而又无专项表式的专项工程如幕墙、消防等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的记录。
2.8 C2-10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报本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五方签字盖公章。
3 C3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3.1 C3-1 淋(防)水试验记录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屋面工程和幕墙工程应填写淋(防)水试验记录。卫生器具安装完后应做100%的二次蓄水试验。有女儿墙的屋面防水工程,能做蓄水试验的宜做蓄水试验。高出屋面的烟道、风道、出气管、女儿墙、出入孔根部防水层上口应做淋水试验。
3.2 C3-2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房屋建筑地下室只调查围护结构内墙和底板。全埋设于地下的结构(地下商场、地铁车站、军事地下库等)除调查围护结构内墙和底板外,背水的顶板(拱顶)系重点调查目标。
3.3 C3-4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在工程结构工程完成和工程竣工时对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及全高进行测量和记录,测量点的选择应包括建筑物四周转角处、建筑物凹凸处和测量点间距超过20 m的墙面,每一测量位置均应对垂直度、全高、各层标高进行测量。
4 C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A8-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中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验各方商定由建设单位填写,本表需加盖参验各方单位公章。
5 C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A8-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是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质量控制资料的汇总和核查,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签字。
6 C6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A8-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由施工单位按所列内容检查并填写份数后,提交给监理(建设)单位组织核查、抽查,其他栏目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
7 C7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通过现场全面检查,对表格所列项目进行好、一般、差的质量评价,最后根据各专业的质量评价作出综合评价。
[1] GB/T 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S].
[2] DB13(J)35-2002,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S].
[3] 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