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管理模式
2013-08-15张文霞
张文霞,徐 青
(1.兖州市水利局,山东 兖州 272100;2.兖州市颜店镇人民政府,山东 兖州 272100)
随着兖州市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小规模、低水平、一村一井的浅井定时供水模式,已无法保障农村供水保证率30%以上的农村人口安全饮水标准,因此按照当今农村生产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需求,发展农村集中供水模式已势在必行。
1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发展现状
建设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是新形势下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关键措施,对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实现农村现代化步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而兖州市当前已建的农村供水工程则为此提供了极其重要的物质基础保障和技术支撑。2005年底,兖州市率先在济宁市辖区内实现了100%的村村通自来水,新建村的自来水入户率都达到95%以上,改变了传统的农村单井吃水模式。
自2006年开始,兖州市又开始试点实施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建设。2007年,委托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编制了 《兖州市农村自来水改造工程规划报告》。在规划的统一指导下,至2010年,共建成6处集中供水工程,由6座水厂向6个片区的村庄分别供水,实现了全市农村供水管网化。各水厂之间并网运行,应急期间相互调度,并实现了对农村供水水质的实时在线检测和水量、水压及运行情况的远程监控,实现了农村供水城市化、自动化、信息化。
2 强化保障措施,高效推进实施
2.1 组织和政策保障措施
成立了兖州市农村自来水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组建兖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作为项目建设法人,具体负责工程建设任务。市政府与各镇政府签订了责任状,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任务。
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全市农村自来水升级改造工程的意见》等一系列规章,明确规定: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优先考虑;架设的输电专线只收成本费,享受农村居民生活用电计价;农村自来水供水范围内一律不再审批、开凿水源井并有计划地封停自备井;对水源保护、工程管护、水质安全进行了强制性规定;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全市上下各级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了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2.2 技术和质量措施
建立广泛的技术协作网络,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中,聘请各方面的专家指导。并严格实行“四制”管理,遵循政府监督、法人负责、监理控制、施工单位保证的原则,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和严格的工程验收制度,严格按照《农村自来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的规定执行各项质量标准。
2.3 资金保障措施
按照“财政资金引导、群众投资投劳、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筹集资金。兖州市将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工程建设有充足的资金支持。水源地、水厂建设、占地补偿、机电消毒设备、主管网和村内管网管材以及通到农户家的阀门、水表、节水型水龙头等全部由市级以上财政资金负担。镇级财政只承担辖区内主管网的施工费用。农民群众仅需出义务工,负责本村内管网改造工程中的施工费用。全市农村自来水总投资已达1.86亿元,其中兖州市财政已列支1.12亿元,争取上级资金3 400万元,镇级财政资金3 000万元,村集体及群众投劳折资1 000万元,有力保障了工程的高效推进。
3 完善管理机制,确保良性运行
3.1 成立供水管理机构
兖州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公室作为全市农村公共供水的管理主体,下设农村供水信息化中心和水质化验中心,负责指导和监督供水公司的运行、服务,依法监管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营状况、规费管理和供水安全,依法维护用水户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
3.2 实行“供水公司+用水者协会”的管理模式
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确定经营者,由经营者负责组建供水经营公司,自觉接受市农村供水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与供水经营公司协商决定供水工程管理运营中的重大事项,监督供水公司运营情况,引导群众节约用水、合理用水、自觉缴费。
3.3 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明确水源保护地划分范围
在确定供水价格时,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实行全市农村供水同网同价。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市物价部门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通过听证程序,确定农村生活饮用水价格1.20 元/m3,使农民群众切实感受到集中供水带来的实惠。
市环保局和市水利局依据有关规范,共同划定了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并设立了明显的警示标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各类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
3.4 完善应急机制
设立了工程维护资金专门账户,安装了供电应急系统,购置了应急抢修设备和机械,组建了应急抢修队伍,编制完善了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不受停电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