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山县农村供水工作的做法与思考
2013-08-15王永学
王永学
(苍山县水利局,山东 苍山 277700)
临沂市苍山县是一个农业大县,也是临沂市唯一的国家级优质粮生产示范县。多年来,该县水利建设保持着高投资、连续性、大规模的势头,但管理与建设严重脱节,工程效益在全县发展大局中总处于“短板”的被动地位。为彻底扭转这种局面,近2年来,苍山县结合农村安全饮水和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对这两个领域的工程管理体制进行了以建立供水组织为主的积极探索。
1 创建农业灌溉供水协会
2010年,苍山县在实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中,结合低压管道工程的管护要求和项目区集约化种植的特点,创办了农业灌溉供水协会,以专业组织和用水户的合作机制,对工程进行管理。当年,该县发生严重干旱,但项目区1 666.67 hm2的粮食和蔬菜仍获大丰收,供水协会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组织作用。受此经验的启发,苍山县在以后的供水工程中,把组建供水协会纳入重要议程。
1.1 协会的主要运行机制
苍山县用合同程序实行了资产的 “三权分离”,政府拥有投资3 650万元的工程所有权,协会在维修和服务的前提下拥有490眼机井、3 925个出水口的经营权,项目区群众在交费的前提下拥有工程使用权。在水利部门的监督下,供水协会负责正常供水,实行服务承诺,经物价与电力部门核准后,按1元/m3统一收缴电费并公示;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用现金充值射频卡,持卡自动操作,卡到水通,超值停水。在管水方与用水户的良性互动中,供水机制实现了高效运转。
1.2 协会的作用和效益
1)保障了工程效益的发挥。在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弱化的情况下,供水协会扮演了“集体”角色,负起了“业主”的责任,解决了所有制问题。
2)助推了群众的节水意识,促进了种植结构的调整。项目区是该县重要的粮、蒜区,仅靠个体的力量,即使有现在的设备,也在操作和时长上很难完成大片的浇灌过程。在协会体制下,通过专业人员的服务,实现了大面积地发展经济作物。同时,也促进了水资源的商品化。
2 创建公司化水厂
苍山县从中德粮援项目饮水工程实施以来,又先后通过“千村饮水”和“村村通自来水”规划项目,兴建了一大批农村饮水工程。在总结过去各个阶段管理模式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苍山县以跨乡(镇)区域的规模化供水建设为起点,实行了农村供水公司化运营。到2011年,全县共按城区、东南、西南三大区域的布局建设6处规模化的水厂,基本覆盖了南部平原乡(镇)。
2.1 主要做法
在水厂建设上,采取政府资金扶持、民办公助的办法,由县供水办统一进行厂房建设、设备安装和管网铺设;在管理上,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用公开竞标的方式选择经营者进行管理运营;在运营上,水厂负责村内管网建设和日常管护维修,实行计量收费、自负盈亏,供水办监督水厂的管理、运营和服务,并提取折旧费。
2.2 取得的效果
1)极大提高了自来水覆盖率,迅速推进了全县安全饮水建设的速度和规模。水厂创建2年来,饮水解决由原来的319个村增加到758个村,受益人口由原来的35万人增加到69万人,全县70%以上的农村人口用上了自来水,使该县农村安全饮水工作在规模和速度上都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德政工程”更好更多地惠及了广大群众。
2)农村饮用水水质有了更可靠的保障。水厂有完善的水质监测和净化设备,专业人员操作规范,处理标准及时,使受益区乡(镇)的群众全部告别了饮用高氟水、苦咸水和污染水的历史,有效抑制了近年来西部菜区乡(镇)饮水中出现的硝酸盐,农村群众的生存质量得到很大提高。
3)降低了建设和管理成本。水厂业主的投资超过40%以上,按饮用人口数量计算,该县财政可节约近1 000万元的配套建设资金;由于投资、效益与管理责任实现高度统一,避免了政府需要重复建设的历史问题。
4)水价稳定得到保障,水费征收更加规范。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县物价办核准每方水1.50元,由管理人员在保证供水通畅和维修及时的前提下进行收缴并公示,改变了过去体制中存在的高价水、关系水、人情水的现象。
县供水办坚持服务群众和维护水厂合法权益并重,全程监督水厂的 “水量、水质、水价、水时和方便程度”,保障群众用上了安全水、明白水、放心水。
3 存在的问题
3.1 农业供水水价过低
农业供水水价过低是供水协会今后持续发展的一个潜在制约。每方水1元的水费中扣除0.35元管理费用,仅够一般的维修支出。现在农村工值有很大提高,苍南地区劳务输出量又大,相比之下,维修人员的报酬较低,而易损性的田间工程又需要大量维护资金支撑,政策性的保障还不具体到位。
农业供水是公益事业,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特别在宣传和法制力量保护工程上,需要乡(镇)政府主动配合。同时,需要电力、农业、科技等部门齐抓共管,而目前有关的协调相对缺位,协会现在只能把依托放在苍山县水利部门身上;互动机制尚不完善,用水户对协会的监督和参与层面相对较少,在不满意服务时缺乏相应的有效制约机制。
3.2 农村饮水工程产权界定模糊不清
对国家投资和个人出资兴建的一些供水工程产权界定比较模糊,职能部门与水厂的责、权、利有待进一步明确;设计规模与实际供水量存在差距,存在“大马拉小车”的现象。部分群众虽然把管道引到家里,但使用率不高,给运行管理带来实际困难;作为事关农村发展的饮用水供水事业,一方面,政府相关的政策指导相对薄弱,致使社会认为饮水只是业务部门的建设和水厂的经营问题,水厂发展规划与新农村建设的协调不够,2012年就因管网设计滞后于农村道路网化建设而浪费了大量资金,也给群众带来诸多不便。苍山县应进一步梳理思路、查找不足,分析成因,积极面对,认真解决。
4 启示
4.1 搞好农村供水体制改革,必须适应形势和规律
苍山县农村饮水从单村到联村再到公司化逐步提高的过程,是主动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农业供水协会和新型低压灌溉工程的有机统一,是积极调整了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规律。积极顺应发展,才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这是近2年来苍山县治水实践总结的基本经验。
4.2 抓实农村供水体制改革,必须明确目标和原则
农村供水体制改革要以提供良好服务、实现良性运行、充分发挥效益为目标,要有利于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有利于工程的保护和效益的发挥,有利于农村水利健康和持续的发展。同时,要深入田间地头,充分依靠群众,以改善和提高供水的内部机制。
4.3 加快农村供水体制改革,必须转变水利职能
水厂建立后,农村饮水管道延伸范围和自来水入户率超出了苍山县规划的预期,而在农业协会中,农民也把工程真正当作了自家的工具。这种由过去“催着干、要求管”到现在“主动干、争着管”的转变,说明水利工作不能仅限于大搞工程建设上,而要着眼于发展和保障民生,积极转变职能,实现社会引导和全方位的服务。这是苍山县水利局在供水体制改革中最大的收获。
5 对策措施
5.1 推广供水协会,推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2012—2013年,结合小农水重点县三期工程和会宝岭灌区配套与改造实施,组建新的供水协会,努力打造成新亮点;按照培植示范、兼顾普及的原则,力争3年时间,在全县8个灌区内全部建立起不同规模、不同层级的供水协会组织。以协会为平台,积极调动经营者和广大农民参与水利,大力发展以乡(镇)为协会单元的级管水员网络,建立起“协会+水利站+管水员”的有机体系,把“最后一公里”落到实处。
5.2 积极完善协会体制和机制
一是完善协会程序。按法律规定注册登记,使之成为有法人地位的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是设立供水协会基金。从县财政土地转让金补贴水利费用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协会的原始资金积累,同时在协会每元电费中扣除0.1元、水厂每方水费中扣除10%作为工程维修改造复建基金,返利于民。三是在全县农田水利项目申报中向协会相对集中,政策和服务上向协会倾斜。四是加强软件建设。把“一事一议”制度引入到协会,保障用水户的监督权、参与权和知情权。
5.3 以协会为龙头进行小型水利的产权改革
协会管理的灌溉工程,5年内实行电价或水价控制,以后按成本和核定维修费用实行指导价格;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逐步把全县村级2 300多处排、灌、蓄等小型设施,统一拍卖、租赁给供水协会管理,所得费用全部用于水利工程补贴;充分发挥协会旱能浇、涝能排的职能,形成以政府指导、协会带头的“小农水、大服务”格局。
5.4 推动农村安全饮水的企业化运作和网络化建设
在明晰现有水厂责、权、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水厂的企业标准化,试行容量水价、超额加价、季节浮动等经济杠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继续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完成水厂覆盖区域内的管网延伸,扩大现有规模,向万吨以上供水能力的水厂推进,并新建二级水厂,用“子母”公司的形式,把北部乡(镇)的单村工程也吸纳进来,推进农村供水体系的逐步扩大和整体提高,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县农村供水网络化。
5.5 加强对用水组织的监管力度
苍山县应充分发挥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以投资人的身份参与供水组织的经营管理,为用水组织代管固定折旧回收资金,积极选拔人才管理,坚决杜绝强人干预,严厉打击水霸行为;进一步强化服务,在求进上下功夫,在创新中促发展,不断探索符合苍山县情和水情的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