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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3年内将免房产土地税

2013-08-15许小波

湖南农业 2013年1期
关键词:使用税农贸市场批发市场

自2013年开始到2015年,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将可以免交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前不久,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表示,为减轻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负担,将对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给予税收优惠。

财政部表示,如果一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者农贸市场专门经营农产品的买卖,则可以全部免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一个市场同时经营农产品和其余产品的买卖销售,则需要按照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来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税收减免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是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和水产品等。

目前,我国企业缴纳房产税有2种方式,企业拥有的房产每年按照1.2%的税率来缴纳房产税,如果是用来出租则按照收取租金乘以12%来缴纳房产税,大城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则是按照每平方米1.5元~30元的标准缴纳。

无论以何种方式缴纳房产税或者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的该部分税收成本将会转嫁到企业的经营成本中,进而会推高终端消费品的价格,如果企业免交该部分税则可以减少经营成本从而降低终端农产品价格。由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占地比较大,免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之后能大幅度降低企业成本,从而保证农产品市场的一个类似公益性的特点,会对消费产生直接刺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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