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召开《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
2013-08-15云南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云南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云南省召开《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2013年11月21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在昆明召开《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杨祖龙、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张德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春文、研究室副主任白茫茫、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黄旻、省工信委副巡视员谢晓阳、省散办主任胡易明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由杨祖龙副秘书长主持,新华社云南分社、人民日报云南记者站、云南日报、春城晚报、云南电视台、昆明电视台等20家中央驻滇新闻单位及省、市新闻单位的记者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由张德文副主任作了《条例》的新闻发布,并就如何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发表了重要讲话。张德文副主任强调指出,首先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发展散装水泥是我国重要的产业政策,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发展散装水泥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云南省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发展目标。《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把云南省散装水泥发展工作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轨道,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其次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条例》实施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把认真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扩大贯彻实施《条例》的社会影响,要切实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培训。最后是要齐抓共管,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要抓紧研究制定《条例》的配套政策措施,要严格依法行政,在加强管理的同时,积极做好服务,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省工信委谢晓阳副巡视员从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角度就如何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了发言。
随后,谢晓阳、胡易明应法制日报、云南日报、春城晚报及生活新报记者的提问,分别就发展散装水泥对减少P M 2.5的作用、保护工人身体健康效果、昆明市发展预拌砂浆工作成效、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建设、重点工程使用散装水泥监督等问题作了回答和说明。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继湖南、江西、福建、浙江、江苏、黑龙江、安徽等省之后,全国又一部散装水泥地方性法规发布实施。它标志着云南省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必将推动云南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