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龚自珍的“私”论探析*

2013-08-15彭文桂

关键词:龚自珍公私圣人

彭文桂

(湘潭大学 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人性善恶问题历来是思想界讨论的重要话题,和人性论有着天然联系的“公私之辨”自然也是倍受关注,尤其是社会转型期或思想交锋激烈的时期。在公私关系方面,“大公无私”“先公后私”是中国传统思想中的主流,尤其是宋代朱熹的公私观,即“存天理,灭人欲”的提出,把“大公无私”这一思想推向高峰。朱熹指出,“私欲净尽,天理流行,便是仁”。[1]认为只有彻底消除一己的私意或私欲,不再被私意或私欲遮敝,这就是“公”。即当人们克尽自己的私意或私欲的时候,就达到了公的境界。然而到了明末,在“大公无私”这一大环境下,私的观念被逐渐提出,开始拥有了一席之地。例如黄宗羲、顾炎武均提出了“私”的概念,对公私观念提出了自己的见解。黄宗羲指出:“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人各自利也。”[2]顾炎武也曾指出:“自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而人之有私,固情之所不能免矣。”[3]私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推崇。而清朝中叶的龚自珍第一次从正面肯定了私的合理性,从根本上认为“大公无私”的虚伪性。龚自珍能首次正面提出“私”的概念,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思想背景,是一代启蒙思想家在大时代的背景的催生下和自身敏锐的思考下提出来的。

一 龚自珍私论的主要内容

清朝中叶,清政府内忧外患、危机四伏,在外国侵略者的虎视下,清政府仍然做着天朝上国的美梦。在公私关系上,仍然坚持着“大公无私”“立公免私”的传统观念,压制“私”这一观念。而所谓私又总是与“意见”“个人价值”“个人利益”联系在一起的。毫无疑问,个人的想法、个人的价值、个人的利益及个人挽救国家命运的积极性受到极大地打压。私在一定程度上是人们能想到能觉察到或能感觉到但不敢涉及的思想禁区,私的观念急需被思想界的勇士搬到台面上来,而龚自珍正是这样一位思想界的勇士。龚自珍接过明代黄、顾的话题,肯定了私的合理性,认为天地、日月、圣人、君王、凡人皆有私,私具有正当性,是人的天性。他指出:“天有闰月……天有私也;地有畸零华离……地有私也;日月不照人床闼之内,日月有私也。圣帝哲后,明诏大号……乃私自贞私自葆也?”[4]92

以上可见,龚自珍对“大公无私”提出了诘难。他指出:“今日大公无私,则人耶?则禽耶?”[4]92龚自珍随后在七月之诗人、大田之诗人、楚茨之诗人及羔羊之诗人的诗句中提取了“先私而后公”“先公而后私”“公私并举”“公私互举”证据,证明私的存在,论证私存在的价值,认为私才是人的本质所在。

这一思想是对传统公私观念的全面反击,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在知识或认识领域里的“公私之辨”。在传统思想领域,公代表的是天理或公共利益,私代表的是个人意志或个人利益。这种区别突出和强调公,排挤和贬斥私,容易出现公共意志压制或排斥个人意志的情况。而且一旦公共意志没有通过公正的程序或方式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就极可能减少其真理性的成份,甚至可能会出现如戴震所说的“以意见为真理”的情况,更不用说是天理。在相当一部分情况下,特别是在昏暗的年代里,真理和意见往往混为一体,难以区别,真理不真理,意见不意见。“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正是这种情况的真实写照,而此时的“真理”是不是真正的真理却不得而知。龚自珍主张不能因为世俗意志的干扰而放弃个人独立的思考,这无疑已经包含了对“公”的质疑。

其次,在道德层面上的“公私之辨”。龚自珍认为公并不等于天理,私也未必就是人欲。因为人皆有私,月有阴情圆缺,日有日升日落,人有喜怒哀乐,无论是天地日月还是圣人凡俗,私就是其本质属性的一部分。人欲是现实存在的,而且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根据马斯洛的需求理论,生理需求是人最低层也是最基本的需求,而生理需求在某种意义上而言就是人欲的表现,马斯洛认为渴望满足这种最低层次的需求是人类共同的特质。“公”“天理”或“道”是圣人之言或公众意识的结晶。但追根朔源都是出于个人之口。如:孔子说:“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5]274这一论说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被奉为真理、天命。以至于宰我对这一论说提出质疑被孔子骂为“不仁也”。三年之丧是不是天下之通丧,几千年前就有人质疑?这种质疑并不是没有道理,正如宰我所诘难的:“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5]273“三年之丧”是不是真理或是不是公,实在有待商议。但此言出于圣人之口,儒家思想成为官方意识形态之后,圣人所言便成为无可争议的真理。其实,此时圣人所言是公是私难以辨别。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个人联系的递加,社会联系是无数个人联系纵横交错构成的网络,我们传统伦理道德中社会公德也只在这种私人联系中发生。传统思想中,“大公无私”“立公灭私”占据着绝对的主流,这一理论与差序格局理论相冲突、相矛盾。龚自珍看到了这点,看到了绝对“大公无私”“立公灭私”的虚伪性。这样,龚自珍在道德伦理层面为其私论占据了制高点。

二 龚自珍论私的积极意义

在清代中叶这一昏暗的年代,“大公无私”“立公灭私”在意识形态领域里仍占据着绝对的主流。处于风雨飘摇的清政府仍然实行愚民政策,极力抑制个人意识,埋没个人价值。个人意识、个人价值急需被凸显,龚自珍在这种情况下第一次从正面提出私的合理性,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第一,对传统道统的竭力反击。传统社会是一个以私为基础的社会,然而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统治阶级的私常常被奉为公,体现群体意志的真实之公却又被认定为私。封建统治者之所以这样做,无非就是要表明自己政权的合法性,表明以公之名行私实的合法性。这些,都带有极大的欺骗性和麻痹性。龚自珍不迷信权威与传统,对公私之辨作出了自己的理解与回答。冲破传统,第一次正面提出天地日月圣人君王人皆有私的命题,揭示传统社会公、私的虚伪性和欺骗性,不言而喻,这是对传统公私观的挑战与否定。承认私欲的合理性,反对以天理压制人欲,反对以圣人压制众人,也使得公私之辨具有强烈的时代气息。

第二,对个人价值及个人意志的伸张。龚自珍凭着诗人的敏感,意识到当时社会已不是盛世,而是衰世。因而他反对食古不化,“率由旧章”,强调重视现实。龚自珍认同公私的区别,认为公私各有其存在的必要,不应该用公共意志来压制个人真实的情感、思想、创造力和道德意识,应该认同个人意识的合理性,而不是否认在认知过程中发挥个人主体性的合理性。龚自珍在“立公灭私”的大环境下提出“众人之宰,自名曰我”,[7]39突出自我,把圣人与众人对立起来,把圣人之“道”与“众人之宰”的“我”对立起来。龚氏认为,第一原理即非“道”也非“极”,而是真实之我,从哲学的高度来推崇自我,具有鲜明的唯意志论色调,也是自我意识的觉醒。他强调个人权利、价值、意志,成为走向现代的旗帜,有着浓厚的近代人文气息,对“古今中西”之争及挽救时局和民族的命运有着重大的时代意义。

第三,不畏权威、不惧传统的批判精神。在公私关系上,“大公无私”“立公灭私”在传统思想意识中是绝对的主流,到宋代发展到了高峰,“公”成为社会关系的纽带。在相当长一段时间,社会是以对公的认可度及对公的践行度作为评判个人的重要标准。所谓“有德者王”,正是对这种社会关系的真实写照。“先公后私”是学术传统,也是伦理传统。“存天理,灭人欲”是圣人之言。龚自珍不畏传统,不畏圣人之言。认为每个人都有我,都有私,人皆有私。私并不就等于恶,私是人们的自然天赋,不属于善恶的范畴,即无所谓善或恶,正如人有喜怒哀乐一样,是人之所以为人的自然因素。私是不能否定,也是不能排斥的,它是真实的现实存在。龚自珍揭示“大公无私”的虚伪性和欺骗性,这一批判表现了一代启蒙思想家的学术品质、学术勇气和社会担当意识,为后人所敬仰!

三 龚自珍私论的不足之处

龚自珍在特定的历史年代从正面提出私这一命题,有着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但由于历史及个人的原因,龚自珍的私论仍有不足之处。

第一,没有阐明什么是私,即没有给“私”下定义。

龚自珍论私是在受朝大夫之请谒时引出来的话题,而后与学生们谈论私。学生一开始便问“敢问私者何所始也?”[4]92龚自珍论私,都是对这一问题的回答。相对“私者何所始”,为何私更为根本,更为基础。他仅针对提问展开讨论,而没有涉及比“私者何所始”更根本的问题,是一大缺憾。龚自珍大谈天地日月圣人君王凡人皆有私,却未曾对“私”下过明确的定义。私的定义未曾确定却大谈何时有私,何人或何物有私,这无疑有飘忽无稽之嫌,且会让私论根基不牢。因为相对何时有私,何人或何物有私,什么是私更基础更根本。

第二,没有涉及为何有私或者说私产生的原因。

“某甲可谓大公无私也已。龚子闻之,退而与龚子之徒纵论私义。‘敢问私者何所始也’?告之曰:“天有闰月,以处嬴缩之度,气盈朔虚,夏有凉风,冬有燠日,天有私也;地有畸零华离,为附庸闲田,地有私也;日月不照人床闼之内,日月有私也。”[491-92]

这些都是在说天地日月圣人君王凡人皆有私,私具有正当性,而对为何有私,何为私,为何会产生私均未提及,这样导致论私的整篇文章逻辑不严密,论证不充分。私性何以产生,笔者斗胆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1.物质(此物质为广义的物质,包括实物、精神、荣誉、权力、地位等)的稀有性。这是“私”产生的根源。物质是人得以生存发展的必需品,人人都想得到物质,而物质在大多数时候是稀有的。物以稀为贵,就是因为物质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需求而总有一部分人不能得到物质才引起自私。2.利益的排它性。如果物质稀有但它具有同众性,也就是说一样东西可以被无限制的人同时使用,那它就不再稀有,也就无法促使私端的产生。因此,可以这样说物质的排它性在一定意义上是物质的稀有性的延伸,是私产生的重要原因。3.血缘关系及家乡情节的牵绊。曾有学者精辟地指出:儒家形式上大谈公,然其逻辑起点却从私开始,如“血缘”和“私人伦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种爱有差等正是“私”性爱的推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是一种“私”性层层向外推及直至最大的“公”即“天下”。“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虽为一句通俗的歌词,却道出了中国人对祖籍地域的敏感性,在没有血缘关系影响的情况下,这种家乡情节往往会成为血缘情节的替身。此种血缘关系和家乡情节的牵绊在私的产生与壮大方面有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第三,没有看到公私的相对性。

龚自珍受朋友之请谒,有人感叹“某甲可谓大公无私也已”,[4]91龚子退而与人们讨论私。此时论私就是针对“大公无私”的,但步入了另一个极端,即没有看到公私的相对性,片面鼓吹私,而无视公。

龚自珍说:天地日月圣人君王凡人皆有私,而且私是人的本质。这种提法在批判传统“立公灭私”、肯定个人价值之余,难以把握私性的健康发展,较之公的发展有众多的现实动力,稍欠意志会导致私的不健康形态出现,即自私、自利。过分肯定私,这种思维与公本位思维同样是不健全的形态。在和平年代适当的讲公,对维护社会稳定、净化民风和提高民族凝聚力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就个人而言,树立公的意识对提高自身素养、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均有或多或少的帮助。龚自珍没有看到公私的相对性,一味的强调私,无异有失全面。私域的过分膨胀会抑制公域的发展,公域的极端发展又会导致私域发展的不健全,可谓“先天不足,后天畸形”。验之历史事实,在“立公灭私”旗帜下行私之实的正是这一情况的真实写照。正如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差序格局》中指出:“‘公’和‘私’是相对而言的,站在任何一圈里,向内看也可以说是公的,”[6]40-41不言而喻向外看则可以说是私的。二者并不是势不两立、绝对对立冲突,而是可以共存。二者都有存在的价值与意义。公的价值,在于它能代表众人真实之私,实现众人之私。私的重要意义,在于肯定个人或小团体价值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激发个人或小团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

正如硬币有其两面性一样,龚自珍的私论既有积极进取也有缺陷和不足,但在个人价值和个人意志急需凸显的特殊时代,龚自珍“私”论的缺陷可谓瑕不掩瑜。“公私之辨”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在社会的又一转型期,社会关系纷繁复杂,公私关系急需正确梳理,“公私之辨”有可能再一次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焦点。

[1]朱 子,吕祖谦.朱子近思录[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256.

[2]黄宗羲.明夷待访录[M].北京:中华书局,2011:6.

[3]顾炎武.日知录[M].甘肃:甘肃民族出版社,1997:118.

[4]龚自珍.龚自珍全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

[5]论语[M].张燕婴,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6.

[6]费孝通.乡土中国·差序格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7]冯 契.中国近代哲学的革命进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猜你喜欢

龚自珍公私圣人
非公担当
公私之交 存亡之本
官场圣人范仲淹
官场圣人范仲淹
钻一钻《龚自珍》的空子
规范公私合作很紧迫
龚自珍的人才观
公私合作 不回避重规范
East–West Culture through the Eyes of a German Scholar
不以己善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