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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英属印度总督寇松对藏“前进政策”*——以《拉萨条约》赔款为例

2013-08-15梁忠翠

关键词:赔款拉萨条约

梁忠翠

(北京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5)

1858 年英国在平定印度起义后,取消了东印度公司,由女王直接统治印度,印度总督同时是副王,成为女王在印度的直接代表。英国政府同时成立了印度事务部,由内阁成员任大臣,职责在于指导印度总督的权力运行。总督作为英国在印度的管理首脑,是王室代表,统属印度,在英国殖民统治史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因历史环境、总督个人特点等的不同,印度总督与英国内阁之间的关系非常暧昧。寇松为印督时,常与印度事务部在西藏问题发生龃龉,尤其在“前进政策”的实施——荣赫鹏兵侵西藏和签订《拉萨条约》一事上,二者主张有所不同。

一 寇松对藏“前进政策”及荣赫鹏兵侵拉萨

1899 年上任印度总督的寇松是英国“前进政策派”的代表人物,其施政理念即宣称印度越来越成为英帝国的战略前线,在英俄战争中“印度,而不是英国将成为帝国的心脏。印度的地理位置越来越把她推到国际政治的前线,她越来越成为帝国的战略前线”[1]。毗邻印度且政局不稳的西藏则成为寇松战略计划的重点。

20 世纪初英国对远东还没有明确的目标和政策,“帝国利益的极大复杂性使之不可能在未经努力协商的情况下,就对别的地方采取步骤。”[2]寇松上任后,他那些早年就形成的维护殖民帝国海外疆土的理论得以实施,他不断致信印度事务部大臣汉密尔顿(G.Hamilton,1895 年7 月4 日至1903 年10月9 日在任),强烈主张英国应与拉萨建立直接联系。他在1899 年5 月致汉密尔顿的私人信件中近乎保证地说道“我可以同西藏取得联系,达成协议。”[3]汉密尔顿是倾向于支持寇松对藏政策的阁员。12 月他致电寇松:“外交国务大臣已电示陛下政府驻北京公使(关于同西藏人建立直接联系问题),力求中国政府帮助,以确保当地商民从印度进入帕里,并与之进行自由贸易。”[3]授权寇松可以同西藏进行直接谈判。

1900 年盛传俄籍布里亚特人德尔智进入拉萨,与达赖喇嘛关系甚为密切,引起了英方注意。汉密尔顿在1901 年7 月4 日致寇松的信中提醒道,如果俄国人控制了西藏,最终会影响到尼泊尔,并有可能危及印度的安全。寇松多次致信达赖喇嘛都遭到拒绝,更使其生疑,故连续致电英国政府,强调“前进政策”的必要性。但此时英政府从其驻中国使馆处得到消息,说并没有俄国人进入西藏。寇松7 月10 日、11 日一再致电争辩,并质疑“为什么来自拉萨的隐居喇嘛德尔智……竟然会受到沙皇几乎是皇家礼遇的接见?”[3]

1902 年中下旬以后,中俄关于西藏密约的传闻,再次引起了英方的关注,促使英国要积极找寻对抗俄国势力伸入西藏的策略,但英内阁关注的远远不止边疆划界以及跨界贸易等琐碎事务,不主张立即派遣军事使团进入拉萨,而是希望进行外交努力。不愿坐视的寇松,11 月向汉密尔顿再次建议春季派使团到拉萨去谈判新条约,并强调使团要随带足够的军队,以保证安全。1903 年1 月8 日,寇松正式呈交了一份被认为是“英藏关系史上决定性的文件之一”的报告,[4]宣称:“所谓中国在西藏的宗主权,乃是一种章程上的虚构,一种政治上的矫饰——这种政治上的矫揉造作,只是为了双方的方便而维持的。”歪曲中国对西藏的主权,欲从法理上确定西藏的独立。寇松还提出“国家生存的首要法规,即自谋保存的法规”[5]的强盗理论,主张用武装侵略的方式将西藏置于英国的控制之下。在寇松看来,西藏的确切地位仍然悬而未决,继续与中国人谈判没有什么希望,英国需要一个全新的解决西藏问题的方法。由此可观,其急进西藏意图表露无遗。

寇松1903 年1 月8 日的报告虽引起英国政府的注意,汉密尔顿也表示同意。然而内阁从英国全球战略利益考虑,认为英国武装使团进入拉萨,会让列强认为是“对中国完整的破坏”,特别是会刺激俄国,引起俄国的干涉。汉密尔顿致电寇松,虽倾向于同意寇松的政策,但对以寇松为首的总督会议提出的行动方案抱有谨慎态度。内阁力图软化和限制寇松采取强有力的“前进政策”,强调在讨论此建议期间暂时不要行动,还指示荣赫鹏稳住中国政府,并且表示愿意按照他们所表达的愿望重开谈判,但是必须有西藏代表参加。

然而,有关中俄之间签订密约的传言一直没有停止,甚至“连藏人现在也感到,西藏成了抵抗英国侵略的强大堡垒”。[6]尼泊尔首相在与寇松的交谈中,也曾说:“这样一个保护国(指俄国),只会增强藏人的军事力量”。[7]3530

虽然英国方面没有确切证据证明中俄确有协议,但寇松坚持派遣一个武装使团进入拉萨,汉密尔顿也尽力劝说印度事务部接受这项建议。英政府一直认为俄国在西藏占有优势将对印度非常不利,觉得即会使其殖民地尼泊尔、锡金等感到不安,而且担心俄国、日本在中国东北有所行动,因此给寇松的指示也温和起来,对派使团表示了支持。汉弥尔顿在2 月13 日的信中,明确赞成了寇松的“前进政策”,同时考虑到了困难是“显而易见的”。希望寇松能给英国内阁一个“令人满意的解释”,其计划方可成行。18 日,英外交大臣兰斯顿(Lansdowne)警告俄驻英大使“俄若在西藏有所举动,则英之举动不特不让于俄之举动,抑且过之。俄若派兵进藏,英必效之,且所派之兵其力必厚于俄之兵力也。”[7]3530当然,在此期间,英、俄之间也进行了多次交流和试探,俄始终保证没有占据西藏的野心。

1903 年4 月至5 月间,寇松与印度事务部多次商议侵藏方式,5 月28 日,寇松的侵藏计划得以批准。7 月荣赫鹏组成所谓使团到达岗巴草原,挑起事端。之后,在谈判的幌子下,仍率军长驱直入,直至1904 年8 月占领拉萨,导致达赖喇嘛出逃。

综上,寇松对藏“前进政策”主要基于其固有的大英帝国理念和针对俄国觊觎西藏的回应,其要点是推动英国政府扩大对西藏侵略,攻占拉萨,强化英国在藏优势,排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将西藏直接变成一个英印操纵下的独立国家。英国内阁虽对“前进政策”不十分满意,但因为暂时没有完整的对藏政策和计划,而不得已暂时顺从,故而寇松的“前进政策”得以实施。

二 《拉萨条约》赔款事项上的寇松与内阁龃龉

荣赫鹏是寇松前进政策的积极推行者,在寇松的授意下,荣赫鹏不断向拉萨推进,并强迫西藏签订了《拉萨条约》,但《拉萨条约》中的部分条款遭到德国、俄国等的强烈反对,英内阁的国际压力陡增。恰时,正常人事更迭之后接替汉密尔顿的布罗德里克(1903 年10 月9 日至1905 年12 月4 日任印度事务部大臣)对寇松没有太多好感,他甚至认为荣赫鹏出兵拉萨的目的仅仅在于“显示我们的力量”,因此,在条约问题上寇松与印度事务部意见存在不同之处。

其实荣赫鹏侵略军还未到达拉萨时,寇松已与英政府商议签订条约一事。1904 年7 月25 日,寇松致电印度事务部大臣布罗德里克:“鄙见以为此次之约应作为英与藏订,由英之议约大臣荣可朋与达赖喇嘛签押。至于驻藏大臣,拟令其另签一约,申明光绪十六年所订之约与光绪十九年所订之通商章程,及认可英与藏所订之约。此次英藏条约,可为光绪十六年中英条约之辅助。”[7]353226 日,布氏回复可照办。可见英方欲避开清政府,直接与西藏签订条约。

关于西藏赔款问题,寇松、荣赫鹏等认为西藏有能力赔款,“拉萨之山谷有二三米之宽,种植繁盛,军粮甚足。”[7]3533欲获取赔款750 万元卢比,每日5 万卢比,以1904 年5 月5 日英军遭到进攻之日算起。但英政府担心会丧失西藏民心,引来国际压力,希望降低赔款。寇松又建议“我若减轻赔款或可在西藏之东境添一商埠……我之对于此事宜守退让主义,而以便于商务之事,及以矿物权利代之。”[7]3534英政府不以为然,8 月31 日布氏致电寇松说:

英政府始终所欲者系在得最大之利益,而负最小之责任。以赔款论,所拟之数目太巨。鄙意以为若令藏人出一可观之数,其心已寒,而不敢再开罪于我矣。若以加增约载之权利代之,在目前似令藏人少吃亏,在日后或令我英有为难,盖难保藏人不再违背之,无异乎其违背光绪十九年所订之约章也。至于添商埠、得矿权,自表面上言之,似乎有益。但自实际上言之,非切实保护开矿之人,与常通运道不为功。西藏政府对待我英之心若仍前不改,吾恐多开一商埠、多得一矿权,必令西藏政府与印度政府多添龃龉之事,时时需劳中央政府袒助及压力也。[7]3534-3535

但同日布氏又致电寇松询问“荣可朋所拟减轻赔款添开商埠一节,其所指之商埠,是否为目前之大贸易总汇?”[7]35359 月2 日寇松回复称“前拟向藏人要索在西藏东境开一商埠一事,此间已作罢论。但现在有机可乘而不之乘,恐后悔已晚耳。”[7]35359 月5 日布氏翻覆原意,指示寇松“若有机会可乘,兼之绝不勉强。而可在西藏之东境开一商埠,不妨为之。若于已开商埠之外,因添开商埠,而令日后多事,及失去藏人之感情,则中央政府不愿为也。”[7]3536

9 月7 日在未经英政府核定赔款要求的情况下,荣赫鹏与西藏地方政府代表签订了《拉萨条约》,条约中规定赔款数额为50 万英镑,合卢比750万元,分75 年缴清,每年应缴10 万元卢比,首次缴期为1906 年6 月1 日。如此巨额赔款下,寇松在9月12 日的电文中还强调“荣可朋心虽不愿,惟为急于签押起见,故勉强从之……鄙意以为,该约既定,不宜更改。以交款论,日后藏人如财力充裕,愿意多缴,亦不必限以每年10 万。论数目,我中央政府若见藏人行为恭顺,谨守约章,亦可酌量减轻,而取偿于方便贸易之事。但目前似不必有所更改也。”[7]3538第二天,布氏回复寇松“赔款之巨数已显出为难情形。若与第七款并观,则为难之处尤甚(第七款言赔款清楚然后退兵)。势将令我占据春丕75 年。此与本部7 月26 日来电所言,即荣可朋亦称数目太巨,现在能否告知藏人照依尊处9 月12日来电所拟办理,谓藏人如能遵守约章及能推广方便于商务之事,我则将赔款减轻,而不致有碍于约章经已签押之一事乎”。[7]3538-3539显然英政府在赔款数额上与寇松意见不一。寇松在14 日的电文中没有回答赔款数额问题,而是再次强调赔款年限、方式。16 日电文中回复“钧部若查阅九月7 号敝处去电,当知荣可朋已改前议,谓所定之数目,谅藏人之财力足能交付。”[7]3540同日,布氏亦致电寇松,指出“中央政府甚不愿所定赔款年限,有牵连后代藏人,而解脱此次肇乱之人及肇祸之喇嘛寺之效果。中央政府更不愿此次之赔款具有常贡之形式,是故最紧要者,系将赔款定为能于短速期内缴清之数。”[7]3540同时英政府还令寇松等将赔款数额由750 万元减至250 万元,可以关税作抵;英方占据春丕时限为赔款缴清之日,或商埠开办3 年卓有成效之时。“倘现须变通办理,自宜订明我之占据春丕应以办理关务3 年及开埠3 年卓有成效,并于3 年限内统共缴过赔款50 万元之日为止。惟无论事情如何,我军不得因欲添加既得之权利而久留拉萨也。”[7]354118 日寇松再电印度事务部,询问赔款数额是否按250 万元计。同日布氏回电“赔款应定为250 万,以期速缴”。但23 日,寇松以荣赫鹏对英政府不满为由,再次致长电于布罗德里克:

敝处于9 月14 号电告荣可朋(即荣赫鹏) 各节,现得荣可朋于9 月18 号由拉萨复电,所云如下:鄙意以为印度政府不以所定赔款之数为过巨。所定之赔款750 万分期75 年摊缴,若与3 年之内清缴者,比较其所值,则3 年清缴者之半数,已等于75 年分期摊缴者之全数矣,750 万之半数约合360万。查印多尔国(地在印度西北,为英属土,荣可朋曾充该处之办事员) 每年之进款,尚且倍于360 万元,况西藏乎。西藏除现银一项短绌外,其余无一项不远富于印多尔者。我向西藏取偿之款,若果在360 万之下,则此次所用之兵费须由印度人弥补其不足。我将何以对印度人乎。若果逼令西藏之人于3 年之内缴足360 万元,难保我不永远留存一种知觉于藏人之心中,谓英人过于苛刻,种界将由此而生矣。盖所赔之款,西藏政府不令富足之喇嘛寺供给,而勒令贫苦之百姓分摊也。我所定之75 年摊缴期限,系出于西藏人之甘愿。至于钧电所拟之办法,亦曾托廓尔喀国及布丹国之人商诸藏人,而藏人不肯乐从也。现藏人对于英人之感情远胜于前,而于我所定之赔款办法,并无怨言。藏人于我派员由江孜测量至噶大克一事,亦已允从,且不特不抗阻,甚至委员陪护。我宜趁此时机以联络之。若再与之辩论,恐乐于了局之平和党,反为群议所乱也。鄙意以为此次所定之约,已减轻我英之责任不少,质诸麦多那君(英军统领之名) 亦复意见相同。我即占领春丕,又得藏人之归心,则驻扎江孜及噶大克两商埠之英员英商可保平安。但退兵之后,万一藏人因怀恨于赔款期速之故,起而与我为难,则英员及英商所处之地位堪虞矣。我自信我之所为已达负最小之责任而得最大之权利之目的矣。我甚不愿目前有所变更,致令满意于现约之藏人又复心乱也。一切变更之事,尽可于重订通商章程之时为之。现我行期伊近,在藏逗留为时不多,中央政府所拟更变之事,如此重大,恐不能办成,惟有恳请从长计议而已。[7]3542-3547

此电一则强调西藏具有赔款750 万元卢比的能力,而且藏人乐于从之;一则强调若减少赔款会引起诸如印度人反对、藏人趁机生事、英保守人士兴乱等;更以荣赫鹏行期将近为由,拒绝听取英政府指示。寇松虽转达荣赫鹏之意,但实际上正是他本人的主张,可见寇松等侵占掠夺西藏之性急。

寇松的强烈反对意见不能不引起英政府的怀疑和不安,10 月3 日,布罗德里克致电寇松:“荣可朋奉行中央政府之训令,以议藏约。统言之,能得中央政府之嘉许。但论赔款一事,则其所得之效果,直与中央政府之训令相背……但事情一日未到如此之地位,则代表员因不尊训令所制造成之局面,中央政府即不能辄予采纳也。”[7]3544-3545并重复8 月31 日、9 月16 日、9 月18 日指示内容,指出“自去年11 月6 号以来,本部屡将此意报告尊处,中央政府将于赔款之问题计划其事最为透彻。”[7]3544明显指责印度政府方面无视英国政府,并告知寇松英中央政府不会变易其方针。寇松23 日为荣赫鹏取得的“成绩”辩护:“敝处据驻扎江孜之商务委员报告,该处之西藏商务委员对于开埠之事极表厚谊,并称愿由西藏政府出费代我在于由江孜至帕克里之通道上建设邮舍,云云。惟我国业经按照光绪十九年条约第二款在沿途建筑站舍可作邮舍及商旅宿舍之用,勿需再由藏人代设。但藏人与我如此切实交好,足证荣可朋立约之大效。目前藏人之对于我,凡事均极心满意足。”[7]3545-3546但因条约既已签订,英政府只得命令寇松于换约时向藏人声明缩减赔款之事。

1904 年11 月11 日,寇松按照英国政府要求签押减款声明书,作为英藏条约的附件,“所立之英藏条约,现经印度总督批准互换,并惠允饬将该约第六款西藏应赔补英国入藏兵费,由原定之750 万卢比减为250 万元卢比。又复声明该约所定之赔款初缴3 年3 期之后,英国所派占守春丕之兵,可以撤退。”[7]3545在《拉萨条约》赔款一事上寇松与内阁终于达成一致。

总之,荣赫鹏侵占拉萨后,英政府反显被动,内阁多数对荣赫鹏侵藏的影响抱有负面看法。正如布罗德里克所说:“在这个时候派出军队去西藏,目的是为了挫败极为棘手的俄国威胁,这究竟是否值得?向西藏‘心脏’派出的使团会不会通过圣彼得堡展示英国侵略的例证,反而增加俄方的威胁呢?而这是否正中俄国外交官下怀呢?当英国在远东和索马里兰(Somaliland)的局势如此岌岌可危,英国能否冒险承担一场战争,即便真的只是一场很小的战争?”[6]侵藏急先锋寇松则希望占领拉萨,强迫西藏签订一个条约,建立一种长效机制,保障未来英国对西藏产生持续的影响,同时对俄国等国产生威慑力。《拉萨条约》赔款一事集中反映了这一点。

[1]邢玉林.中国边疆研究通报[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84.

[2]季 南.英国对华外交(1880-1885)[M].上海:商务印书馆,1984:315.

[3]苏奇塔·高士.中印关系中的西藏[M].张永超,译.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7:25.

[4]罗广武,何宗英.西藏地方史通述:上[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2007:767.

[5]周伟洲.英国、俄国与中国西藏[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0:191.

[6]阿拉斯代尔·兰姆.荣赫鹏入侵西藏,1903- 1905[M]//梁俊艳,译.西北民族论丛(8):194-213.

[7]国风报馆.国风报:5 册[M].上海:中华书局(影印),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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