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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悲剧的两极——评海斯特·白兰和繁漪

2013-08-15申丽红王文静

关键词:繁漪周萍之恋

申丽红,王文静

(1.河北联合大学 外国语学院河北 唐山063009;2.中国传媒大学文学院,北京100024)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无论是在西方社会还是东方社会,性别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个体的命运。女性是社会中的“第二性”和“他者”。性别是决定妇女命运的主要因素。生为女性,便决定了一位个体今后一生所能走的道路。尽管大多数妇女被按照传统的性别角色期待来培养:安分守己,要服从父权和夫权。但是也总有女人,会时时触碰男权社会各种清规戒律的底线,为追求自由和幸福而抗争。海斯特·白兰和繁漪便是两位为自己的幸福而抗争的两位女性。她们的反抗或隐忍沉默或像雷雨似的爆发;她们试图挣脱各种束缚女性的桎梏,为幸福和“人性的生活”而奋力抗争。

一、社会生活背景

1620年,在英国遭受迫害的清教徒乘坐五月花号不远万里带着“圣经”为了找寻失落的伊甸园来到美洲新大陆。他们建立了“神圣共同体”(Holy Commonwealth),信奉加尔文主义,把圣经奉为最高的、最神圣的经典。他们主张禁欲,节俭,宿命等观点,认为人类天生有罪,只有通过艰苦勤劳的劳作等才能获得上帝的赦免。

清教徒带着圣经的同时也携带着利剑来到新大陆,他们对异己的人进行了残酷的迫害和镇压。“不管新殖民地的开拓者们头脑中当初有过什么人类道德和幸福的美妙理想,总忘不了要在他们的各种实际需要中,画出一片处女地充当墓地,拿出另一片地来修建监狱”。善恶兼而有之的清教徒,为了“净化人类的心灵”修建了刑台和监狱以便惩罚那些逾越清规的人。当然清教的掌权者可以“对一切美好舒适的东西怀有合法的嗜好”[1]p83,也可以有“把法律破坏得支离破碎的自由”[1]p123。其时当地人们被浓厚的清教思想所控制,在大多数人的眼中“宗教和法律几乎是一回事”。政教合一的政权系统对人们的思想严格控制,稍加违背便会施以严酷的镇压和惩罚。

上述便是《红字》发生的社会背景,我们从第一章的描述中可见端倪。当时的妇女并没有什么社会地位。虽然在他们的祖国——英国曾有过些许社会改革,但是妇女依然“像桌椅一样是丈夫的财产”。“通奸”(Adultery)对主张禁欲的清教思想而言是断不能接受的,女人一旦犯了通奸的罪名轻则邢台示众,重则要被处以极刑。

《红字》故事发生后的二百年《雷雨》在中国上演。其时虽然稍有新思想传入,但是封建社会思想的根基并没有动摇。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女人是丈夫的附庸,女人要遵守三从四德,服从三纲五常。而婚姻,于她们而言是没有选择的权力的,要听从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即便婚后对丈夫不满,也无权擅自离开夫家。女性是顺从和被动的。社会期望女人要“非礼勿听,非礼勿视,非礼勿说”。中国女人就是被这样的教条教育了几千年,束缚了几千年。

海斯特·白兰和繁漪两位女子的故事便分别发生在上述不同的社会时期。她们同为年轻美丽的女子,海斯特“身材欣长,体态优美绝伦。她的秀发乌黑浓密,在阳光下光彩夺目。她的面庞皮肤滋润,五官端正,在清秀的眉宇间还有一双深邃的黑眼睛,使之极为楚楚动人”[1]p13;繁漪“面色苍白,但面部轮廓极美”[2]p19。她们生活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域以及不同的社会背景中,同为女性,她们有着相似的生活经历,为了自由幸福和“人样的活着”而抗争。

二、婚姻:悲剧命运的开端

在人类历史社会发展的长河中,女性的婚姻似乎决定了一生的幸福,不幸的婚姻往往便是悲剧命运的开端。在以男性为主导的社会当中,父权和夫权决定了社会的总秩序,换言之,男性掌控了整个社会秩序,而女性只能为男性所统治。著名清教徒神学家威廉·柏金斯(William Perkins)认为丈夫可以被解释为“他拥有的权威在妻子之上”,其他结婚的人,妻子的主题就是她的丈夫,服从于他”[3]p90

总之,在所谓的人类文明社会,“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塑造的,父权制社会的性别统治,性别压抑和他的一整套意识形态铸造了历史性的女人,使女人按照男人的价值期望标准来塑造自己,从而使女人降为男人的‘他者’,男人的‘一部分’,成为男人确证自己的参照物,变成了人类的第二性”[4]p227;

因此,生活在清教思想统治地区的海斯特是断然没有理由背叛自己的丈夫的。她出身于破落的贵族家庭,“娴熟高贵,有一种端正的气质”[1]p13。在少不更事的少女时代,她或是被骗或是由家族操纵而嫁给了一位“年老力衰,略带畸形,左肩比右肩高的”老学者齐灵窝斯,但是她对他“没有爱情,也没有假装爱过他”。而齐灵窝斯在明明知道“含苞的青春同我这朽木错误地不自然地嫁接在一起”[1]p43是一种错误的结合时,还是要娶海斯特为妻。因为他知道在当时的各种制度下,海斯特即便反悔,也是毫无退路的。

同样繁漪在十八岁嫁给了大自己很多的周朴园,婚后周朴园或是为了事业的繁忙,或是为了所谓欠着对侍萍的感情债,并没有给予她一位丈夫应尽的爱与呵护。也许依照中国封建社会千年的传统,女人只为“传种接代”的工具而已,很少有人还能认为她们需要爱与呵护。她们对于爱好体面的封建大家庭,也许只是美丽的摆设而已。男权只是热衷于建立“最为圆满”,“最有秩序”的家庭。这个“圆满”和“秩序”大多是针对女人的。女人要顺从,要守“秩序”。而男人在夫权,政权,教权重重的社会制度庇护下,在妻妾成群的喧嚣中,可曾想过从“人”的角度理解一下女人?

无论是生活在17世纪清教思想统治的新英格兰还是生活在20世纪初的中国,女人的出轨总是为社会所不容,轻则带上“红字”示众,重则被处以极刑。女人的所有想挣脱婚姻牢笼而追寻美好爱情和自由的举措都为社会及当权者所不容。夫权不允许女人威胁他们所建立的社会秩序,为了维护他们千百年来的权威是要显示一下他们的制裁力的。

因此,不幸的婚姻往往是女人人生悲剧的开端。古往今来,有多少女人成为了不幸婚姻的牺牲品!又有多少的女人在不幸婚姻的“冷宫”中苦度残生。19世纪的法国思想家傅立叶曾经说过:“妇女的解放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5]p110而对婚姻的自由选择和婚姻内的平等应该是妇女解放的首要条件。

三、空幻的希冀:不伦之恋

丈夫在海上失踪两年杳无音讯。在两年的寡居生活中,海斯特·白兰爱上了当地年轻博学的牧师丁梅斯代尔,从而因犯下“通奸”之罪而受到了清教徒当权者及教众的苛责与惩罚。这段不伦之恋开始了她更为悲剧的命运,在红字“A”的炼火中备受折磨

她希冀着过正常人的生活,在各种势力的压迫下她想追求真挚的爱情。但是她的这种叛逆行为为当权者所不容,如果不对其行为加以扼杀和摧残,男权统治者的各种秩序难以维护。他们的不伦之恋触犯了清教徒所恪守的十戒中的第七戒通奸罪(Adultery),而这为当时的社会制度和宗教法律所不容。她随之被推向了刑台,戴上了鲜红的A字来昭示其罪过,受尽了周围人们对她的嘲笑和戏弄。另外的女人,或者是对夫权的集体无意识,或者尚无勇气去追求自己的幸福,尽其所能对她进行了刻薄的嘲讽和无情的伤害。

生活在清教思想统制下,海斯特就像是扎根在监狱大门一侧葳蕤的野玫瑰,充满激情和活力。纵然生长在阴森的清教主义及各种黑暗势力之下,也要为幸福和自由努力奋争。她无视清教法规和教义,坚定不移地追求幸福的爱情与人性的解放,她的爱和激情让她忽视了清教社会中严厉苛刻的道德准则(moral code)[6]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当人性和社会制度相碰撞,她的这种执著便注定了她悲惨的命运。

繁漪,在周公馆生活了压抑的十七年后,爱上了小她七岁的继子周萍,上演了“闹鬼”的闹剧。在绝望的生活中她错误地幻想自己和周萍的不伦之恋可以带她脱离苦海。在窒息绝望的生活的压抑下,她错误的把周萍看成了救命稻草,对这段畸形之恋寄予了太多的幻想和希望。然而这所谓的不伦之恋给只是给她带来了片刻的快乐,预示的却是必然的悲剧结局。

作为不伦之恋的男主角,很多评论家评论牧师丁梅斯代尔和周萍都为“阉鸡似的男人”,他们没有勇气或者根本没有想过去承担责任,他们或者选择逃避,或者在多重压力下断绝自己的生命。但是即便是丁梅斯代尔和周萍有男子汉的勇气,他们可以带两位女主人公离开,给予她们想得到的幸福和自由吗?受清教徒思想浸染的牧师和海斯特也许会终身受着身心的折磨,心灵上背负着重重的十字架如何能够幸福的生活?而繁漪和周萍更会遭受社会各种舆论的压力,天地很宽,但是无他们容身之地。

较之繁漪,海斯特稍稍幸运,至少她得到了牧师的真爱。而繁漪,在这场不伦之恋中,既没有享受到向往的男女平等的爱情,也没有体验到夫唱妇随的天伦之乐,而是再次充当了男人的玩偶,“一个女子真真受到了两代人的欺侮”,心里有“像火一样的爱和像火一样的恨”的她走向崩溃的疯狂。

两段不伦之恋正像弗洛依德所说的俄狄浦斯情结,这种看似畸形,扭曲的爱,恰好诠释了人性和社会之间的矛盾。对于这段不伦之恋,她们开始都是品尝到了爱情的甜蜜的,但是她们又感到自己的罪孽深重。以此,不伦之恋只是她们反抗的一个途径,但是永远都不会把她们从人生的悲剧中拯救出来。在人性和社会相撞的瞬间,悲剧就此开场。妇女要想彻底从男权的束缚和统治下解放出来,单个的抗争无异于以卵击石,只有改变社会制度才会得到彻底而自由的幸福。

四、反抗与妥协

在海斯特因怀孕产女被发现“通奸罪”而被置于行刑台示众时,面对众多苛责和不怀好意的眼神和评论,她“为一种反常的精神紧张和个性中全部好斗的精神所支撑,使她能够将那种场面变成一种惨淡的胜利”[1]p49。为了幸福和爱情,对于人们无情的嘲讽和惩罚,面对羞辱她的人“报以苦涩而轻蔑的笑”[1]p19。

她是无所畏惧的。她根本“不在乎他们在她胸口上贴个什么东西”[1]p21;她拒绝让人们从她的身边夺走孩子,并独自一人克服各种困苦毫无怨言地将之抚养成人;在百般诱惑之下,她拒绝说出通奸者的名字,保护着自己深爱的人。她有比男人更为豪迈的勇气“原以为会看见她在灾难阴云的笼罩下安然失色,结果却都吃惊的发呆了,因为她们所看到的,是她焕发的美丽,竟把笼罩着她的不幸与耻辱变成了一道神圣的光环”[1]p13。在七年的离群索居的独居生活中,海斯特的生活无疑是困苦和艰难的,但是她从不向任何人诉苦,也不向任何人求助,她以自己无畏的勇气和信心担当起抚养女儿成长的责任。她对未来有着幸福的憧憬,在各种信念的支撑下她克服各种困难“必须以自身的普通体力支撑自己活下去,否则只有倒在生活下面”[1]p21她依从内心真实的情感和本能,追求脱离习俗羁绊的个体自由,并在离群索居中完善自己追求自由的个性。所有这些都表现出她始终不屈的叛逆心理。

作为一位敢于挑战权威的女性,她有着追求幸福生活的美好诉求,但是虽然她不是清教徒,但是常年受宗教思想的浸染,她无法完全摆脱宗教思想对她的束缚和禁锢。她坚信上帝的存在,害怕上帝对她的惩罚会落到自己的女人珠儿身上,所以她诚心悔过,坚忍行善,以求摆脱惩罚。在她的内心,反抗和忏悔是交织滋生的。而小说最后海斯特的回归似乎愈加显示了这种反抗和妥协交织的心理,一方面是要背负着十字架,艰苦劳作,诚心悔过,另一方面更反映了其反抗心理,其一向世人宣示被判为通奸罪的女人不是恶魔,而是心灵手巧,乐善好施的良善女人,从而揭示清教政权的邪恶;其二与长眠在此地的自己所爱的人相依相伴。

繁漪是接受过新思想的封建大家庭的大小姐,她对封建传统和礼教是充满了矛盾的。一方面,她不赞成封建的伦理道德和接受毫无希望的命运。所以她要反抗,在她静静的长睫毛下面大而灰暗的眼睛里却仿佛燃烧着熊熊烈火,透露出被压抑在内心深处的果敢、野性和狂热,爱与恨表现在她身上,都是坚决而彻底的。[7]p21

但是在处理与周萍的感情时,她是妥协的。她宁愿辱没尊严与四凤共同拥有周萍,只要她还能在周萍身边。与其说是她对所谓爱情的执著,不如说她的内心还是要做男人的附庸,要靠男人来讨生活。

与那些屈从于自己悲惨命运的妇女而言,繁漪无疑是勇敢的。她不甘心屈从于夫权的权威,为自己的爱情和理性进行了抗争。她敢于接受新的思想,在夫权势力面前表现出一个女子强烈的叛逆精神。但是作为一名女子,是不能超越其时代和社会的,繁漪自己是封建婚姻和封建家庭制度的受害者,虽然反抗,但是自己不自觉的也继承了这些思想。她有强烈的等级观念,当听说周冲爱上四风时,她强烈反对,认为她的儿子不能娶一位下人做妻子。这时候的她,忘记了自己也曾是封建婚姻和家庭制度的受害者。

五、走向悲剧的两极

“女人的爱情是女人整个生命的存在”,对女人而言,“有一种宿命,一种情感,它如此无法抗拒也难以避免,以致具有决定命运的力量。”[1]p53以此两位女性都为自己的爱情和自由进行了反抗和抗争。反抗的结局虽然都以悲剧而结束,但是却走到了悲剧的两极。

海斯特的生活原本并不养尊处优,她出生于一个没落的贵族家庭,只是一位美丽的村姑,她的经历使她更能适应艰苦凶险的生活环境。她生性是积极的,她以她自己的生活方式来与专制的社会抗争、与命运抗争,追求人性的解放。即使身处逆境,海斯特身上是有阳光的,即使“胸前的红字在牢内黑漆漆的通道上”,也会“投下可怕的光”[1]p35

海丝特有丈夫,有情人,但是她是很孤独地生活在世上的,情人懦弱地躲藏在事件的背后,而丈夫,则像撒旦似的寻求着复仇的快感,但是在种种的险境中她还是勇敢的生存下来。

其次是宗教的力量,海斯特不是清教徒,但是在清教思想如此浓厚的新英格兰地区,海斯特无疑是受到了很深的影响。她接下来所做的一切是妥协和迂回的反抗。她负罪行善,善始善终,从而最终获得了人们的认可,受到当地人的尊重。

而繁漪的悲剧有以下原因。其一虽然她敢于冲破一切精神桎梏,强烈地渴望自由和幸福的精神世界,但是她如同笼中的金丝鸟,既不满意笼中窒息狭隘的生活,但又舍不得放弃其丰富的物质生活。因此,在笼的辖制中反抗,想取得胜利难乎其难,其结果只有与笼同归于尽。作为一位娇气的贵族小姐,她永远没有勇气走出周家大门去用双手开启自己新的生活。她把所有的希望都压在周萍身上,还是要依靠男人来讨生活,而周萍给予她的却是更深的伤害。其二,繁漪的敢爱敢恨、狂热而又阴鸷的雷雨式的性格,她身上有最残酷的爱和最不忍的恨,当人类原始的澎湃激昂的激情碰到了所谓的现代人类社会文明,雷雨式的毁灭在所难免,悲剧就此产生。

如果说海斯特是监狱门外的那朵黑玫瑰,那么繁漪则是生长在牢狱内的玫瑰。牢狱内的玫瑰不能经受自然界的风吹雨打,那么其反抗要么自生自灭,要么同整个阴森的牢狱共同毁灭。两位女主人公的抗争虽然以悲剧结束,但是她们的抗争为后来妇女解放提供了启示:只有改变外在的社会制度等相关条件,这些或直接或妥协的斗争才能取得真正的胜利。

六、结 语

海斯特·白兰和繁漪皆为世界文学史上较为著名的人物形象,分别是美国浪漫主义作家纳撒尼·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在其著作《红字》和中国话剧大师曹禺在其《雷雨》中塑造的女性形象。前者是十七世纪中叶生活在美国大陆上的美国贫寒移民,后者是20世纪30、40年代中国封建大家庭中的贵妇人。她们生活的国度相异,出身不同,然而人生经历相似,都在青春妙龄嫁给了年老的丈夫,婚后为了追求幸福和自由突破了传统的道德和法规底线。在社会的种种压迫下,她们为追寻自由和真爱不断地反抗和斗争。但是在各种清规戒律和男权社会的环境下,她们的反抗注定要以悲剧结束。然而她们的结局却截然不同,一个以火山似的爆发,燃烧了一切;一个以坚忍和妥协而安度晚年。同样人生悲剧却走向了悲剧不同的两极。

[1] 纳撒尼尔·霍桑.红字[M].张兢,刘素译.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10.

[2] 曹禺.雷雨[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

[3] Keith Wrightson English Society 1580 -1680[M].London:Routledge,1995.

[4] 西蒙娜·德·波伏娃.第二性[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

[5] 恩格斯.反杜林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 李世强《红字》中人物的道德寓意研究[J].昆明: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8,(3):21.

[7] 刘萍.比较文学论纲[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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