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融资担保机制研究——以安徽省为例
2013-08-15洪尚君
洪尚君,张 翔
(1.安徽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2.安徽大学 商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一、引言
2010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
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了“新生代农民工”一词,特指出生于80、90后的农民工。根据2011年7月的全国总工会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已超过 1 亿人,日益成为产业工人的主要力量。新生代农民工具有不同于传统农民的独特优势与强烈的创业意愿,促进了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这一经济形式的产生和发展。安徽省是农民工输出大省,全省向省外输出的劳务人员已突破1000万人,而今累计返乡创业的农民工人数超过百万,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为新生代农民工。安徽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进步发展,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创业机遇,所以未来会有大量的农民工选择回乡创业。
二、农民工创业的重要性
“长期以来, 人们存在一个认识误区, 即把返乡农民工视为一个高度同质化的群体。实际上, 受生活环境、文化程度及务工经历的影响, 其内部已经悄然产生了分化。”新生代农民工相对于传统农民工,更有创业的意愿,也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新生代农民工选择返乡创业,一是为了解决就业问题的需要,一方面,大城市就业环境发生了变化,就业压力大,这种就业压力同时也会形成“倒逼”机制,激发新生代农民工的创业热情[1]。另一方面,安徽省是中部地区,经济欠发达,能提供的就业岗位相对有限,返乡农民工创业有利于拓宽就业渠道,成为自我解决就业的途径。二是新生代农民工具有返乡创业的意愿。城市二元体制的排斥,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等因素使农民工很难真正融人城市生活,再加上农民工难以割舍的恋乡情结,促使其回到家乡。三是新生代农民工具有独特的创业优势。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素质较高,并在外出打工期间积累了一定资金、经验、技术、社会资本等,希望完成从外出打工到自主创业的跨越。
三、安徽省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现状
在获取创业信息的渠道上,安徽省返乡农民工多通过他人介绍,电视报纸等渠道;在创业项目的选择上,农民工选择的创业项目以与农业相关的产业和批发零售业为主;在企业经营形式的选择上,返乡农民工多采用家庭自己创业,与他人合伙创业等形式[2]。这反映了由于资金与技术条件的不足,新生代农民工获取创业信息的渠道与选择的创业项目和形式十分有限。从中不难看出,安徽省新生代农民工在返乡创业的过程中遇到的最突出瓶颈是缺乏资金及资金筹集困难的问题。
(一)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融资困境
1. 农民工创业的自身融资困境
新生代农民工的自身缺陷使其融资不可避免地面临困境。首先,返乡农民工创业融资缺乏必要的抵押担保。返乡农民工所创办的多为规模较小的企业,实物资产有限,资产负债率高,农民工凭借自有资产能提供的抵押担保十分有限,而寻求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同样有很大难度。其次,大多数农民工创业者对自己的信用记录缺乏了解,也没有查询和维护的意识,加上很多农村地区尚未建立完备的信用档案,导致很多返乡农民工的信用记录缺失,想要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十分困难,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大大降低了第三方担保的积极性,金融机构“惜贷”,“慎贷”[3]。最后,返乡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十分了解,对贷款流程认识不足,增加了创业融资的难度。
2. 金融机构的创业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贷款面临高风险和低收益。首先,金融机构为返乡农民工提供贷款面临高风险。一是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经营风险大,稳定性差,这是因为返乡农民工自身素质和技术水平都比较低,创办企业缺乏核心科技和竞争优势,主要选择农业及其相关产业、加工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受外界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随时面临被淘汰的可能。二是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大都采用家庭自己创业或与他人合伙创业的形式,未依法设立正规的公司法人,缺乏有效责任承担和约束机制,信用状况有待改善。其次,金融机构向农民工贷款的收益较低。农民工所创办的企业规模小,分布零散,不足以形成规模经济,金融机构很难集中地提供金融服务,形成统一的管理,并且返乡农民工贷款额度较小,业务量小,而频率较高,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成本相对较高,收益较低。
3.政府部门的创业政策
为扶持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安徽省也于2008年开始积极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建设。然而,各级政府对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扶持仍存在不足之处。
(二)现有融资担保机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经过十几年的探索与实践,基本建立了以政策性担保为主导、多种担保形式共存的融资担保体系,融资担保机构发展迅速,融资担保服务不断创新,融资担保为缓解融资难发挥着突出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特别是中部地区的融资担保体系起步较晚,发展尚不完善,融资担保机制仍存在着不足和缺陷,缺乏必要的融资担保仍是阻碍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融资的最大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融资担保制度不健全,缺乏对融资担保机制的运行过程的规范和约束;二是我国融资担保体系有待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未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财政对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支持渠道单一,力度不足,商业性融资担保体系和互助性融资担保体系需要进一步发展完善;三是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协作能力有待提高;四是信用环境欠佳,未建立完备的农民工信用档案。
四、对策与建议
(一)通过制度创新,完善融资担保方式
扩大抵押担保的设定范围,加强对抵押物价值评估的规范和约束,要借助制度创新的力量[4]。在国务院会议研究确定的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9项政策措施中明文规定“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现在有很多地区正在进行扩大抵押担保设定范围的试点工作,如允许返乡创业农民工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押品,尝试以市场摊位使用权、养殖水面使用权、土地和山林承包权以及矿业权等进行的动产抵押。在此基础上,探索经营收益质押担保、联户保证担保及中介担保等担保机制,促进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有机结合和高效利用,完善融资担保体系,保证创业融资顺利进行。此外,我们需要完善和创新相关制度,为扩大抵押担保设定范围提供法律支持,为抵押物价值评估机制提供约束规范。
(二)构建“一体两翼四层”担保体系
构建“一体两翼四层”担保体系,要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主导作用。由政府全资或入股政策性担保机构,采取“政策性资金,市场化运作”,由各级政府部门协调金融机构,组建由区县、乡镇、村社三级主导、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共同参加的金融担保和信用评价联合体,分散风险。如以财政出资为主,设立返乡农民工创业信用贷款担保基金,用于对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的风险予以担保和补偿。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的激励,可提高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积极性,如利用基金对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的金融机构予以贴息和奖励等方式,将低效率的财政资金与趋利性强、高效率的商业性金融资金整合起来,以财政资金为补贴基金、担保基金或补偿基金,吸引商业性金融重返农村。
(三)加强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协作关系
我国目前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协作关系有待加强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力度不够;二是协作过程缺乏相关制度的保障与约束,面临着较为严重的风险问题[5]。对此,应该建立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激励机制,担保机构为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金融机构同时承担一定风险,参与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设,以此加强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协调合作关系。其次,我们应进一步对其合作机制和运行模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制度规范,对其合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预防。
(四)优化信用评价机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很多地区特别是大多数农村地区尚未对返乡农民工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建立完备的信用档案,这大大降低了第三方担保的积极性,严重制约着返乡农民工创业获得担保和融资。农村信用社应对返乡农民工信用状况进行及时深入的调查,了解其创业规模、经营方式、从业人数、业务性质等,建立返乡农民工的信用档案,并给予授信评级,对有信用贷款资格的农民工发放贷款证,以方便其贷款创业,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1]张善柱. 变农民工返乡潮为创业潮—金融危机背景下新农村建设的路径研究[J].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0,(2).
[2]徐良,陈林存. 安徽百万农民工返乡创业创办的30多万个经济实体[EB/OL].2010-01-15.
[3]李繁慧. 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的财政金融互动模式探究——基于安徽省农民工创业园视角[J]. 宿州学院学报,2010,(6).
[4]张素芹, 李巧莎. 返乡农民工创业:金融支持的困境分析与对策选择[J]. 燕山大学学报,2010,(12).
[5]马丽岩, 张玲. 金融危机形势下河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困境与对策研究[J]. 河北农业大学学报,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