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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如何提高就业率

2013-08-15李德进

湖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法律硕士司法考试法学院

李德进

(广西师范大学,广西 桂林 541004)

作者系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武汉理工大学思想政治专业2012级博士生。

一、法律硕士的就业问题

法律硕士培养的是具有良好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职业道德的高层次、复合型、实践型法律人才。它借鉴了美国的J.D 法律教育模式,以弥补中国法学教育过分偏重学术教育和本科教育的缺陷,以满足我国在依法治国过程中法律实务人才的需求。但是这一培养模式却产生的就业难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就业率偏低。除了少数的几所实力派法学院(五院四系等)外,一些非重点院校的法学院的法律硕士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很不尽人意,相当比例的毕业生在毕业后半年至一年都处在找工作状态或者待业状态,远远没有达到法律人才的优化配置的目标。

二、法律硕士就业率低的原因

(一)法律硕士研究生自身原因

1.法律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基础不扎实

法律硕士在就读硕士研究生之前大多没有接受系统的法学教育。多数学校的教育模式是按照本科的教学方式来开展的,也就是说,法律硕士研究生在硕士阶段是在补法学本科的课程。然而,即使是法学本科的课程也是不系统的,也只是主修若干门核心课程及若干门选修课程。这些课程不能体现出任何特色与优势。绝大部分为法学理论课,实务课程少之又少,离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较远。另外,大部分学校法律硕士的实践教学课程较少或开设实践课流于形式,同学未能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联系。再加上大多数院校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制定为2年制,一年用来理论课程学习,剩下一年时间要撰写学位论文、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否则很难到实务部门就业),基本没有什么时间进行专业实习。即便有的学校挤出时间安排同学到实务部门进行专业实习,大部分学生未能专心投入实习,而是把大多时间用在了准备国家司法考试上,实习流于形式。丧失了实践检验理论的机会,也无法实现不同学科知识的融合,从而无法满足社会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合型、应用型的要求。

2.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法律实践不足

目前,我国的法律硕士的培养模式基本上采用的以课堂传授知识为主,学生们都是被动地接受老师的讲授,没有脱离本科时的“填鸭式”教学模式。而且课堂的教学缺乏老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忽视了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从目前各高校法学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来看,理论课程的课时比例过大,对实践运用课程的重视不够,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

讲课老师在教学指导的思想上,存在轻实践重教学倾向,使得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得不到有效的锻炼,导致法律硕士毕业生就业能力与社会需求差距很大。可见,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不相匹配,理论型的培养模式与实务型的社会需求存在矛盾。

很多法学院在探索法律硕士的双导师制时表现出积极性,其培养方式是在法学院配备一名法学专业导师以外,从校外即司法实务部门,比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或者知名律师事务所聘请具有一定法律执业能力的人员作为导师。其中以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为代表的高校法学院在探索中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而复旦大学法学院正在尝试另外一种模式的探索,即在法学研究生学位教育上实行的是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齐存的双轨制。

3.法律硕士本身缺乏职业规划

法律硕士就业的最大优势在于其专业的复合型背景,法律硕士研究生招收的主要是非法律专业的生源,具有非法学专业的本科专业背景,再加上与法律硕士专业知识的有机结合,形成自己独特的复合就业背景,这种复合,不只是指各种知识的简单相加,而是不同学科知识的融合和综合应用。这就要求法律硕士同学在攻读硕士学位初期,就要根据自身已有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等优势因素,进行自己的学业规划和职业规划,确定未来的就业方向。而事实上,部分法律硕士同学因为排斥本科专业才选择攻读法律硕士,本科专业基础不牢,专业知识一知半解,这就失去了不同学科知识的融合和综合应用的前期基础;也有部分同学本科基础知识功底比较扎实,但在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期间,缺乏思考,始终不能完成不同学科知识的融合,最后只是两种不同学科知识的简单叠加。因此,在就业时就无法表现出复合型专业的背景优势,也就失去了与法学硕士的比较优势。

(二)学校也是就业问题的产生的原因之一

1.学校法学院的影响力有限

其实把就业问题产生的原因归结于法学院确实有些不公道,但这是铁的实施。但是我们经过比较就发现这个理由是成立的。比如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律硕士与某普通院校法学院的毕业生在就业竞争中就处在不同的位置。任何一个用人单位都会优先考虑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律硕士毕业生。这就是学校法学院的品牌影响力。

2.学校法学院软实力不足

每个法学院招生法律硕士都要具备一定的师资条件及其他软实力。但是,这些条件比较的不是数量,而是质量。同样是一批法学教师,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的教授跟地方院校法学院的教师实力不是一个重量级的。再有就是学习资源,一是学校或学院的图书馆或图书资料室的藏书数量和质量;二是网络资源的利用,比如广西师范大学就为学生提供了网络资源的免费使用平台,这对法律硕士补充专业不足也是至关重要的。

三、法律硕士就业问题的解决建议

(一)宏观构想

1.教育政策的宏观引导

笔者认为,法律硕士出现目前的就业困境,首先要解决宏观的教育政策的问题。其次,在招生政策上,法律硕士没有体现与法学硕士的层次上的平等性。再次,改变统考模式,探索综合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法律硕士考研模式。如果在统考同时,加试本科领域中的法律问题,也许会更能体现考试的筛选功能,也能考察法律硕士对于本科专业的理解,这样,在法律硕士学习阶段就能很好的把法学与本科专业背景较好的结合在一起。这样一来,就业方向就很明确。

2.司法考试政策调整

法律硕士研究生,未来的就业方向主要是法律实务。要想很顺利进入法律实务领域,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是,每年的司法考试通过率很低,法律硕士也不能百分之百通过司法考试。跟大一部分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律硕士的就业状况就很令人担忧。因此,必须调整我国目前没有区分的司法考试政策。对于法律硕士研究生可以免于司法考试或者直接设定特定的资格类别。

3.就业政策的介入

法律硕士的就业范围本来比法学硕士宽广的多,除了法学硕士就业的范围外,法律硕士还为企业管理及行政管理培养综合素质的管理人才,在法律实务方面,法律硕士因其跨专业的背景,在实务工作中更易发挥其专业优势,成为某个领域的专家。因此,我国也可以采取此政策,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必须聘请法律实务人员或专门设立法务机构。并且,可以政策宣传的方式,特别要求聘任若干名法律硕士。

(二)微观构想

1.法律硕士自身

(1)法律硕士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一,大学英语要达到六级或专业八级水平,即CET-6(或 TEM-8)。当然,不仅是证书,如果还有流利的口语,一流的听力甚至法律专业翻译经验则更好。原因是研究生阶段,对研究生的英语水平要求更高,用人单位如何在形式上评价研究生与本科生之间在英语能力上的不同,一般来说就是通过大学英语的过级情况来看的。目前的用人单位,特别是高新热门行业的用人单位,在招聘章程上,特别要求,本科生的大学英语要在四级以上;而研究生的英语水平要在大学英语六级以上或者专业八级。同时,要掌握英语的基本应用你能力,具备相当的听说读写能力。

第二,必须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达到360分以上,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这是很多传统法律职业(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的门槛证书,也是你法学综合实力的的一个凭证。因此,一方面证件本身很重要;另一方面法学综合能力也很重要。我国之所以引进法律硕士这一研究生的培养模式,主要是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过程中出现的法律实用性人才的紧缺,出现的复合型人才的紧缺。在中国政法大学往年的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会有 50个名额的法律硕士研究生是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培养检察官的。而我国的很多的地方法院的法官不具备法律专业背景,有很多法官检察官甚至是从部队转业的军人。所以,一方面,我国法律人才相当紧缺,另一方面,我国法律人的基本素质需要进一步提升。而法律硕士就成为弥补这一缺陷的重要资源。因此鉴于大部分法律硕士最终是要走上法律实务的道路,最终走上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岗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也是资本的资格条件。

第三,专业研究方向(论文发表、专业理论学习、法律素养等)。最好在某1~2个法律分支学科(可以优先与本科专业有一定关联,没有关联也行)有一定深度的学习与甚至是系统研究。作为法律硕士研究生,不仅要体现其复合型与应用性的基本素质,还要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特别是具备本科专业背景的研究能力。一般的学校对法律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不作为毕业的条件要求,但是,法律硕士研究生要严格要求自己,不仅要在本科专业与法学专业的结合上体现出复合型的实力,更要把自己跟法学研究生进行比较,体现研究特色。一般的法学研究生主要研究法学理论,法律硕士研究生可以在法学理论与社会法律问题的解决之间找到一个很好的切入点,进行深入研究。因此,笔者认为,社会用人单位或者学校教育对法律硕士的科研能力的要求应该远远高于法学硕士研究生。

第四,学生活动与法律实践经验。如研究生会、学生会、学生法律社团;法院、检察院、律所或者企业实习经历,笔者要提醒的是,你最初的动机可以功利性很强,是为了实习而实习,但随着逐步进入法律实践活动中来,在实践中提高你的法律实践能力与水平,提高你各方面的综合素质,提高你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才是核心与关键。

(2)提高自身修养

第一,自信乐观。大多数法律工作岗位必备的素质。法律硕士研究生进入社会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必将面临激烈的竞争和高强度的工作。这就要求法律硕士必须做到自信,乐观的看待周围的一切。

第二,坚韧不拔,严谨又不失开创精神。这也是大多数法律工作岗位必备的素质。法律硕士在法律实务操作过程中不是纸上谈兵,也不是按图索骥,而是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去实地解决现实的法律问题。现实中的法律问题远远比我们想想的要复杂的多,因此我们必须积极开动脑筋,以严谨的逻辑思维,以坚忍不拔的毅力和开拓创新的工作方法去揭开问题表象的面纱,抓住问题的实质。

第三,善于学习和与人交往,尤其是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方法。这也是影响法律硕士以后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法律实务就是一种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既考验一个人的应用能力,也考验一个人的社会交际能力,即做人做事的能力。没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没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就不可能在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过程中很好的化解矛盾。

2.对学校法学院的建议

首先,改善教学资源,提高软实力。建议某些高校把建设法学院大楼的钱用在加强学院的师资力量上。古语曰: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好的老师能教会学生该如何做人做事;好的老师懂得因材施教;好的老师学识渊博,见识广博,能够很好的解答学生的疑惑。因此师资至关重要。

其次,改进教学模式。我们的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不能停留在对法学本科基础知识的补课上,也不能用法学研究生的教学方法来教授法律硕士研究生,而应该改法学专业与法外学科的结合上寻找突破点。我想,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以及复旦大学就是很好的榜样。学校也可以在本校的实力专业与法学专业的结合教育上寻找复合型的突破口。

最后,学校的法学院应注重招生质量而非招收数量。法律硕士本来定位为复合型应用型的高级法律人才,因此,法学院产出的法律硕士教育产品必须是精英级的法律实务人才,而非把法律硕士看成是一个卖文凭的专业。鉴于此,法律硕士的生源必须是本科专业基础过硬的学生,同时还必须是法律学习能力较强的学生。解决这一问题,就是在解决学校的品牌问题。法学院做到严进严出才能铸就法学教育品牌,才能打造品牌法学教育。

[1]覃碧卿. 高职院校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方法探索[J]. 中国大学生就业,2005,(8).

[2]施莉. 从就业能力的视角看研究生就业难的问题[J]. 教育探索,2009,(1).

[3]彭方志. 大学生就业及提高就业能力问题研究[J]. 企业研究,2011,(7).

[4]乐海霞. 试论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的主要经验和做法[J]. 价值工程,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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