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个家庭农场管理标准出台扶持政策更给力,并着力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场主
2013-08-15
本刊讯 日前,由济南市农业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增强现代农业发展活力的意见》正式印发。据悉,这是迄今为止济南市也是山东省出台的首个家庭农场管理标准。
根据《意见》,到“十二五”末,济南市家庭农场将在现有144家的基础上发展到300家,其中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00家,逐步形成产业特色明显、运作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大、社会影响力强并具备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群体。
《意见》首先对家庭农场的概念作了界定:家庭农场是指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经工商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意见》规定:只要符合家庭农场的概念即可按照“申请自愿、依法登记”的原则申请家庭经营类型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由所在地的工商所办理注册登记,无明确的土地规模限制。但在管理上,济南市按照“分级管理、综合考核”的原则,将对家庭农场实行星级管理,以政策引导规模化经营。三星级以上的家庭农场为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该级别以上家庭农场按照经营主体化、土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生态安全化的“五化”标准打造。
按照《意见》,下一步该市农业部门将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创新土地流转方式,鼓励土地使用权向家庭农场流转。加强人才培养服务,将家庭农场人才培养放在新型农民培训重中之重位置,通过定期培训,提高家庭农场人员素质,增强生产经营能力,着力培育一批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场主。在政策扶持上,财政支持家庭农场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除上级明确要求外,在实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优先安排家庭农场,同时享受国家省市一系列农业惠农补贴政策。提供设施用地支持,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落实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政策,保障家庭农场生产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此外,相关部门还将协调各类银行和涉农保险公司,对家庭农场提供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