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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

2013-08-15周宇豪

关键词:治校办学学术

周宇豪

(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河南郑州 450001)

近年来,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问题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有关大学本质和精神研究中关注的热点。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中的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主要涉及到有关政治的问题。实际上,自现代意义大学创办以来,这个问题就一直成为国外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不断探讨的主题之一。但是,对此问题的回答却从来未有一个完全一致的定论。在我国由于政治制度的特殊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一直成为指导大学办学的基本原则和方针。因此,有人错误地认为中国由于党的一元化领导,所以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不可能实现,这是中国没有学术自由和大学不可能自治的最根本原因。这种仅仅将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简单同政治挂钩的逻辑,其实是对我国高等教育中大学本质特性的误解,也是对大学理念和精神的片面理解。

一、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的内涵

(一)大学自治的概念及起源

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是现代大学精神和学术价值观的基石,二者相辅相成,形成了现代高等教育的核心理念,反映了大学与社会、政府以及大学内部管理者与教授、教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结合一些学者的理解,大学自治可以从以下几个层次体现出来。第一,反映出大学与社会及政府的关系,主要是政府及社会对大学自治所采取的限制甚至控制措施,而大学为摆脱限制或控制所采取的反制措施,核心集中在大学办学不受外界毫无理由的干涉。第二,对大学办学及学术管理主要由董事会或理事会来实施,而不是听命于政府或其它社会利益集团,政府及社会对大学不应该发号施令。但是大学不是不食人间烟火,而是应该按照自己的理念和逻辑去处理与社会、政府的关系,大学要对自己的办学行为负责,要以自己的方式去适应不断变革的社会以及社会的需求,从而实现自己办学的最终目的:即为社会和公众服务,要将自我实现与自我约束有机结合起来。第三,大学作为一个办学整体,其与学校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一种合作关系,但是学校内部各组成部分必须维护学校整体形象和权威,否者就是散沙一盘,大学办学理念势必混乱而不可能得以践行,作为办学整体的学校就成为了空中楼阁。不仅如此,大学内部各组成部分也充分享有足够的自主权,包括专业设置以及学科发展应该根据社会需要而不是学校管理层的强制性要求。

大学自治的办学理念滥觞于现代大学的建立,而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大学起源于德国和法国,其中洪堡创建的柏林大学被人们尊称为“现代大学之母”。威廉·冯·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是德国著名的教育家、教育改革家、比较语言学家、语言哲学家和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家,曾经担任普鲁士教育大臣。其在创建柏林大学时提出的“学术自由”、“大学自治”、“教授治校”以及“知识的总和”和“教学与研究相统一”等办学思想成为现代大学制度思想的源泉。洪堡关于大学自治的办学思想以及在19世纪中期大学改革浪潮下柏林大学对学习内容、学习过程和研究条件等方面进行的改革已经成为现代大学的典范,它和法国大革命后建立起的具有近代意义的高等教育模式共同构成了欧洲现代高等教育两大模式。这两大模式不仅影响着欧洲高等教育现代化,而且还影响到世界其他国家。法国政府规定的办高等教育的三个指导原则:大学自治、集体管理、学科多样化,大学自治被放在了突出的首要位置。

在法国,所谓大学自治,就是不管什么类型的大学只要在教育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学校有权单独制定教育和科学研究计划,有权决定教学具体方法及考试、考查方式,从而使学校培养的学生达到国家所规定的毕业水平。具体到行政方面,各个大学会根据自身办学特色选择与其它学校的校际合作关系,而不受政府及社会的指令性限制。在财务方面,每年教育部都会给各个大学拨付一定数量的办学经费。但是,对于教育部拨付经费的具体使用权则由各个大学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进行分配,用于组织教学和科学研究。在管理方面,实行集体管理制度是法国大学的显著特征,这种集体管理又被称为参与制。具体做法是:由教师、科研人员、行政人员、服务人员、学生代表及校外各界人士代表选举产生理事会(或称为评议会)负责管理学校事务,理事会设常委会。校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并领导学校的全面工作。大学中的各个“教学与研究单位”也都有各自的组织,并选举产生各个组织主管(主任)。这种大学自治的模式不仅影响到了欧洲国家的高等教育,而且对世界上其它地区的大学办学也发挥了重要的启蒙作用。

(二)学术自由的内涵及渊源

学术自由是大学中学者孜孜以求的理想,也是现代大学的灵魂和核心使命,是现代大学制度不可或缺的基本原则。有关学术自由的思想伴随着现代大学的起源而产生。它主要指学术活动主体不受内部或外部因素干涉、制约而独立自主进行学术活动或科学研究的理想状态,是思想自由和表达自由在学术活动中的集中体现。学术自由概念来源于从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过程中西方所产生的各种自由学说,包括宗教自由、意志自由、人事自由以及思想自由和出版自由等。而学术自由的思想在现代大学办学中之所以得到广泛传播和实践,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其促进知识进步和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它反映了学术活动中主体个人正当、适中的权利诉求。这也是学术自由的基本价值和功能。

学术自由的理念肇始于德国启蒙运动思想的兴起,其代表人物有德国古典哲学的奠基人康德以及费希特和洪堡等人。康德虽没有直接对学术自由概念进行过界定,但他在1784年发表的《回答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运动》论述中,谈到了许多涉及学术自由的话题。他认为,学者“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启蒙运动除了自由而外并不需要别的任何东西,就是在一切事情上都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1](P1-3)。康德对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做进一步解释说:“我所理解的对自己理性的公开运用,则是指任何人作为学者在全部听众面前所能做的那种运用。”“不应加以禁止和处罚。”[2](P4-5)康德关于学者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论述揭示了学术自由的思想本质,从而为学术自由理念的确立奠定了早期的理论基石。康德之后,19世纪初期建立的柏林大学被称为现代大学的典范,突出体现了学术自由的理念和德意志人独特的大学概念。费希特作为柏林大学的首任校长,在其就职演说中满怀激情地赞颂到:“大学里真正活跃的理念,即大学里所有的果实都得以充分生长和发育的美妙气氛,无疑就是学府自由。”并承诺:“世界上没有任何一所大学能够为这种学府自由比在这里,比在我们的这所大学里,提供更多的保障和更坚实的基础。”[3](P513-514)柏林大学创办时的学术自由从一种学者的理念变成了现代大学办学的核心价值观。其中,费希特关于学术自由和学者使命的论述,洪堡关于国家作用限度问题的论述,都与学术自由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也为后世学者关于学术自由的内在条件与外在条件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总之,18世纪至19世纪德意志独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促成了学术自由概念在德国的诞生。之后,随着欧美国家对德国大学办学理念的效仿,学术自由概念逐渐在世界各地移植并开花结果,而且因所在国人文传统和历史背景的不同而被赋予新的内涵。

二、西方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的启示

西方现代大学制度设计主要体现在自治、自由基础之上,突出大学“独立”的自治地位,使大学整体及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尽可能摆脱国家作用以及来自社会其它方面的限制。以德国为例,其大学制度多倾向于设置由教授们组成的评议会,校长一般经由评议会选举产生。这项制度的核心理念是“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在此理念指导下,无论教授治校、学术自由,还是学生自治,都是该制度在大学不同层面的反映。所谓“教授治校”,就是由大学教授自己治理大学,这项原则实际上就是西方大学自治传统的根本体现。

我国大学制度是从西方移植而来,距今仅百余年。但是,自我国现代大学产生以来,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就一直成为大学人的梦想。从上个世纪初叶的蔡元培、胡适到现今不断呼吁大学改革的教授、学者和专家尽管对西方现代大学独立与自由都有比较深刻的认识,然而在实践中却一直是踯躅难行。蔡元培担任北京大学校长时,对北大的办学特色曾经做过倡导:一是研究学问;二是思想自由;无论何种学派思想,概不干涉。概括起来,就是“兼容并包,思想自由”。他在负责起草《大学令》时,将学术研究定为大学主要职责: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培养硕学闳材,应国家需要为宗旨。此项宗旨成为民国时期大学建构的基本目标。蔡元培在北京大学创设的评议会及教授会,对中国当时各地大学产生了重要示范作用。他也由此成为中国真正将“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原则付诸实践并在制度上予以保障的第一人。

教授治校,保障了现代大学的真正自治,使其免受国家机关及社会团体的过多干涉和限制。但是,在中国现代大学发展过程中,“教授治校”原则屡遭国家行政部门的干预和挑战,这种干预和挑战一直延续到现在,尽管现今许多中国大学纷纷建立不同层级的“教授委员会”,而这种委员会实际上仍然受大学中的各种级别的党政组织所控制。

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作为现代大学的基本精神,需要制度性的规定进行保障。保持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与政治的关系。学术自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没有超然于现实政治之外的学术绝对自由。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将学术自由与政治保持在适当的距离?而这个适当的距离又如何衡量?很显然,以纯粹探求知识为目的、在动机上排除政治性的功利主义动机是将学术研究与政治保持距离的基本要求。但是,另一方面正如洪堡所提出的那样,政府及国家的作用不应限制学术研究的内容及方向,更不能影响知识的传承。胡适认为,学术研究只有在自由独立的原则下,才能有高价值的创造。

总之,政治对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的干预和限制,对大学“教授治校”原则的干扰甚至摧残始终是现代大学发展的桎梏。民国时期的大学为维护“大学自治”原则和“学术自由”进行了多种形式的不懈抗争,基本保障了大学的相对独立和有限的学术自由空间,从而涌现出了一批影响深远的学术大家。新中国成立后,《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是党在长期的探索和实践中形成的,其对高等院校领导的本质是实行高校民主,科学管理。但是,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发展时期,高等教育事业还没有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因此,党和政府有责任对高校加强领导和扶持,其精髓是恢复大学本真,实现“教授治校”,促进高校的长远发展。

[1]伊曼努尔·康德.答复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运动”?[M].何兆武,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4.

[2]载江怡.理性与启蒙——反现代经典文选[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4.

[3]费希特J G.关于学府自由的唯一可能的干扰[M].甘绍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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