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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末新政时期的山东农务组织机构

2013-08-15苑朋欣

关键词:农会试验场农事

□苑朋欣

从近代山东来看,农业领域明显出现从传统向近代的过渡转化,就是开始于20 世纪初的清末新政时期,而这种转化与当时农业管理机构、农会组织、农业学堂、农事试验场、农业公司等新式农务组织机构的建立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对清末新政时期山东农务组织机构的研究,就有着特别的意义和价值。然而,从现有成果看,尽管有些论著内容上涉及到了这一时期山东的农务组织机构①,但这些成果还都没对这一问题进行较深层次的研究,更未讨论这些农务组织机构建立的原因及其影响。有鉴于此,本文拟专门对以上相关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察,以弥补这一缺憾。

清末新政时期,山东的农业管理机构、农会组织、农业学堂、农事试验场、农业公司等新式农务组织机构纷纷建立,山东传统农业因此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新变化,而这些变化则是山东传统农业逐步改良并向近代农业形态过渡转化的重要内容。

(一)建立农业管理机构

建立农业管理机构,是清末新政时期山东改良和发展农业的一项新措施。由于农业生产攸关国计民生,所以历代王朝都把劝课农桑当作一项政务,但在山东从没建立专门机构来组织领导,这种状况直到清末新政时期才有所改变。1901年,山东巡抚袁世凯奏设商务局,这是山东建立最早的包括农业管理在内的实业管理机构。1902年,商务局改称农工商务局,统管全省的商务、栽树、养蚕、垦殖、工艺等各项实业。作为全省性的实业管理机构,农工商务局还有着倡率全鲁振兴农务之责。如劝办森林,提倡蚕桑,引种作物良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进行农政调查等。省农工商务局设立后,一些府县也相继成立了实业管理机构。如1904年蒙阴县、堂邑县皆成立了蚕桑局,1905年滨州设立了农务分局,昌邑县设立了农桑公所,邱县设立了树艺局。另外,沂州府有课桑局,登莱有农桑工艺局,莘县成立了农工商分局。这些实业管理机构多以推动农业改良发展为主旨。如滨州农务分局“以尽地利、开民智、振兴农业为宗旨”[1]。昌邑县农桑公所则以改良农桑为主要职责。沂州府课桑局、蒙阴县和堂邑县的蚕桑局主要负责改良蚕桑事宜。邱县树艺局主要职责为改良种植,劝种树木。为开垦荒地,山东还相继设立了垦务总局和湖田局。1903年山东巡抚周馥设垦务总局,试办登、莱、青府垦务,委候补道杜秉寅办理其事。济宁则于1906年设湖田局,分南北二路,致力于荒地的开垦工作。此期山东的垦荒,不仅继续进行,而且由于垦务总局和湖田局的专职领导,较前更有组织和计划。1908年,署理山东巡抚吴廷斌设劝业道,为山东最高实业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办理农务、工艺、商务、矿务、邮传事务,管辖原已设立的农工商务局、垦务局、湖田局及各地农林蚕桑局所等实业机构。劝业道的设立,农业管理上表现出上下相系、分层负责的管理迹象。如道下设劝业所,为各州县实业管理机构。道内设农业科,下分农政、森林、水产三股,主要职责为农林调查,水利兴修,农业传习,农林试验,垦荒,农作物、畜牧、水产改良,丝、棉业提倡,以及监察农会及一切农业团体,几乎涉及到了农业管理的方方面面。

在山东历史上,一般都是由地方官兼理农政,其职责主要是巡历州县,查农民之勤惰,地亩之修废,即所谓“劝课农桑”。而清末新政时期在山东建立的这些实业管理机构,不仅从事农业行政管理,而且有的还负责农业改良活动,已初步具有了近代农业管理机构的性质和特点。

(二)设立农会组织

新式农业组织团体——农会的设立,也是在当时山东涌出的前所未有的新事物。山东成立最早的农会组织,是1903年山东巡抚周馥于省城创立的济南农桑总会。其后,在周馥的大力倡导下,“泰安、兖州、沂州、曹州、济宁各府州均设农桑分会”,“其余各县亦均酌立分会”[2]。到1911年,全国有农务总会19 处,农务分会276 处;而山东有农务总会1 处,农务分会106 处。[3]在府州县设立农务分会之后,山东的一些村落集镇还设立了农务分所。这样,山东农会就分成设立于省城的农务总会,设立于府、州、县的农务分会和设立于村镇市集等处的农务分所三级,构成了一个上下相联、层层相系的直属组织系统。

当时山东农会大都由地方官约集绅民组织成立,以研究农学、改良农务,推动农业发展为宗旨。如据民国《冠县县志》载:该县农会“以改良农业、推广造林、提倡蚕桑为宗旨”;民国《曲阜县志》载:曲阜农桑支会“以振兴农业,改良农民生活为宗旨”;民国《德平县志》云:该县农会“以联络农民,改良种植为宗旨”。对于农会的职责和任务,《山东农会简章》明文规定:总会附近设农业学堂及试验场各一所,“以资研究农学,日加改良”;分会分所多设农事演说会,每月三次集众讨论,“讲求改良,以开风气”。各地境内所有土宜物产均归农会研究,蚕桑、草帽辫、林业、畜牧一切事宜均为农会应尽义务。如遇盗伐树木、损坏田禾、违碍农事之事,农会应商同地方官惩办;境内大小各山均为农会保护,如有违禁开采之事,须由各分会转报总会,由地方官严惩示众;各分会会员应随乡稽查,若有借端勒索,讹诈乡民情事,应当即报明总会,请地方官严惩。并特别表明,以上“如有办理得法者,应由各分所声报分会,呈明总会详请劝业道达部给奖,以示鼓励”[4]。从农会宗旨可以看出,清末新政时期的山东农会已不同于旧式农民结社,而是一种以改良和发展农业为职任的新式组织团体。

(三)兴办农业学堂

清末新政时期山东农业学堂的兴办,是山东科技史、农业史、教育史上的大事,给山东传统的小农社会注入了新科学的活力。山东创办最早的农学堂,是1903年益都知县李祖年在巡抚周馥饬令下,在益都城原旌贤书院旧址创办的青州蚕桑学堂。1909年时,山东有农学堂14所;到1911年,农学堂已发展到39 所,其中,高等1 所,中等4 所,初等34 所。

山东的农学堂是在国外先进的农业文化成就开始传入山东的文化场景下创办的,传播农业新知、开启农智、改良传统农业是其重要职任。如当时初等农业学堂“以教授农业最浅近之知识技能,使毕业后实能从事简易农业为宗旨”;中等农业学堂“以授农业所必需之知识艺能,使将来实能从事农业为宗旨”;高等农业学堂则“以授高等农业学艺,使将来能经理改良公私农务产业,并可充当农业学堂教员、管理员为宗旨”[5]。这些农学堂开设的专业大体有农业、林业、蚕业、兽医四科,各科教材基本上是搬用日本的农科学校课本,教学方法上一般也是照日本农科学校进行。开设的专业课程皆已为近代农业科学。如青州蚕桑学堂蚕业科目有蚕体解剖、生理及病理、养蚕及制种制丝、桑树栽培、气候、农学大意、土壤学、肥料学等;农业科目为土壤、肥料、作物、养蚕、虫害、气候、林学大意、兽医学大意等。山东高等农学堂仅农学科科目就有20 门,即农学、园艺学、化学及农艺化学、植物病理学、昆虫学及养蚕学、畜产学、兽医学大意、水产学大意、地质学及岩石学、土壤学、肥料学、算学、测量学、农业工学、物理学、气象学、农政学、理财源论、农业理财学、殖民学,还有实习科目24 门。这些农学堂无论教育目的,还是教学内容上,都大不同于旧学,已是具有近代性质的教育机构。

(四)开办农事试验场

农事试验场的出现,是近代农业技术和试验方法在农业生产中应用的一个具体表现。1903年12 月,在巡抚周馥饬令下,山东第一家农事试验机构——济南农事试验场由济南农桑总会筹备成立。该试验场在济南东七里堡北,占地500 余亩,经费银15000 两,候补知县谭奎翰、候选县丞汪懋钧为董事,日本农学士谷井恭吉为试验场技师。[6]山东林业试验场1904年9月开办,亦由巡抚周馥创设,在省城南燕子山、千佛山、马鞍山等处,有资本银9000 余两,主要“试种松、柏、材木各树”[7]。此后,许多州县也开始创设农事试验场。这些州县农事试验场大都由当地官吏创办或由农桑会附设。如1905年冬,安邱景芝镇县丞焦某开设蚕桑试验场一处。1906年,宁阳县知县曹某设农桑会支会后,拨地20 余亩辟为试验场。1907年冠县知县也在该县农会设立后附设试验场一处。1909年,沾化县知县王某于城南约3 里处创一农林试验场。滨州知州则在城外拨垦官荒地20 亩作为农事试验场。此外,此期泰安、平阴、齐河、诸城、莒州、寿光、牟平、德平、平度、鱼台等地都有农事试验场设立。

当时山东的农事试验场多以研究和改良种植、培育新品种、推广农业新技术为宗旨。如周馥在济南农事试验场成立后,“凡属可兴之利、可植之物均令试种考验”,“以便种植样本,逐渐扩充”[8]。济南林业试验场成立后,“考求培养接木驱虫避雾诸法”,“试种林业垦之于山,示之以法,劝民种植”[9]。而且这些试验场,大都配置了近代新式试验仪器和设备,有专门的试验基地,内部按试验门类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分工,有固定的经费和技师等专门技术人员编制,并开始初步运用近代试验手段,进行科学研究和试验。因此,农事试验场的建立,标志着山东近代意义上的农业科学试验的发端。

(五)创办农业公司

山东的农业生产,自春秋战国以来,主要以古老的农业家庭经营为模式、以自给自足为经营特点,到清末新政时期,开始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各类农业公司的建立上。山东创办最早的农垦公司是1904年在济宁州成立的济鱼垦务公司,该公司由士绅集股设立,主要试垦济宁、鱼台等处荒地。1906年,黄县绅董马庚熙创立农垦公司,招股4 万两,开垦黄县、莱阳、栖霞、福山等县的荒地。当时山东有农垦公司4 处,资本共118700元。除农垦公司外,山东还有蚕桑公司设立。如1904年,长山县知县曹某纠集商股,将1903年在县城东关外创办的同利蚕桑场官商合办,成立了同利官商有限公司。山东在此期设立最多的是从事造林事宜的林业公司。1904年,周馥首先在济南招官商股本银30 万两,发给官荒地亩数百顷,倡办山东树艺公司。[10]在官方倡导下,民间开办林业公司者颇多,据统计,到1911年,山东已有林业公司15 家,其中最有名的为济南、即墨、登州、临朐等地的林业公司。

清末新政时期山东的农业公司是一些主要从事垦荒种植、桑蚕业、林业等事宜的农业经营组织,它们在经济势力和生产规模上大大超过了小农经济。这些公司合股集资的经营形式,打破了古老的农业家庭经营模式,反映了这一时期的农业公司已按西方资本主义企业的模式来筹建近代农场,表现出一定的资本主义性质。

清末新政时期山东农业管理机构、农会组织、农业学堂、农事试验场、农业公司等新式组织机构的建立,标志着近代因素已开始注入传统农业生产之中,这是山东农业在数千年以来的历史上所发生的一次质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并非是在传统农业基础上自发形成,则是在当时山东农业生产衰败的历史背景下,清末政府的推动、山东地方当局的倡导及广大绅民的重视等多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山东农务组织机构的建立,从农业自身原因上看,是落后的山东传统农业改良发展的亟切要求

清末山东是一个传统的农业省份,当时《山东通志》记载山东“民皆务农”、“农居什九”,都表明山东以农为本的经济形态。但随着国运的衰弱,山东传统农业已面临日益严重的困境和危机。首先表现为农业技术落后。从生产工具的状况看,当时山东所用农具,皆沿袭历代旧物。耕作使用畜力或人力,农具有犁、耙、镢头等;锄草、收割皆用人力,使用的工具有锄头、镰刀等;其它如运输、打谷等事,或用畜力,或用人力,主要器具如木车、石磙等。这些农具皆简单而拙笨。而且大部分农民非常贫苦,缺乏耕畜,缺乏农具,只能靠自己身上的劳力用极落后的耕作方法,在狭小的土地上劳动。从种植方法上看,由于当时整个社会的文化格局是“学者不农,农者不学”,大部分农民为不读书识字之人,所种之物,多为本乡所见,故老所传,“一切种植尚少新法”[11]。其次,农作物产量低下。山东省干季长达8 到10个月,为两熟农业区,夏季作物主要有高粱、谷子、大豆、玉米、花生、甘薯;冬季作物主要为小麦和大麦。但农业技术的落后决定了农作物产量的低下。如烟台一般田地亩产玉米仅0.3 -0.5 石,谷子0.5 -0.8 石。上等田每亩产麦0.4 -0.5 石,高粱0.5 -0.6 石;中等田每亩产麦0.2 -0.25石,高粱0.3-0.4 石。[12]再次,灾荒频仍。在清末山东,自然灾害及其破坏程度以非常的速度发展着,水、旱、虫灾年年发生,广大农业生产区域频频陷入困境和危机之中。据统计,从1891年到1900年10年间,山东几乎平均每年都有50多个州县受灾,从1901年到1910年的10年中,每年平均受灾州县则发展到80 多个。[13]

农业技术落后,农作物产量低下,灾荒频仍,致使广大农民生活困苦不堪。大部分农民每天劳动长达十多个小时。丰收之年也只能吃粗粮糙饭;一旦风雨不调,则饥民遍野,饿殍塞道。农民的贫困严重摧残了农村经济,影响了农业的发展。随着农业危机的加深,农村离村的人口,更是日益加增。很多农民抱着求生的希望,负痛背井离乡。当时山东“每年赴东三省佣工者不下数十万,赴南非洲开矿及巴拿马挖河者亦不下数万”[14]。农村成了失业、饥饿甚至死亡的渊薮。农业生产的日趋衰败和危机,充分暴露了传统农业已失去调节能力和复苏能力,山东农业期待着根本性变革,以获得新的发展。而建立新式农务组织机构来改变传统农业的衰微状况,则正是山东农业自身内在的变革需要。

(二)清政府对农业的重视,推动了山东农务组织机构的建立

早在戊戌变法时期,清政府就令各省开办农工商分局、设立农务学堂、广开农会,以振兴农务。庚子以后,清政府推行各项新政,振兴农务则是其主要内容。1902年,清政府令各省将农业要政“详筹办理”。1903年11 月19 日,清政府发布上谕,再次命各省振兴农政。1904年6 月27 日又下懿旨,命各省将农业在内的诸要政,“凡有裨于民生者,合力振兴,切实整顿。”[15]这些政策的颁布,自然会推动山东农业的变革,推动山东农务组织机构的诞生。

清政府还专门制定了诸多推动农务组织机构建立的具体政策措施。1903年,清政府在中央设立商部(1906年改称农工商部),作为代表它行使管理农工商职能的中央机构。商部刚一设立,就督促各省设立实业管理机构。为促进各地农会的设立,1906年农工商部在奏定职掌事宜时,就提出了设立农会的主张。1907年10月,农工商部又专门拟订《农会简明章程》23条,奏请朝廷谕允颁行。章程规定各省应于省城设农务总会,于府厅州县酌设分会,乡镇、村落、市集等处酌设分所。为推动农学堂的创立,从1903年起,清政府陆续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相关办法。如在《奏定实业学堂通则》中要求各省“查照外国各项实业学堂章程课目,参酌变通”,编订实业学堂规章,并将农业学堂分为初、中、高三等,令“各省均应酌量地方情形,随时择宜兴办”。[16]同时,还颁布了《奏定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具体规定了初、中、高等农业学堂的开设办法,使兴办农学堂成为一项既定国策。1905年学部成立以后,也多次札催各省遍设农业学堂。如学部在《奏定章程·学务纲要》中要求各省速设农业学堂,无论城乡市镇皆要酌量筹设。鉴于“东西洋各国,举凡土质之化分,种子之剖验,肥料之制造,气候之占测,皆设立试验场逐一考求,纵人观览”,商部以之为镜,咨请各省于繁盛商埠酌设农事试验场。商部还身体力行,1906年初于京师设京师试验场,“期于首善之区,借示农业模范,为广开风气,振兴实业之基础。”[17]1909年11 月,农工商部再次咨行各省仿照京师设农事试验场。清政府还出台了一些鼓励创办农业公司的具体措施。如1903年公布《商部章程十二条》,规定各省各项公司先行试办,然后逐渐推广。1907年,清政府谕令各省督抚,“凡能办农工商矿,或独立经营,或集合公司,其确有成效者,即各从优奖励。敢有怠玩因循,保护不力,定行严处,不稍宽贷。”[18]清政府还颁布《华商办理爵赏章程》,强调凡国内巨富、海外侨商如能出资创设实业局厂公司,则以资本大小,雇工之多寡作为赏爵的依据。1909年农工商部又制订《推广农林简明章程》22 条,规定如有公正殷实绅商招集股款,设立公司,筹办农林,应准其指定区域,承领官荒,收买民荒,由地方官填给印照,准其开办。[19]当然,以上政策措施都是全国性的,但对山东农务组织机构的建立都是很大的推动。

(三)山东地方政府官吏作为直接组织者、倡导者,对各地农务组织机构的建立起了重要作用

清末新政时期,在清政府推动下,山东历任巡抚都把目光转向农业。如周馥1902年任山东巡抚后,“尤注重农务”,认为“今裕厚民生,仍非先由农事入手,无以为正本清源之计”[20],对诸多农务组织机构率先倡办。1906年,巡抚杨士骧设立了山东第一个省级教育机关——学务公所。同年,杨士骧又令各州县设立了劝学所,作为州县教育行政机关。这些教育行政机关的建立,大大推动了各地农业学堂的创办。署理巡抚吴廷斌也对山东农业非常重视,认为“山东襟带河海,土脉膏腴,只以农民拘守旧法,人事不尽,地力未宣”,强调应“及时振兴农学,改良农事”。[21]孙宝琦任职巡抚期间,则从抵制洋货进口,挽回利权的角度强调发展农业的重要性,以为“处今日经济竞争之会,值东省库款奇绌之时,轮轨交通,强邻逼处,尤非从农工要政入手,无以塞漏卮而辟利源。”[22]他们不仅对农业的重要地位有相同的认知和态度,而且都制订和颁布过一些改良农业的政策和措施,推动了新式农务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发展,促进了近代农业的萌发。州县官吏则是创办基层农务组织机构的直接责任者。一些实业管理机构如蒙阴、堂邑、滨州、昌邑、邱县、莘县、沂州、登莱等地农林蚕桑局所都是由当地官吏直接创建。而当时大部分农桑会则是由州县官吏约集绅民组织而成。如阳谷县农桑支会由该县知县萧启祥遴选绅董捐廉开办,兰山县农桑支会由该县知县陈景星筹款创立,定陶农桑支会1904年由该县知县盛挺森开办,宁阳县农桑支会1904年由知县曹某设立,博平县农桑会1905年由该县知县张杏南筹建。1906年宁海州知州吴延祚会商绅董,组织成立了宁海农桑支会。对于农业学堂的建立,许多州县官员也非常重视。如1906年郯城县知县将县城西南隅旧有书院饬工修葺,设立蚕桑学堂一所。[23]濮州知州刘某会同学政、学董创建初等农桑学堂一所。[24]沾化县知县王某也创设农林学堂于该县书院旧地。[25]农业试验场的设立,州县官吏也扮演了重要角色。滨州、宁阳、泰安、平阴、齐河、诸城、莒州、寿光、牟平、德平、平度、冠县、沾化等地的农事试验场都是由州县官吏负责创办。其他像农业公司的创办,一些州县官吏也起了一定作用。一是农业公司成立时,地方官准予立案,并出示晓谕,给予保护;二是公司成立后,官方大力支持公司购买荒地。总体而言,改良传统农业已成为山东各级政府日益明确的目标。是山东地方当局对农业的重视及其所推行的农业政策和改良措施,为农务组织机构的建立提供了重要条件。

(四)山东农务组织机构的建立,乡村士绅的作用也不可小视

当时的士绅是一个履行多种职责的权力复合体,凡属地方公产、公务、学务诸事,都在士绅的权限范围之内。各个乡村单位的运行系统,就如同围绕士绅而形成的一个行星系。只有依赖士绅,“行星系”才能有条不紊地运行。所以,一部分乡村士绅凭借其用科举功名取得的声望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经济地位、其生活于乡间而积累的对农事的丰富经验,加上长期以来自觉承担公益职责的传统,顺理成章地成为创建农务组织机构的最佳人选。[26]如1904年,郯城县马头镇士绅孙某,自备房屋数10 间,膏壤数10 亩,经费银2000 金,聘请农桑教习,创办农桑学堂一所。[27]1905年10 月,黄县绅董马庚熙在黄县设立蚕桑学堂一所。[28]1906年,莒州士绅在朱陈店村设一农桑会,并将村东10 余里外玉皇顶官山一区辟为农事试验场。[29]1907年,绅士宋某在曹州府城外设一农桑分会,该会附设农桑学堂一所。[30]其它像济宁、滋阳士绅皆设立了农桑支会,诸城县士绅创立了农林学堂、农业试验场。而当时山东各类农业公司则多由绅士出资开办。这些乡村士绅有经济势力,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对地方有号召力,承担着“官民中介”的角色,他们投身于推动当时经济发展的洪流之中,对一些新式农务组织机构的创办起了积极作用。

综上可见,清末新政时期山东农务组织机构的建立,与清政府推行新政后大力倡导、推动密不可分,这既反映了山东传统农业自身内在的变革要求,又是各级官吏及地方士绅对山东农业备加重视的结果。当时山东的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已有了初步发展,而农业的落后面貌却无明显改观,农业已成为山东经济近代化当中最为滞后发展的一个部门,建立各级各类农务组织机构,打开了传统农业那扇封闭之门,标志着山东农业近代化的起步。

首先,各级各类农业管理机构的建立,第一次在山东历史上出现了具有近代性质、领导农业改良的专门行政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此期山东已经开始将实现农业的改良和发展转变为自觉的政府行为。如山东农工商务局为改良棉花品种,1904年通过商部自美国圣路易赛会场,“以千数百金购入美棉大宗,散布产棉各县试种”[31],其后又多次大规模地、有计划地引进美棉品种。为改良省内花生品质、提高产量,农工商务局还多次引进美国落花生,大力推广种植。这些活动为山东后来成为棉花大省和花生大省奠定了基础。为改良蚕桑,农工商务局除大力劝办蚕桑外,多次派人赴浙购办湖桑,发济南农桑总会招人领种。1904年还派员分赴各州县调查物产,以便摸清品种资源,为以后作物良种推广搜集第一手资料。可以说,掌管农业的各类行政机构的设立,是政府功能的一大改进,改变了过去农事仅靠基层官吏兼理而无专人负责的现象,农业行政管理上初步走上专门化、职能化的轨道,为以后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管理制度方面的基础。

其次,各地农会在保护农民利益、开通农民智识、促进农林蚕桑各业的发展等方面,大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如长山县窃践之风甚盛,该县农桑会成立后,“首重保卫,以弭窃践”,在县境内设法保护各项树株并田苗五谷,致使该县“窃践之风渐熄”[32];为开民智,该会专门附设阅报所,备有《农学报》以及各种报纸及种桑诸书任人观览[33];兴修水利方面,该会主动担当倡导义务,遍劝乡民有田十亩开井一眼,以期“凡有田处,皆有井以备旱荒”[14];植桑方面,由于农桑会的劝导,仅1906年一年,长山“阖县桑树成活者已有34418 株,新栽者16291 株”[34]。兰山农桑支会开办以后,开井疏渠,以种菜蔬、桑果,栽种莲藕、收养鱼虾,“均已有效”;“购试各国谷种,收成加倍;劝制新农具,仿造蚕种纸,民间均称便利”,并“教民新法种植”。[35]其它农会还在倡办森林、倡导农学、开办试验场等方面积极开展活动。这些农会作为推动农业改良发展的组织团体,大都发挥了重要的职责作用,这必然会增加农事活动的科技含量,推动清末山东农业的改良和发展。

第三,农业学堂的创办,为各地培养了一批懂得农业科学技术的专门人才,改变了山东历史上有农事而无农学的状况,推动了传统农业向知识型农业的演化。1909年山东有农学堂高等1 所,在堂学生138 名;中等1 所,在堂学生86 名;初等12 所,在堂学生254 名。到1911年时,农学堂已增至39 所,在堂学生数也有了大幅度增加。这些农学人才毕业后,成为农业新知识的再传体,为推广农业新技术,改进农业生产,都不同程度地发挥了作用。如青州蚕桑学堂培养学生充当农学技师,使他们“毕业回籍,传授乡里”,“以兴蚕业”[36]。诸城农林学堂则将蚕桑诸法“实加考验”,“逐件讲求,以作为乡民之导引”[37]。农学堂的开办,宣传了农业科学知识,开启了民智,推动了近代农学的传播。像蚕桑生产,蚕农在种桑养蚕时已懂得结合近代农学知识,不仅很多农民栽桑技术有了提高,而且有的地方农民已经懂得采用选蛾法预防蚕病,还有的农民已开始用新法催青。其它像优良品种美棉、美种落花生、马铃薯及外国水果树种的引进、栽种都重视了近代农学的应用。这对开通风气、改变传统农业的闭锢状态、促进山东传统农业向近代农业的发展无疑有着积极意义。

第四,农事试验场的建立,表明近代科学技术和试验方法已开始应用于农业生产当中,揭开了近代山东农业技术试验与科研史的第一页。例如,济南农事试验场为改良本地作物品种,提高作物产量,由美国购得豆、麦、蔬、果,由日本购到小麦、稻子、马铃薯各种子,“按照西法布种,均能收数有加”[38]。该场建桑园130 余亩,用以试种桑秧,建有蚕室多间,专人从事育蚕察病试验。1908年后,该场开始对引入的美棉、美国种烟草,以及美国种落花生进行栽培试验。1909年又进行玉米品种的观察及选种试验。此外,还化分土质,仿照日本试制化学肥料,引进美国、日本新式农具,试验新法凿井,试用抽水机汲水等。尤其是该场非常注重将试验成果推广到民间当中。传统农业与近代农业的一个最大区别就在于生产中对科学技术的应用。农业试验场的开办,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种植业的改良、优良品种的培育、农作物产量的提高,有利于传统农业技术向近代农业技术转化。

第五,各种形式、不同规模的农业公司,作为一种崭新的农业经营组织,已经成为清末山东经济生活中一股值得注意的新兴力量,它们的出现,不仅推动了农业的改良发展,而且使山东农村中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向前迈进了一步。如长山知县创办的同利蚕桑公司专门进行商品性蚕桑生产,采用雇工进行劳动,其产品不是为了自己消费,而是为了销售获利。该公司成立不久即派人赴浙江购买湖桑,并遣人赴杭州购办蚕子数百张发给乡民,以便取代含有病毒的当地土种。为传播蚕桑新技术,该公司还在四乡张贴劝办蚕桑白话告示,派专人将养蚕各法向农户解说,1906年该公司还招收本地学生30人,专习种桑、饲蚕、烘茧、缫丝诸法[39]。济鱼垦务公司则“费用工本”将荒地垦熟招民佃种,既向佃户提供了土地,又提供了经营资本,而且还向有的佃户提供“籽种”等。当时的农业公司都已与传统的小农耕作和租佃经营明显不同。这些公司同旧式农业的各种经营类型相比,虽然有的仍保留了若干旧的形式,但在实质性问题上已有了突破,在推动山东农业中资本主义的发展、促进传统农业向近代农业转化方面起了一定作用。

总之,清末新政时期山东新式农务组织机构的建立,其影响是极其深远的,它使山东农业在组织管理上、农艺技术上、经营方式上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新变化,促进了山东农业从传统向近代的推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1907年,清学部视学员对山东农业进行了调查,在调查报告中就明确指出:“此次调查各省农业一事,以山东最为有望,深可嘉慰。”[40]

当然,我们还应看到,由于受当时经济关系和社会状况等方面的制约,农务组织机构的建立虽然使山东农业在清末新政时期有了比较明显的趋新发展,但与山东整个农业经济的规模相比较,近代农业所占的比重还是十分微弱的,传统农业仍居于支配地位。微弱的近代农业和占绝对优势的传统农业同时并存,还是清末新政时期山东农业社会的基本经济特征。

注释:

①如张玉法的《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山东省1860 -1916》(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6年版)、吕伟俊的《山东区域现代化研究(1840 -1949)》(齐鲁书社2002年版)、李平生的《论晚清山东经济的现代化》(载《文史哲》2002年第6 期)。

[1][32]山东省农工商综计表[N].商务官报,光绪三十二年第21 册:15,5.

[2][6][7][8][9][20][21][28][33]农工商部全宗档案[Z].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20:卷120,卷15,卷15,卷15,卷15,卷120,卷195,卷120,卷120.

[3]农工商部奏汇核各省农林工艺情形折并单[N].政治官报,1911 -04 -06.

[4]山东农会简章[N].申报,1908 -09 -06.

[5][7]农工商部.第二次农工商部统计表:农政[Z].宣统元年第2 册.北京:国家图书馆文津馆藏:5,8.

[10]各省农桑汇志[J].东方杂志,1905,(2):21.

[1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末各省设立农会史料[J].历史档案,1998,(2):68.

[12][13]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M].北京:三联书店,1957:619 -621,735.

[14]农工商部电饬东抚兴办垦务[N].申报,1907 -03-04.

[15]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五)[M].北京:中华书局,1958:5179.

[16]朱有瓛.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 辑(下)[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

[18]世续.清德宗实录:卷五十五[M].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615 -616.

[19]商务印书馆编译所.大清宣统新法令:第4 册[M].上海:商务印书馆,1910:13 -14.

[22]山东巡抚孙宝琦奏汇报农林工艺情形折[N].政治官报,1911 -03 -12.

[23]各省教育汇志[J].东方杂志,1906,(10):277.

[24]各省教育汇志[J].东方杂志,1908,(3):86.

[25]农林学堂成立连志[N]大公报,1909 -05 -23.

[26]常书红,王先明.清末农会的兴起和士绅权力功能的变化[J].社会科学研究,1999,(2).

[27]各省教育汇志[J].东方杂志,1904,(6):144.

[29]各省农桑汇志[J].东方杂志,1907,(4):75.

[30]奉批立案[N].大公报,1907 -05 -26.

[31]山东通讯[N].顺天时报,1908 -11 -07.

[34]各省农桑汇志[J].东方杂志,1907,(2):46.

[35]农工商部.农工商部统计表:农政[Z].光绪三十四年第2 册.北京:国家图书馆文津馆藏:2 -3.

[36]学务处商务局会详青属各县招生送往青州蚕桑学堂肆业文[N].农学报(卷二八0),光绪三十一年正月.

[37]议设农桑试验场[N].大公报,1909 -5 -9.

[38]山东农事试验场现办情形[N].商务官报,光绪三十二年第22 册:20.

[39]各省农桑汇志[J].东方杂志,1906,(10):192.

[40]学部视学员山东学务调查报告[N].山东官报,19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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