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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经济伦理学论析

2013-08-15牛文浩

关键词:国有资产伦理利益

牛文浩

(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天津 300071)

一、引言

经济伦理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能够调节和约束经济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价值观念、伦理精神和道德规范的总和,它包括价值取向、行为准则、道德认识、道德判断和评价等,而企业伦理、消费伦理、交换伦理、政府伦理、义利观等则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经济伦理研究成果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传统理论问题研究进一步深化,历史与现实问题研究力度得到加强;其次,近年来的研究更多地转向了经济伦理体系建设方面;再次,近年来的研究更多地着眼于社会热点问题,即通过深入挖掘经济伦理的内在价值及当代意义来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最后,近年来更多地进行多学科交叉性研究,价值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数学建模法等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被引入经济伦理学研究中。因此,从研究范畴来看,经济伦理学可以分为狭义与广义的概念。狭义经济伦理学主要研究中观层次上的伦理问题,包括各种组织之间的伦理关系问题,故也可称为“企业伦理学”或“公司伦理学”;而广义经济伦理学则主要研究宏观及微观层次上的伦理问题,即通常所说的“经济伦理学”。本文从经济伦理学的视角深入剖析我国国有资产流失造成的危害及其形成原因,应归属广义经济伦理学范畴,目的就在于提供经济伦理解决方案。

资产是指能给其所有者或控制者带来权益(经济利益或其他效果)的一切有形的和无形的、劳动的和非劳动的产物的总称。国有资产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认定的、以各种形式对企业进行投资以及由此形成的投资收益型资产;狭义的国有资产是指具有经营性质的资产,它是能为国家直接带来经济权益的有形的和无形的、劳动的和非劳动的产物。而“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占有者、出资者、管理者,出于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经营的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危险的危险行为。”[1](P189)它主要表现为:由于低估与漏估甚至不评估国有资产所造成的流失;国有资产在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及产权交易中被低价出售或无偿转让给个人造成的流失;税收管理漏洞致使的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经营不善造成的流失;国有资产与外资合作过程中受政策影响而造成的流失;国有资产由于境外人员采取非法手段(如,携款潜逃、高风险投资)而导致的流失,等等。

近年来,国内部分学者对此问题也有深入的论述。如,张立军认为,“所谓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指运用各种手段、各种渠道将国有产权、国有资产权益以及由此而产生出来的国有收益转化成非国有产权、非国有资产权益和非国有收益,或者以国有资产毁损、消失的形式形成流失。”[2](P91)赵晓认为,“国有资产流失有两种:一种是不改革但由于国有企业体制的固有问题必然发生的‘体制性流失’,另一种是改革过程中产权转换所发生的‘交易性流失’。”[3](P86)颜鹏飞认为,“资产重组中的国有资产流失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大量逃废、悬空银行债务造成国有金融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过程中,被兼并破产国有企业负债率都较高,主要债权人是国家银行,但在兼并破产中贷款的清偿率极低(不到10%),利用破产逃避债务。”[4](P41)袁志刚指出,“在体制转轨时期的国有资产流失主要表现为‘内部人控制’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资产评估的主观色彩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中外合资和国企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以及政府在目标选择上的偏好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5](P35)这些学者的论述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及其严重后果

建国以来,我国国有经济不断壮大并迅速成为国民经济赖以发展的物质基础。“中央企业资产总额由2002年的7.1万亿元增加到2005年年底的10.6万亿元。”[6](P5)而“以中央国有企业为例,截至2010年年底: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2010年年末,120家中央企业拥有国有资本及权益为70 791.7亿元,比2010年年初增加7 719.5亿元,增幅为12.2%;比2003年增加4.2万亿元,年均递增13.6%。在本年国有资本及权益净增加额中,因追加投资、资本溢价、无偿划入等客观因素增加3 323.1亿元,因无偿划出、自然灾害损失、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客观因素减少1 193.5亿元。扣除各项客观增减因素后,2010年度中央企业平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108.9%。2.经营规模情况。截至2010年底,中央企业资产总额244 274.6亿元,比上年增长16%;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总额95 664.9亿元,比上年增长13.9%,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70 889.2亿元,比上年增长12.6%。2010年度中央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167 769.4亿元,比上年增长32.9%。3.经济效益情况。2010年度中央企业实现净利润8 522.7亿元,比上年增长42.8%。2010年度中央企业平均总资产报酬率为6.1%,比上年上升0.8个百分点;中央企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5%,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中央企业平均成本费用利润率为7.2%,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7](P21)与此同时,国有资产流失的状况日益加剧。“在十一届第九次会议全体会议上,……刘家义指出,对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等13户中央企业的审计发现,13户企业多计利润12.86亿元,少计利润53.69亿元,多计资产9.67亿元,少计资产58.47亿元;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和违规操作等,造成损失和国有资产流失63.72亿元。”[8](P417)这些严峻情况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及社会的发展。

首先,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导致了国有企业事实上的私有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就是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然而,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势必会使其流向私人群体,出现私有化趋势,少数人利益侵占大多数人利益的局面也就由此形成。“我国国有企业呆死账及不良资产约为1.2万亿,公款吃喝费用约为1 000亿,偷漏税金额高达1 100亿,决策失误导致的国有资产损失也在1 000亿以上。从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可以看出,国有资产的损失是全方位、多渠道、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9](P14)

其次,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也会加大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进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根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的基尼系数在改革开放前为0.16,自2000年以来,我国基尼系数开始越过0.4的国际警戒线,并连续几年直线上升,达到了0.46。”[10](P23)这就是说,一方面,少数人利用社会转型期的制度漏洞来控制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扩张个人原始资本;另一方面,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却使得企业逐渐地走向亏损和破产的境地,大多数职工的收入水平因此下降。

最后,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反映到政治层面就是腐败。由于政府机构是管理国有资产的主体,所以,掌握着国有资产转让审批权和经营权的当权者才有机会操控国有资产的转让机会、转让价格,控制国有企业的成本和收益,从而可能引起腐败。这样,政府权威性及公信力将受到极大影响,最终损害包括政府在内的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如2009年,合肥市庐阳区海棠街道办事处藕塘社区(原藕塘村)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刘怀寅因土地征用拆迁受贿960多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刘所收受贿赂中,95%以上与土地征用、拆迁有关,同时他还涉嫌侵占村集体资产105万元,私设千万元‘小金库’。”[11]

总之,国有资产流失不仅制约了国有企业长远发展,而且对国家践行公平正义和杜绝政治腐败等现象十分不利。虽然这与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缺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等有着直接的关系,但是,相关各方经济伦理建设的缺位是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重要原因。

三、经济伦理视角下的我国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国有资产流失给其自身企业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所带来的危害及形成原因不仅要从国有经济运行的角度进行分析,而且也要从各参与方经济伦理理念的缺陷进行深刻阐述。这就是说,国有企业和各级政府经济伦理意识的不健全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后果;而这种严重后果则会进一步导致相关各方义利观的倒置,并形成相对固定的制度安排,恶性循环由此形成。具体来讲,国有资产流失的负面影响及形成原因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经济伦理解读:

首先,国有资产流失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可以从内外两个角度进行交换伦理方面的解读。交换是指商品买卖的双方通过相互的作用,以一定价格成交的过程,而互利则既是交换双方达成交易的必要条件,也是符合市场经济和谐有序发展的内在要求。作为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互利既限制了极端利己行为,又将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亚当·斯密指出:“不论是谁,如果他要与旁人做买卖,他首先就要这样提议,请给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我们所需要的相互帮忙,大部分是依照这个方法取得的。”[12](P16)马克思也指出:“商品监护人必须将自己的意志与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13](P102)这就是说,利己与利他的统一构成了互利原则的实质。这样,虽然经济交易的动机是利己主义,但结果就体现为既利己又利他的双赢状态。然而,互利交易本身还并不能称为正义,它还必须是公平交易,否则,利益在交换双方分配不均仍然是非正义的。因此,利益分配的标准就是商品的价值量。马克思指出:“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13](P103)即价值量与交换利益之间呈正相关状态。因此,只有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才能真正实现公平交易下的互利。

从国有资产流失给企业本身造成的危害来看,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自身对交换伦理的背离。事实上,国有企业在资产流转的过程中没有将互利原则作为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的必要条件,而是将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对立起来,这就产生了极端利己行为,即国有资产会通过种种非法途径流向私人群体,存在私有化趋势的危险。这充分说明,国有企业没有将经济交易动机中的利己主义与结果动机中的利他主义结合起来,其实质就是一种非正义条件下的所谓“互利”交换,结果就是以普通职工为代表的多数人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证,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与各交换主体间的利益分配呈现出负相关状态。可以说,国有企业交换伦理价值取向的缺陷不仅导致二者的利益冲突,而且最终会影响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少数人的利益也终究不会得到保证。

从国有资产流失给我国经济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来看,一方面表现为相关管理机构对交换伦理认识不清所导致的社会不公及贫富差距的持续扩大。这就是说,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基于互利原则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这既可以有效抑制国有资产在流转过程中的极端利己行为,又可以将最大多数国有企业职工的利益与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有序发展的内在要求,真正实现分配均衡状态下的利己与利他的统一。然而,某些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更多地从本地区、本部门的短期财政利益出发,引发国有资产流转过程中的资源分配不公,导致少数人的物质财富膨胀以及大多数原国有企业职工收入水平和国有企业本身经营效率的下降。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交换伦理模糊状态下政府监管缺位所引致的腐败。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互利原则条件下的国有资产流转要实现保值与增值,这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应有的交换伦理价值取向,而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上级政府部门则也要在交换伦理的作用下对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处置国有资产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以达到既抑制个别政府部门和少数国有企业领导层对国有资产的侵吞,又可保证国有企业及大多数企业职工长远利益的实现。然而,由于政府在国有资产流转过程中受到税收、地区经济发展、招商引资、部门收入等政治、经济利益的干扰而不能对某些国有资产流转事件及当地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违反交换伦理的行为进行监管,这样,政府基于交换伦理进行国有资产交易的实践就会大打折扣,也必然会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而作为掌握着行政权力及国有资产的主体,政府就可以利用社会赋予其国有资产的主体地位而人为地操纵国有资产流转过程中的成本与收益,这必然会涉及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与国有资产流转“受益人”之间的寻租行为。而国有资产作为代表社会公众的共同财富则受到来自这两方面的共同宰割,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所应维持的公平正义价值取向就会被扭曲式交换伦理意识下的政府模糊监管所取代,政府的公信力及包括政府在内的全社会的共同利益都会受到极大的损害。可以说,我国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对企业本身及经济社会所造成危害的实质就是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上级政府部门所持经济价值与道德价值的冲突,即国有资产流转过程中各参与方都将企业运行、政策监管与社会公众利益对立了起来,导致了结果利他与动机利他的不一致,加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制度不健全和国有企业、政府监管部门与社会公众的信息不对称,则更加重了国有资产流失的程度,社会公众利益因此受到了直接且深刻的损害,甚至影响了整个国有经济和宏观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

其次,虽然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包括:缺乏统一且权威的国有资产行政管理机构;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发挥不足;国有资产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等。但是,国有资产所有者主体的长期缺位是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根源性因素,这也可以从经济伦理角度进行内外分析。总的来讲,根据科斯定理,产权关系的明晰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条件,高效的产权制度安排应该“使企业资产的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尽可能地匹配,权力与责任的分布尽可能对称。”[14](P27)然而,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长期以来采取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模式,这样,“政府可利用手中的权利不规范地干预企业,而企业因不具备独立的财产权,无独立的法人产权,无法抵御政府干预。政府以种种理由截留企业权利,导致企业经营自主权无法真正落实,企业难以承担独立的责任,财务约束软化,从而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企业的直接控制,同时,也增强了企业对政府的依赖,二者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14](P27)这必然导致其政策的短期行为倾向,最终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从内生因素来看,国有企业的伦理责任不清是国有资产所有者主体缺位的重要动因。公司伦理是指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鲜明特色的伦理理念、伦理目标、道德精神以及道德实践等道德关系的总和。可以说,公司伦理成功地实现了社会利益与企业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统一,这是企业凝聚力、竞争力、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而公司伦理能够实现的前提条件就是企业“经济人”角色的明晰,即“经济人”角色下的企业有着独立的经济实体和利益主体,企业自身有着对正当权益的正当追求,这不仅决定着企业自身在市场中的地位,而且也决定着它能否在社会中很好的扮演“社会人”的角色,即践行公司伦理的程度。当前,国有企业“经济人”角色的缺位所导致的“社会人”角色模糊状态是国有企业所有者主体缺位及国有资产流失的内生原因。一方面,国有资产流转市场的建立要求国有企业拥有独立的市场地位,这也是其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的前提条件。然而,当前的国有企业多是由计划经济时代的国有企业转制而来,本身就残留着“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的模式,加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处于完善之中,这使得转制后的国有企业会不可避免地固守计划经济时代“非经济人”角色的定位,企业在经济伦理选择上会在有意与无意间排斥甚至抵触“产权明晰”的原则,这成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主体地位清晰化的难点所在,也为国有资产的流失埋下了思想隐患。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对其资产所有者主体意识的缺位势必使其不能找到合适人员或组织来扮演好“社会人”的角色,这就使得国有企业不能很好地履行它所应承担伦理理念、伦理目标、道德精神。其中,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代表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理应是国有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因此,国有资产所有者主体地位的缺失在公司伦理模糊的作用下必然不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反而会造成其大量流失,实质是体现了国有企业将社会利益与企业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对立起来的价值取向。

从外生因素来看,政府经济伦理的不健全是导致国有资产所有者主体缺位的外在推动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过程中,市场会对优化资源配置起到基础性的作用,即“市场是流通领域本身的总表现”。[15](P309)而“根据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论述,政府的职能主要有三项:第一,保护本国社会的安全,使之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暴行与侵略;第二,为保护人民,不使社会中任何人受其他人的欺负与压迫,设立一个严正的司法行政机构;第三,建立并维持某些公共机关和公共工程。”[16](P25)在这其中,不仅体现了一种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而且更多地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利益关系。这样,一定的经济伦理问题也必然蕴含其中,政府中人的伦理规范也必然会影响到政府的行为。这就是说,在经济主体利益日趋多样化的背景下,政府要对合理的利益诉求予以保护。所以,政府应端正义利观,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来协调不同利益集团间的矛盾,而非从其特殊利益出发来支配社会利益。然而,政府在国有企业中既扮演“所有者”又扮演“管理者”的角色,这必然体现了政府伦理义利观的冲突,导致国有资产所有者主体的缺位。具体来讲,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7](P820)一方面,政府要在国有资产流转过程中从社会公众利益出发来调节要素分配过程,保护社会多样且合理的国有资产利益诉求,防止国有资产被少数人所侵占,这就需要构建独立且明晰的国有资产所有者主体,这也是政府在市场中经济伦理应有之“义”,而使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满足并进而实现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与执政能力得到民众的认可则是服务型政府的“利”之所在;另一方面,某些地方政府在面对国有资产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巨大利益诱惑时,更多地从本地区、本部门的财政税收角度出发,不愿放弃其“所有者”与“管理者”的身份,将地区经济利益置于社会公众利益之上,这导致其迟迟不能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来明晰国有资产全民所有的主体地位。在某种程度上说,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其应有之“义”的不作为造成了其经济价值与道德价值的冲突,即某些政府部门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对立了起来,出现了结果利他与动机利他不一致的情况,使得国有资产所有者主体清晰化制度建设不能有效推进,就会加大国有资产流失的力度。

总之,经济伦理因素既是国有资产流失给国有企业及社会带来严重危害的重要原因,也是国有资产所有者主体缺位形成的根源性因素。所以,只有不断提高各参与主体的经济伦理意识,才能逐步破解国有资产所有者主体缺位所造成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及其严重后果,真正实现国有资产流转事业与国有企业、社会公共利益的良性健康发展。

四、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经济伦理解决之道

符合道德规范的经济行为通常能够将个体道德与制度文化进行有机地结合,这实现了道德价值与经济价值在组织规范条件下的统一。库柏指出:“符合道德的行为是不可能在孤立的情况下形成并得以有效维持的。”[18](P156)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不仅反映了当前我国在国有资产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漏洞,而且也是各方经济伦理建设意识薄弱的直接反映。因此,国有资产各参与方的经济伦理建设是破解资产流失难题的根本途径。

首先,国有企业自身需要不断增强经济伦理意识。交换伦理要求国有资产在流转的过程中通过买卖双方的互相作用,以合理且公平的价格达成交易,实现企业发展与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统一,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有序地发展。这种意识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第一,要通过广泛宣传、教育的方式来增强国有企业管理层维护、壮大和发展国有资产的意识,提高其识别和监督侵吞国有资产行为的能力。第二,在国有资产流转过程中,要将国有资产的责、权、利的教育融入到国有资产经营者的日常工作中去,使其自觉担负起国有资产所有者主体地位所应承担的职责,以达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其保值增值的目的。

其次,政府经济伦理的培育与完善。作为公共管理的载体,政府所持有的一般伦理准则在面对利益日益多元化的格局时已显得力不从心,这就要求政府要不断更新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经济伦理意识,以满足管理具体经济活动、提高经济增长效率的需要。在破解国有资产流失难题方面,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就是端正自身的位置,以“服务型政府”的角色来代替“管理型政府”的角色,这不仅要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构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主体地位,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且要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干部进行深入的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教育,并通过打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来抑制国有资产在流转过程中有此冲动的个人或组织,从外部环境方面为逐步明确国有资产所有者主体地位及消除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创造条件。

最后,破解国有资产流失的经济伦理制度建设。经济伦理意识的培育与完善是制度建设的前提,而制度建设则是经济伦理实现的保障。具体来讲,第一,对现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完善。国家要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与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出发,设置国有资产三级管理机构,即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的一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这样,从宏观与微观角度明确各级国有资产管理主体,排除多头管理的局面。第二,对现有国有资产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尽快制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法,并配套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还要加强执法力度,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准则落到实处。第三,对现有国有资产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要做好清产核算、资产界定和登记、建立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等工作。第四,对现有国有企业进行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通过建立能够体现全体人民利益的国有资产所有者制度来实现政企分离,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经济实体,为防止国有产流失及其保值增值作出应有的贡献。

总之,破解我国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难题的关键在于既要从国有企业内部形成的经济伦理观入手,也要从外部转变政府相关部门“参与”国有资产运行的“惯性”伦理意识。所以,只有通过充分体现社会公众利益诉求的经济伦理制度建设,才能达到既杜绝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又实现国有企业及国民经济良性发展的目标。

五、结束语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的强弱及其对经济社会的辐射作用的大小已经成为我国能否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并发展成世界强国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30多年来,虽然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但是,以国有资产流失为标志的一系列问题仍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可以说,随着各级政府及国有企业自身对市场经济伦理价值认识的不断增强,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解决必将突破传统价值观及体制的束缚,构建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运营与管理模式,这最终会对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乃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产生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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