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秦汉时期乌江流域的主要族群及其社会经济面貌
2013-08-15张世友
张世友
(重庆师范大学 政治学院,重庆 401331)
乌江发源于云贵高原乌蒙山脉东麓威宁县盐仓镇营硐村石缸洞,流经贵州、云南、湖北、重庆四省市,全长1050公里,于重庆涪陵汇入长江。流域幅员面积8万多平方公里,各种资源蕴藏丰富。秦汉时期,乌江流域等西南边地由于地理位置偏远,中原王朝鞭长莫及,致使当地人口严重夷化,并形成多支较大的族群。而这其中,有三大群落最具典型:其一是分布于乌江流域上中游地区,即今贵州省黄平县以西至云南省东部及广西西部连接地带的夜郎濮僚。其二是分布于乌江流域中下游地区,即今重庆酉阳、秀山,黔东南地区和湘西及湘西南地区的武陵蛮夷。其三是分布于乌江流域下游地区,即今黔东北、鄂西和渝东南地带的巴蛮夷族。与之对应,濮僚族群所居夜郎地区、武陵蛮群所居苗族地区,以及巴蛮夷群所居巴族地区的社会经济面貌,亦最具有秦汉时期乌江流域等西南边疆地区民族社会经济面貌的代表性。
一、濮僚族群及夜郎地区社会经济面貌
濮僚族群中的濮族,是自殷商到秦汉时期的一个氏族部落众多的古族群,主要分布在中国西南边疆的腹心地带。学者龚荫先生依据濮人各个不同分支的差异,将濮人分为江汉支濮人、沅水支濮人、邛都支濮人、川南支濮人、滇池支濮人、滇东南支濮人、洱海支濮人、夜郎支濮人。这其中,夜郎支濮人即是乌江流域地区最重要的古老居民。在古彝文典籍《宇宙人文论》的《太阳和月亮的根源》一节中直接讲:宇宙初先之时并没有日月,是后来产生日月之后,适才 “日月濮国灿”。译者将其注释为:“西南地区 (按:当为黔、滇、川连接地带)的古老居民为濮族,亦称濮彝 (夷),濮国指这些地区。”[1]25-26到秦汉时期,根据唐蒙上书武帝时说,开拓斯地,“精兵可得十万”的记载,若按三丁出一计,该地濮人至少也有三十万之众。故而《贵州通志·前事志》转引《大定府志》的明确记载:“夜郎,盖东有今遵义,中自大定,西连曲靖,而西北包东川、昭通,南跨安顺、兴义,而止乎泗城,故曰夜郎最大。”
两汉时期,一些夜郎濮人逐渐融入汉移民。自汉后,夜郎濮人不再称为 “濮”而称为 “僚”。如西晋陈寿《三国志》卷43《蜀志·张嶷传》注引《益部耆旧传》载:“平南事讫,牂牁、兴古僚种复反,(马)忠令嶷领诸营往讨。”《晋书》卷3《武帝本纪》又载:“武帝太康四年 (283年)六月,牂牁僚二千余落内属。”唐代段成式《酉阳杂俎》和元代周致中《异域志》亦载:“僚在牂牁。”又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卷20《漾水条》载:“李寿之时,僚自牂牁北入,所在诸郡,布满山谷。”《元和郡县图志·江南道》玉津县条也记:“李雄时,夷僚自牂牁入居焉。”通过这些文献记述,我们不难推断,在乌江流域中上游地区的古夜郎,其主体民族正是濮人和僚人的综合。
以濮僚为主建立起来的奴隶制国家政权——夜郎国,凭借自己的实力在秦汉的历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辉煌身影。尤其是经过其自身的不懈努力和强力兼并,夜郎地区的社会经济于秦汉时期得到了比较大的发展。
第一是农业的成熟。据《史记》卷116《西南夷列传》记:“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此皆魋结,耕田,有邑聚。”又据《太平寰宇记》卷119记载:“夜郎、滇池、邛都,人皆椎髻左衽,邑聚而居,知耕田,其土地平原、稻田。”特别是近些年来,考古工作者们在贵州赫章可乐、云南曲靖珠街乡等与夜郎有关的汉代墓葬遗址中,发现有人工栽培的碳化古稻。在贵州普安铜鼓山的汉代少数民族文化遗址的陶土中,也发现夹有稻草的痕迹,这些都是夜郎种植稻谷的有力物证。除稻谷外,夜郎还种植有其他作物,在贵州赫章可乐汉代少数民族墓葬中,发现有大豆遗迹。《汉书》卷95《西南夷传》有夜郎地区的句町国曾一次向汉王朝军队“入粟千斛”的记载。所有这些均说明,当时的夜郎地区已经和中国南方的广大地区一样,都属于以稻作为主的农业经济区,豆、栗等作物的种植已经相当普遍。
第二是畜牧业的兴旺。据《华阳国志》卷4《南中志》载:夜郎旁小邑有 “畜产十万头”。又据《云南通志·夜郎考》:古夜郎旁小邑地区共有五个县,均属犍为郡管辖。按《汉书·地理志上》记载,犍为郡辖县12,人口49万,平均每县约有4万人,则夜郎旁小邑地区人口总数约为20万左右。20万人口的地区拥有 “畜产十万头”,古夜郎地区饲养的牲畜群可以说是非常庞大的。近年来考古工作者在贵州威宁县中水西汉中期墓葬中,曾出土过众多的猪、牛、马等家畜的下颚骨,有两件饰品分别是由家猪与野猪骨制作;而在赫章可乐汉墓出土的一面石寨山型铜鼓的腰部,也饰有家牛图案。这些均可证明当时的人们已能够明确区分家畜和野兽,并对家畜进行人工饲养且供饮食之用[2]。
第三是手工业的繁荣。秦汉时代夜郎地区的少数民族基本上处于青铜时代。近年来,在夜郎地区考古发掘中发现了大量的青铜器,按其用途可分为兵器 (青铜剑、青铜钺、青铜矛、青铜戈、青铜斧、青铜削刀、青铜箭、青铜鱼叉、青铜弓、青铜弹丸);生活及丧葬用品 (青铜棺、青铜鼓、青铜贮贝器、青铜柄木梳、青铜铃、青铜钟、青铜面具);饰物 (青铜手镯、青铜扣饰、青铜发钗、青铜牌、青铜指环)。除青铜以外,秦汉时期铁器在夜郎地区亦有使用。据《汉书》卷28《地理志上》统计,汉时犍为郡江阳、武阳有铁,南安有铁,都在大夜郎范围内。《史记》卷129《货殖列传》又云:“蜀卓氏之先,赵人也,用铁冶富。秦破赵,迁卓氏……致之临邛,大喜,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现今发掘的夜郎地区铁器包括铜柄铁剑、铜格铁剑、铁剑、铁斧、铁管、铁刀等。其他还有陶器,品种也十分丰富,有陶豆、陶罐、陶杯、陶瓶、陶斛、陶碗、陶杆、陶罐、陶纺轮、陶干阑、陶锅、陶臼等数十种;玉石器生产种类和数量也不少,主要有绿松石饰、绿松石珠、玉珠、玉镯、玉管、玉饰、玉环、石珠、石刀、石凿、石斧、石弹丸等各种器物。另外,在赫章可乐还发掘出竹席一件,残长22厘米,宽1.6厘米,说明夜郎地区的编制工艺也已经比较成熟。
第四是商业的兴盛。根据《史记》卷116《西南夷列传》的记载:“(西汉)建元六年 (前135年),大行王恢击东越,东越杀王郢以报。恢因兵威使番阳令唐蒙风指晓南越。南越食蒙蜀枸酱,蒙问所从来,曰:‘道西北牂柯,牂柯江广数里,出番禺城下’。蒙归至长安,问蜀贾人,贾人曰:‘独蜀出枸酱,多持窃出市夜郎。夜郎者,临牂柯江,江广百馀步,足以行船。南越以财物役属夜郎,西至同师,然亦不能臣使也。’蒙乃上书说上曰:‘南越王黄屋左纛,地东西万余里,名为外臣,实一州主也。今以长沙、豫章往,水道多绝,难行。窃闻夜郎所有精兵,可得十余万,浮船牂柯江,出其不意,此制越一奇也。诚以汉之强,巴蜀之饶,通夜郎道,为置吏,易甚。’上许之。乃拜蒙为郎中将,将千人,食重万余人,从巴蜀筰关入,遂见夜郎侯多同。蒙厚赐,喻以威德,约为置吏,使其子为令。夜郎旁小邑皆贪汉缯帛,以为汉道险,终不能有也,乃且听蒙约。还报,乃以为犍为郡。发巴蜀卒治道,自僰道指牂柯江。”这反映出古代夜郎商业的兴盛状况。夜郎是 “西南丝绸之路”重要的贸易地和中转站,其与内地贸易往来的主要商品即是枸酱等当地加工的土特产品。
二、武陵蛮群及苗族地区社会经济面貌
武陵蛮,又称盘瓠蛮、五溪蛮,是苗族的先民。秦汉时期,不断南迁进入洞庭湖流域和武陵山脉的三苗没有形成强大的政权,而是散杂在武陵蛮、五溪蛮等族群中,并逐渐成为这些族群的主体。关于五溪,史籍中有不同的说法。《水经注》卷37《沅水》云:“武陵有五溪,谓雄溪、樠溪、沅溪、酉溪、辰溪。”《文献通考》讲,五溪 “谓酉、辰、巫、武、沅等五溪也”。《后汉书》卷110《郡国志二》曰:“沅水出牂牁且兰县,至郡界分为五溪,故云五溪蛮。”尽管具体说法不一,但五溪地区指现今湖南省西部的沅水中上游地区,地域大致包括现今渝东南、黔东、湘西及湘西南地区是大致可以认定的。根据《水经注》卷37《沅水》记载:“今武陵郡夷,即盘瓠之种落也。”《南史》卷79《夷貊下·蛮传》云:“荆雍州蛮,盘瓠之后也,种落布在诸郡县,所在多深险,居武陵者,……谓之武陵蛮。”可见,乌江流域地区的五溪蛮和盘瓠蛮、武陵蛮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同一指称。
秦汉之际,武陵蛮大致处于原始社会末期母权制时期,而且已经有了自己的语言、爱好和祭祀,有自己的纺织工艺,并已经产生了部落首领。这从《后汉书》卷86《南蛮西南夷列传》的记载可以窥见一二:“盘瓠死后,因自相夫妻。织绩木皮,染以草实,好五色衣服,制裁皆有尾形。其母后归,以状白帝。于是使迎致诸子。衣裳班兰,语言侏离;好入山壑,不乐平旷。帝顺其意,赐以名山广泽,其后滋蔓,号曰蛮夷。外痴内黠,安土重旧。以先父有功,母帝之女,田作贾贩,无关梁符传租税之赋;有邑君长,皆赐印绶;冠用獭皮。名渠帅曰精夫,相呼为姎徒。今长沙武陵蛮是也。”
当然,鉴于诸多方面的原因,武陵蛮在秦汉时期也曾数次反抗并遭到中央王朝的多次征伐。据《后汉书》卷41《宋均传》载:“武陵蛮反,围武威将军刘尚。”同书卷24《马援传》又载:“武威将军刘尚,击武陵五溪蛮。”同书卷86《南蛮西南夷列传》亦云:“度尚为荆州刺史,……遣车骑将军冯绲讨武陵蛮。”应该说正是由于中央王朝的不断征伐、开拓和驱赶,部分武陵蛮才不得不继续向南迁徙。自秦汉到南北朝时期,武陵蛮已经到达了今贵州省的大部分地区和川南、桂北。这些地区古称 “牂牁”地,在秦和汉初主要属于夜郎国管辖地,以至于马长寿先生曾提出夜郎为苗族所建,“夜郎国亦苗种也”的论断[3]。
以武陵蛮为主体的苗族群,自先秦时期进入武陵山脉和贵州境域后,逐渐与外界隔绝并形成了典型的山地民族生活方式。他们长期过着刀耕火种、“赶山吃饭”的生活,不仅擅长狩猎,掌握了山地农耕的初步技术,而且手工业等亦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和提升。
第一是农业的起步。根据《汉书·地理志下》的记载:“楚有江汉川泽山林之饶;江南地广,或火耕水耨。民食鱼稻,以渔猎山伐为业,果蓏蠃蛤,食物常足。故啙窳偷生,而亡积聚,饮食还给,不忧冻饿。”[4]卷28《地理志下》这说明秦汉时期武陵地区的苗民是以农耕为主,辅之以渔猎,但生产力较为低下,仍然实行的是 “火耕水耨”的粗放式生产,对自然地理要求较高。又《汉书》卷95《西南夷传》载:苗民 “好入山壑,不乐平旷”,这又说明由于拥有川泽山林之利,自然物产较为丰富,苗民已经逐渐适应了山区不断迁徙,“赶山吃饭”的生活。直到唐宋时期,苗瑶民族的这一经济生活方式仍然没有太大的改变,陆游《老学庵笔记》卷4说:“辰、沅、靖州蛮,有仡伶、有仡僚、有仡榄、有仡偻、有山徭,俗亦土著。……皆焚山而耕,所种粟豆而已。食不足则猎野兽,至烧龟蛇啖之。”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蛮》也说:“瑶本盘瓠之后,其地山溪高深,介于巴蜀、湖广间,绵亘数千里。……以木叶覆屋,种禾、黍、粟、豆、山芋,杂以为粮。截竹筒而饮,暇则猎山兽以续食。”
第二是手工业的提升。春秋战国伊始,随着中原文明的进入,部分苗瑶地区手工业水平得到了一定提升。1979年,在五溪地区中心地带、沅水中游的溆浦马田坪,曾发掘出土了大量战国至西汉的墓葬。其中,战国墓中出土物品除陶器、铜器外,还有铁器五件,包括锄两件、剑一件、刀一件、铁削一件;在西汉墓中发掘出铁器五件,包括锄三件、斧两件。此外还发现陶井十五件,吊桶十五件。另外还有大量的壶、盘、盆、钵、壁、鼎、灯等制作精美、雕刻精致的铜器和石器。这一方面说明当时部分苗族的金属制作工艺和雕刻工艺已经达到了一定水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当时苗族地区手工业经济的发展状况[5]91。
三、巴蛮夷群及巴族地区社会经济面貌
巴蛮夷,最早居于湖北的清江流域,先秦间陆续西迁乌江流域并建巴国。巴政权虽在公元前316年被秦所灭,但秦灭巴国之后,由于巴族的势力还相当强大,秦汉的力量一时还难以完全控制该地区,所以,在行政建制和经营策略上,秦汉时期仍然采取分封和郡县并存的双重政策,同时辅之以租赋优惠、嫁女和亲等笼络举措。其具体做法有五:第一,秦汉在巴地一方面 “以巴氏蛮夷为君长”[6]卷86《南蛮西南夷列传》,即让巴族贵族自行管理;另一方面又按照已有的政权体制在巴国的故地设置巴郡,并派官吏直接统辖。秦汉此举是既缓解了社会矛盾,又保证了政令的施行,一举二得。第二,对巴地租赋加以 “优宠”,实行租赋优惠。据《后汉书》卷86《南蛮西南夷列传》载:“及秦惠王并巴中,……其君长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一出义赋千八百钱。其民户出賨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鍭。”秦汉的这种优惠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第三,对巴地实行 “有罪得以爵除”的政策。秦时曾规定:巴地 “其 (指廪君蛮)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6]卷86《南蛮西南夷列传》。也就是说,“巴郡蛮”人犯法,虽然要加以惩处,但有罪可用爵位抵消。这说明,秦时巴氏 “蛮夷”君长在法律上是比较宽容的。第四,采取秦与巴氏“蛮夷”君长通婚的策略。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86《南蛮西南夷列传》中就有巴氏 “蛮夷”君长 “世尚秦女”的记载。在一定意义上讲,秦国采取嫁女与巴氏 “蛮夷”君长的做法,目的是要对其加以笼络与控制。这种做法,客观上有利于民族间的往来与融合。第五,对巴地强化控制,采取移民政策。秦汉王朝为了削弱和破坏 “巴郡”的传统势力,为了加强对这些地区的统治,采取了移民政策。《后汉书》卷18《吴盖陈臧列传》载:“汉诛其渠帅二百余人,徙其党与数百家于南郡、长沙而还。”这正是秦汉王朝通过武力强迫将原居处在川渝鄂相交之地的 “巴郡蛮”迁入两湖境内的明证[7]51-53。
秦汉时期对巴族地区所采取的恩威并施的双重治略,虽是为维护中央王朝在当地的统治地位,不得不采取的一系列有别于中原地区的治策。但从客观上讲,这也给巴蛮夷在巴族地区发展自己,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和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并使巴族地区的社会经济亦因此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第一是农业的初创。巴族地区本是一个自然资源十分丰富之地,“土植五谷,牲具六畜”,产 “桑蚕、麻蓖、鱼、盐、铜、铁、丹、漆、茶、蜜”[8]卷1《巴志》。借助丰厚的资源,巴国于春秋时已在邻国的影响下,转变了经济生产方式,开始了农业生产。《华阳国志·蜀志》载:“杜宇,教民务农,……巴亦化其教而力务农。”[8]卷3《蜀志》秦汉时期,巴族地区种植的农作物主要是稻、黍和稷,此在《华阳国志》中有明确记载:“有稻田,出御米。”更有民歌为证:“川崖惟平,其稼多黍。旨酒嘉谷,可以养父;野惟阜丘,彼稷多有。嘉谷旨酒,可以养母。”此外,巴地还盛产燕麦,《蜀中广记》载:“三峡两岸土石不分之处皆种燕麦。春夏之交,黄遍山谷,土民赖以充食。”由此可见,当时巴族地区的农业生产水平相对而言还是比较低的。巴族地区农业落后的情况,直到唐代亦没有太大改观,这从唐代几位诗人描述巴地的诗文中可窥见一二。譬如,白居易的《南宾郡斋即事寄杨万州》云:“山上巴子城,山下巴江水。中有穷独人,强名为刺史。时时窃自哂,刺史岂如是。仓粟喂家人,黄缣裹妻子。”并注曰:“忠州刺史以下,悉以畲田粟给禄食,以黄绢支给充俸。自古相传,风俗如是。”杜甫的《秋日夔府咏怀奉寄郑监李宾客一百韵》亦云:“煮井为盐速,烧畲度地偏。”北宋王洙注曰:“峡土脊确,居人烧地而耕,谓之畲田。”[9]36
第二是盐业和丹砂业的兴旺。盐对巴人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甚至有学者曾提出过巴因盐而盛,而立国,后因失去产盐地而衰的论断[10]。巴地产盐的历史是十分悠久的。巴人早期就生活在 “鱼盐所出”的清江地区,后定居川东地区,川东地区又是盛产盐的地方。据《水经注·江水一》载:“江水又东迳临江县南,王莽之监江县也。《华阳记》曰:县在枳东四百里,东接朐忍,县有盐官。自县北入盐井溪,有盐井营户”,“江水又东迳瞿巫滩,即下瞿滩也,又谓之博望滩。左则汤溪水注之,水源出县北六百馀里上庸界,南流历县,翼带盐井一百所,巴川资以自给。粒大者,方寸,中央隆起,形如张伞,故因名之曰伞子盐。有不成者,形亦必方,异于常盐矣。”巴族制盐,限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限制,采用的是天然盐泉或岩盐,对此《水经注·江水一》又载:“王隐《晋书地道记》曰:入汤口四十三里,有石,煮以为盐。石大者如升,小者如拳,煮之,水竭盐成,盖蜀火井之伦,水火相得乃佳矣。”除盐业外,巴地最主要的产业还有丹砂业。巴地丹砂资源极为丰富,唐代韦建在《黔州刺史薛舒神道碑》中说:“黔中者,……其启土也大,其货殖也殷,有廪君之土舟,寡妇之丹穴。”而巴地之丹砂主要在涪陵、黔江、彭水等地,其中,涪陵的丹砂开采具有悠久历史,《华阳国志·巴志》曾经记载巴地的物产和特产,其中巴郡土贡有 “丹”和 “丹漆”;刘琳注引《续汉志》:“涪陵出丹”,引《蜀都赋》刘逵注:“涪陵、丹兴二县出丹砂。”晋人徐广注《史记》“丹穴”云:“涪陵出丹。”《图经》更明确地说:“丹砂出自符 (涪)陵山谷中”;黔江的丹砂开采也是历史悠久的,不仅丹砂开采盛极一时,而且更是以丹名县。关于黔江产丹,刘琳在对《华阳国志》作注时就引《蜀都赋》刘逵注说:“涪陵、丹兴二县出丹砂”。在东汉,因为黔江对丹砂的开采极为兴盛,并且开采量极大,并深深地影响到都市的行政建制,为此,专门设立了丹兴县,意即以丹而兴旺发达的县,成为黔江独立建县之始[11]。
第三是手工业的发达。早在巴国时期,巴族的手工业就已达到了较为发达的水平。根据学者管维良先生的研究[12]57-65,巴族的金属工艺早在战国时代已与中原先进地区无太大差异。1972年,在乌江下游涪陵小田溪巴王墓出土的一套编钟,共十四件,尺寸大小递减,钟的舞、鼓、篆等部分均有精美的花纹,花纹凸起处,似由蟠虺纹变化而来,衬底为极纤细的漩涡纹、绳索纹,鼻钮的纹饰由三角形及漩涡两种纹饰组成。舞部为云、雷纹,篆带有涡纹,篆下及两篆间各有涡纹钟乳凸起,每区三层九枚,其正、背两面四区计36枚,两鼓面作蟠虺纹。其中八个编钟的钲、于、铣部有错金纹饰。每件编钟的钮部均有插销,销面饰兽纹。除金属工艺外,巴族的陶器工艺也很熟练,秦汉时掌握了轮制技术,陶土掺砂量的多少,可根据用途和器物大小不断变化。生产的陶器产品各式各样,已经能够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还有巴人所织之布,发展到秦汉,已经成为赋税的替代品。《文选·魏都赋》引《风俗通》载:“盘瓠之后,输布一匹,小口二丈,是为賨布。廪君之巴氏出幏布八尺,幏亦賨也,故统谓之賨布。”在酿酒工艺上,巴族在长期实践中掌握了较高的酿酒技术,直到后世仍十分有名。《太平御览》引《郡国志》载:“南山峡峡西八十里有巴乡村,善酿酒,故俗称巴乡村酒。”《水经注·江水一》亦载:“江水又东为落牛滩,……江之左岸有巴乡村,村人善酿,故俗称巴乡清。郡出名酒。”
总之,秦汉王朝结束了春秋战国以来长期的分裂局面,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段。对于广大的乌江流域地区而言,一方面因其长期的地瘠民贫,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许多原始族群与中原地区毕竟不是处于同一水平。而另一方面,秦汉王朝却又努力将其纳入中央王朝的一体化体系,并竭力传播汉族地区的先进生产技术,发展当地农业生产和文化教育事业,积极缩小各个族群与中原汉族的差距,这又从实质上为改善和促成当地原始族群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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