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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焚巫尪看商汤祷雨的文化意蕴

2013-08-15卫崇文

长治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大旱商汤旱灾

卫崇文

(长治学院 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系,山西 长治 046011)

灾害的历史和人类的历史一样久远,并将与人类相始终。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度,自古以来各种自然灾害频发,对人们的生产生活、社会矛盾的激化和社会的稳定等都产生了巨大影响。

在繁多的灾害种类中,发生频率最高、后果最为严重、文献记载最多的当首推旱灾。据邓拓《中国救荒史》的统计结果,自公元前1766年至公元1937年,旱灾共1074次,平均约每3年4个月便有1次,其频率超过水灾而位居诸多灾害之首。[1]53就灾害的后果而言,旱灾不仅直接破坏了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环境,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人身财产损失,同时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次生性社会悲剧。这些灾害的综合后果,实在是其他灾害所不可比拟的。

早在先秦时期,有关史料中旱灾及其后果记载就令人触目惊心。《国语·周语上》说:“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韦昭注:“伊出熊耳,洛出冢岭。禹都阳城,伊洛所近。”是说伊水、洛水干涸以及河水(黄河)干涸,竟然与夏、商两大王朝的灭亡有关。如果上述记载可信的话,足见这两次发生于伊洛流域、黄河流域的旱灾一定范围之广、时间之早、后果之严重。我们固然不能简单地将两个王朝的衰亡仅仅归结为旱灾,但旱灾在这些历史性的事件中曾发生过重要的助推作用则是无可质疑的。

春秋时期,随着史书记载制度的逐步完善,发生于各诸侯国中的旱灾经常出现在典籍之中。《左传》僖公三年载:“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载鲁国:“秋七月,上辛大旱,季辛又雩。秋,书再雩,旱甚也。”《古本竹书纪年》载晋幽公七年“大旱,地长生盐”。《诗经》中亦多记载人们对旱灾的嗟叹和感慨。如《大雅·云汉》:“旱既大甚,则不可推。……旱魃为虐,如惔如焚。”《小雅·雨无正》:“浩浩昊天,不骏其德。降丧饥馑,斩伐四国。”《小雅·小旻》:“旻天疾威,敷于下土。”

灾难来临之时,人们在采用理性的手段积极抗旱同时,还实施了诸如祭祀、巫术等种种非理性的方法,以期望奏效于万一。焚巫尫,即是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抗旱巫术之一。

焚巫尫是古代求雨抗旱的一种形式,其仪式大抵是将巫觋置于积薪之上,放火烧之,使之告知天神。其中最为典型的一则例证,见于《左传》僖公二十一年:“夏大旱,公欲焚巫尪。臧文仲曰:‘非旱备也。’”此事最终因为臧文仲的干预而未能实行,但由此可见焚烧巫者或残疾之人乃是世人遭遇旱灾时常常要采取的办法之一。春秋时期,社会文明程度愈加发达,轻易地焚烧伤害他人也渐为君子所不许,这应该是臧文仲阻止鲁僖公焚巫尫的背景。

此外,汉代成书的《说苑·辨物篇》也记载了一条旱灾材料,其中提到齐景公求雨的方式,与焚巫有异曲同工之妙:齐大旱,晏子曰:“君诚避宫殿暴露,与灵山河伯共忧,其幸而雨乎?”于是景公出野暴露,三日天果大雨。

从渊源上来看,通过焚烧活人的办法祈祷雨水,这种做法在商代已经出现。焚人(焚巫)求雨的古俗在甲骨卜辞中就有充分的反映,卜辞时常提到祭祀求雨之事。如:

贞:勿舞,亡其从雨。舞,?从雨。(《合集》二三九)。

贞:勿烄。亡其从雨。(前五·三三·二)。

裘锡圭在《说卜辞的焚巫尪与做土龙》一文里,对卜辞所记“焚”字和一系列女巫的名字进行了详细的考察,认为“商代有焚巫求雨的习俗”,“焚尪求雨是历史非常悠久的习俗,其产生也许早于焚巫。”[2]223而从传世文献中看,与焚巫尫类似的祈雨止旱方式同样可以追溯至商代初期,这就要说到著名的商汤祷雨传说。《墨子·兼爱》记载说,商汤时期天下大旱,商汤遂一方面向上天祈求降雨,一方面自请降罪。其云:

汤曰:“惟予小子履敢用玄牡告于上天后曰:今天大旱,即当朕身。履未知得罪于上下,有善不敢蔽,有罪不敢赦,简在帝心,万方有罪,即当朕身;朕身有罪,无及万方。”[3]122-123

此处仅仅留有一段祷词,尚未提到如何以祈祷者身体的损害作为代价,而在《吕氏春秋》、《淮南子》的相关记载中,则明确涉及“翦其发,磨其手,以身为牺牲”等类似商汤自残祈雨的情节。《吕氏春秋·顺民》说:

昔者汤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于是翦其发,磨其手,以身为牺牲,用祈福于上帝。民乃甚悦,雨乃大至。则汤达乎鬼神之化,人事之传也。[4]485

《淮南子·主术训》也说:

汤之时,七年旱,以身祷于桑林之际,而四海之云凑,千里之雨至。抱质效诚,感动天地,神谕方外,令行禁止。

另外,《文选》李善注《思玄赋》引《淮南子》云:

汤时大旱七年,卜用人祀天,汤……乃使人积薪,翦发及爪,自洁居柴上,将自焚以祭天。火将燃,即降大雨。[5]620

以上几条文献,都说商汤在位期间,天下曾连续五年(一说七年)大旱。汤便亲自去桑林中向上天祷告,并剪去自己的头发和指甲,沐浴后坐于柴火堆之上,作出将要自焚的姿态。正当其时,天降大雨,旱情幸得缓解。

关于上述商汤祈雨之种种行为的内涵,东汉学者杜预在解释《左传·僖公二十一年》焚巫尪事的原理时说道:

巫尪,女巫也,主祈祷请雨者。或以为尪非巫也,瘠病之人,其面上向,俗谓天哀其病,恐雨入其鼻,故为之旱,是以公欲焚之。[6]390

这是说巫乃上天的使者,沟通天地是他们的本职,用火焚巫便是让他(她)们升天亲自向上天禀告人间旱情,乞求降雨。尪是一种有病的残疾人,古人认为上天有好生之德,哀怜他们腹部膨大,仰面向天,不忍将雨落入他们的鼻中,故而致旱。换言之,尪是导致旱灾的源头,用火焚之就会促使上天降雨。杜氏在这里提出了两种解释:一种是人们试图通过惩罚承担祈雨职责的女巫,引起上天的体恤;另一种是通过惩罚阻碍降雨的可能因素,消除上天的疑虑,以便降下甘霖。综合前文关于汤祷仪式的分析,我们认为后说稍嫌迂曲,而前一解释可能更符合历史的事实。

有必要提到的是,郑振铎先生曾于1933年发表了根据《荀子》、《尸子》、《吕氏春秋》、《淮南子》、《说苑》中记载的商汤祷于桑林故事撰写而成的《汤祷篇》一文,文章采用弗雷泽的巫术理论以及世界其他地方的人祷仪式来解释商汤以身为牺牲的本质。弗雷泽在《金枝》中曾说过:

在野蛮社会中,还有另一类常见的可称之为“公众巫术”的事例,即一些为了整个部落里的共同利益而施行的巫术。……当部落的福利被认为是有赖于这些巫术仪式的履行时,巫师就上升到一种更有影响和声望的地位,而且可能很容易地取得一个首领或国王的身份和权势。[7]70

基于“公众巫术”的原理,郑振铎认为“人祷”是野蛮社会所常见的现象。他引用希腊神话中将妙龄女郎作为牺牲以求悦于Artemis女神的故事,认为:既然在世界上别的地方有过用活人献祭的实例,中国古籍中的“人祷”也不会不可能存在。作为一国之王,商汤为什么要亲自充当牺牲品,作为祈雨的工具呢?《金枝》用交感巫术原理来解释国王为什么必须负起所有天灾人祸的责任,认为当时那种认为王与神通的观念迫使当灾难发生时,臣民们便归其咎于王的失职或罪过。郑振铎在排比了《淮南子》等典籍中的例证之后进一步指出:

“汤之将他自己当作牺牲,而剪发断爪,祷于桑林,并不足以表现他的忠于百姓的幸福,却正是以表现他的万不得已的苦衷。这乃是他的义务,这乃是他被逼着不能不去而为牺牲的——或竟将真的成了牺牲品,如果他运气不好,像希腊神话的国王Athamas,这位Athamas也是因了国内的大饥荒而被国民们杀了祭神的。……他是君,他是该负起这个祈雨的严重的责任的!除了他,别人也不该去。他却不去不成!虽然‘旱’未必是‘七年’,时代未必便是殷商的初期,活剧里主人公也许未必便真的是汤,然而中国古代之曾有这幕活剧的出现,却是无可置疑的事。——也许不止十次百次”。[8]558

笔者认为,巫术虽然没有多少实际的经济意义(它不会使人们的财富增长,相反往往会消耗大量社会财富),但它却具有丰富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商汤祷雨之举,一方面说明了早期君主的政权与神权的合一,同时也树立了君主关心民众疾苦的光辉形象,加强了政府的凝聚力。另外,聚集大众举行的仪式,也可以激发各阶层同心同德的热情。第三,尽管这种仪式毫无实际效果,但对于安抚人们的焦虑和稳定社会秩序还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

春秋时期,上古社会的政治传统已有不小损益。一方面,当自然灾害发生的时候,统治者往往不再像往昔的贤君一样返躬内省,而是从外部寻找原因。实在不得已的时候,他们就会寻找那些据说能够通天或能够引起上天眷顾的巫者作为祈祷时的牺牲。另一方面,祈祷仪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造,商汤时期的“翦其发,磨其手,以身为牺牲”,逐渐流变为暴晒。在某种程度上,这似乎也可理解为文明的进步。《礼记·檀弓下》记述了鲁国国君穆公与县子的一段有趣的对话:

岁旱,穆公召县子而问然,曰:“天久不雨,吾欲暴尪而奚若?”曰:“天久不雨,而暴人之疾子,虐,毋乃可与?”“然则吾欲暴巫而奚若?”曰:“天则不雨,而望之愚妇人,于以求之,毋乃已疏乎?”[9]307

县子的回答充满了唯物与人文思想。商代被奉为神圣的巫觋,在县子的眼中只不过是一群上演闹剧的愚昧之人,这说明远古那种残酷而愚蠢的求雨巫术在战国时期已经受到社会有识之士进步思想的强烈冲击。

总之,尽管天旱祈雨在中国古代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商汤自焚祷雨和焚巫尪毕竟是早期人类应对旱灾的一种方式,尽管其理论和方式都是非理性的,但在当时人看来还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举措,应该是普遍存在的。这种方式对于抵御旱灾不可能产生实际效果,但是在树立君主爱民的光辉形象,激发各阶层同心同德、共克时艰以及安抚人们的焦虑心理和稳定社会秩序方面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1]邓拓.中国救荒史[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53.

[2]裘锡圭.说卜辞的焚巫尪与做土龙.古文字论集[C].北京:中华书局,1992:223.

[3]孙诒让.墨子闲诘·兼爱[M].北京:中华书局,2001:122-123.

[4]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顺民[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485.

[5]何宁.淮南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98:620.

[6]十三经注疏·左传·僖公二十一年[M].北京:中华书局,1981:390.

[7](英)弗雷泽.金枝[M].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1998:70.

[8]郑振铎.汤祷篇·郑振铎全集第3 卷[C].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8:588.

[9]孙希旦.礼记集解·檀弓下[M].北京:中华书局,1989: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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