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捕杀家禽的法律缺陷
2013-08-15杨璐
杨 璐
论捕杀家禽的法律缺陷
杨 璐
由于千万年来所形成的食物链,以及人类对美食的追求,使食用家禽成为一种习惯,且这种习惯已经根深蒂固。并且人类才是世界的主宰者,所以在不破坏生态平衡的情况下,适当食用家禽是可以被理解和允许的。文章呼吁人类关注“动物福利”,并给出建议解决两个时期中对家禽捕杀时的问题,在不同时期中既可以保护人类利益,又可以减轻家禽的痛苦与不必要的损失。
动物保护;家禽;捕杀方式
杨璐/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在读硕士(广西桂林541006)。
一、人类与家禽的密切关系
从进化的角度讲,各类动物几乎都早于人类而出现,人类与动物都在这个地球上生存了很多年。家禽不仅是人类餐桌上的主要食材之一,而且是人类的伙伴之一。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有人把鸡鸭作为自己的朋友甚至是心灵依靠,所以,我们不能把家禽类动物作为任人摆布的财产或者工具,应该意识到它们与人的关系以及它们的重要性。
二、家禽的生存现状
农村家庭养殖家禽类动物,有的是自己食用,有的是求利。除了私人养殖,还有很多家禽养殖场,不论是私人还是专业养殖场,在养殖过程中都对动物百般呵护。但是,众所周知,家禽最后的命运基本上是被宰杀,在捕杀家禽的过程中就出现了很多问题,有的无良商贩用残忍手段虐杀动物,使动物遭受了不必要的痛苦,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来加以规定,必要时对违反法律的相关人员进行惩治。
三、现行相关法律对家禽的忽视
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通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我们找不到哪怕一个条款可以约束人类虐杀普通家禽,法律的漏洞直接影响到社会风气。不但养殖场忽视家禽的“权益”,就连普通民众都可以随意结束动物的生命。近几年来,网络上频频爆出虐待动物的新闻,人们只能以气愤、谴责来对当事人进行谩骂,过后,虐待动物的事情会被人慢慢淡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虐杀动物的问题。
四、特殊时期对家禽的捕杀
2013年4月10日,福建漳州龙海紫泥镇新洋村林顺东的种鸭厂,受上海等地发生的H7N9疫情影响,养鸭业深陷泥沼。每天扔掉一万多只刚孵化的小鸭苗,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一周了。林顺东是龙海紫泥镇新洋村一家种鸭厂的老板,这看似残忍的举动实属无奈。扔掉一只小鸭苗亏两三元,而养大一只成鸭却得亏上二三十元。鸭苗卖不出去,只能装进塑料袋闷死。为了防止鸭苗尸体造成二次污染,林顺东所在的龙海养鸭协会筹集十几万元,收购鸭苗,再以每只6分钱的低价卖给养蛇厂。
2013年4月,受到H7N9禽流感影响,南京“全城杀鸡”,南京市城管局发出了“最后通牒”,4月9日24点前,市区居民须自行处理饲养的家禽。经过学习,不少市民都掌握了宰杀技巧,熟练地抓鸡、拔毛、宰杀、放血。杀鸡行动中,有的居民“挥泪斩鸡”,还有的居民为了给鸡留条活路,不惜“百里送鸡”。
由以上例子可见,一场禽流感几乎将家禽赶尽杀绝,家禽生命受到严重威胁,面对瘟疫来袭,人类畏惧病毒的恐惧感和保护自身的紧张感随着感染人数的增长而不断加强。然而,在抵抗瘟疫的同时,动物的利益也应当被适当考虑,毫无争议,携带病毒的动物应该被捕杀,但是捕杀的过程应当尽量人性化,尽量减少动物死亡时的痛苦,例1中,鸭苗被残忍地闷死,甚至喂蛇,这些加重动物痛苦的做法需要改变。
捕杀方式是否会改变,怎样改变,不能只靠宣传,保护普通动物的基本权益这一问题应当被上升到法律层面,需要法律给出明细的规定。
五、普通时期对家禽的捕杀
抛开瘟疫发生这一特殊情况,在普通生活中,不是所有人的捕杀方式都是正确的。很多人不是专业捕杀人员,在捕杀动物过程中可能会造成动物半生半死,痛苦万分。不仅如此,社会上甚至存在虐待家禽的情况,2013年4月4日晚7时30分,开封东郊大花园市场北头,有几个外地人声称是九华山杂技团的,正在表演杂技,竟然将一只鸡的两条腿活生生地折断了,表演者称秘方是祖传的,经过爷爷改进制成药酒。药酒能够治疗跌打损伤、风湿、关节炎、牙痛、烧伤、脚气等病症,哪痛喷哪,哪痒抹哪,三五分钟见效。弄断活鸡腿后,该男子松开捆绑着的鸡,那只鸡晃晃悠悠站立起来,慢慢走动。该男子再一次夸赞神奇的药酒,并不时向围观的市民推销:“这次来主要是宣传,每瓶药只收成本费20元。”围观的人眼见那只受伤的鸡能够站起来走动,就掏钱购买,该男子见买者不多就又告诉众人,还有半瓶装的试用品,每半瓶10元。 面对此类问题,需要出台相关立法加以整改,用来整顿家禽捕杀行业的行为,使动物更少遭受痛苦。
六、对相关立法的建议
众所周知,人与人之间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都不受到歧视或者差别对待,享有平等的权利。我们不能对动物界也如此对待,因为英国动物生态学家埃尔顿(C.S.Eiton)于1927年首次提出的食物链观点告诉我们,生态系统中的生物种类繁多,并且在生态系统中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它们在能量和物质运动中所起的作用不同,有消费者与被消费者之分,这样才构成了我们的世界。并且基于对生态平衡的保护,濒危物种应该给予比其他物种更多的关注,关于这一点无可非议。
但是对普通动物也应当给予一定的保护,用拟人句来讲,需要保障它们的“基本权益”。特别是在瘟疫发生时,滥杀家禽的情况大量存在,这不仅造成了财产损失,更重要的是侵犯了它们的“基本权益”。在普通时期,我们更有责任与义务去保护它们。所以,针对这两种情况,给出以下建议。
(一)特殊时期的特殊规定
人类在保护自身的同时完全忽视了家禽的生命,导致许多鸡鸭“含冤而死”。对于特殊情况,我们需立法,在可能已经感染病毒的疫区设立专门的捕杀地点,由专人负责捕杀,这里的专人是指有特殊技能的人。这样做的好处,第一,因为他们可以快速将动物杀死,减轻了动物死前的痛苦,如果像南京市政府那样,责令各个居民自行处死自己的家禽,那么居民可能会由于不忍心或者技能不熟练而左砍一刀右砍一刀,不仅使家禽痛苦加深,更加加剧了死前的恐惧感。甚至很多居民因为舍不得自己的动物而隐藏它们,使疫区的危险程度加强。如果捕杀之后,仍然可以喂养其他动物(比如上述例子中的喂蛇),则必须确认家禽已死亡,这样可以减轻动物的恐惧感。第二,如果被捕杀的动物携带瘟疫病毒,在专业区域内捕杀之后可以集中焚烧或者掩埋,但是如果是由普通居民捕杀,动物尸体有可能被随意丢弃,可能会造成瘟疫病毒有进一步扩大的危险。第三,集中捕杀可以使社会恐慌感减轻,类似于南京政府“全城杀鸡”的做法,会造成社会极大恐慌。如果不法之徒乘机造谣生事,会给社会带来更多麻烦。
(二)普通时期的相关立法
要考虑“动物福利”,只要合理合法,“动物福利”是可以顺利实行的。动物福利一般指动物(尤其是受人类控制的)不应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即使是供人用作食物、工作工具、友伴或研究需要。这个立场是基于人类的行为需要有相当的道德情操,而不是像一些动物权益者将动物的地位提升至与人类相若,并在政治及哲学方面追寻更大的权益。动物福利概念由五个基本要素组成:生理福利,即无饥渴之忧虑;环境福利,也就是要让动物有适当的居所;卫生福利,主要是减少动物的伤病;行为福利,应保证动物表达天性的自由;心理福利,即减少动物恐惧和焦虑的心情。
由以上叙述可见,供人类食用的动物,在成为食品之前,在捕杀的过程中应当被给予相当的福利。所以,根据我国的国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立法。(1)在养殖场中培养专业人员。这里的专业人才仍然是指捕杀动物的专业人员,学习快速捕杀法,最大限度降低动物死亡时的痛苦。一个中小型养殖场有一到两个就可以了,再由这些人员在养殖场内对其他人员进行培训,所以培养捕杀专业技术成本并不高,这项立法应该很容易实行。如果有某些养殖场为了减少成本或者其他原因而不使用专业人员,那么可以用罚金的方式来处罚,罚金额可以适当高一些,养殖场以盈利为目的,自然主动改正。(2)对于饲养家禽用来自给自足的家庭,政府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最快速、痛苦最小的捕杀方式。以螃蟹为例,将螃蟹翻身,蟹壳朝下,肚子朝上,拿根筷子往正中央插下,那正好是螃蟹的心脏,这样螃蟹没有痛苦就会迅速死亡。这是专业研究螃蟹的人员给出的建议。那么各个动物的专业研究人员可以给出相关建议,再由政府代为宣传,使这种技术深入人心。当然这样的做法对于私人饲养者来说只能提倡,即使个别饲养者没有按照规定来操作,也不能加以处罚,这就需要当地政府大力宣传,培养公民爱护动物的意识。(3)对于故意虐待动物的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
七、结语
这次H7N9病毒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的亏损,更是家禽类普通动物的灭顶之灾,值得人类反思。野生动物与普通动物同为动物,在“基础权利”方面理应给予相同的保护,“动物福利”的维护需要长期的思想意识积累,只有这种保护动物的观念根深蒂固之后,人与动物才能更加和谐地相处。中国在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农场动物和宠物动物方面做出了艰巨的努力。我们要借鉴国外成熟的动物保护立法经验,发展和完善既符合中国国情与文化传统,又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
:
[1]周建新,李雪岩,高聘荣,龙耀.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若干问题研究[J].广西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1)
[2]李晟之.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之保护法规缺陷及对策研究[J].社会科学家,2006(3)
[3]许艺凡.试论我国刑法对野生动物的保护[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09(6)
D920
A
1671-6531(2013)20-0053-02
责任编辑:何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