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探析
2013-08-15芮红磊
□ 芮红磊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的落实,从1998年起先后制定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制定了相关实施和考核办法,明确了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目标、监督、警戒、考核、追究等内容,为高校构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预防和惩治腐败现象指明了方向。对高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是确保党和国家廉政建设和高等教育发展方针政策在高校的贯彻落实、维护高校和谐稳定、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明确高校廉政建设防控重点
明确高校廉政建设防控的重点,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标,有针对性开展高校党风廉政工作的前提。国际教育规划研究所(IIEP)将教育腐败行为定义为“系统地使用公共职权为个人谋取利益,对教育产品和服务的获得与质量产生巨大影响的行为,以及对教育升学机会、教育质量和教育平等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①Jacques Hallak and Muriel Poisson. Corrupt Schools, corrupt universities; What can be don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Educational Planning. 2006, P29.。纵观国内外高等教育领域的腐败案件,高校产生腐败现象的渠道众多,总体而言,可归纳为三大类,应当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
1.在开展教育的过程中产生的腐败。这类腐败现象有学者概括为“教育功能异化”和“职业不当行为”引发的腐败②曹文泽、龚波:《从中外比较看我国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策略》,《中国高等教育》,2010(Z1),第19-20页。。其腐败行为的主体可以为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内部各级管理机构和个人,也可以是每一个普通的教师,其腐败行为方式有很多,概括而言主要包括:利用所掌握的学生的入学和就业机会获取不当利益;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满足集体或个人某种需要为目的,在为学生做各类成绩评定中偏离公平公正;以通过某项考核或评估为理由,迫使学生参加额外的付费教育、培训或购买资料等;披露学生个人隐私或信息,对学生个人进行骚扰或歧视;利用学校的公共财产或名义谋取私利;对同事的不正当行为不管不问等。这类腐败现象是教育中最为直接、影响最坏、并严重影响入学机会、教育质量和公平的行为,在国内外高校中易发多发,是国内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地区高等教育腐败现象的焦点问题。
2.为谋求教师或学生个人发展而产生的腐败。这类腐败现象主要包括学术腐败和职务腐败行为。国际上通常以学术不端(Academic Misconduct)或学术不诚实(Academic Dishonesty)来指学术腐败现象,主要指剽窃,伪造数据等,也包括学生的舞弊抄袭行为。其行为方式主要有利用学术资源谋取非正当利益或者利用不正当资源谋取学术利益,如权学交易、钱学交易、学色交易等;学术从业人员有意识地进行的学术违法违规行为,如抄袭剽窃、实验作假、伪注等;学术研究及成果发表中存在的违背学术规范与学术伦理的学术偏差,如一稿多投、低水平重复、粗制滥造等;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滥用、冒用、侵吞科研经费等。职务犯罪在高校主要表现为在人才引进、人员聘任、教师职务晋升等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公平、不公正,甚至是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现象。上述腐败现象虽然对学生直接影响不大,但会严重影响到整个教育体系的公平公正、学术研究水平的发展和教师、学生的个人发展,最终影响教育质量,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3.教育资源的建设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腐败。高校的建设和运转过程需要大量的资金和经费作为支撑,这就为腐败现象的发生提供了条件。其行为方式主要有在学校各项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在教育仪器设备采购中产生的违规违法行为,在学校相关资产、设施使用、租赁等过程中产生的违规违法行为等,这方面的腐败问题不胜枚举,其腐败方式与社会上工程建设腐败方式大致相同,是当前被查处的高校腐败案件中涉案情节最严重、查处数量最多、影响最恶劣的腐败现象,也是当前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关注的重点。
二、科学制定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标体系
1.分级制定考核指标。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高校各级单位和岗位的廉政风险责任各不相同,其检查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也应有所区别。毋庸讳言,作为高校的最高权力部门,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岗位具有较高的廉政风险,从国内外高校情况来看,多数腐败案件都有高校领导班子和个人参与其中。为此,要根据高校领导班子和个人岗位职责,梳理职权目录,选定廉政风险防控点,制定防控措施,拟定各项防控措施的考核指标。除此之外,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还对学校各二级部门领导班子和个人的廉政建设情况负有教育、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的责任,是否经常开展廉政教育、是否与二级部门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是否定期听取二级部门的廉政工作报告、是否认真开展检查考核等都应当成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指标。学校二级部门除了共性的指标外,由于其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不同,其考核指标在内容上、深度上都应有所区别。
2.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现代研究方法必须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也要体现这一原则。对于可以准确数量定义、精确衡量并能设定绩效目标的考核内容,应该尽可能的设立考核指标,以便更为精确的衡量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对于无法直接通过数据分析考核内容,应制定出定性考核指标,对考核对象进行定性分析。
3.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各高校实际情况不同,其检查考核评价体系也应当不同。一所高校内部各二级单位由于其具体功能不同,其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也应有所区别。应对高校各二级部门进行分类,在明确基本的共性指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教学部门、管理部门和服务部门,重点防控部门和一般防控部门之间的差异,区别个性制定考核指标,并鼓励各学院(系)和部门根据专业、权力、职责的具体情况,确定廉政防控重点,制定廉政风控指标,避免“千人一面”的做法。
4.注重对廉政文化研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高校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同时还承担着文化传承与创新的重要职能。因此,高校开展廉政建设工作,除了完成党风廉政的惩防腐败,为学校建设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任务外,还应该成为廉政文化研究与宣传教育的重要力量。因此,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指标体系中,应当把研究、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列为重要考核内容,尤其要鼓励教学部门结合专业学科特点,从本专业从业人员的廉政风险和廉政建设着力,进行科学研究,并把学生在将来从业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廉政风险、如何进行廉政防控等内容列入课堂、课外教学,提前开展廉政教育。
三、规范程序,做好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1.严格制定执行检查考核程序。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检查考核程序是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目的和效果的重要环节。笔者认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至少应包含以下五个程序:一是自评,由考核对象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进行自我评价,评定考核等级,撰写自评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二是民主测评,组织教职工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应明确提出参评教职工的比例,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评参评教职工应体现不同职称、不同岗位的代表性;三是他评,在对二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终考评中,应列入党风廉政工作的考评内容,接受其他部门单位的考评,管理部门服务部门除按在单位内部开展民主测评以外,还可面向其服务对象开展抽样测评或校园网络测评,扩大考评的参与面;四是抽查考评,由学校考核工作组根据需要对重要部门、重点岗位的考核对象直接进行民主测评或收集群众意见,查阅有关廉政建设档案,对接受考评的单位,由考核工作组在单位自评、民主测评、他评和抽查考评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情况评定考核等次;五是反馈,考核工作组向被考核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反馈考核结果,并由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考核结果反馈至被考核对象。
2.注重检查考核实效,力避形式主义。在当前一些工作考核检查中,较多存在重视查阅档案资料、忽视听取群众意见的现象,而检查考核工作的关注点和方式最终会影响甚至是决定考评对象在落实该项工作上的具体措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好坏,关键还是应该体现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和广大师生是否满意上。因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工作要更多地在充实考核内容、规范管理程序、有效预防腐败上下工夫,力避形式主义的倾向。
3.畅通民主参与监督渠道。要注意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工作与推进高校管理民主化工作结合起来。“群众、公众舆论等监督主体的缺失,已成为监督乏力的主要原因。”①《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问卷调查》,见《曲吉山:风正好扬帆——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专题调研文集》,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8年。因此,发动师生广泛参与,这既有助于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师生民主权利,也能够动员群众参与监督,确保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要充分保障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把倾听师生意见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充分利用信息公开、教代会、工代会、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渠道,确保师生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注重检查考核结果的反馈和运用。要利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聘结果,充分发挥其在惩治和预防教育腐败、规范教书育人过程,推动高校建设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评与学校领导干部“一报告两评议”考核体系、组织部门的干部考核体系、教代会民主评议体系、审计部门的干部经济责任考评体系等其他相关考评体系的协调统一。要及时把检查考核结果反馈至考核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纪检监察部门还应建立干部个人廉政档案,把考核结果记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将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本文系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广西高校反腐倡廉研究专项课题《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研究》(课题编号:2012ZJ003)的阶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