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乡村建设农民主体作用的历史考察及启示
2013-08-15刘贤伍顾正锐
刘贤伍 顾正锐
(长丰县委党校教研室,安徽合肥231100)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美丽中国,安徽作出了举全省之力建设美好乡村的重大举措。随之,合肥市全面启动美好乡村建设,提出要通过美好乡村建设,把城乡建设得一样美,农村通过环境的综合整治甚至要比城里更美。如何建设美好乡村,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从实践层面上看,都是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美好乡村建设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实践依据
美好乡村建设是一项复杂而又庞大的系统工程,我们正处在摸索和实践之中。在当前合肥全市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热潮中,我们很有必要去研究、分析和借鉴国内外新农村建设中如何激发和调动农民主体积极性的成功经验,为合肥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提供借鉴。
(一)国外乡村建设农民主体作用的主要依据
1、韩国新村运动农民主体作用的历史考察
20世纪七十年代,韩国在全国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新村运动。在新村运动中,韩国政府非常重视和充分发挥农民参与的主体作用,激发农民自发建设家乡。韩国新村运动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主要做法⑴是政府支持农业发展,与农民形成伙伴关系。在韩国新村运动中,政府的主要功能是扶持、帮助和引导,激发和调动农民主体自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自我建设,两者是相得益彰的,是伙伴关系。新村建设初期阶段,韩国政府采用了多种支持和帮扶形式,如免费支援新村建设所用的水泥等,后来还设立新村建设基金等。在政府的帮扶和引导下,在农民的积极支持下,仅一年的时间,韩国村庄的村容村貌就大为改观了⑵。引入激励机制,激发农民的自主创造性。农民是新村的主人,是新村建设的主体,农民的积极性是新村建设和发展的持续动力。在“新村运动”中,韩国政府对农民积极性的激发和调动并不仅仅局限在实物或资金支持上,还表现在激发农民自我建设新村的潜能,实现新村运动由政府推进转变为农民自我建设。1972年,农民为新村建设提供了总值达273亿韩元的物资,占全部投资的86.6%⑶。发挥农民合作组织作用,提高自我服务水平⑷。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新村发展搭建平台。韩国政府主要是加强道路、桥梁、土地整理、农业用水等基础项目建设,为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供了有力支撑⑸。注重素质教育,造就新型农民。在新村运动中,政府建立了层层研修院,对农民进行现代农业知识培训,树立现代农业理念。
2、日本造村运动农民主体作用的历史考察
日本从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总共进行了三次造村运动,最成功的是第三次造村运动。这次造村运动从政策设计、规划制订、方式方法等都充分倾听农民的意见,把握他们的需求,并不断引导他们参与到造村运动中来。日本造村运动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主要做法⑴是明确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在造村时,日本政府既不命令农民干什么,也不直接提供资金补助,而是支持、帮扶和倡导农民,唤起他们建设家乡的内在动力⑵。加强组织化建设,提高农民发展经济能力。日本政府建立了覆盖整个农村的三级农协,使农民有了发展农业的保护神⑶。重视农民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在造村运动中,日本政府感觉到“造人”的重要性,主要通过农业技术、商业、养殖等各种讲习班对农民进行免费培训⑷。激发农民参与意识,调动农民建设积极性。造村运动中,政府让村民认识到造村是村民自己的事业,村民应该成为建设家乡的真正主体。
3、欧美等国农村建设农民主体作用的历史考察
欧美等国采取了不同的方法进行农村改革和建设。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他们在农村建设中充分激发农民的主体积极性的成功经验,对我们当前加强美好乡村建设来说无疑是一笔可资借鉴的宝贵财富。美国是个发达的工业国家,农业人口虽然只占总人口的2%。但在农业发展中,美国政府主要是通过各种调控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如各种合作社、农民协会等在美国农业和贸易中都发挥了巨大作用。法国、德国等国政府在新农村建设的初期只是启动者,定位于支持、协作、服务,支持农业发展。如法国在70年代中期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了900亿法郎农业贷款,德国在50年代起对落后的贫困区采取各种补贴、价格支持、低息贷款等措施促进农村发展。经过政府初期的倡导和推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被调动起来了。
(二)建国后我国农村建设农民主体作用的历史考察
农村建设大量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农民是农村建设的主人,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动力之源,决定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好坏。
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农业合作化发展的初期阶段,通过引导农民把各自的劳动力、农具和牲畜自愿结合入股建立农业生产互助组进行生产,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从1953年始,在政府的引导和帮助下,农民互助组转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个阶段仍然是坚持自愿互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农民可将土地、工具和牲畜入社,由集体控制统一使用,最终的劳动分配是将剩余产品和现金按土地分红和社员出工情况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这样就调动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了。随着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初级社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走向了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改造顺利完成了。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何去何从,急需寻求新的发展思路。此时,农民又一次站在了历史的前沿,突破了原有体制的束缚,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拉开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成为中国改革事业的开创者和探索者。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家庭联产承包,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大幅度增长,从1979年—198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3.9%。
(三)当前美好乡村建设农民主体作用考察
近年来,在中央“三农”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新农村建设成就显著,全国先后涌现了浙江奉化滕头村、江山、长兴、德清、吉安,成都三圣花乡、江西婺源等一大批美好新农村。成就归结为一点,在这些美好乡村建设过程中,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支持、帮扶和引导农民充分发挥了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
1、科学决策,引领农民建设美好乡村。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造魅力长兴,长兴县委、县政府于2007年出台和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将现代农业建设工程、小城镇建设工程等十大工程作为打造魅力长兴的重点工程,而这十大工程突出了农民主体作用。安吉为了打造中国最美乡村,于2008年制订了《安吉县建设“中国美丽乡村”行动纲要》,下发《关于2008年建设“中国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编制完成了《安吉县“中国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这些科学的决策,把各项规划有机纳入美好乡村建设整体规划,明确了发展目标和创建任务,求真务实、不图虚名、为民造福。
2、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参与美好乡村建设。长兴县魅力乡村建设中,有条件的村在发展集体经济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积极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制改革。浙江奉化滕头村通过加强党建工作助推新农村,在村里广泛开展以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活动,加强和改善了党对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领导,加快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步伐。
3、支持帮扶农村发展,调动农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美丽乡村建设既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也要有足够的财力作保障。2006年,江山市在推进村庄整治时对40个重点村和42个一般整治村投入的专项资金达1146万元,加速了新农村建设。长兴县为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的推动力,建立经济薄弱村专项扶持资金,每年安排100万对20个薄弱村进行帮扶。安吉通过实施造血项目,鼓励村级集体经营项目增收,增强村级经济造血功能。
4、提高农民素质,增强新农村建设能力。江山市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时开展“万名农民素质工程”、“万名党员创业致富工程”等活动,有效拓展了14.8万农民增收致富。其中“万名党员创业致富工程”活动,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党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创业致富能力,同时也促进了其它农民参与教育培训的热情。安吉实施了“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农民素质现代化培训。2008年,全年培训农村劳动力达24750人,新增转移就业10082人,农民收入幅度高于全省0.9%。
5、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形成建设新农村合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抵制各种危机和风险,最关键的就是要发展和壮大农村经济组织。为了加强和壮大村集体经济,夯实美丽乡村建设的物质基础,长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政策》,对集体经济发展薄弱村进行重点扶持,鼓励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如长兴虹星桥镇白水村成立水产养殖协会,进行生态养殖,发展观光休闲渔业,促使村集体经济每年增加收入5.6万元。
二、对合肥美好乡村建设的启示
(一)美好乡村建设必须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
合肥美好乡村建设必须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政府要发挥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协调组织和服务功能,引导和倡导农民积极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形成建设合力。从国内外新农村建设主体实践考察可知,新农村建设相对成熟的国家或地区,政府和农民在其扮演的角色是不同的,政府主导,支持、协作、服务建设,农民是主体,是决定新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两者相得益彰。新农村建设初起阶段,政府科学规划,资金支持,完善各项基础设施,为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像韩国、日本、法国等国外的新农村建设以及国内江西、浙江等地的美丽乡村建设初起阶段,都是政府积极引导、支持和帮扶。2006年江山市美丽乡村建设仅村庄整治投入的专项资金就达1146万元。安吉为了打造中国美丽乡村,2008年政府完成各类项目投资2.74亿元。政府主导作用为农民主体作用发挥疏通了渠道,提供了平台。在政府的倡导和推动下,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被调动起来,农民把自己的资金和劳动力投入到建设中,政府的主导逐步转变为农民主体,转变为政府与农民的合作关系、伙伴关系。
(二)创新机制,激发农民建设美好乡村的自觉性
美好乡村是农民自己的家园,建设美好家园是主人的责任和义务,只有激发起农民的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美好家园建设的宏伟蓝图才能真正转化为现实。因此,合肥美好乡村建设必须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知情权、参与权、自主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自觉地成为美好家园建设的真正主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自觉地成为美好家园建设的引导者和服务者,创新鼓励机制,深入发动、广泛动员,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正如合肥市委书记吴存荣在合肥市农村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所说,一定要引导和教育广大农民成为主体,要提高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
(三)培养新型农民,提升美好乡村经济发展能力
美好乡村建设不仅要给广大人民群众建设优美的生活、居住环境,更主要的是发展生产,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当前的美好家园建设如火如茶地开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培养和造就了新型农民,激发了他们的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因此,要真正实现美好乡村建设的根本目标,必须要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使其成为新时代的新型农民,掌握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当前我们农村劳动力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农业现代科技水平以及从业技能等还远远不能适应美好乡村建设的需要。为了解决这种现状,需要我们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激发农民的进取精神,建设美好家园。
(四)发展壮大农村经济组织,形成美好乡村建设合力
韩、日和欧盟的新农村建设经验告诉我们,农民经济组织在农村发展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决定着新农村建设的质量和人民群众的辛福生活。发展和壮大农村经济组织,积极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规模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乃是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当前合肥全力推进美好乡村建设,要以发展生产为根基,以农民致富为核心,创新机制,大力引导、支持、帮扶和完善农村经济组织,使其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建设美好乡村的要求,提高美好乡村经济发展能力,早日建成幸福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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