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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主动谋划 推动业务转型

2013-08-15本刊编辑部

财政监督 2013年27期
关键词:专员办财政管理财政监督

●本刊编辑部

近期,各地专员办认真学习财政部党组关于财政监督和专员办转型讲话精神,结合实际深入思考,群策群力建言献策;适应工作转型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积极推动业务创新;提升干部业务素质,打造复合型人才队伍,为财政监督和专员办转型做好准备。

专题学习把握方向,建言献策调整思路

为及时准确地领会财政监督和专员办转型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转型方向,各专员办迅速传达学习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和副部长刘昆关于财政监督和专员办转型的重要讲话精神,并组织召开班子成员、处级干部和一般干部等不同层级范围的学习讨论会,积极思考财政监督职能重新定位,对专员办的转型方案顶层设计、可操作性以及专员办的工作职责、业务内容、流程再造、保障方式等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江苏专员办认为,要将专员办定位于中央财政管理职能在地方的延伸,设计为财政管理链条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紧紧围绕财政主体业务、围绕加强中央财政管理的要求来思考和安排专员办工作。工作理念上更加强化财政管理的理念,突出日常化、规范化以及各管理环节协调配合相互制约的要求;工作重点上更加注重支出管理,着力加强预算管理、预算执行和监督控制;工作环节上更加强调事前、事中的管理控制,减少单一的事后监督检查;工作方式上更加突出调研、分析、审核、预警,大力推广信息化的管理方式和手段。按照推动专员办工作转型的要求,坚持将财政监管工作与调查研究紧密结合,紧紧围绕财政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探索、调研和思考,走进基层单位、走进项目建设工地、走进乡村农户,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与建议,查找财政资金管理的不足与漏洞,分析政策执行的效果与预期。重点就如何充分发挥专员办紧挨一线、贴近基层的优势,进一步完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中央专项支出管理、进一步加强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调研,以及调整政府会计监督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思考,全面研究转型后相关工作的目标、内容、手段和流程等,形成《关于调整专员办工作职能的建议》、《专员办加强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管理的思考》等专题材料,为顺利推进转型提供参考。

广东专员办认为,专员办作为财政部派驻地方的机构,应将工作重心切入到财政管理主体和主线上来,围绕中心工作和主体业务,服务财政管理和经济发展大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改变专员办工作重事后监督检查的惯性思维,推动业务转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从事后检查转向事前、事中延伸,从重查处个案转向监管完善制度政策,发挥专员办在财政管理过程中的作用,特别是加强对中央财政支出中专项转移支付的过程监控,完善转移支付的绩效评价监督机制。

深圳专员办认为,转型后专员办在工作职责上不但要开展事后监督检查,更重要的是要融入财政管理,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专员办在地方财政基层的工作优势,要做到“管理下沉,服务基层”,实现全面流程控制,由“监督检查”向“财政管理”转型;由“事后检查”向“事中事前”转型;由“全面会计监督”向“出资人会计监督”转型。

江西专员办积极转变理念、更新思路、调整重点。一是转变理念,跳出“监督就是事后检查”的思维,真正从思想认识上把监督归位于管理,将专员办定位于财政部整体在地方的延伸,将财政监督定位于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财政运行过程的控制环节,从突击式、事后查处型监督向日常化、事前事中管理型监督转变。二是转换思路,紧紧围绕财政主体业务思考和安排监督工作,在目标定位上,从注重事后查纠问题向提前纠偏控制转变;在监督流程上,由单环节、具体财政事项的监督到多环节、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转变。三是调整重点,紧紧围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指示,在内容上,把重心放在强化预算管理、预算执行的监督控制上,减少对具体财务收支的检查;在环节上,涵盖财政收支整体活动,强化源头监管,注重关口前移,更加突显和注重支出管理;在方式上,减少单一事项的集中检查,更加突出分析、预警、约谈、调查等非现场监管,扩大覆盖面,更好地发挥监管效能。

甘肃专员办通过回顾和学习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历史沿革以及财政部历届多位领导对财政监督转型的精辟论述,探索提出“财政监督的对象要逐渐由‘财政部门外’转向‘财政部门内’,并且通过对内监督延伸到外部监督,对内对外同时开展监督,并且相互配合,同时由结果监督转变为过程监督和控制”等观点,总结提炼了多项切合实际的转型建议,向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上报了专题汇报材料。

新疆专员办认为,现场检查作为专员办实施监督的主要方式,已经非常成熟和规范,但现场检查以事后检查为主,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不能做到全覆盖、全过程、持续性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专员办的发展。因此,实现专员办工作方式向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的非现场监管方式转型就成为必然趋势和要求。

推动业务创新,为工作转型奠定基础

河北专员办通过构建三个平台,完善四项机制,加快工作转型。为进一步提升对中央驻冀预算单位的综合财政监管服务工作水平,该办构建三个平台,尽快融入财政管理主体工作:一是构建非现场监管平台。通过数据采集和资料分析开展动态监管服务,在降低行政成本的同时,极大提升监管服务水平。二是构建联合调研平台。积极筹划与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携手共同构建联合调研平台,促使综合财政监管平台切实起到服务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三是构建沟通协调平台。加强与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沟通联系,形成文件抄送制度和联系人制度,及时了解各单位有关问题、情况及工作需求,并虚心接受其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该办还通过召集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及河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4家单位(与上述一行三局构成中央金融监管的5个主要单位)并邀请省金融办召开财政金融监管工作会议,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探索建立、完善工作会议机制、联合监管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案件移送机制等四项联合工作机制,形成金融监管合力,共同维护河北金融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

大连专员办积极在监督实践中探索,鼓励工作中创新。如逐步建立和完善大连市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基础数据库,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资金申报、批复、使用过程各环节进行梳理和解剖,不断摸索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监管的切入点,补强监管的薄弱环节,为专员办转型进行积极的实践探索。

上海专员办要求从五个方面积极探索推进中央财政支出监管转型:一是立足服务基层。树立服务的理念,进一步拓宽服务的方式方法,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工作,帮助被监管单位准确掌握财税政策。积极主动与被监管单位进行沟通,了解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二是优化监管方式。一方面完善数据采集的信息内容,通过对采集数据的分析排查,对预算下达、分解、执行实现过程监管,强化对重大项目的预算控制,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纠正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违规问题。另一方面,进一步做好各类审核审批工作,根据财政部授权,提前介入中央财政资金的事前预算申报和管理,为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提供有力的依据支撑。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监管。四是规范工作程序。在重新定位支出监管职能职责的基础上,梳理和调整现有的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制订和修订与工作职能相适应的管理办法,确保专员办支出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五是探索绩效评价。从项目预算申报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项目管理的规范性、资金使用的效益性等方面开展动态跟踪管理和评价,积极参与财政部绩效评价体系、绩效评价方案和指标建立等工作,探索和推动中央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

江西专员办注重从加强财政管理和促进财政改革的角度,从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开展监督的角度来探索、设计职能,将各项工作大胆向前延伸。一是向预算编制延伸。对于中央与地方财政结算、中央补助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参与对计算基数的事前调查,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把好中央基层部门预算编制上报前的初审关。二是向政策制定延伸。在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出台前,介入政策前期的论证和调研,提供决策参考;监督省级部门出台的政策是否与国家的规定相符。三是向重大支出延伸。对资金量较大的专项资金,根据授权对申报数据情况进行核实;对中央重大支出项目,安排专人驻点或跟踪监督,并开展对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价。四是向预算执行过程控制延伸。监督省级财政是否及时按事权匹配原则将中央一般转移支付向下转移,对专项转移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规,地方是否按中央财政要求安排配套资金等,确保预期目标实现。五是向国库支付监督延伸。做好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就地审核和动态监控,根据财政部动态监控指令就地开展综合核查,配合开展处理、报告及督促整改等工作。此外,该办还全面掌握各种信息,为业务转型打好基础,包括掌握基层财政经济信息、掌握中央财政资金拨付和使用信息、掌握基层中央预算单位综合信息、掌握财税库银等单位信息化建设情况信息。

新疆专员办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创新开展部业务司授权专员办承担开展的主要日常管理监督事项。如预算支出中的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事前审核、国库集中支付、银行账户资金审核审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中央重大项目的审核支付,绩效评价,中央大型企业《会计法》的执法质量检查等等在地方的管理监督事项的就地监管工作,形成专员办融入财政部整体业务工作的主阵地,为专员办工作转型奠定良好基础。

适应工作转型需要,提高干部业务素质

实现专员办工作转型,需要建立一支管理型、专业型、检查型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各专员办积极调整自身定位,要求专员办干部努力学习新知识、新业务,以适应专员办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的转变。

江西专员办提出,要从三个方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业务转型做准备。一是提升依法行政能力。重点是加强法规教育,做好政务公开,严格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职责,做到有法必依;同时,要强化法规约束,加强程序、标准等规范管理和质量控制。 二是提升科学理财能力。加强公共财政基础知识、政策法规、预算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学习,增进对核心业务的了解和掌握,提高解决财政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上更加符合管理型财政干部的要求。三是提升真抓实干能力。大力倡导真抓实干的作风,让干部从习惯“四处查”到习惯于“坐下来”,在研究业务转型、探索职能创新、总结成功经验上抓实事、出实招、求实效;通过积极的学习、实践、锻炼,使每个人都尽快成为财政工作的行家里手,能及时在复杂的情况中发现问题、抓住重点、找到方法、解决问题、研究问题、提供建议,切实达到“开展事前事中监控,发现并及时堵塞漏洞,保障政策有效执行和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目标。

大连专员办、深圳专员办、新疆专员办要求专员办干部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主动加强对专财政业务知识、财政管理知识、现代信息技术知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特别是信息化能力的培训和学习,提前做好转型的各项准备,把自己打造成复合型人才,适应转型带来的新变化、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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