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经营模式的升级版——现代家庭生态牧场
2013-08-15赵和平白春利
赵和平,白春利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31)
草原家庭承包经营是上世纪80年代后期提出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草原经营方式。这种经营方式解决了当时牲畜吃草原“大锅饭”的问题,明确了草原经营承包者的权、责、利的关系,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牧民保护草原、建设草原的积极性,释放了草原畜牧业的生产力,北方畜牧业取得了辉煌的成绩。30多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机械化水平的提高、经营者生产经营水平的不断提高,草原家庭承包经营显露出束缚快速发展的草原畜牧业生产力的弊端,如家庭承包经营以家庭为单位,规模较小,不能发挥规模效益;目前家庭承包经营的主力年龄偏大,新牧区的建设缺乏具有新理念的牧民;向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投资渠道少;资源配置不合理等。因此草原家庭承包经营急需改革,释放红利。草原家庭承包经营向草原家庭生态牧场转变是草原经济发展的升级版。现代生态家庭牧场是以草原生态保护为前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实行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实现畜牧业生产与草原生态建设“双赢”为目标的畜牧业生产基本单位。因此,积极推行草原生态家庭牧场是合理配置草地资源,解放草原畜牧业生产力的有效途径。如何将草原承包经营向草原家庭生态牧场转型升级是草原经营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 草原家庭承包经营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虽然在实施草原家庭承包经营初期受到牧民的质疑,但长期地看效果是显著的。草原家庭承包经营的推行释放了巨大的能量,表现在牧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生活热情显著提高;草原畜牧业得以快速发展;家畜数量激增,牛羊肉、奶的供给短缺状况得以不断改善。随着社会的发展,草原家庭承包经营逐渐显露出一些弊端,体现在:
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主要表现草地资源基本上是按人口多少分配的。养畜大户和养畜能手和其他人一样平均得到一份资源,他的能力就不能很好的得以释放,就造成极大的人力资源的浪费,反之亦然。
经营规模小。由于经营规模小,现有的科技成果应用困难,有10~20%的可使牧民增收增产的科技成果无法应用;无法发挥机械化水平,小型机械不经济,大型机械无法使用;草原畜牧业以小而全的方式经营,导致生产效益低;草场类型单一,植物种类少,家畜的划区轮牧不好设计,也不好执行,家畜的许多营养要求需要人工补饲来解决,增加了生产成本。
缺乏建设新牧区的新牧民。一方面,目前牧民多数年龄偏大,由于生产能力低,创新能力低,新技术、新机械、新方法接受能力也低,使得畜牧业的发展受到阻碍。另外农牧民愿意向大、中、小城市或城镇流动,但基本上是单向的,城市人向农村牧区流动是不可行的。另一方面,有关专业的高素质人才没有从事草原畜牧业的经营。如大学毕业生以及一些企业和个人。如何吸引、引导他们来经营畜牧业是一个政策性问题。
向草原经营投资的渠道少。当前,向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投资的主体是国家和牧民。国家的投资包括生态、牧业生产、防疫、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建设;牧民个人投资则只能靠银行的贷款,但银行的贷款大多都是政策性的扶持,如果牧民贷款贷不到就要找高利贷。而公司等其他的投资主体极少。
政策法规的滞后。规模经营需要草地资源的流转。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而流转只能在承包期内,在承包期外如何办法律还没有规定。
因此,要解决草原家庭承包经营所面临的问题就需要通过改革释放资源红利,对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进行转型升级。
2 家庭生态牧场经营基本模式
现代家庭生态牧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的草原家庭承包经营升级版的草地经营模式。定义为:现代生态家庭牧场是以草原生态保护为前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实行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实现畜牧业生产与草原生态建设“双赢”为目标的畜牧业生产基本单位。基本条件是:有承包集体或流转的草场;有家畜;经营草原畜牧业;以家庭(牧户)为经营主体;实行规模化养殖、标准化(商品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草原家庭承包户与家庭牧场的区别是:实行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1号文件中出现。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生态牧场提出较早的是内蒙古自治区。为此,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还制定了自治区生态家庭牧场建设标准(试行)。
生产规模。草甸草原和典型草原地区,草场户均面积较大地区,经营草牧场要达到10000亩以上;其它地区草牧场面积达到6000亩以上(半农半牧区旗县面积在3000亩以上);荒漠半荒漠草原草牧场达到20000亩以上。
具备种植多年生产优质牧草或高产青贮饲料作物条件的地区,应配套节水灌溉高产饲草料基地不低于50亩。
畜种、品种和畜群结构。品种必须是优良品种,地方良种通过提纯复壮,引进品种通过选育提高及杂交改良,形成适应性强、个体生产性能好、市场需求大、资源消耗少、经营效益高的品种。畜群结构合理等一些具体指标。
养殖规模。日历年度牧区基础母羊500只,半农半牧区基础母羊300只,或育肥出栏肉羊500只以上(荒漠、半荒漠草原育肥出栏肉羊300只以上)。日历年度基础母牛100头以上,或出栏育肥牛200头以上。
家庭牧场按规模大小分可分为大型、中型、小型;按经营方式分可分为个体经营、联户经营、公司化经营、结社经营;按经营内容可分为多种经营和单一经营;按现在形态分可分为养老型、维持等待型和发展型。
对于我国广大牧区来讲,家庭牧场经营形式由牧民定居、草场“双权一制”政策的落实开始。与此相适应,在科研单位提出“草畜平衡”理论后,国家先后出台了“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制度”,并配合家庭牧场经营,提出、实施了牧区基本草牧场建设、围建草库伦等生产措施,对家庭牧场草畜资源配置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与推动作用。
与此相配套的技术研究与推广在全国几大牧区同时开展,主要集中在畜种改良、家畜营养调控、草畜有效配置等方面,初步形成了内蒙古荒漠草原家庭牧场管理ACIAR项目模型;甘肃牧区家庭牧场“七化”模式;青藏高原北方牧区家庭牧场的经营模式;新疆绿洲草原家庭牧场现代模式等一系列研究成果。
3 草原家庭承包经营向家庭生态牧场转型升级的路径探讨
随着牧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牧区家庭牧场生产资源经济功能的发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牧区现有的基础设施、科技水平、生产条件难以支撑发展的需要,急需进行资源整合、优化配置、技术集成,为指导牧区家庭牧场生产发展提供可行路径。
3.1 政策性路径
制定合理配置草地资源的新政策,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改革释放资源红利和人口红利,是实现草原家庭生态牧场的政策保障。
草原家庭承包经营和家庭牧场的主要区别是规模,有了规模这个基础才能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由此可以看出,发展家庭牧场的主要限制因素是规模,要解决规模的问题实际上是草地资源如何配置的问题。实现家庭生态牧场的另一个问题是解决牧区的劳动力,要许可人力资源的双向流动。这就需要各个部门努力,促进改革,大胆试验,在总结现有典型试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草原畜牧业生产关系中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部分。只有改革才能解决草原畜牧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要解放思想,要许可大胆试验、创新。
3.2 经营性路径
草原家庭承包经营向家庭生态牧场转型升级的经营性路径也需要转变。为了解决草原家庭承包经营面临的一些问题,通过租赁、联户、公司化和合作社等的形式完成草原畜牧业经营向家庭生态牧场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