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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微型金融机构发展的文献综述

2013-08-15姜丽凡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商业化穷人金融服务

姜丽凡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金融系,吉林 长春 130028)

在经历了1997年前后农村基金会的关闭,2000年左右国有商业银行县域网点大幅撤并和2003年农村信用社改革后,我国微型金融体系建设在2005年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目前体系基本格局已经建立,但某些薄弱环节仍很突出。此时,对国内外微型金融机构发展的文献予以综述,对促进我国微型金融机构发展十分必要与及时。

一、微型金融机构的内涵及特点

微型金融机构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我国在90年代才开始对微型金融机构进行相关研究与探索,因此,对微型金融机构的内涵理解不是十分明确,常常与小额信贷、农村银行等机构混淆。

(一)微型金融机构的内涵

微型金融(microfinance)是专门针对贫困、低收入的人口和微型企业而建立的金融服务体系,包括小额信贷、储蓄、汇款和小额保险等一系列金融服务。

根据扶贫咨询集团定义,微型金融机构是指对贫困人群提供贷款、储蓄、保险及货币支付等一系列金融服务,以便使其增加收入、积累财产并抵御外部冲击的金融机构。[1]

微型金融的宗旨即通过对金融手段和制度的创新,为贫困人群或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可持续的金融服务。

(二)微型金融机构的特点

通过对定义的理解,微型金融机构与小额信贷等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服务目标明确。微型金融机构服务的目标群体为穷人。我国学者对“穷人”这一服务群体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最底层的穷人,强调公益性,通过社会捐赠或政府补贴等方式为其提供金融服务;二是具有经济活力的穷人,这样更有利于保证微型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国际上对微型金融机构的实践相对较早,所以服务目标群体相对明确。实践证明,即使较低的利率,赤贫的人也是很难接受的,也会因勉强借贷而陷入困境。因此,即便将微型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的制定标准定位于最贫困的人,在实践中也是很难实现的。

2.服务形式多样化。微型金融机构所能提供的金融服务是多样性的,不局限于小额信贷等,还可提供储蓄、汇款及微型保险等金融服务,通过其提供的各项微型金融服务,不仅可以帮助客户群体渡过难关,还能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增加收入,可以显著改善穷人的生活和福利状态。

3.公益性明显。微型金融机构的客户群体定位于穷人,因此具有明显的社会扶贫性质,其资金主要来源为社会捐赠和政府补贴,也彰显了其公益性色彩。

4.潜在商业性意图。虽然微型金融机构的目标群体定位于穷人,然而在实际的经营中往往会和其扶贫的宗旨偏离,而出现商业性特点。其原因为:一是赤贫的人由于缺乏偿还能力,对其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过大,而被排除在微型金融机构之外;二是微型金融机构运营会承担高昂的固定成本,这决定了其长续发展不可能单单依靠社会捐赠和政府补贴等,然而,一旦引入私人投资者,资本追逐利润的本质,会使微型金融机构向商业化方向运作,而偏离其初衷。

二、发展微型金融机构重要意义的文献综述

(一)国外关于发展微型金融机构重要意义的文献综述

很多学者对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持肯定态度。

诺贝尔奖获得者穆罕默德·尤诺斯教授于1976年在孟加拉国发起了旨在解决乡村贫困人群的金融服务的乡村银行项目,并取得了成功。“孟加拉还是个贫穷的国度,但最底层的孟加拉人民,一切都有所改变。这里的妇女已经强大起来——即使赤贫的妇女也是如此。她们可以借到钱,规划未来,拥有梦想,送孩子上学。其中许多人还通过乡村银行提供的贷款计划接受了高等教育。新型社区正在涌现,新一代茁壮成长,新技术逐渐引进——譬如信息科技、移动电话等——孟加拉70%的人口没有电力,我们在当地发展太阳能——实现自给自足——并利用太阳能为移动电话提供电源。我们尽量想办法解决所有的问题,修建住宅和新的基础设施。经济状况整体上已经有所改变,人们不再被动等待雇佣机会,而是主动为自己创造工作”。

Hossain(1988),Remenyi(1991),Otero 和Rhyne(1994),Holcombe(1995)等认为,微型金融的小组贷款和动态激励模式能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状况下穷人缺乏抵押及担保所能产生的风险,从而增加穷人获得贷款的机会并改善其生活。

Khandker和Shahidwr(1998)经实践调查表明,微型金融可使参与者的收入增加,还能促使参与者的村庄产量增加。

Cheston和Khandker(2002)指出,微型金融提高了妇女的决策权、资产所有权以及法律意识。

还有些学者对微型金融的社会效应持谨慎态度,认为微型金融无法对赤贫的人产生良好的影响。Montgomery和Weiss(2005)认为很难避免富裕的人不抢占穷人的金融资源,使得实践中将赤贫的人排除在微型金融体系之外。Cole⁃man(1999)考察了泰国乡村银行,发现参与者获得贷款主要用于消费而没有投向生产,因此无法改善参与者的收入和财产。

(二)国内关于发展微型金融机构重要意义的文献综述

张亮(2007.12):微型金融机构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具有社会扶贫和商业盈利的双重目标特质。

刘雅琪,张非(2008.10):微型金融制度一方面可以提高目标群体的收入,积累聚集资产并在非常时期降低自身的“脆弱性”;另一方面可以支持贫困人口的家庭副业等非生产性活动。

黄娇梅(2008.11):微型金融机构能够满足农民和农村的各种金融需求,运营模式符合农村特点,可以帮助农民摆脱贫困,增加收入,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

陈明(2009.06):农村微型金融是我国农村扶贫的深化和转型的关键,有利于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也有利于对其进行创新。

蔡秀,肖诗顺(2010.01):微型金融机构能够缓解农村金融的供需矛盾,并能够增加低收入阶层获得资金的机会,改善取得资金的途径。然而微型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协调促进发展,不仅关系到其本身的可持续发展,还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李扬(2012.05):宏观经济学要找它的微观经济学的基础,宏观金融要找它的微观金融的基础,微型金融的发展能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三、微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综述

微型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主要指财务的可持续性。关于MFIs的可持续性,学者们更多探讨的是MFIs的社会扶贫功能与其财务可持续性之间的矛盾。

很多学者认为商业化运作会促使微型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因为纯粹以社会扶贫为目标,高昂的运作成本加以资金规模的限制,使得微型金融很难实现其初衷。穆罕默德·尤诺斯(2005)认为,只有在商言商,才有收入来支付成本,从而按自己的意愿拓展项目,不需要依赖别人,不受资金短缺的制约。这些钱可以用来扩大规模,以后资金越积越多,就可以为更多的人提供服务。Christen(1995)指出服务的规模决定了微型金融为穷人服务的边界是否发生了扩展。引进私人资本,商业化方向发展会促进微型金融的规模扩大从而更好地实现社会扶贫目标。Nguyen Thi Hoang Van(2002)认为财务的可持续性是保障社会扶贫功能的首要条件,因此,微型金融的客户不应仅限于贫穷的人。Hartar⁃ska(2005)认为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是保障其社会扶贫功能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机制。白澄宇(2011)认为要保证小额信贷机构不偏离社会目标,应该开展小额信贷社会绩效管理,并将其纳入小额信贷机构的管理系统之中。李志辉(2007)认为中国的微型金融更应关注向贫困人员提供服务,但要弱化公益性扶贫功能,逐渐将妇联、慈善机构淡出,实现微型金融商业化经营。

然而,还有很多学者认为商业化演进,坚持成本补偿并取消补贴会促使微型金融机构抛弃穷人。Johnson和Rogaly(1997)指出,高利率的商业化贷款增加了穷人的负担和脆弱性,因此,追求利益的可持续发展弊大于利。Milgram(2001)以菲律宾的微型金融机构为例,指出这些机构为实现财务可持续性,将服务对象转向不太穷的人,甚至是已拥有企业的人,这与服务于穷人,促进微小企业发展的宗旨相背离。[2]魏先法(2012)指出微型金融迫于自给自足和资金来源的压力,不得不追求商业利润及财务的可持续发展,这势必导致服务对象向农村高收入群体或中小企业转移,改变其扶贫初衷,甚至不愿意为“三农”提供服务。[3]杜晓山(2012)认为小额贷款机构的发展不能纯粹商业化,纯粹商业化小贷是一个重大危机,过于贪婪、过于商业化,会造成客户过度负债,而后因不正当收贷,造成客户权益受损,最后客户自杀、社会哗然、媒体政府介入,这在全球的小贷业里面是极大的影响。

四、微型金融机构运营模式研究综述

国际微型金融机构的运营模式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种:一是非政府组织模式,即非政府组织专门从事微型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如孟加拉乡村银行(Grameen Bank,简称 GB),其中92%的股权归会员所有,8%归政府所有。1996年,GB已完全依靠市场化运作获得资金,是一个自负盈亏的机构,是福利主义微型金融模式的典范;二是正规金融机构模式,即正规金融机构从事微型金融业务的模式,如印尼人民银行的村信贷部。其于1969年陆续在全国建立了3 600个村信贷部,旨在农村地区提供贴息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20世纪80年代中期,贴息贷款政策失败,印尼人民银行进行改革,进行组织机制和金融产品的创新,实现商业利益并达到扶持农村低收入农户的目标,成为制度主义微型金融模式的代表,可依靠遍布全国的村信贷部降低成本。三是混合型微型金融模式,是福利主义和制度主义的有机结合,目前发展为普惠制金融,以贫困人口为服务体系的中心,强调规模性来满足广大贫困人群的金融需求。典型代表为印度自助小组——银行联结模式,主要为贫困妇女提供服务。根据帮助成立自助小组和和向自助小组提供贷款的机构不同,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分为三种模式:一是银行——银行成立自助小组-成员;二是银行——促推机构成立自助小组——成员,促推机构多为政府机构或非政府组织;三是银行——非政府组织成立自助小组-成员。[4]

我国微型金融机构基本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为辅的格局。2007年以来,各大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也开始涉及农村金融领域。我国的微型金融发展以政府推动为主,并引入民间资本,同时强调社会福利与商业的可持续性,属于普惠制金融范畴。

Littlefield等(2003)认为诸如马来西亚微型金融的制度主义模式,强调市场和自身发展,追求制度和产品创新来降低成本风险,从而扩大对贫困人群提供金融服务的边界,这就具有更大的发展潜力。[4]

张亮(2007)认为福利主义模式的财务对捐赠资金依赖过大,很难实现自给自足。MFIs只有保持财务可持续性,才能被推广、复制,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扶贫的目标。实行“制度主义”的MFIs开创了以商业化方式解决扶贫的新渠道,但能否实现其社会承诺,还依赖其管理机制和金融工具的创新与探索。[5]

徐淑芳(2007)认为为吸引投资者或股东,越来越多的不以盈利为目标的非政府组织追求经营效益,并提升其自身治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从全球微型金融机构发展的整体状态看,以盈利为目标的微型金融机构比传统的非政府组织能更快实现自给自足。[6]

福利主义对外部资金的依赖成为其发展障碍,而制度主义追求财务的可持续性,具备财务的硬约束,有能力扩大业务范围,实现“社会扶贫”和“自己自足”的双赢,福利主义向制度主义过渡以及各国推行制度主义微型金融似乎成为全球发展的必然趋势。

[1]熊芳.微型金融机构(MFIs)发展的文献综述[J].金融发展研究,2009,(4).

[2]张润林.微型金融研究文献综述[J].经济学动态,2009,(9).

[3]魏先法.我国农村微型金融的目标定位研究[J].商业时代,2012,(5).

[4]申韬.马来西亚微型金融融资方式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9,(8).

[5]张亮.国际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趋势[J].经济导刊,2007,(12).

[6]徐淑芳.全球微型金融的现状与发展趋势[J].金融研究,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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