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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引领——当前中国宏观审慎监管的实践之道

2013-08-15孟繁颖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宏观银行业商业银行

孟繁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政策法规处,浙江 杭州 310000)

以2008年9月美国雷曼兄弟银行破产倒闭为标志,一场始于美国的次贷危机迅速波及全球,酿成了仅次于上世纪三十年代以来最大的一次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时至今日,金融危机的阴影尚未散去,危机的深层次影响还在继续发酵,全球发展问题更加突出。英国著名杂志《经济学家》在总结2011年时就曾坦言,国际金融危机远未结束,全球经济2011年仍然在品尝2008年以来金融危机带来的衰退苦药。危机引发变革,危机催生改进。面对肆虐全球的金融危机,国际有识之士纷纷直言其实质,世界各国也都在进行反思和总结,以寻求化解危机的机制和方法。在对这场危机的深刻反思中,国际社会普遍认为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波动和对系统性风险防控的不足是导致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需要通过加强宏观审慎监管予以应对。基于这种认识,2010年11月,G20首尔峰会通过了强调宏观审慎监管理念的巴塞尔协议Ⅲ,对全球银行业控制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系统稳定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与内容得到了正式的强化和实施。目前,以实践宏观审慎理念为主要内容的国际金融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世界各国都在积极研究探索强化宏观审慎监管的政策和工具,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已经成为危机过后国际金融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

一、宏观审慎监管的再理解

(一)宏观审慎监管的提出

宏观审慎监管是“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突破,代表了国际银行监管理念的重大更新。然而,“宏观审慎监管”并非是在此次危机爆发之后才出现的概念。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国际清算银行就在国际会议的非公开文件中正式提出:“当微观经济问题开始形成宏观经济问题时,微观审慎性问题变成了所谓的宏观审慎性问题。”不过,由于受到监管当局对“金融稳定”这一目标的理解偏差以及对系统性金融风险本质认识不足的限制,在随后的数年中,微观审慎监管一直占据各国银行监管实践的主流,而宏观审慎仅是定期出现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工作论文和出版物中,并未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全球金融体系发生了重大结构性变化,金融体系的运行特征和风险特征也随之发生改变:一方面,以资本市场为核心的新金融体系的发展、影子银行的出现以及商业银行对金融市场依赖性的增强破坏了传统微观审慎监管赖以有效运行的条件,导致其逐渐失效;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市场和产品的内在依赖度和关联性的增强进一步强化了金融体系的同质性和风险传染性,导致系统性风险在信贷和资产价格高速增长、经济金融长期繁荣情况下不断增加,极易引发整个金融体系的不稳定。

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暴露了国际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痼疾,国际社会普遍深刻认识到片面强调以个体金融机构偿付能力为基础、专注于单个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监管理念和实践已不能适应当代金融安全的客观要求,[1]尤其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控和防范无能为力,金融监管改革势在必行。随着人们逐步开始重视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问题,宏观审慎监管便成为了替代微观审慎监管的新选择,其重要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二)宏观审慎监管的内涵

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界定,宏观审慎监管是一个相对于微观审慎监管的概念,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为了降低金融危机发生的概率及其带来的财政成本、产出损失和维护金融稳定,从金融体系整体而非单一机构角度实施的监管。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银行的微观审慎监管原则不同,宏观审慎监管并不将监管目标局限于通过防止单体机构失败或倒闭的外部性来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利益,而是强调将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作为监管对象,重点关注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的行为、金融市场整体趋势及其与宏观经济的相互影响,防范和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增长。从系统风险的类型来看,宏观审慎监管主要从两个维度展开:一是跨时间维度,即不仅重视整体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形成的累积,更重视通过逆向调节来应对和解决金融体系固有的顺周期性问题;二是跨机构维度,即考虑风险在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分布和相互作用,通过加强对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的监管等措施来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

目前,国际社会已经达成共识,将并行推进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作为未来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趋势。这标志着国际金融监管在监管哲学上的一次重大变更,即摒弃原来的自由市场原教旨主义的监管哲学,代之以基于既强调市场又强调政府作用的混合经济基础之上的新监管哲学,[2]以新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国家干预主义再一次成为经济领域的实践主导。事实上,就分析理路而言,宏观审慎并不是什么高深、新颖的道理,它所包含的实际上是与货币金融学相始终的永恒论题,自金融业产生之日起就存在。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所谓“宏观审慎”,就是指由于经济与金融活动所蕴含的外部性的存在,使得经济与金融活动无法实现最优的市场均衡并导致金融经济体系非线性复杂性,这集中地体现为“合成谬误”和“分解谬误”①所谓合成谬误(Fallacy of Composition),就是指金融活动的不可相加性,即微观个体活动的数量相加不等于宏观总体,合成谬误会导致加速膨胀或者加速收缩,这是微观审慎监管致命的缺陷。而分解谬误(FallacyofDivision)指的是金融系统的难分析性,即金融系统的总体变动很难在个体金融机构的层面上加以解释,这意味着,总体金融稳定的问题,在微观层面上解决不了,很可能需要在总体层面的政策上加以解决。。换言之,宏观审慎的要义就在于个体有限理性可能会导致集体“非理性”选择的无效率结果发生,即单个金融机构个体理性下的最优策略并不一定能够而且在很多情况下显然不能够借由“看不见的手”的指引而实现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这一论断早已被“公地悲剧”、“囚徒困境”和集体行动的逻辑等经典公共选择分析模型在学理上所证明。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不难推论,有效实践新监管哲学关键在于科学界定市场和政府干预的边界。然而从现阶段宏观审慎监管的研究前沿和实践进展来看,对于如何具体实践宏观审慎监管这一问题,目前理论和实务界还存在较大分歧。对此,笔者在这里谈三点理解:第一,宏观审慎监管只是提出了一个大的动态框架,但到底宏观审慎监管真正内涵是什么以及宏观审慎理念应该如何具体实践?对于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应该是不一样的,即便是在同一国家和地区不同时期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也是有所不同的。第二,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所使用的政策工具并无本质区别,只是政策工具的着眼点和具体运用有所差别。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宏观审慎监管的具体实践要从宏观着眼、从微观着手,在强化宏观审慎监管的同时,微观审慎监管仍然非常重要。第三,虽然宏观审慎监管以监管当局为主体、以整个系统为关注对象,但这并不意味着宏观审慎监管的实践与被监管者个体经营无关。被监管的银行个体自觉适应宏观审慎监管要求的行为和效果同样是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组成内容。

二、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的中国实践

(一)中国银监会在宏观审慎监管领域的探索与实践

中国银监会历来高度重视对宏观审慎监管的探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国银监会始终坚持充分履行防范单体机构金融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双重职责,自成立以来就积极构建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相结合的银行业监管体系,逐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银行业监管道路。

1.不断增强对系统性风险的分析监测和预警防范能力

中国银监会高度关注宏观经济走势、产业调整政策以及资产价格变化对银行业的潜在影响,从2006年起,就通过召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专题风险分析座谈会等方式,集中系统地定期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国际国内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提示产业重大调整和相关风险状况并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和化解相关风险。银监会还于2007年12月专门下发了《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采取对一些过热行业和高风险领域的信贷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压力测试的形式来判断自身的风险状况,有效识别和评估银行业面临的各类风险。

2.逐步探索开发适应于我国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的政策“工具箱”

中国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监管政策“工具箱”的建设。在坚持科学运用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存贷比、贷款集中度、不良资产率、拨备覆盖率等一系列“简单、实用、有效”的监管指标的同时,积极根据我国经济金融环境和市场的变化,参照国际监管机构和其他监管当局在宏观审慎监管方面的探索与实践,不断探索开发新的监管工具,较好地丰富了监管“工具箱”的内容。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银监会紧密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积极推进新标准在我国的实施,及时更新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动态拨备率和流动性比率四大审慎监管工具,基本确定了“十二五”期间中国银行业风险监管的框架和路线图。目前,我国银行监管部门“工具箱”中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可大体分为资本类、风险类、杠杆类和机制类四个主要类型,具体包括动态资本补充机制、资本质量与资本充足率并重的资本监管理念、拨备覆盖率、存贷比、不良贷款比率、单笔贷款集中度等一系列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和措施,初步形成了一套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审慎监管“工具箱”。

3.持续强化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

中国特有的银行体系框架结构要求监管部门必须始终将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经营运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予以特别关注。经过几年的不懈探索,目前银监会已经在系统性金融机构监管方面摸索出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监管方式,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政策框架正在逐步形成。如在资本数量方面,银监会要求大型银行需在留存资本和逆周期资本缓冲基础上,进一步计提1%的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在资本质量方面,大型银行普通股和留存收益组成的一级核心资本不低于总资本的75%,并且银行间交叉持股不得计入资本;在并表监管方面,积极开展系统重要性银行并表管理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管控水平。

4.始终注重逆周期监管能力的建设

除了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加强监管外,中国银监会对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问题也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一是始终强调对审慎监管指标的逆周期动态差异化调整,包括在提高资本数量指标的同时,注重提高资本构成的质量;要求银行机构建立动态拨备制度,根据经济发展不同阶段贷款质量差异和盈利状况的不同,对贷款损失准备进行动态化和差异化调整;科学考量由于市场短期波动对于公允价值在信用风险防范中使用的影响。二是始终注意从源头控制过热行业和高风险领域信贷的杠杆率和集中度。如通过动态调整住房按揭首付比例,有效防范了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聚集和扩散;强化银行业体系与资本市场之间的跨市场风险隔离机制建设,积极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强化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严控各类次级贷款风险通过证券化被放大和传递。

(二)当今语境下中国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的时代使命

始终坚持将国际最佳理论与实践有效运用于中国实际,是中国银监会多年监管探索的宝贵经验总结。目前,从全球各经济体在宏观审慎监管和金融体制改革方面的实践看,并不存在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和一成不变的宏观审慎监管实践模式。宏观审慎监管实践路径和着力点的选择始终都是一个不断认识、不断调整、不断提出目标的过程。但可以肯定的是,宏观审慎监管的目的并不是要限制金融体系的发展,更不是要彻底消除金融危机,而是要构建一个能够让实体经济顺畅发展的保障体系的框架,为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可持续增长提供良好的金融功能服务。因此,宏观审慎监管应当首先基于并有效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同时加快建立适应宏观审慎监管要求的微观自觉适应机制,[3]以保证宏观审慎监管整体作用的有效发挥。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调结构、促转型是我国“十二五”时期宏观经济运行的主旋律。从国内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看,经济结构的调整与转型异常艰巨,迫切需要银行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并协同转变自身发展方式。因此,对于银行监管部门而言,能否进一步引领银行业充分发挥金融主力军对资源配置的引导功能,鼓励其自觉顺应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把握新阶段经济发展的方向与重点,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便成为中国目前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衡量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有效性的重要准则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刚刚步入“十二五”开局之年的中国,有效践行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理念与科学引领银行业加快战略转型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逻辑兼容的。在当今中国语境下,引领银行业加快战略转型是宏观审慎监管理念在现阶段中国的具体应用,是中国银监会科学履行防范单体机构和系统性风险双重职责的集中体现,是自觉推进有效银行监管的生动实践,是中国特色银行业监管道路上的又一次伟大探索。

三、转型引领:中国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实践的现实选择

(一)“强资本约束时代”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困境

银行业战略转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对银行既有道路、模式等问题的探索,而且也涉及对未来战略选择的探索问题,还关系到战略转型的影响因素和战略转型的路径选择等重要问题。从制度经济学的观点理解,银行业战略转型在本质上可以视为一种制度变迁,是银行机构为了避免所具有的资源和能力与外部环境不匹配引起的生存危机或发展机会的丧失,用一种制度安排或制度体系来替代原有的处于非均衡状态的制度安排或制度体系的战略变化过程。理论上讲,任何组织的战略转型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商业银行的战略转型也不例外。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发展转型的历史轨迹看,银行业的战略转型并不是简单地从一个战略向另一个战略的直接跃迁,而是表现为一个需要经历许多中间层次的长期化、动态化的连续过程。因此,面对后危机时代国内外经济金融格局的复杂变化,中国银行业的战略转型也将不可避免地呈现出长期性、多阶段、渐进式的特点。

事实上,2004年以来,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首的国内银行业关于经营转型的讨论日益热烈。2005年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行长联席会议达成的“腾冲共识”正式拉开了我国商业银行经营转型的序幕。尽管经过几年的不懈探索,我国银行业在经营理念、业务结构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转型已经初见成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各项财务指标实现了根本性好转,银行业整体的核心竞争力也有了显著的提升,但是也必须承认,与国际先进银行经营转型相比,目前我国银行业的经营转型还处于初级阶段,银行经营发展尚未摆脱传统的以单纯追求规模与数量扩张为核心的外延式粗放发展方式,转型的推进仅仅局限于在传统存贷款业务模式下进行一些所谓“新业务”的创新与尝试,而一些制约银行经营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转型”成效总体有限。

“巴塞尔协议Ⅲ”和我国银行业新监管标准的出台犹如一针强心剂加速推动了我国商业银行转型升级进程。2008年以来,在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下,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发生了巨大且深刻变化,我国银行业无论是短期盈利能力还是中长期生存能力都面临严峻考验。伴随着“巴塞尔协议Ⅲ”和我国银行业新监管标准的出台,国内商业银行经营发展也正式步入了“强资本约束时代”。在监管标准升级、资本约束硬化、信贷规模快速扩张、业务结构失衡以及资本补充能力受限等内外部因素的共同影响下,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缺口日趋加大,以往过度依赖高资本消耗和规模扩张的业务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国内商业银行迫切需要寻找到一条低资本消耗、低风险、高收益的发展道路来破解现阶段所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发展困境。就目前的实践情况而言,国内银行业虽然普遍意识到加快经营转型步伐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对于转型升级方向、路径和手段的认识还比较含糊笼统,“欲转难转”、“久转不动”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在当前形势下,监管部门加强转型引领,以理念、思路、方法、技能的创新来指导银行业金融强化资本管理,推进战略转型,已成为“强资本约束时代”积极谋求转型的中国银行业摆脱目前发展困境的现实迫切需要。

(二)宏观审慎理念下强化银行业转型引领的方向把握

国际经验表明,在宏观、长远的视角下,商业银行经营转型是一个原发性的自然演进过程,转型背后的逻辑是金融价值链的专业化裂变和重新聚合,是金融创新发展和金融制度变迁的自然结果。但国际经验同样告诉我们,在本质上,转型是一个主动求变、主动创新的过程。转型主体的方式选择和路径安排及其与客观环境的适应程度,决定了转型的方向、内容、进程甚至成效。虽然在中国银行业以往30年种种的制度变迁中,由国家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起着决定性作用,然而微观主体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影响也同样不能忽视。可以这样讲,中国银行业30年的改革与蜕变始终是在强制性因素和诱致性因素的相互作用中高效完成的。通过政府政策意图与微观个体自觉适应的巧妙结合来双重推动改革与转型进程,是中国银行业改革成功的一条重要经验启示。由此,我们推论,中国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有效执行必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微观执行层面上通过自身战略转型的推进主动强化宏观审慎经营,以自觉适应强化宏观审慎监管的环境和要求的变化,实现与监管部门的互动。中国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的推进并不应该仅仅局限在政府部门层面的监管制度改革,被监管个体自觉加强宏观审慎经营同样是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组成内容。因此,加快推进商业银行建立适应宏观审慎监管要求的微观自觉适应机制,指导其从适应宏观审慎监管要求的角度出发继续转型之路,就成为当前形势下监管部门有效引领中国银行业转型发展的科学方向,需要好好把握。

笔者认为,中国商业银行的战略转型不是零打碎敲的一维改良,而是深层次的多维结构性变革。当前,中国银行业面临的最紧迫挑战就是新监管规则下的资本约束问题。为了应对监管改革对银行业产生的长期结构性影响,中国银行业必须基于银行业自身的演进规律,从成本缩减、收入来源、业务增长、定价优化、风险管理以及资本管理模式等方面做出前瞻性、战略性的全面转型安排。从近期看,监管部门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引领,督促建立适应宏观审慎监管要求的微观自觉适应机制。

1.引领商业银行科学优化信贷投向结构,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增长点

始终以服务实体经济需求为目标,加强同宏观经济政策的紧密配合,是有效发挥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效果的首要前提。“十二五”期间,监管部门需要从经济规划的全局和重点出发,引领银行业紧紧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积极发挥其特有的金融调节功能,通过对信贷资源的主动配置,引导和促进经济的发展变化,以信贷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并实现自身的最大效值。具体来讲,就是要通过四个“优化”来实现信贷结构的调整:一是优化信贷业务的行业结构,即引导银行业注重行业信贷政策与国家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合,真正做到在产业方向的选择上有保有压、扶优限劣。二是优化信贷业务的绩效目标,即引导银行业将关注重点从信贷规模扩张转移到信贷业务的质量和效益上来。三是优化信贷业务的产品结构,即引导银行业提高金融供给能力,满足新兴战略产业等国家重点产业领域发展的多样化信贷融资需求。四是优化信贷业务的区域结构,即引导银行业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规划,进一步完善银行的区域发展战略,有针对性地制定能够更好地体现区域经济特点的区域授信政策。

2.引领商业银行进一步强化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战略意识,积极化解系统性风险的集聚

基于对资本收益和资产收益方面的回报要求,商业银行作为投资经营主体其市场开发策略和授信政策在阶段内表现出偏重短期经营成果的顺周期经营倾向是不可避免,这也是导致系统性风险不断累积的主要根源。而从业务结构和客户结构情况看,与国际银行相比,目前国内商业银行零售贷款比重和中小企业贷款比重相对偏低,“垒大户”的现象依然突出,存在一定的系统风险隐患。特别是近年来,为加大对经济振兴的支持力度,防止国民经济增速下滑,国内商业银行普遍对地方融资平台授信和房地产行业授信较为偏爱,短期同质趋利倾向较为突出,一旦出现市场变化和行业波动,将会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加剧集聚,威胁中国银行业体系的稳定性。因此,监管部门有必要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对顺周期经营情况下周期切变风险的管理,从战略高度对银行运营体系增加建立防范周期切变风险的补偿机制,降低和减缓周期转换的影响。与此同时加强风险管理建设引导,督促商业银行从加强系统性风险管理的角度制定市场策略和授信政策,在把握好宏观审慎与差异化细分的授信政策的基础上积极调整市场营销取向,降低整体运营的周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提高银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引领商业银行科学树立资本管理理念,加快构建全面资本管理体系

资本是商业银行最初的、稳定的资金来源,也是银行承担风险和消化损失的最后防线。未来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中面临的主要压力集中地反映为资本压力,监管部门必须督促商业银行从强化资本管理入手,加快构建以风险资产预算配置为核心的资本管理模式,实现资本充足率与资本回报率之间的平衡。当前的引领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引导商业银行科学树立资本管理理念,处理好当前利益与市值稳定增长的关系,自主地用有限的资本制约银行规模的过度扩张,实现资本约束下的理性增长。二是引导商业银行科学构建业务发展与资本补充的长效机制,在资本覆盖风险的监管范围扩大、资本结构要求从严的情况下,尽快形成以可持续的内生资本补充机制为主的资本补充安排,确保满足业务扩张的资本需要。三是引导商业银行加快建立以经济资本约束为核心的资源配置体系,强化资本使用成本管理,切实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四是引导商业银行加快建立以经济利润和经济资本回报率为核心的业绩考核体系,从根本上改变追求短期效益、忽视长期增长的粗放式经营模式。

4.引导商业银行加快探索质量提高的内涵式发展之路,全面推进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的战略转型

中国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根本目标是构建集约化经营、内涵式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商业银行,其根本方向就是彻底摒弃单纯追求规模与数量扩张的外延式增长方式,向多元化价值增值型的内涵式增长方式转变;彻底摒弃高资本占用、低产出效率的粗放型经营模式,向以结构调整、机制优化为基础的集约型经营模式转变。为此,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有必要寓监管于服务,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转型的指导,督促银行加快推进业务结构转型、客户结构转型、收入结构转型和渠道结构转型,努力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理念的升级、经营管理的升级和企业文化的升级,逐步培育转型升级的强大内生动力,引导商业银行尽快实现从“要我做”向“我要做”的质的转变,最终实现从传统的融资中介向全能型的服务中介转变,从社会资金提供型银行向国民财富管理型银行转变。

正如美国作家拉里·博西迪在《转型》一书中所描述的:“在变革快如闪电、形势瞬息万变、竞争激烈、价格下滑、利润被压缩的时代,以往的做法和熟悉的管理办法已不再灵验,于是,企业转型变得至关重要。”[4]在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中国银行业能否摆脱对存贷利差等传统发展方式的依赖,还必须依靠自身内生动力驱动而非政府意志驱动。监管部门只有结合国内银行业发展实际,准确监管定位,加强转型引领,科学践行宏观审慎监管理念,才能有效引导中国银行业抓住国内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历史机遇,直面其自身发展中的一系列瓶颈性难题,从强化宏观审慎经营出发,顺利走完转型路。

[1]王忠生,黄伦章.金融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协调问题研究[J].金融经济,2011,(20):46 48.

[2]苏薪茗.全球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改革:解决之道[J].金融与保险,2010,(7):74 80.

[3]郭娜.基于适应宏观审慎监管视角的我国银行业转型[J].新金融,2011,(6):42 46.

[4]博西迪,查兰.转型——用对策略,做对事[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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