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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构建市场化现代社会主义模式——纪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出20周年

2013-08-15于金富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经济体制市场化市场经济

于金富

(河南大学 经济研究所, 河南 开封 475001)

1992年,从年初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新一轮思想解放的宣言,到初夏江泽民在中央党校发表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讲话,再到秋天党的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经济改革终于摆脱了计划经济的羁绊,踏上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道路。20年来,市场化的经济体制转轨取得了许多重要进展,中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人均GDP迈进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20年来的市场化改革无论是在思想理论还是在实践操作上都存在着一些误区,这些误区的存在不仅阻碍着市场化转轨的进程,而且偏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今天,为了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完成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我们应当认真反思已有的改革理论与改革对策,克服各种误区,在市场化改革与经济发展过程中拨正航向、深化改革,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厦。

一、20年来中国市场化改革中的各种理论与实践误区

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初,人们普遍有一个误解,即改革开放前我国只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在经济体制或资源配置方式方面我们没有发展商品生产、实行市场经济,而是实行了产品生产与计划经济。这一判断隐含了这样一个前提: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在制度上没有什么问题,它坚持了社会主义方向,符合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时,人们还存在着对市场经济的一个误读,即认为市场经济是中性的,可以与不同制度相结合,为不同制度服务。改革实践上,也存在着一个误区,即坚持在传统社会主义制度下建立与发展市场经济体制,或在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框架内进行市场化改革,或在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边缘发展市场因素。我们之所以说上述各种认识与对策是我国市场化改革理论与实践中的误解、误读与误区,首先是因为它们在理论上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有关基本原理。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生产方式理论,生产方式包括生产的条件与生产的形式,其中生产的条件包括生产的技术条件与生产的社会条件,生产的形式包括生产的社会形式与社会的生产形式。所谓生产的社会形式,就是指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特殊方式,它体现着生产的特殊社会性质,它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与劳动的社会形式等;所谓社会的生产形式,是指一定社会的生产者之间实现其社会经济联系或互相交换劳动的形式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一定的资源配置方式。二者之间的关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生产形式决定社会形式,应当根据一定的生产形式而选择与评价相应的社会形式,而不是先确定某种社会形式再选择生产形式;二是一定的社会形式是一定的生产形式产生与存在的基础,应当在一定的社会形式的基础上内生相应的生产形式,而不应当在某种社会形式不变的前提下引入或利用一种其他生产形式;三是应当看到二者是内在联系、有机统一的,而不应当试图实现二者的外在结合,更不能把它们随意组合。生产的社会形式与社会的生产形式是社会经济形态的两方面内容:前者表现为一定的经济制度,后者表现为一定的经济体制。因此,我们在对待经济体制与经济制度二者之间关系问题上,应当看到,一定的经济体制要求与决定着一定的经济制度,一定的经济制度总是与一定的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定的经济制度产生一定的经济体制,一定的经济制度是一定的经济体制的基础;一定的经济体制与一定的经济制度是内在联系、不可分割的,一定的经济体制的问题必然是一定的经济制度所产生的问题;要建立一定的经济体制就必须为其奠定相应的制度基础,要实现经济体制的转轨就必须实现相应的经济制度变革。因此,那种认为改革开放前中国只存在经济体制问题而不存在经济制度问题的认识显然是一种误解,那种认为市场经济是中性的机制可以与不同经济制度相结合并为不同经济制度服务的认识显然是一种误读,那种坚持在既定的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思路与举措显然陷入了一个认识的误区。时至今日,在中国市场化经济改革与转轨中仍然存在着二大误区。一是在理论上曲解市场经济,离开市场经济自身规定与一般规范而任意附加以主观、人为的规定性,割裂市场经济体制与其相应的经济制度之间的必然联系。二是在实践上忽视市场经济产权清晰、政企分开等内在要求继续维护一大二公、高度行政化的国有制、集体所有制以及政府全面控制等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违背市场化改革的客观规律而强力推行逆市场化措施。从实践方面来看,由于上述误区的存在,在中国20年的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存在两大弊端。一是传统体制下的官僚主义现象不仅以新的形式继续存在下来,而且不断发展起来。行政化的国有企业在某些重要部门占据垄断地位,行政机构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与控制者,行政手段在许多领域的资源配置中仍然发挥重要作用,如长官意志、瞎指挥、形象工程与面子工程以及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等等,都充分说明在政府主导下中国的市场化经济改革中,集权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不仅没有根除而且愈演愈烈,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一大痼疾。二是产生并放纵了资本主义,形成了原始性、贪婪性的现代中国资本主义。在宏观上,出现官商勾结等现象,使资本肆无忌惮地剥削劳动、掠夺公众;在微观上,不能建立独立工会,劳动者难以形成有效抗衡资本的力量,从而使资本始终处于强势地位,如工资低、劳动保护差,工作时间长,以及克扣工资、拖欠工资等现象。

从总体上来看,在20年来的市场化改革中存在着两大现象。一是官僚主义不断蔓延、原始资本主义肆意泛滥;二是国进民退、国企垄断与行政管制等逆市场化现象有增无减。由于这两大误区的存在,使市场经济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扭曲。过去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迄今为止市场化改革还有许多大关并没有过,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完善。这种不完善性主要表现为国家部门仍然在资源配置中起着主导作用。具体说来,表现在以下方面:(1)国有经济仍然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国有企业在石油、电信、铁道、金融等重要行业中继续处于垄断地位;(2)各级政府握有支配土地、资金等重要经济资源流向的巨大权力;(3)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法治基础尚未建立。[1]另一方面,劳动者利益没有得到充分保护,使社会日益失去公正与和谐。

二、正本清源,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创新

要真正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在理论上认真反思,对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市场经济以及二者之间到底是何关系等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创新。

(一)我们应当坚持什么样的“社会主义”

在过去30年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我们一直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之上发展市场经济。然而,就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一重大问题上我们却犯了许多错误,主要是没有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本质特征,要么把社会主义形式化,不是根据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来讲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坚持社会主义,而是从“公有制”、“按劳分配”与“宏观调控”等一系列具体形式来讲怎样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要么单纯从解放与发展生产力与实现共同富裕等物质方面来诠释社会主义的本质,而不是把实现人的自由、联合与全面发展作为根本方向。从以往的实践经验来看,传统社会主义模式虽然以科学社会主义为旗帜,照抄照搬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主义将实行公有制、计划经济与按劳分配等某些具体结论,但却从根本上忽视了马克思恩格斯所坚持的“自由人联合体”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实践中建立了以行政命令、高度集权、等级服从为特征的政治经济体制。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实行干部自上而下的委任制,实行高度集中的统一领导和集权管理,保持全国在思想、理论与行动上的高度统一,党的理论权威、精神领袖和现实领导集中于一人一身,采用行政命令方式管理社会和经济。传统社会主义模式最致命的弱点在于它的官僚主义与特权现象,这导致苏共党内最终形成了一个具有绝对权威与特殊利益的不受党内外群众制约和监督的权贵阶层。从社会后果来看,传统社会主义模式一方面严重地抑制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个人自由和全面发展,另一方面严重妨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联合的形成和发展。这不仅给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损失,而且还极大地损害了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声誉,最终导致了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严重挫折。沉痛的教训告诉我们,搞社会主义绝不能背离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走向“自由人联合体”这一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更不能实行“国家本位”或“官本位”、以国家机构或政府官员为权利主体的“国家社会主义”的集权模式。从理论上来说,传统社会主义模式是一种照抄照搬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实现形式的具体结论的教条模式;从实践上来说,传统社会主义模式是一种背离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异化模式。从总体上来说,传统社会主义模式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背离了社会主义本质特征。我们一是坚持了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实现形式的某些具体结论;二是坚持了传统社会主义高度集中与官僚主义的制度框架(坚持国有制、主张国进民退和强政府)。这充分表明,在过去30年的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我们在理论上没有完全纠正照搬经典社会主义模式的教条主义观点,在实践上没有真正消除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官僚主义体制,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新的形式延续了这些理论与体制。换言之,我们所要坚持的“社会主义”不应当是以“官本位”与“资本位”为基本特征的权贵资本主义,而应当是体现人的自由、社会联合与全面发展即“自由人联合体”这一基本原则的科学社会主义。

(二)什么是“市场经济”

在如何认识市场经济方面,近20年来我们肯定了中国现阶段应当放弃计划经济转而实行市场经济,这种认识在理论上无疑是一重大突破与飞跃,为推进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必要的理论基础。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在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同时应当看到,我们在有关市场经济的理论上存在着一个认识误区:即我们所要实行的市场经济是与中国传统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对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观点有三个主要论据。一是市场经济“中性论”,即认为市场经济只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经济运行机制,而不具有某种特殊的社会属性;二是市场经济手段论,即认为市场经济只是发展生产力的一种手段,它既不代表某种特殊的社会制度,也不要求实行某种特定的制度安排,相反地,它可以同不同的社会制度相结合、为不同的社会制度服务;三是认为市场化改革仅仅是经济运行机制与资源配置方式的转换而不要求进行深层的制度变革,只要求进行市场化的经济体制的改革而不要求进行相应的政治体制改革。这种市场经济理论的要害是只承认作为资源配置方式与经济运行机制的市场经济,而不承认作为经济制度与社会制度的市场经济,只主张在中国传统社会制度的框架内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而拒绝对原有制度本身进行市场化的改革。按照这种认识或看法,实现资源配置方式的转换,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只是一种单纯技术性的机制转换,因而不必进行制度基础的改造,不需进行社会制度的重大变革。然而,无论在任何社会形态中,资源配置方式都不是凭空产生、孤立存在的,它与一定社会的制度之间存在着内在、必然的联系,前者是后者所依以建立的客观前提,后者是前者得以真正实现的制度基础。社会制度特别是产权制度不仅决定着资源配置的决策主体,而且决定着资源配置的决策目标与决策结构。可见,一定的社会制度是资源配置的决策结构所赖以产生、存在的经济基础,它对于资源配置决策结构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与作用。因此,资源配置方式绝不只是一种技术的规定性,同时也是与一定的社会制度相联系,并以其为基础的一种社会制度的规定性。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同时也是一种社会制度,它是一定的资源配置方式与相应的社会制度的有机统一。

(三)我们应当怎样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在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二者之间的关系上,我们肯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当实行市场经济、实行市场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特征,这是值得肯定与称道的。然而,在如何认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上,我们在理论上存在三大误区。一是“结合论”,即只主张实行原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进行对接,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结合的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前提”。[2]二是“嫁接论”,即主张引入市场机制嫁接在原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之上,而否认以制度创新为基础内生市场经济体制;三是“特色论”,即主张实行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如以国有垄断企业为代表的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以强政府为特征的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以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等等。从总体上看,以“结合论”、“嫁接论”与“特色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试图调和传统“计划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这在理论上是不合逻辑的,是一个典型的悖论。公有制的在实践上,它试图在以国有制、强政府为主要特征的传统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框架内引入市场机制、在原有制度基础之上构建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传统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这种试图既保留了原来的“社会主义”又实行了“市场经济”的两全其美的愿望,其实只能是缘木求鱼和脱离实际的一厢情愿。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实践充分证明:只进行经济运行机制的改革而回避社会制度的变革、只进行经济领域的自由化与市场化改革而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政治体制的相应改革,这条路开始时尚可“摸着石头过河”,但最终必然是行不通的。借口保持民族特色而不愿意遵循市场经济与一般规范与国际惯例,必将破坏市场经济机制。试图把传统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对接,最终必将既偏离社会主义方向又违背市场经济一般规范,从而形成以行政垄断与原始资本联姻的权贵资本主义或威权资本主义模式,而不可能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各级政府不断强化资源配置的权力和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使寻租的基础在许多领域继续保持甚至扩大,由于体制的演进会有路径依赖,一旦进入政府主导的路径,从寻租活动中得利的特殊既得利益者,必然会力求推动“半统制、半市场”的经济体制向国家资本主义乃至权贵资本主义蜕变”。[3]因此,我们必须反思已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实现理论创新。一是在“社会主义”问题上,破除照搬马克思某些具体结论的教条主义观点,破除以“国家本位”与“国有制”为核心的传统社会主义观念,坚持以实现“自由人联合体”为基本价值观的的科学社会主义原则。简言之,不要把经典社会主义结论或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当做社会主义,而应当根据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本质特征来定义“社会主义”。二是在“市场经济”问题上,确立“特性论”,即承认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体制具有特定的社会属性,作为一定的生产形式必然具有与其相适应的特定的社会形式;确立“体系论”,即承认市场经济不仅是资源配置方式与发展生产力的手段,而且也是一定的社会制度,是资源配置方式与社会制度内在统一的有机体系。简言之,不要把市场经济看作是单纯的资源配置方式,而应当把它视为经济运行机制与社会制度的统一体。三是在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二者关系问题上,确立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内在统一、有机联系的创新理论,即坚持在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探索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市场经济形式。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指导下的市场经济,而不是传统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应当是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基础之上的现代社会主义模式,而不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头换面的传统社会主义模式。我们所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中体西用”的市场经济,而是“社体市用”的市场经济。简言之,我们不能在传统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框架内来搞市场经济,而应当根据社会主义本质特征、中国实际国情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对传统社会主义制度进行全面反思与系统变革,在现代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与发展市场经济,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社会主义模式。

三、深化改革,全面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创新

上述分析表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实现社会主义制度模式的更新。从根本上说,是由经济体制与社会制度之间内在、必然的联系所决定的,经济体制作为资源配置方式,主要是用以解决在一定社会中,生产什么、为谁生产、怎样生产等一系列重大的问题的。因此,它决不是凭空地产生,也不是孤立地存在的,而是以一定的社会制度为基础的,在任何社会,生产什么、为谁生产、怎样生产等问题都决不只是纯粹技术性、自然性问题,而是由人们在社会中所处的一定地位及彼此之间的特定关系所决定的社会性、制度性问题。一定的社会制度从根本上决定着经济体制的主要目标、框架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反之,一定的经济体制,也都是社会制度在经济生活中的表现形式。它具体地体现着社会制度的性质及其特征并具体地实现社会经济制度的运作及其目的。经济体制对社会制度的这种内在、必然的依赖关系也决定了要转换经济体制,就必须相应地进行社会的制度创新。脱离一定社会制度基础的经济体制是绝对不存在的,回避和否定社会的制度创新而实现经济体制的转变,也是绝对不可想象的。因此,要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然要求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必须从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转变为新型的社会主义模式。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经典社会主义模式是全社会范围的自由人联合体。其主要特征,一是社会占有,实行社会所有制;二是社会管理,实行社会计划配置资源;三是社会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四是国家消亡,由社会中心直接管理经济活动与社会生活。传统社会主义实行了“国家大工厂”式的、集权化社会主义模式。其正统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国家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行政化资源配置方式、按劳分配名义下的平均主义与特权主义分配制度,是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很显然,传统社会主义模式是一种脱离实际国情而照抄照搬马克思恩格斯的具体结论的“教条模式”。在改革开放后,这种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在我国受到很大冲击、受到很多破坏,然而仍然延续至今,只是在某些方面进行了修补和改善,从而成为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改良形式,其主要特征是在经济领域中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政府直接控制经济生活三位一体仍然存在,在社会政治领域里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仍然存在。就其实质来说,这种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改良形式是“中体西用”的“结合论”的产物。一是把中国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国有制、集体所有制和按劳分配)同西方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二是把中国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同西方市场经济的分配制度(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很显然,这是一种试图把传统社会主义制度同市场化生产方式调和起来的折中模式。在这种改良的传统社会主义模式下,既不可能真正坚持与切实体现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也不可能真正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应当、也不可能是这种改良形式的传统社会主义。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坚持了根据我国国情和时代特征所赋予的鲜明的中国特色。总结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经验,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结合起来,把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与中国特色结合起来。由此可见,党的十七大报告为我们确立了新时期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这就是把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与体现中国特色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构建适合我国国情与时代特征的现代社会主义模式。生产方式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性质和主要特征,决定社会经济结构与社会形态的基本性质和面貌,生产方式的变革必然引起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在我国现阶段,既然实行市场化的生产方式,就必然要形成市场化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形态。市场化生产方式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形式,决定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战略目标。从其具体形式上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行政社会主义而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市场社会主义。所谓“市场社会主义”,就是以解放与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核心、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一系列具体制度的总称。“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主要经济特征是市场化的社会主义生产形式,自主化的经济组织形式,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股份化的公有制形式;公司化的企业制度,科学化的管理制度;要素化的分配制度(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分配制度)。因此,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不只是资源配置方式与经济运行机制的转换,而是社会经济结构全面而深刻的大变革。生产方式不仅决定社会经济结构而且决定社会的政治结构,生产方式的变革不仅引起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而且必然引起社会政治结构的变革。同市场化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社会经济结构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政治结构应当而且必然是公民本位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然是同传统的国家本位的“国家社会主义”有着根本区别的新型社会主义模式——“公民社会主义”。因为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民本经济——确立民有产权、发展民营经济,实行民主管理、保证民享成果,从而在经济领域里实现公民的个人自由与社会联合。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制度必然是人民主权的民主政治——确立公民的政治主体地位,实现与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建立与完善民主化的国家制度,从而实现公民在政治领域里的个人自由与社会联合。“公民社会主义”的主要特征是以公民基本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为基础、以民主法治的国家制度为核心、以权力制衡机制为保障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总的来说,“公民社会主义”模式就是在市场化的新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形成现代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

应当看到,迄今为止我们在经济、政治等方面形成的各种体制与制度,都是试图实现传统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的二元性的体制结构与折中性的制度体系。如果说,以往的“苏联模式”是传统社会主义的正统模式,那么今天的“中国模式”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社会主义的改良模式。我们绝不能固步自封、将目前的二元体制主观地认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绝不能停滞不前、将目前的二元制度结构“定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能把行政主导、受控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更不能把政府行政主导用“中国模式”固定下来。强调“中国模式”,容易理解为中国改革已经到位了,定型了,不要再深化改革了。[4]目前,我们既要认真反思过去20年市场化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消除各种误区,拨正改革与发展的航向,又要克服那种认为市场化改革已经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建成,主张在现有二元体制并存、二元制度胶着的折中状态下稳定下来从而固化现行体制与现有制度的错误倾向。

根据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我们应当在经济、政治等各个方面深化改革,全面实现制度创新。在所有制改革方面,一是应当进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变革,实现公有制形式的创新,即由传统的国家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转变为以劳动者个人产权为基础、以劳动者产权社会联合为特征的新型公有制形式——劳动者股份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基础的主体力量是劳动和资本相联合的劳动者股份制经济。[5]二是在所有制结构方面,从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并存的二元结构转变为公民个人所有制的一元结构,全面发展劳动者股份合作制、公众股份制、个体所有制等各种形式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同时也发展业主制为代表、资本化的个人所有制,全面确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产权制度。在经营制度方面,一是在工业领域由消除国有企业的行政垄断,全面发展劳动者合作经营与私营经济等各种民营经济;在农业领域,从分散、小规模的小农户经营转变为集中的、大规模的农场经营制度,大力发展农民合作农场、个体农场与资本农场等各种社会化、规模化的农业经营形式。在资源配置方式方面,打破目前市场配置与行政配置并存的二元结构,全面构建一元化的市场配置机制。在分配制度方面,从按劳分配与按市场要素分配的二元制度转变为市场要素按贡献分配的一元分配制度,全面确立按市场要素分配制度。同时,以全面开放促进改革,积极吸取发达国家的社会主义因素,认真学习欧美国家发展市场经济的有益经验;认真学习巴西、印度与韩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发展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的成功经验;认真借鉴俄罗斯等转轨国家推进经济转轨与政治改革的经验教训。从总体上说,我们一定要贯彻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一定要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范;一定要继续深化改革,全面、系统地实现制度创新,努力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市场社会主义与公民社会主义的崭新模式。

[1]吴敬琏.中国模式,还是过渡性体制[J].中国工人,2012,(2).

[2]张宇.关于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理论思考[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6,(7).

[3]吴敬琏.当前中国面临的最严重危险是权贵资本主义[J].领导文萃,2012,(7).

[4]高尚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J],同舟共进,2011,(12).

[5]王钰,肖晖.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与重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基础[J].理论视野,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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