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中介连兼类词“和”跟“与”的比较
2013-08-15吕娜
吕 娜
(东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
一、概述
(一)连词的概念
我国近代第一本语法著作《马氏文通·虚字卷之八》中最早为连词下了定义:“凡虚字用以为提承展转字首者,统日‘连字’。”在此之后,我国语言学界经过上个世纪50年代汉语词类划分的大讨论,认为对汉语词的界定应该主要采取功能标准。具体到连词的界定,黄伯荣、朱德熙、邢福义、胡裕树先生等认为连词是连在语法结构中起连接作用的词。另外还有一种观点,以黎锦熙、张志公、杨伯峻、何乐士先生等为代表,他们将语法功能标准与和语义关系相结合,认为连词是在词、词组、分句、句,乃至句群之间起连接作用,并表示它们之间各种关系的词。
综合以上两种主要观点,我们将连词定义为:连词是在词、词组、分句、句、句群之间起连接作用,并表示特定句法关系和逻辑关系的虚词。[1]
(二)介词的概念
同样,在《马氏文通·虚字卷之七》中,马建忠最早对介词做出了界定:“凡虚字用以连实字相关之义者,曰介字。”“介字云者,犹为实字之介绍耳。”
在已经较为成熟的现代汉语中,《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中认为:介词是用在名词、代词或名词性词组的前面,合起来表示方向、对象等的词,如“从、自、往、朝、在、当(方向、处所或时间);把、对、同、为(对象或目的);以、按照(方式);比、跟、同(比较);被、叫、让(被动)。”
(三)连词与介词的区分
由于多数连词是由介词虚化而来,而很多连词还在“介词——连词”的过程当中,介连兼类及其用法间的纠葛在所难免。针对这一问题,学界多年来进行了较为细致、全面的研究。以下以时间为序:
汤廷池(1979)提出用插入法和话题法区分介词与连词“和”。凡是可以在“和”之间插入状语或其他成分的(如否定副词“不”“没”),“和”是介词,不能插入的,“和”是连词;凡是在“和”前成分之后能停顿,并能加入语气词,使之成为话题的“和”是介词。[2]刘静辉(1984)归纳出三种分辨“和”的连词、介词性质的方法。一是看“和”前后的词语可否互相调换,如可以互相调换,调换后意思不变,它就是连词,否则是介词;二是看“和”去掉后可否用顿号代替,可以代替,代替后不影响句意的是连词,否则是介词;三是看“和”前面可否加进修饰限制性词语,不能加的是连词,能加进的是介词。[3]沈锡伦(1987)进一步提出,如果介宾短语(介词“和”跟后一成分组成介宾短语)作为一个整体可以在句中调整位置而不影响语义,据此可以进一步区分“和”的词性。[4]玉柱(1988)讨论了沈锡伦的方法的不足,认为其有效性是有限的,还有一些没有考虑到的情况,如,用“和”连接的并列词组中所包含的每一个项只是宾语代表的事物的一部分的情况,以及句中动词是对称性动词的情况。[5]储诚志(1991)以“跟”为例,从句法和语义两方面区分了“跟”的连词和介词用法,强调句法形式标准的运用不能脱离具体语境,否则就会产生歧义。[6]邢福义(1996)认为:“如果是介词,前边已经出现或者可能出现副词等状语性成分,如果是连词,组合单位后边已经出现或者能够出现总括副词‘都’”。“句间连词表示句与句之间的关系,而介词却只是表示句内关系。”张谊生(2000)从表述重点和语义关系的角度,归纳了替代法、互换法、分解法、插入法、题化法、转换法六种基本分化方法。[7]至此,较为典型的介连兼类在语境中多能确定其语境中的词性。
二、“和”跟“与”在现代汉语中的异同
在现代汉语中,“和”跟“与”作为介连兼类词有诸多异同点。当我们给出一个使用“和”的语境,无论这个“和”是介词还是连词,大多可以用相应词性的“与”替换。也就是说,在“和”跟“与”单独使用时,二者的共性大于个性。但当“和”跟“与”在某一句子中同时出现时,二者的差异便渐渐显露出来。
作为连词,“与”除了并列连词都具有的连接语言单位表并列关系的功能外,还有更深层的组合和分隔功能。当连词“和”跟“与”共现时,“与”的特殊功能造成了句子结构成分的不同,也即句子的层次划分不同,这使得使连续联合结构的层次更加清晰,有助于读者正确地断句和理解。
但是,当“和”跟“与”共现时,更多情况下是连词“和”与介词“与”的共现。这些都显示了介连兼类词“和”跟“与”的不同,尤其是二者同时出现时显现出的二者的词性偏向。以下将对二者的异同进行详细的说明。
(一)连词“和”与连词“与”的异同
1.共性
(1)相似的演化过程。都是单语素并列连词,二者在演化过程中都经历了“伴随动词——伴随介词——并列连词”的演化过程。正是这种相似的演化过程,使得二者的用法极为接近,甚至演化至今,二者都还是介连兼类。但这种趋近并非不等于趋同,所以二者还是有细微区别的。在这里先讨论它们的相似之处。
从二者产生之初看,“和”跟“与”都是形声字,都是有实际意义的实词,更具体地讲,二者都是典型的行为动词。
“和”金文从口,禾声……和的本义是“相应”。古代唱歌或吟诗的时候往往有吟唱回应。[8]
“与”,原写作“與”。金文从舁,与声。舁是四手共举;与声有给予的意思。小篆略同金文。隶书、楷书笔画简化,失去原形。与的本义是用手给予,如《管子·霸言》:“夫欲用天下之权者,必先布德诸侯,故先王有所取,有所與”,引申为跟随;如《国语·齐语》:“桓公知天下诸侯多与己也,故又大施忠焉”,又引申为和、及;如岳飞《满江红》:“八千里路云和月”。[9]从“与”的逐渐引申上,我们更清楚地看到它从伴随动词虚化到伴随介词,再到并列连词的过程。
(2)相同的连接单位。二者均可以连接体词性单位和谓词性单位,但是连接体词性单位是最自然的。表记论认为“和”类连词连接体词性单位是无标记的,连接谓词性单位则是有标记的。
2.个性
(1)语体色彩和使用的频率的不同。“和”多用于口语中,使用频率较高;“与”的语体色彩更正式,多出现在书面语中。如《现代汉语常用虚词词典》中写明:“作连词时,‘和’使用得最广泛,在口语和书面语中都经常使用。‘与’是从古代汉语继承来的,多用于书面语。”这一点在人们日常交际经验中就可以明显感觉到,也正是这种语体色彩的差异导致了“和”的使用频率要大大高于“与”。
(2)连词“与”的组合作用。连词作为在语言单位间起连接作用,表示它们之间语法及逻辑关系的虚词,在一定程度上都具有组合语言单位的作用,但是当连词“和”跟“与”在某一句子中同时出现时,即在连续联合结构中,连词“与”左右连接的成分常常作为一个更大的整体参与句子结构,即在“NP1和NP2与NP3”结构中,“NP2与NP3”是第一层,它们作为一个整体和NP1构成整个短语的两个直接成分。见以下例句:
①财政收入要考虑到经济发展的可能性和积累与消费之间的正确的比例关系。
②不论天上还是地上的物体,都要遵循惯性定律、质点运动定律和作用与反作用定律。
需要说明的是,①例中的“积累”跟“消费”,②例中的“作用”跟“反作用”两两都是反义词,并都构成了明显的差异对举关系,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与”作为连接这种反义对举的连词是“和”不能代替的,即在连续联合结构中,如果NP2跟NP3是反义关系,则NP2跟NP3之间用连词“与”连接,构成更大的名词性单位后再用连词“和”与NP1连接。
(3)连词“与”的分隔作用。同样是在连续联合结构中,与“和”相比,“与”在起到联合、组合作用以外,还起到了一定的分隔作用。
③我们应当弄清现象和本质与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之间的关系。
④十四大以来,相继提出了兼顾效率和公平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从例子当中可见,当连词“和”与连词“与”在同一句子中共现时,“和”作为典型的并列连词表示NP1与NP2的结构并列、逻辑并列,而“与”在起到这样的连接作用的同时,还起着对连续联合结构的分界功能,即在“NP1和NP2与NP3”结构中,“NP1和NP2”构成第一层,它们作为整体与“与”连接的NP3构成连续联合结构。
(二)连词“和”与介词“与”的共现
当“和”跟“与”共现时,上述连词“和”与连词“与”在同一句中出现的频率比较小,而连词“和”与介词“与”的共现是更常见的现象。见以下例句:
⑤周恩来曾经就作战方针和战役部署问题与博古、李德等人进行过多次争论。
⑥月相变化的周期,又与潮汐和日食、月食现象有关。
⑦斯大林约见中国政府代表团,继续谈中国的五年建设计划和与此有关的其他问题。
我们在CCL语料库中搜索“‘和’跟‘与’共现,且二者无序相距小于等于6字(确保二者的相关性),且‘与’前没有‘参’(方便排除‘参与’的干扰)”条件(“(和)#6(与)跟与~1参”),共有32086条结果。抽取前100个例句,其中连词“和”与连词“与”共现9例,占抽样总数的9%。连词“和”与介词“与”共现的63例,占抽样总数的63%。介词“和”与连词“与”共现2例,占抽样总数的2%。可见,在同一句子中,连词“和”与介词“与”共现的次数要远远大于二者都是连词以及介词“和”与连词“与”共现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同为介连兼类的“和”跟“与”,“与”作为介词使用的频率较高,“和”作为连词使用的频率较高,也即“与”的语法化程度低,它保留了更多伴随介词的特点,“和”的语法化程度高,是更加成熟的连词。
三、结语
综上,通过比较现代汉语中介连兼类“和”跟“与”的异同,尤其是二者共现时的异同,我们发现,当二者单独使用时,它们的共性大于个性,即连词“和”出现的地方多可用连词“与”替换,介词“和”出现的地方也多可用介词“与”替换。当“和”跟“与”在某一句子中同时出现时,连词“和”与介词“与”共现的情况占绝大多数,进一步说明了“与”更倾向自身的介词词性,它的虚化程度小于“和”,而“和”在高度虚化后发展为更成熟的连词。其次是在连词“和”与连词“与”的共现的情况下,通过仔细的分析发现,连词“与”除了有“和”类连词连接语言单位表示语法、语义上的并列功能外,还具有独特的组合功能和分隔功能。可见,介连兼类“和”跟“与”的用法看似相近,却仍有诸多不同。
[1]张莹.近代汉语并列关系连词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0.
[2]汤廷池.国语语法研究论集[M].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79.
[3]刘静辉.怎样辨别连词“和”与介词“和”[J].语文教学与研究,1984,(2).
[4]沈锡伦.从“和”看介词和连词的区别[J].语文学习,1987,(2).
[5]玉柱.关于介词和连词的区分问题[J].汉语学习,1988,(6).
[6]储诚志.连词与介词的区分——以“跟”为例[J].汉语学习,1991,(2).
[7]张谊生.现代汉语虚词[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8]李玉洁.常用汉字形音义[Z].长春:吉林教育出版,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