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劳务输出困境和对策研究
2013-08-15袁运福
袁运福
(黄淮学院 社会管理系,河南 驻马店463000)
一、河南省农村劳务输出的困境
(一)河南省农村劳务输出的制约因素
1.经济体制和观念的制约。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二元制经济结构政策,处于西部的河南省农村地区,二元制经济结构体制更加森严,城乡差异显著。尽管近几年,作为劳动力输出的重要大省,在农村劳动力输出上享受国家多方优惠和鼓励政策,但是严格的城乡制度差异以及观念的歧视,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并不顺利,加之城乡文化和经济发展背景的差异性等,处于中部农村地区的河南劳动力在劳动观点上,与东部劳动力存在多方差异,外出谋生的积极性并不高。
2.劳动力供需矛盾加剧的制约。作为人口大省的河南省,拥有丰富的剩余劳动力资源,在此情况下,一般只能向劳动力困乏的东部地区转移。但是当前,随着城市国企改革的推行和发展,我国下岗失业职工的数量越来越多,我国东部地区本身还要吸收一部分本地区的劳动力,因此,劳动吸收能力有限;另外,在乡镇企业改革过程中,我国乡镇企业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乡镇企业规模在萎缩,劳动力需求减少,劳动力供给的压力不断增强。作为剩余劳动力大省的河南农村地区,在劳务输出过程中必然面临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外部市场压力。
3.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低下的约束。我国农村劳动力素质水平整体比城市差,特别是西部,劳动力文盲或半文盲的人数超过人口的一半以上。河南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与西部相比,存在一定的优势,但与东部地区存在很大的劣势。从中部农村地区劳动力整体素质来看,河南省处于低位的水平,特别是河南省劳务输出的方向,主要是向东部企业输出、向国外输送两种,农村劳动力素质远远达不到技术岗位需求,只能从事体力劳动以及简单操作的工种,岗位技术含量低,劳动收入水平偏低。
4.城乡劳动力要素市场发育的滞后。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制经济结构的制约,河南省城市和农村的劳动力要素市场在发育上存在很大差距。城市劳动力要素市场仅限于在城市层面进行组织和管理,而农村劳动力市场则处于相对停滞的状态。同时,河南省国际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完善、起步晚,在农村劳动力对外输出上存在很大的自发性和盲目性。
(二)劳务输出的负面效应
河南省农村劳务输出同样具有多方面的负面效应,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形成了“比较效益低——种田不积极——土地抛荒”的恶性循环怪圈;(2)留守子女的教育问题突出。(3)劳动力短缺,加大了农村工作难度。(4)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拖欠务工农民劳动报酬的现象严重。(5)外出务工人员的社会地位不高,不能享受与城镇居民平等的劳动权益。(6)历史的偏见和城乡二元分割体制,使不少城市居民有一种优越感,认为农民低人一等,进城民工抢了市民的饭碗等偏见。因此,歧视、不尊重农民工的事件时有发生。同时,在享受就业的优惠政策和机会上,城乡居民不平等。
二、加强河南省农村劳务输出的策略建议
(一)统筹规划,将农村劳动力输出纳入河南省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宏观规划目标中
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输出、农村城镇化建设是河南省城乡建设中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输出不仅仅关系着河南省剩余劳动力资源的转移问题,还关系着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城乡二元制经济结构制度、子女教育、医疗保障制度等多方面的改革。因此,这就要求将农村劳动力输出纳入河南省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宏观规划目标中,统筹规划,合理调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改革河南省户籍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河南省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创建良好的制度基础。在建立平等的制度保障基础上,进一步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补贴制度等。只有加强医疗、保障、补贴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实现城乡之间的平等和公平,才能解决河南省农村输出的劳动力的后顾之忧,才能推动农村劳务输出向良性发展。
2.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河南省农村人口数量多、规模大,不论是国内输出还是国际输出等都是大规模的、跨距离的,并且农村劳动力在输出过程中,面临各种各样的弱势,而劳动力市场又是一个流动性、自我选择的市场,因此,河南省农村劳务输出必须有一个健全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的保护,才能保障农村劳动力输出的健康发展。
3.加强河南省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提升劳动力素养水平。农村劳动力素质水平偏低,是制约劳动力输出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影响劳动力收入水平偏低的一个关键问题,对此,河南省政府有关劳务输出部门应该积极鼓励建立劳动力输出培训机构,提供劳动力基本培训;鼓励中介培训机构的创建;给予农村劳动力再教育费用补偿;鼓励农村劳动力自觉、主动的提升自我素养。用工单位也应该积极开展岗前培训,让新进的农村劳动力接受岗位教育过程,尽可能地提升操作技能,提高用工质量和效率。
4.建立多元化的用工发布渠道,通过报纸、多媒体、移动传媒、中介机构、电视等多种方式,发布用工信息,为农村劳务输出提供机会;树立农村劳务输出的企业品牌,建立与用工企业之间的联系;建立与国外用工单位的有效长久合作,形成稳定的用工输出渠道。
(二)合法保护农村务工人员基本的务工权益
1.给农村务工人员提供公平的务工环境,给予城乡劳动力同等的工作待遇、这就要求从制度、法规、政府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市民行为等方面入手。首先,农村劳动力输出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要给予城乡劳动力同等的待遇,一视同仁,在政策制定上,对河南省农村流入城市的劳动力进行同待遇管理,建立一套健全的、无差异化的城乡劳动力输出管理办法和管理规范;第二,从市民行为教育入手,让城市市民形成尊重农民工、爱护农民工的良好品德。农村劳务人员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重要一份子,市民只有严格约束自我行为,才能在社会主义和谐大家庭中共同发展。第三,发挥河南省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为河南省农村劳务输出人员提供“公共劳动”平台,以满足输出劳务人员在短时间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当前情况下,河南省政府难以实现对河南省农村大量劳务人员供给足额的“最低生活保障”,但是可以创造一些劳务人员临时就业的缓冲机会,对劳务人员提供“公共劳动”,例如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城市环境保护等公共项目,暂时缓解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压力。
2.构建农村劳务输出维权机构。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是当前河南省劳务输出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他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升。河南省农村劳务输出一是向国际市场输出,二是向国内经济发达地区输出,在劳务输出中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这就需要必须构建专门的农村劳务输出维权机构。河南省农业部必须设置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部门,并相互对应设立社会劳务输出相关机构,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劳务输出维权机构,它的基本职责在于组织和管理河南省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相关程序;组织加强对劳务输出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保障务工人员的基本合法权益;建立就业信息网,为农村劳务人员提供就业平台。
3.加强农村劳务输出人员的法律教育,提升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对河南省农村劳务输出人员教育状况进行考察发现,与东部地区相比,河南省农村劳务人员文化素质水平普遍偏低。从过去农民工维权事件调查来看,河南省农民工维权次数偏少,农民工维权的法律意识淡薄。因此,河南省政府有必要加强农村劳务输出人员的法律教育,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报等手段,培育农民工维权行为。政府加强对农民工法律培训的投入,无偿向农民劳务输出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提升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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