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生活的本质与矛盾探析
2013-08-15张斌
张 斌
(安徽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安徽蚌埠233030)
公共生活领域的逐渐扩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当代社会,公共生活已成为社会成员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家庭生活、职业生活一起构成当代人生存的主要场景。把握公共生活的本质与内涵对于深刻理解公共生活,重塑公共生活,从而寻求构建科学社会管理制度,对于培育当代社会公民,促进个体及经济社会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共”的词源学考察
一般而言,从字面意思理解,公共生活是相对于私人生活而言的,在公共生活中,一个人的行为必定与他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公共生活超越了私人生活的局限,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更为直接和广泛。阿伦特认为公共生活的特征是,“它首先是指,凡是出现于公共场合的东西都能够为每个人所看见和听见,具有最广泛的公共性。”[1]81这就是说在公共生活中,我与他人的言行举止处于互相“敞开”的境地,相应地,其中蕴涵的价值、理想乃至最为普通的生活态度等都通过言行显示出来。恰如此,阿伦特把公共生活比喻为一个“打满灯光的舞台”。公共生活的寓意就在于,它不仅可见、可视,任何那里发生的点滴事情都有可能被放大,以致成为公共主题。而要探究公共生活的科学内涵,我们需要先考察“公”“共”二字的词源变化。
许慎《说文解字》曰:公,即平分也。会意。从小篆字形的构成看,上面是“八”,表示相背,下面是“厶”(“私”的本字)。合起来表示“与私相背”,即“公正无私”的意思。其本义是公正,无私。由此,公最初就具有伦理道德的意义,表示道德品行。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公”“私”伊始就是相伴运用的,如“背厶谓之公,或说,分其厶以与人为公。” (《韩非子·五蠹》)理解“公”其实也就是对私的把握。所谓私:禾也。本义是禾、庄稼。“北道名禾主人曰私主人”(《说文》)。清文字训诂学家、经学家段玉裁对此注为:“盖禾有名私者也”。公私相对并相伴而用以至出现了许多寓意深刻的成语。如公而忘私、结党营私、假公济私、奉公守法、公正无私、公报私仇等等。关于“共”。《说文》指出共,同也。基本意思是:相同,一样。其经常所用成语有不共戴天、人神共愤、人所共知、休戚与共、分甘共苦。由此可见,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公共的基本含义是:共同分享、共同占有。
在西方,私人的概念很长时期以来一直保存着连续性,拉丁文中“私人”一词具体化的概念到中世纪依然相当清晰:即依据法律不受政府权力控制的行为、个人和事物。①在19个世纪编纂的《里特雷字典》引用的诸多例句里,有一个表达已经接近于今天的用法,如“私人生活应该是墙壁后的生活”。“打探或谈论私人 (particulier)在家里的所作所为,是不允许的”。正如“Particulier”一词主要的、直接的和最普通的意思所表明的,私人在这里是与公共相对立的。关于公共,《里特雷字典》的定义是:“属于全体人民的物事,关乎全体人民的物事,源自全体人民的物事。”菲利普·阿利埃斯、乔治·杜比认为这也就是支撑起国家的权威和各种机构。并指出,这个主要意义又逐渐演变为另外一层意思,即共同享有的或所有人都能享用的公共物事,它不属于任何私人占有,而是人人可及的或广泛分配的。这个词源又引导出名词“公众”,指的是可以享用或分配到公共物品的群体。词意的转化并没有就此结束:“公共”还指公开可见的明显的物事。因此,该词就变成了属于个人私产意义上的“私人”一词的反义词,也成为诸如“隐秘的”、“秘密的”或“秘而不宣的”(从公众视线中移开的东西)等词汇的反义词。
需要注意的是,西方到19世纪已经经历了18世纪初至1789的启蒙运动,通过批判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愚昧,宣传自由、平等和民主,并伴随着资本主义革命的广泛展开,资本主义奉行的价值理念日渐定型,其中最为重要的强调权利与法制,这在私人与公共的界定中表现的非常突出。恰如上所述“公共”的最基本意思是全体民众的共同占有;相对于此,“‘私人’有两个派生意义:一个是表示不为大家共同使用的意义,另一个是表示家庭内部生活——某个人及与之亲近的人组成的圈子——的意义。”围绕在“私人”周围的法律观念则是,它避免“公共权力”、民众权力的管辖裁判,同时受到保护不受暴徒的侵犯。“‘公共事物’(res pubIica)包括任何属于整个社区的东西,因此它是不能拿到市场上做交易的 (extra commercium);另一方面,“‘私人事物’(res privata)则可以买卖和继承,换句话说,它从属于一种迥然不同的权力。”因此,我们初步可以总结为:公众生活与私人生活的对立,与其说是因为地域的不同,莫如说是与权力有关。即其背后蕴含着权利、利益等。
二、公共生活的缘起与变迁
人类社会的公共生活是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生产力低下的原始社会,人们在以血缘为纽带组成的氏族部落共同体中过着群体生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极为简单,其本质属于“原始的邻里共同体伦理”。[2]这种条件下,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同一的,即集体与个体的关系是同构的,在群婚的状态下,甚至说公共生活基本是空白的。为了应对恶劣的自然环境、维持群体的繁衍和抵御其他群体的侵犯,相邻的血缘群体之间会进行某些交往,结成某种暂时的、松散的联合体,社会公共生活开始萌芽并逐步扩大。有证据表明,“群落间的相互贸易,至少可以追溯到冰川时代后期”[3],但商品生产和交换只是农业经济的点滴“补充”或“偶然”活动,分散经营、彼此独立的小农经济没有也不可能产生紧密的社会联系,社会交往受到很大限制。公共生活仍然是有限的、局部的。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升以及分工的加剧,尤其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打破了原始社会人们的交往基本以血缘为纽带的状况,社会交往得到一定程度的扩大,公共生活领域得到了较大的扩展。建立在现代大工业基础之上的生产和交往方式则使人类由偶然交往进入普遍交往阶段。
公共生活的变迁同时也反映了人类的精神生活的需求和发展。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因为生存的压力,人类对生活经验的获得以提升认知能力更为重要,但是人类精神和意识是与其物质生活实践相伴的,恰是人类与猿揖别始,就具有动物不具有的重要特征即精神层面的东西。“无论怎样原始的民族,都有宗教与巫术,科学态度与科学”。[4]只是,早期人类的神愉悦的获得基本是自发的,由于生产力的低下而表现出特殊的一面,即人类由于对自然的神秘的恐惧而产生了原始的宗教,以神灵崇拜为特征。相应地,祭祀等宗教仪式随之发展起来,最早期的公共生活往往就诞生在这些宗教仪式中,参加仪式的原始人需要遵守相应的礼仪规范。进入阶级社会后,少部分人即统治阶层开始有意识地追求精神享受,把社会有限的生产剩余用来建造享乐空间,如古罗马角斗场。罗马广场长期以来都是教廷精神的宣示地,是惩罚异教徒、异端思想者刑台,著名的巴黎圣母院当初也是当权者的精神舞台。及至到现代,公共生活的阶级烙印才逐渐褪色,诸多公共场所日渐成为公众的福利,如广场、公园、博物馆等等。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迅猛发展,生产力空前发展,人的需要呈现出多层次、丰富复杂的特点。这都在客观上极大地促进了人们之间的交往,公共生活的领域更为广阔,公共生活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三、公共生活的必然性
马克思曾指出人的发展的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即人对人的依赖时期的特点是生产力较为低下,人群关系简单。陶渊明在《桃花源记》描述了一个理想小农村落的生活,这恰是初级公共生活的生动描述,实质是“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形态。当今世界,个体可以脱离公共生活的情形是无法想象的,他的衣食起居如此,更不须说他的意识、精神乃至价值更是如此。阿伦特指出:“一切人类活动都要都要受到如下事实的制约:即人必须共同生活在一起。一旦超出了人类社会的范围,行动甚至是不可想象的,并且也是唯有行动是如此。”[1]57一个人“如果仅仅在家庭有限的范围内度过自己的一生,那就等于被剥夺了某种具有本质性的东西”。[1]91《鲁滨逊漂流记》中的 “时间”、“陌生人的光脚印”、“语言”无不打上了社会交往的烙印。这种社会交往曾被马克思描述为商品经济发展带来的世界历史中的新形态,这种新形式的交往斩断了“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5]34。而这恰恰是人发展的第二个阶段的开始。
卢梭从“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中”的逻辑预设出发探索合法而又确切的社会秩序。可以说卢梭的政治哲学暗示了一个历史的新变化即公共性的日益凸显。因为卢梭所面对的时代由于经济个人的充分发展已经使得“世风日下”,寻求一种完善秩序便成为卢梭的核心价值追求。他认为“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6]5卢梭强调这项权利并非出于自然性的东西,而是基于人们约定的结果。卢梭指出人类生存在自然条件下必然会面临许多障碍,而这种阻力的总和已远超出每个个体自我生存所能运用的力量。然而,人类却无法凭空产生新的力量,而既有的力量又无法满足需要,“除非是集合起来形成一种力量的总和才能够克服这种阻力”,[6]19换言之,消极的纯自然的自由必须得到克服。问题的实质之处却是:人如何做到在寻求自身力量的总和增加的同时又不因此而妨害自身。卢梭断定要有某种结合的形式使之“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而且还不能妨碍每个人的先在的自由。这就是卢梭视野下的公共生活即社会所力求解决的根本问题。我们知道这里的公共生活其实就是市民社会生活,蕴含着公共性的一面,其中个性 (个人)与共性 (社会即国家)矛盾的解决办法是通过个体与国家的契约和解。康德提出人具有公共性的一面,即“非社会的社会性”。“人类要进入社会的倾向”,而这一倾向是具有内在矛盾性质的混合,即“和一种经常在威胁着要分裂社会的贯彻始终的阻力结合在一起的。”这种倾向的主要类型在于,“人类有两个向背的倾向即要使自己社会化的倾向”,社会化的倾向会让他感到自己“不止于人而已 (自然人)”;另一种则是“具有一种强大的、要求自己单独化 (孤立化)的倾向”。[7]7但是,如果按照非社会性的本性,就处处遇到阻力,这种阻力在人与人之间又是相互的。对于这种二律背反的局面,康德显得很乐观,“正是这种阻力才唤起了人类的全部能力”,加之人的欲望诸如虚荣心、权利欲或贪婪心等的驱使而促进他们要在群体中凸显自我。于是,“就出现了由野蛮进入文化的真正的第一步……并且由于继续不断的启蒙就开始奠定了一种思想方式,这种思想方式可以把粗糙辨别道德的自然禀赋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化为确切的实践原则,从而把那种病态地被迫组成了社会的一致性终于转化为一个道德的整体。”[7]7康德触及了公共生活的内在矛盾的一面,他对“非社会性”有着极高的评价,即其内在表现的矛盾推动人的反思和进步。康德指出这种非社会的社会性实质是大自然合目的性的体现,人类必须遵循的法则,即“大自然迫使人类去加以解决的最大问题,就是建立一个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也即是有序的文明状态。”[7]8-9人类为了完成这个任务必须进入社会性。
与建立在抽象人性论和自然律的基础上的理论不同,马克思基于对人的本质的把握,揭示了人类公共生活的必然性。马克思的历史观认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8]519有生命的个人及其相互交往构成了人类社会的经纬线,构成了人类社会的一定阶段的物质生活方式,在此基础上,人“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8]508公共生活恰恰是这种“总和”的显像,与人类生活本质是内生性关系。马克思早就指出:“人对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对他人的关系,才成为对他来说是对象性的、现实的关系”。[8]49公共生活演绎着人类命运的变迁,“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5]35马克思指出人的生产与社会生产表现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作为双重关系即自然与社会的生命的生产其实质就是社会的生产,而“社会关系的再生产”也即是人类社会的生产。标识社会关系含义的“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其“本身就是‘生产力’。”[8]533可见,只有通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即生产力的推动,人类才能根本上摆脱人对人的依赖、人对物的依赖阶段,继而往“全面自由”的更高阶段迈进,公共生活是必不可缺的重要环节和舞台,换言之,公共生活就是人类物质生活方式的另类表达。
四、公共生活的内在矛盾与时代诉求
公共生活的内在矛盾简言之就是“公”“私”矛盾,科学地认知这对根本矛盾,首先要厘清一对范畴即特殊性与社会普遍性。
黑格尔在论证市民社会时提出两个原则,即需要原则与普遍性原则,这是作为“需求体系”的市民社会的基本原则,是把握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键。“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作为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任性的混合体来说,他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9]197在黑格尔看来,“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个体特殊性即个体需要的特点是“是偶然任性和主观偏好”,在根本上是无法节制的,也无法用统一的尺度标准去衡量,不仅如此,这种无节制所选择采用的手段形式本身也是没有测度的。结果,这种形式化的扩张的情欲惟一后果就是“恶的无限”。相应地,“匮乏和贫困也是没有尺度的”。[9]200在此,黑格尔深刻地表达了市民社会中个体需要及特殊性极具张力的一面,这是与社会要求的普遍性是矛盾的。关于社会普遍性,黑格尔指出作为特殊性的个人本质上都是相关的,互为中介,“同时也无条件地通过普遍性的形式的中介,而肯定自己并得到满足”。[7]显而易见,公共生活内涵的主要矛盾的相互关联便浮现了出来。这也即意味着特殊性是内嵌在普遍性中的,普遍性对于特殊性的意义在于既是基础、必要形式,同时又是后者的控制力量以及最后目的的权利。[9]197同样,特殊性的个人要想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必不能脱离同别人的联系,并因此,其他人便成为手段,进而“特殊性必然以普遍性为其条件”,公共生活空间则是手段到达目的的中介基地。唯有在这样一个空间下,也即大众的生活、利益和权力等交织在一起,私人利己的目的才能在这种相互依赖关系下得以实现。当然,黑格尔把这种公共空间称之为制度化的国家,是需要和理智意义上的国家,实质乃是一种精神存在。
公共生活空间下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实存着内在的关联,“受到普遍性限制的特殊性是衡量一切特殊性是否促进它的福利的唯一尺度”。[9]198二者的关系是互为存在,且又相互转化的。一个人在促进他的自身目的的同时,也促进了普遍物 (其他人),而普遍物反过来又促进了他的目的。在满足需要的过程中,个体主观的利己对自身是目的,对他人则是桥梁,“即通过普遍物转化为特殊物的中介”。辩证的结果则是,每个人立足于自身去获得享受,也同时为社会的其他人享受而创造条件。“在一切人相互依赖全面交织中所含有的必然性,现在对每个人来说,就是普遍而持久的财富。”[9]198黑格尔这个思想是深刻的,对于理解和把握个体生活与公共生活的内在本质关联极富启发性。马克思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出发,立足于社会生产力与社会分工,揭示了个体特殊性利益与普遍性利益矛盾的深层根源。需要是一切的先导因素,与抽象的需要不同,马克思立足于社会物质生产实践谈人的需要。“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8]536这是人类的整个需求体系产生内在矛盾的实践根源。同时,需要体系与普遍利益的矛盾并非自然的,而是分工发展的产物。分工必然导致单位利益与整个社会共同利益之间的现实矛盾。黑格尔仅仅是从理念上力图把握特殊与普遍的矛盾,马克思则深入到社会的实践生活中去把握。马克思指出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觉自愿,人的任何生产活动就是一种异己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8]537由此,这种公共生活空间下的矛盾也必将长期存在。
五、结语
我们认为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部分公共生活是“中介”,是“平台”。其本质透视的是:人们不同的需要,其中尤以利益诉求为主,即政治利益、经济利益、生活利益乃至精神需求,关系着人们需要的满足。是人们政治行为、经济行为、文化行为等在公共生活的集中展示。公共生活与职业生活、私人生活一起构成了现代人全部的生活状态,是一个人生命活动的汇聚与表达。人们要体现出自我生活的理想与价值必须通过公共生活进行表达,对公共生活就必然有着内在的时代诉求。我们认为这种诉求集中一点就是公共生活的有序性,换言之,就是构建良好的公共秩序。有序化是公共秩序的表象,其内核则是公共生活的共同体化,以公共性的高度发展为特征,体现为社会个体对公共生活空间的价值认同、尊崇、维护并促进。有序的公共生活是个性发展、道德发展、人格发展、利益满足的前提条件,是社会个体发展和完善的必然通途,是塑造现代社会公民的应然之道。对社会个体而言,私域中的主体性实质要在公共生活中得到培育与检验。一个人只有从公共生活中才能根本上得到发展乃至完善的机会,反之,有序的公共生活则依赖于社会个体的充分发育,在现代社会体现为良好公民素质的塑造。因此,从理论上探析公共生活现实意义就在于,寻求和塑造个性解放与理性自觉要在社会的普遍性的历史和现实框架下进行,社会需要积极建构“善”的制度、体制,通过科学完善的社会管理制度等以实现个人与寻求社会发展普遍目标的统一。这无疑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维度之一。
注释:
①本文对西方私人、公共语词的梳理主要参照法国学者菲利普·阿利埃斯、乔治·杜比所著《私人生活史2:肖像-中世纪》(洪庆明等译,北方文艺出版社,2007年版)一书中的相关论述。
[1]汉娜·阿伦特.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M]//王晖,陈燕谷.文化与公共性,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
[2][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第二卷·下册[M].阎克文,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社,2010:1348.
[3][美]罗伯特·L·海尔布罗纳,威廉·米尔博格,经济社会的起源[M].李陈华、许敏兰,译,12版.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15.
[4][英]马林诺夫斯基.巫术宗教科学与神话 [M].李安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936:1.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7][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 [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9][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