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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消亡”论到“社会主义国家”观念——20世纪前半期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变迁

2013-08-15任晓伟

关键词:斯大林列宁马克思主义

任晓伟

(陕西师范大学 政治经济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在20世纪前半期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发展史上,最为关键的就是完成了从经典马克思主义“国家消亡”论到“社会主义国家”观念的转变。长期以来,中国理论界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是从国家的阶级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层面来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研究,而相对忽视了“社会主义国家”观念生成的历史复杂性,忽视了这种复杂性背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变迁。事实上,“社会主义国家”观念的生成是一个相当艰难的认识转变过程。梳理这一过程,对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史的研究、对于不断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认识国家与社会主义的关系都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20世纪初关于马克思主义“国家消亡”论的认识分化

“废除国家”这一古老的观念,在现代社会主义运动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甚至成为激进主义中最普通的观念。但在马克思之前,反国家主义并不必然同时意味着反资本主义。马克思对国家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立足于阶级斗争理论,在对资本主义的研究中提出通过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实现国家消亡的思想。作为经典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消亡”论实现了“废除国家”这一古老思想从空想到科学的转变。需要强调的是,“国家消亡”论并不排除无产阶级对国家的运用,但这种运用是短暂的。无产阶级运用国家、实行专政的主要任务是在剥夺资本的基础上改造社会经济关系,把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改造为社会所有制。不过,这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一特殊的国家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也是最后一个行动。此后,“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在各个领域中将先后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1]。也就是说,无产阶级专政作为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政治过渡,存在的时间并不是很长,它只“持续到阶级存在的经济基础被消灭的时候为止”[1]。社会主义将意味着人类历史逐渐开始进入后国家时期。

对20世纪初的马克思主义者来说,国家问题日益成为一个具有直接政治实践意义的重大理论问题,但当时的第二国际理论家之间也正是在这一问题上,出现了重大的认识分化。

对于经典马克思主义“国家消亡”论,以伯恩施坦为代表的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者认为,马克思对国家和社会主义关系的理解是错误的,因为马克思“完全忽视了巨大的经济联系的影响,这件事情发生在马克思这样一个对大生产的本质和意义有深刻了解的人身上,实在是特别令人惊讶。这里所发挥的观点完全是小资产阶级观点”[2]。在伯恩施坦看来,社会主义要“从国家之中跳出去是不可能的,只能改变国家”[2]。考茨基面对修正主义对“国家消亡”论的挑战,首先是回避国家问题在社会主义运动中的重要性。在1899年的一篇文章中,考茨基指出:“每个执政党为了按照它的观点来组织国家并且使国家权力对社会起作用,必须给自己提出取得政权的任务。而每个生机蓬勃的党也必须对国家权力会归它所有这件事作好准备,因此它在任何时候都必须知道它要使这个权力为什么目的服务。”[3]在强调取得国家政权的同时,考茨基避开了无产阶级是否要促使国家消亡以及国家和社会主义关系的问题。1909年在《取得政权的道路》中,考茨基进一步试图把“国家消亡”论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排除出去。在考茨基看来,社会民主党之所以是革命的,是“因为它承认:国家政权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且是它的最强有力的工具;无产阶级所追求的社会革命,当无产阶级还没有夺得政权的时候是不可能实现的”[3]。如果说,考茨基这时对国家消亡问题的回避还掩盖在夺取政权之下,那么在一战前,当受到社会民主党左派的反对时,他就很自然地否定了马克思关于国家消亡的观点:“到现在为止,社会民主党人和无政府主义者之间的对立,就在于前者想夺取国家政权,后者却想破坏国家政权。”“我们无论在党组织或在工会组织内部非有官吏不可,更不用说在国家行政机关内了。我们的纲领不是要求消灭国家官吏,而是要求由人民选举官吏。”[3]此外,考茨基还从国家的政治框架内重新理解了无产阶级专政,认为马克思主张的“无产阶级专政是一种在无产阶级占压倒多数的情况下从纯粹民主中必然产生出来的状态。”[4]离开了阶级国家观,把无产阶级专政看作“纯粹民主”的产物,意味着在对资产阶级国家进行“民主改造”的基础上构建一种理性资本主义模式已没有理论障碍了。

与第二国际的大部分理论家们不同,20世纪初期的社会民主党左派,特别是布尔什维克仍然高举着“国家消亡”论的旗帜,并在帝国主义的时代条件下发展了对经典马克思主义“国家消亡”论的理解。

1916年8月,布哈林在《论帝国主义国家理论》中着重分析帝国主义阶段资产阶级国家在生产、流通和对外关系领域中作用的强化时指出:“帝国主义国家同工业资本主义时代的国家完全相反,其特点是职能极端复杂化和猛烈地侵入了社会经济生活。它表现出一种要掌握全部生产领域和全部商品领域的倾向。”[5]在布哈林看来,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者试图把社会主义纳入国家的政治框架是错误的,“因为社会主义不是在国家,而是在社会领导下的得到调节的生产”[5]。未来的社会将是一个没有国家的社会,因此布哈林认为,“社会民主党应当特别强调自己原则上敌视国家政权的态度”[5]。同年12月,在《帝国主义强盗国家》中,布哈林在对现代资本主义的进一步研究中表现出对国家的强烈恐惧,并指出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中“‘国民经济’日益成为‘国家经济’,成为‘国家资本主义托拉斯’。然而不单单是国家组织和资产阶级的经济组织结合在一起,一切其他的资产阶级的组织和有阶级性的组织也显示出同样的趋势。科学、政党、教会、企业主同盟都纷纷被纳入国家机构。这样就逐渐形成一个单一的、无所不包的组织,即现代帝国主义强盗国家这一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的万能组织”。“这就是当代的圣物,当代的利维坦——国家。”[6]布哈林的研究深化了对帝国主义时代资产阶级国家的认识,而布哈林在对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研究中坚持认为,国家是“社会主义无产阶级的死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将不复存在”。

1916~1917年,列宁集中了大量的精力全面研究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在国家和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上,列宁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对“国家消亡”论的原初理解,同时又拓深了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在理论认识和革命实践之间保持了一致性。列宁认为,任何国家都不是以“自行”的方式消亡的,资本主义国家也不可能自行消失,只能通过无产阶级革命被打碎。“在这个革命以后,自行消亡的是无产阶级的国家或半国家。”[7]在列宁看来,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者和机会主义者歪曲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其政治目的就是为了回避社会主义革命,用资产阶级的和平主义来麻痹工人阶级。因此,在对考茨基《取得政权之路》的评注中,列宁愤怒地写道,考茨基所说的取得政权,归结起来就是“没有革命的社会主义!!或者不破坏政权即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革命!!”“这是彻底毁掉马克思主义!!”[7]“而我们马克思主义者是反对任何国家的。”[8]社会主义和国家是处于对立之中的:“无产阶级需要国家,——一切机会主义者,社会沙文主义者和考茨基主义者,都这样重复,硬说马克思的学说就是如此,但是‘忘记’补充:马克思认为,第一,无产阶级所需要的只是逐渐消亡的国家,即组织能立刻开始消亡而且不能不消亡的国家;第二,劳动者所需要的‘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7]列宁把无产阶级的政权称作带有引号的“国家”表明,这种国家虽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但它同样是一种暴力。由于镇压的需要和仍然存在的资产阶级权利,这种暴力仍然以“半国家”的形式存在。

在社会主义阶段(“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国家仍然存在,但这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国家,即基于社会消费品分配方面存在的资产阶级权利之上的国家,列宁甚至把这称作“保留资产阶级国家,——但没有资产阶级”[7]。这种性质的国家从总体上是沿着弱化的历史路线发展,一是因为,比起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压迫,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压迫将“很容易、很简单和很自然”,因此不需要特殊的国家机器,只有简单的武装群众组织就够了;二是因为,无产阶级专政的镇压过程同时也是民主向绝大多数人扩展的过程,“以至对实行镇压的机器的需要就开始消失”[7]。关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作用,列宁认为,这主要是通过武装工人的国家,而不是官吏的国家对社会生产进行监督和计算;在这种情况下,“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和报酬平等的工厂。”[7]当人们广泛参与政治,学会了管理国家后,“对任何管理的需要就开始消失”[8],国家的这种经济作用也就随之消失了。

但是,必须看到列宁所继承和发展的经典马克思主义“国家消亡”论与随后苏联社会主义实践发展之间产生的矛盾,即法国分析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列菲弗尔所说的,“1917年,列宁常思考一个宏伟的计划:摧毁现存的国家,建立一个正在消亡的国家。其结果是:恰恰相反,出现一个更加强有力的国家。更有甚者,国家的加强和世界化进入了一个主要阶段”[9]。关于这一点,英国政治学家拉尔夫·密利班德认为,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提供了两种对立的国家模式:一种是“有镇压功能和军事官僚机构的‘旧国家’,即资产阶级国家”,一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性’国家,这种国家几乎不再是国家了”。这两种不同的国家模式导致了十月革命后《国家与革命》的意义出现了多重性:“从列宁所设想的在革命后要出现一个强大权力的意义上看,是一致的。但从《国家与革命》所设想的这种权力的行使不是通过通常理解的国家而是‘武装’工人的国家的意义上看,则是不一致的。”[10]

二、十月革命后列宁、布哈林国家理论的发展

十月革命后,俄共(布)进行了在直接民主基础上废除国家的历史尝试——解散军队、废除死刑、工人直接参与并监督经济管理、吸收大量的工农群众参加苏维埃组织、废除商品和货币,组织全国性的消费体系,但这种尝试很快就导致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极度混乱。无论是俄国社会发展的历史水平,还是革命后所处的现实环境,“都不允许布尔什维克进行任何真正意义上的取消国家的实验,新的苏维埃政权很快就诉诸了国家的强制力”[11]。在这种情况下,列宁对国家问题、对国家和社会主义关系的认识也开始逐步发生改变。

1918年3月在俄共(布)七大上,列宁指出:“我们目前是绝对主张要有国家的”,“提前宣布国家的消亡将违背历史的前景”[12]。显然,这时列宁对国家消亡的认识已经比《国家与革命》深化了一步。在逐渐强化对国家作用认识的同时,列宁还在强调国家消亡的意义。1919年7月11日,列宁在斯维尔德洛夫大学所作的《论国家》的著名讲演中指出:“无产阶级就是要扔掉这个叫作国家的机器,并且指出这是资产阶级的谎言。我们已经从资本家那里把这个机器夺了过来,由自己掌握。我们要用这个机器或者说这根棍棒去消灭一切剥削。到世界上再没有进行剥削的可能,再没有土地占有者和工厂占有者,再没有一部分人吃得很饱而另一部分人却在挨饿的现象的时候,就是说,只有到再没有发生这种情形的可能的时候,我们才会把这个机器毁掉。那时就不会有国家了,就不会有剥削了。”[13]列宁在这里把国家问题和剥削问题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突出的还是国家的阶级意义,与此同时,列宁在这个讲演中提出了一个关于国家的非阶级性定义,即国家是“从人类社会中分化出来的管理机构”[13]。虽然列宁并没有过多地展开,但这个定义为后来探索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的新作用,即在起到了社会制度变迁的“助产婆”作用之外承担起组织、推动社会主义经济生活的强制作用留下了理论余地。

剥夺剥夺者需要国家。与马克思不同的是,对列宁来说,这里还有另外一层内涵,即在对资本的进攻基本完成之后,面对一个小农国家千百万人的自发势力,无产阶级仍然要靠国家强制来组织社会的生产和分配。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列宁在理论上重新又“崇拜”国家了。在严酷的现实面前,列宁逐渐认识到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所设想的国家消亡的条件并不存在。在军事问题上,列宁改变了由直接武装的人民代替常备军的认识。“我们已经获得做无产阶级护国派的权利,问题的整个提法就根本改变了。”[12]所谓“问题的整个提法就根本改变了”[12],就是说,不能在社会主义革命一胜利就削弱国家的军事力量,相反“我们需要国家,我们需要强制”[12]。显然,十月革命后初期列宁在国家问题上已经处于两种逻辑方向之中了:一方面,他在理论上坚持经典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强调苏维埃政权是向国家消亡的过渡;另一方面,他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却不得不走向理论的反面,去强调强化国家力量的重要性。这种矛盾实质上反映了“国家消亡”论与正在国家化、制度化和权力化的革命政党面临的历史现实之间的冲突。

十月革命后,布哈林也没有中止对国家问题的继续探索。1920年布哈林在《过渡时期经济学》中重新探讨了国家问题:“‘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就是破坏资产国家体系和组织新的国家体系,可是,瓦解了的旧成分一部分被摧毁了,一部分出现在新的结合中,成为新的联系型式。”[14]从《过渡时期经济学》来看,布哈林的国家思想得到了一定发展,他不仅开始承认无产阶级国家体系的概念,而且认识到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必将成为社会主义生产的组织力量。一旦承认了国家的这种作用,那么对于布哈林来说,在整个社会主义经济中国家强制作用的问题就不得不提了出来:“这种国家的强制是有经济上的根据的:第一,直接的原因——农民自己希望发展工业,从工业中得到农业机器、工具、人造肥料、电力等等;第二,间接的原因——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是防止大地主、高利贷者、银行家、资本主义国家等等的经济压制得以恢复的最好手段。可见,在这里,国家强制并非杜林式的‘纯粹暴力’,从这一点说,它是实行发展整个经济这条主要路线的因素。”[14]布哈林在这里对国家强制作用的认识说明其已经意识到农业经济的组织化在整个社会主义中的重要性:“无产阶级专政必然伴随有无产阶级的有组织的趋势和农民的商品无政府趋势这二者之间的隐蔽的或比较公开的斗争。”[14]或者说,“体现着社会化劳动的无产阶级要实行国家计划,而体现着分散的私有制和市场自发势力的农民要保持商品的无政府状态和猖獗的投机活动这两者之间的斗争”[14]。在布哈林看来,在这种斗争的过程中“向普遍义务劳动制过渡,即把广大非无产阶级群众,首先是农民群众,纳入无产阶级国家劳动过程是绝对必要的”[14]。布哈林的这个观点实质上为国家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和经济国家化提供了进一步的理论辩护。

在《过渡时期经济学》中,布哈林已经小心翼翼地开始尝试使用“国家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专政体系”、“国家社会主义形态”这样的概念,不仅比起十月革命前的国家思想,而且比起1919年为宣传八大纲领而出版的《共产主义ABC》,这都是一个显著的特点。从后来俄共(布)国家理论的变迁来看,布哈林提出的这些概念及其思想成为斯大林国家理论一个重要的思想来源。尽管如此,布哈林还是力图把他的“国家社会主义”思想保持在经典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框架中:“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国家强制是建设共产主义的方法。”“共产主义已经不是过渡时期的一种形式,而是过渡时期的结束。这是一种没有阶级、没有国家的结构,它的各个部分都是充分和谐地建立起来的。只有在这里才第一次出现绝对统一的有组织的‘整体’。无产阶级专政通过进化的道路‘成熟’成为共产主义,同社会的国家组织一起消亡。”[14]这里的“共产主义”含义是不确切的:一方面,作为过渡时期的结束,它似乎是指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这样就和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的含义是相同的;另一方面,从对共产主义特征的描述来看,这样一个和谐的社会又似乎是指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那么以生产的社会化为基础的国家强制作用将持续到什么时间?这表明布哈林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观念还比较模糊,但是理论的运动已经毫无疑问向这个方向发展了。后来布哈林在批判托洛茨基反对派经济纲领的时候进一步重申了强化国家的观点:“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无产阶级的总路线就是炸毁整个社会、分裂社会和摧毁国家的路线。在无产阶级专政下,无产阶级的总路线就是巩固整个社会的路线,就是反对分裂社会的路线,就是加强国家的路线。”[15]在1928年共产国际六大上,布哈林则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作用提供了“反”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依据:“无产阶级专政的特点是,国家组织同社会基础、同生产直接联系着,而且经济组织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这样一来,‘第二性的’(上层建筑)支配‘第一性的’(经济基础)——这里并没有令人可怕的东西。”[6]

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虽然还有人在重申“国家消亡”的观点,但这几乎没有什么影响,而且被认为是“反马克思主义的庸俗的糊涂观念”[16]。在人们的认识中占主导地位的是这样一种观点,即“无产阶级专政是直接使大量生产资料运动起来的国家经济机器”[17]。可以说,十月革命后运用国家的政治力量推动社会主义发展开始逐渐发展成为了一种不可动摇的认识,不论在发展的模式和道路上存在多大的分歧,这个基点却是统一的,这就为斯大林国家观的形成准备了必需的理论环境。斯大林经过“一场由国家引发、国家指导、国家强制的革命”[18],最终以新的理论形式巩固了变迁条件下关于国家和社会主义关系的新认识。

三、斯大林的国家理论和“社会主义国家”的观念生成

列菲弗尔认为,在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变迁过程中,“斯大林应该是列在修正主义者名单首行中的一个”[9]。这当然是夸大,但也突出了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斯大林的国家理论以成熟的理论形式巩固了十月革命后人们在国家问题认识上的变化,最终为“社会主义国家”的观念生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斯大林曾在革命早期阶段坚持过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国家消亡”论,认为社会主义是“既没有阶级区分也没有国家政权”[19]。但是,斯大林的看法很快就随着苏联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改变了,特别是随着“一国社会主义”理论的提出和成熟,强化国家、崇拜国家已经成为斯大林社会主义理论中的核心观点。在1923年苏联国家出版社出版的列宁《国家与革命》一书封面上,斯大林写道:“消除(国家)的理论是极其危险的理论!”如果说,国家是阶级的产物,那么随着阶级的消灭、阶级残余越来越少,那么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政治作用以至于国家本身也将逐渐消亡。但这对斯大林来说是匪夷所思的,因此对于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导言中所说的“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这一观点,斯大林认为“不仅仅如此”[20]。在斯大林看来,国家的强制作用必然要延伸到阶级范畴之外。

斯大林国家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在马克思主义“国家消亡”论框架下强化对国家作用的认识。1930年在联共(布)十六大上,斯大林说:“我们主张国家的消灭。而我们同时又主张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加强这个至今存在的一切国家政权中最强大最有力的政权。高度发展国家政权是为了给国家政权的消灭准备条件——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公式。这是‘矛盾的’吗?是的,是‘矛盾的’。但这是生活中的矛盾,它完全反映着马克思的辩证法。”[21]1933年斯大林在对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理论总结中说:“国家的消亡不是经过国家政权削弱的道路,而是经过国家政权最大限度地加强的道路到来的。”[22]虽然斯大林在这一时期还没有突破马克思主义“国家消亡”论的框架,但他明确地用社会主义国家的强化论来代替社会主义国家的弱化论,已经完成了对经典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大修改。当然,从前面的论述来看,斯大林这里只不过是用简洁、明快的理论语言概括了十月革命以来关于国家消亡问题认识的变化。二是试图超越马克思主义“国家消亡”论框架的限制,把国家带到共产主义社会中去。1939年斯大林在联共(布)十八大上系统总结了自己新的国家理论。第一,斯大林认为关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将逐渐消亡的观点是马克思国家学说中的“个别原理”,持这一观点的人“并没有弄清这一学说的个别原理究竟是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下制定的”。在斯大林看来,这一观点只有在社会主义已经在大多数国家获得胜利后的历史条件下才是正确的,苏联所处的历史环境还无法达到这一历史条件。第二,既然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本身“还有不完善和不充实的地方”,因此,必须修改“国家消亡”论,重新“进一步探讨”国家和社会主义的关系。斯大林认为,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必须要保存和发展而不是取消和弱化国家力量。这一方面是由于资本主义还存在,另一方面则是要通过国家的力量去“发展新的社会主义经济的萌芽,用社会主义精神改造人”。第三,关于国家和共产主义的关系,斯大林区分了两种情况:如果外部的危险仍然存在,那么共产主义还要保存国家;如果没有了这一危险,那么共产主义时期国家将消亡下去[23]。这表明,国家力量的发展和膨胀最终还是有一定历史限度的。但是,斯大林在强化国家政治力量的理论道路上走得越来越远了,发展出自己的“苏维埃俄国的国家主义”[18]。联共(布)十八大后,斯大林对共产主义条件下国家存在的两种情况的分析很快就被共产主义条件下国家仍然将存在和发展的观点取代了。1946年9月17日,斯大林在会见《星期日时报》记者亚历山大·韦尔特时提出了“一个国家内的共产主义”这一新的概念,并指出:“‘一个国家内的共产主义’,特别是苏联这样的国家的共产主义,是完全可能的。”[24]要在苏联一国内建成共产主义,那么可能性只有一个,这就是如同在国家力量推动下建设“一国社会主义”一样,同样依靠国家力量。因此,至少在理论上说,国家在“一国共产主义”条件下的消亡仍将是不可能的。

从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出,斯大林的国家理论主要由3个基本观点组成:第一,扩大了对国家基础的认识,就是说国家“不仅仅”是阶级矛盾的产物,国家的存在还由于社会发展的落后性决定,这种落后性使得党不得不“驾上国家的大车,尽一切力量向前拉”[23]。这就为国家作为一种政治强制力或政治暴力的持续存在提供了非阶级的社会历史基础。第二,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国家不是沿着消亡的道路而是沿着强化的道路发展,这既是国际、国内阶级斗争的要求,同时也是克服社会经济发展的落后性、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第三,在共产主义历史阶段,国家也不会消亡,国家仍然是一国建设共产主义的重要推动力量。这样,斯大林的国家理论把国家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最终结合在一起了。在斯大林的国家理论中,“社会主义国家”成为了一个简单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常识。

关于斯大林的国家理论的地位,人们给予了许多批评。比如,波兰著名学者亚当·沙夫把斯大林的强化国家论称作一种“偷梁换柱的做法”,认为这是由于苏联社会主义“不拥有群众的支持”所致[25]。苏联解体后,在国内外的相关理论研究中,斯大林的国家理论受到的指责更多。事实上,在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变迁中,斯大林的国家理论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环节,正是通过这一环节,最终在理论上确立起“社会主义国家”的观念形态,在实践中形成了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的自主性。从理论的表层看,这是对经典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修正;但从理论的实质看,则是对经典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贡献。无论是修正还是贡献,都不是斯大林个人能够完成的,而是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实践的逻辑产物。但是,斯大林的国家理论也存在着致命缺陷,这就是在实现了国家与社会主义的内在结合后又把国家与社会主义的关系颠倒了,不是国家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的工具和手段,相反,社会主义成为了巩固国家的工具和手段,国家的力量本身被目的化了。这一理论缺陷的存在导致苏联体制下国家力量过度鼓胀,不仅涵盖了一切政治的、经济的和精神的公共生活领域,而且侵入私人生活领域,高居于社会之上享有绝对的自主权,折射出一种没有历史和道德边界约束的国家自主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又结构性地制约了社会主义的内在价值。

四、马克思主义“国家消亡”论与20世纪中国政治变迁

马克思主义“国家消亡”论在20世纪中国政治变迁中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留下了许多值得人们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第一,“五四”后,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过程中,中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很快探索到近代中国的出路在于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的国家。“只有被压迫的生产的劳动阶级自己造成新的强力,自己站在国家地位,利用政治、法律等机关,把那压迫的资产阶级完全征服,然后才可望将财产私有、工银劳动制度废去,将过去不平等的经济状况除去。”[26]关于无产阶级国家的发展趋势,中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完全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国家消亡”论,认为:“国家是一阶级压迫他一阶级的机关,若无产阶级专政,完全管理社会经济事业,把生产工具变为国家公产以后,则劳动阶级的利益,成为社会全体的利益,就没有奴隶制度,没有阶级差别,生产力完全发达,人人皆得自由发展。国家这种东西自然消灭,自由的社会自然实现了。”[27]如果说,在要不要打碎旧的国家政权问题上,中国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划清了界线,那么在如何促进“国家消亡”的问题上,中国马克思主义则与无政府主义划清了界线。

第二,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形成的人民民主专政学说在理论和实践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一方面,人民民主专政学说充分反映了中国社会阶级和中国革命的历史特殊性,突破了单一阶级国家的理论,把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确立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同时又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国家消亡”论。“我们和资产阶级政党相反。他们怕说阶级的消灭,国家权力的消灭和党的消灭。我们则公开声明,恰是为着促使这些东西的消灭而创设条件,而努力奋斗。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权力,就是这样的条件。不承认这一条真理,就不是共产主义者。”[28]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开始在中国传播到人民民主专政的确立,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接受和认同并没有经历如同欧洲、俄国马克思主义阵营内部那样的理论争论,其根本原因在于近代中国积贫积弱的国家环境。中国“国家的情况一天天坏,环境迫使人们活不下去”[28],加之“将成为一切工业先进国家的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的统治形式”[29]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的外部参照,国家与社会主义的结合对于中国共产党人来说一开始就不是一个抽象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际的现实问题。人民民主专政学说及其制度设计,成为“五四”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者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探索解决中国国家问题和追求民主政治的必然结论。

第三,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消亡”论的理解逐渐进入了误区,主要是:强调了无产阶级专政作为一种特殊国家类型的阶级性内涵,而忽视其非阶级性的社会作用,以至于把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个阶级的斗争看作整个社会主义时期的主要矛盾,并把消灭“资产阶级法权”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主要任务[30]。与此同时,通过人民公社这种组织形态,新中国集中的政治权力体制和国家机构受到了损害,毛泽东在客观上把“国家消亡”的理论付诸实践,而忽视了中国的社会历史条件,急于缩短“国家消亡”的历史进程,影响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和程度。

第四,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在总结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左”的认识时指出,“在民主的实践方面,我们过去做得不够,并且犯过错误”,“现在我们已经坚决纠正了过去的错误,并且采取各种措施继续努力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邓小平还强调了无产阶级专政的阶级职能,认为:“在阶级斗争存在的条件下,在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存在的条件下,不可能设想国家的专政职能的消亡,不可能设想常备军、公安机关、法庭、监狱等等的消亡。它们的存在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并不矛盾。”[31]在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史和中国政治演进的历史进程中,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论点,它标志着新中国最终在理论和实践上确立起了国家的民主建设与“国家消亡”之间的平衡,从而为“社会主义国家”观念在中国生根提供了必需的基础,也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不断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制度空间。

五、结 语

通过对20世纪前半期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变迁以及对20世纪中国政治重要影响的研究,可以得出两个重要结论。

第一,必须要在不断变化的历史条件下审视马克思主义“国家消亡”论。“国家消亡”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40年代欧洲资本主义的历史条件下提出来的。在这一历史条件下,扮演“守夜人”角色的资本主义国家尚没有开始全面干涉社会经济生活;相反,在劳动与资本的冲突中,国家站在资本的立场上镇压劳动,因此关于国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作用尚没有清晰地进入经典马克思主义者理论视野。马克思、恩格斯从资本主义国家的现实政治作用出发,立足于阶级国家的理论,把国家与社会主义看作两个不可协调的矛盾性因素,形成了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国家将不复存在的设想。但进入20世纪后,一方面,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全面干涉社会经济生活,逐渐建立了有国家调节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组织改良的主要责任已经落到国家的身上”[32],国家成为资本主义稳定最重要的支撑力量;另一方面,20世纪的社会主义革命是在落后的小农经济国家中首先取得胜利。这一历史事实所形成的现实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政治发展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必然要溢出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之外,提升并强化国家的政治力量对现实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塑造、巩固的历史作用就成为一个合乎历史的逻辑发展方向。这两个方面的因素都使得国家的实际作用远远超出了马克思、恩格斯在自己所处时代形成的理论设想,国家消亡的因素非但没有出现,强化国家的因素反而不断增多。因此,必须要从国家的起源、国家的职能、国家与社会等多重视角审视国家及其与社会主义的关系。需要强调的是,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者放弃“国家消亡”论并不是什么对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认识,而是为认同资产阶级国家、从体制外革命党向体制内改良党转变提供理论基础,这与共产党执政后通过重新认识“国家消亡”论探索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特殊道路,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

第二,马克思主义“国家消亡”论仍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国家消亡”论与马克思的历史—阶级分析方法契合在一起,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解放学说的重要内容。如果否定了“国家消亡”论,把国家非历史化,将会颠覆整个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和核心理论学说,因此列菲弗尔认为,“如果从马克思的思想观点中,取消国家行将终结这样的观点,那么,马克思的思想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9]。在现实社会主义的条件下,坚持“国家消亡”论仍然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是它的道德价值。社会主义需要国家,但无论是作为政治暴力意义上的国家还是作为掌握庞大公共权力和支配社会财富的国家,其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推进社会主义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工具。“国家消亡”论将为国家注入道德的约束力量,正如葛兰西所强调的那样,“只有那个致力于消灭国家和自己的社会集团才能够建立伦理的国家,这个国家所努力的是结束那些曾经被统治的人的内部分裂并建立起统一的——在技术和道德方面——社会机构。”[33]其次是它的政治价值。只有在“国家消亡”论的框架内才能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理论和政治的空间。这一点,布哈林在晚年已经有非常深刻的认识。面对斯大林国家理论下政治力量的过度膨胀及其对社会主义价值的影响,20世纪30年代后布哈林的国家观又一次发生了重要的变化。1936年4月3日,布哈林在巴黎作了一次重要的讲演。布哈林在讲演中重新强调了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消亡”论,指出:“在新社会形成的过程中,社会主义将废除国家。”布哈林显然深刻意识到“国家消亡”论对斯大林“社会主义国家”理论的政治制约作用。从后来社会主义政治改革来看,社会主义民主、自由和人权在理论和实践中的不断生长本身体现的也正是原来过度膨胀的国家力量的弱化和被湮没的社会力量的发展。坚持“国家消亡”论,能够使人们清醒地摆正国家和社会的关系,牢牢地把社会确立为社会主义的本位,为在巩固国家的基础上规范国家、建设国家提供重要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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