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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突显观视角下英语提喻探究──以“人体外部器官喻指人”为例

2013-08-15周玲花徐李洁

关键词:指人范畴器官

周玲花, 徐李洁

(湖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南湘潭 411201)

提喻最初只是修辞学上的一个概念,指在描绘人或事物过程中不直接说出所指对象的名称,而是借助与之密切相关的人或事物加以替代的一种修辞手法。纵观国内外,提喻之前只是修辞学、文学和文体学研究的对象。其中大部分提喻的研究主要从修辞层面,对其性质、表现形式、艺术效果以及价值加以研究[1-3]。20世纪80年代,认知语言学的兴起刷新了人们对隐喻、转喻、提喻等常用传统修辞格的认识,加速了隐喻和转喻领域的研究。语言学家们如 F.Ungerer& H.J.Schmid,George Lakoff& Mark Johnsen,赵艳芳等开始从认知的角度重新审视和研究这三种重要修辞格,认为它们不仅是一种可增强言语表达效果的语言手段或修辞策略,更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重要手段(其中提喻是一种最基本的认知手段)。尽管语言学界对隐喻和转喻的研究已经上升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但同属于传统修辞格领域的提喻却没有获得应有的独立辞格地位[4]。许多学者将提喻视为转喻的一个下属分支,纳入转喻的范畴加以研究[5-9]。将提喻从转喻中独立出来,单独对其展开分析的研究为数不多[10-11]。由此可见,提喻领域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加强。本文以认知突显观为理论基础,对英语中“人体外部器官喻指人”的提喻现象进行分析,以便更深入地认识和理解该类提喻现象及其内在生成机制。

一、提喻的定义及其分类

提喻(Synecdoche)源于希腊,是指在指称事物时不直接指明所指对象的名称,而是借用与之密切相关的事物加以替代的一种修辞手法。从认知的角度来看,提喻是一种基于语义包含关系、包容性更广和包容性稍窄范畴之间的概念转换现象[1]。它体现的是同一认知域或概念域中的本体与喻体之间的隶属关系(Part-hood),确切地说,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需要强调的是,提喻和转喻是两种极其类似的修辞手段,它们具有共同的构成基础——相关,因而人们极容易将提喻和转喻混淆。笔者认为提喻与转喻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转喻体现的是归属于同一认知域中不同范畴的本体与喻体之间的邻近关系(Contiguity),而不是隶属关系。比如“The author believed that the pen is mightier than the sword.”(金山词霸词库(iCIBA))句中表达者用在文武比赛中最为典型、最为突出的两种器具“pen”和“sword”分别来标示“从文之人”和“习武之人”,本体“笔、剑”与喻体“文人、武人”之间属于一种邻近关系(而不是一种隶属关系),因而该句应列入转喻的范畴。另外,相对于隐喻、转喻而言,提喻(尤其整体与部分互代类提喻)更能反映人类“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认知方式,是一种最根本的思维模式。而隐喻、转喻这两种思维模式实质上是在提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提喻在认知上的自然延伸,它们三者之间存在着连续体的关系[12-13]。

提喻主要体现为整体与部分之间的互代、属与种之间的互代、抽象与具体之间的互代[14]。例如:

(1)My father and mother and I live under the same roof.(iCIBA)(我的父亲、母亲和我住在同一屋檐下。)以“房屋的屋顶”指代整个“房屋”,属于部分代替整体。

(2)In the final game,Italy overcame France.(iCIBA)(在决赛中意大利队战胜了法国队。)以“意大利、法国”两个国家名称指代“意大利队、法国队”,属于整体代替部分。

(3)The girl doesn't like eating meat.(iCIBA)(女孩不想吃猪肉。)以“肉”指代“猪肉”,属于属代替种。

(4)He is the Newton of this century.(iCIBA)(他是本世纪的牛顿。)以“Newton”指代“像牛顿一样的科学家”,属于种代替属。

(5)I earn my daily bread by working in a supermarket.(iCIBA)(我在超级市场工作以维持生计。)以具体的“面包”指代抽象名词“生计”,属于具体代替抽象。

(6)Twenty sails came into the harbor[15].(二十只船驶入港口。)以“出航”指代“出航的船只”,属于抽象代替具体。

总而言之,提喻表现为在描述人或事物时,言者不直接说出所指对象的名称,而是通过扩大或缩小认知范畴的方式来进行概念转换、转换视角,以突显或掩盖认知对象的某一方面或整体,进而对该认知对象产生一种新认识的思维模式。本文所探讨的“人体外部器官标示人”提喻属于部分代替整体类提喻,其内部转换方式是缩小认知范畴。该类提喻通过范畴的缩小,可以增加原本覆盖范围较广的上级范畴(整个人体)的清晰度、明细度,最重要的是能彰显下级范畴(人体部位)在其上级范畴中的重要作用和核心地位。这种提喻思维的内部生成机制能够在认知突显观中得以很好的阐释。

二、认知突显观

认知语言学诉诸于语言与知识的获得及其运用过程中思维动态的研究。其中经验观(experiential view)、突显观(prominence view)和注意观(attentional view)是认知语言学界三种有力的解释方法[15],三者相辅相成,具有内在统一性。

认知语言学上“突显”是指对语言所传达信息的取舍和安排[16]。突显观认为:语言结构中信息的取舍与安排从根本上是由信息的突显程度决定的。值得注意的是,语言表达是一种动机性的行为,表达者的心理视点及动机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语言结构的最终布局[16]。这种信息的取舍和安排难以排除人的主观因素的存在。在认知语言学上,一般将突显程度高的成员称为原型范畴成员或类典型成员。该类成员能在人类认知过程中起到“认知参照点”的作用,可以用于激活其他较不突显的甚至边缘化的成员。由此可见,一个参照点可以通过其高突显性形成或激活一个认知域,那么一个范畴中的某个成员也可以因其突显性而激活整个范畴。以此类推,事体的某一方面或部分可以激活事体的整体,事件发展中的某个环节可以激活整个事件[12]。此处的高突显性并不局限于指常规化的高突显性,它可以是语境化的高突显性(即常规下的非高突显性成员在某一语境下具有的高突显性)。因而,这种突显性是动态的、偶然的。在不同情景中,范畴中任何一个成员都有可能突显出来,用以激活整个范畴,如“The coach is going to put some fresh legs in the game.”。

提喻思维模式的构建实质上是人类认知突显的结果,主要是对提喻所涉及的同一认知域中本体与借体之间的隶属关系的突显。基于认知突显观理论,本文所研究的“人体外部器官喻指人”类提喻得以产生和运行的原因在于:具有常规化或语境化高突显性的人体部位在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中起到了“认知参照点”的作用,能够激活整个人体范畴。而信息的突显程度决定了语言结构中信息的选择和安排。因而,人们在语言表达过程中必然会选择具有高突显性的人体部位词汇来表达整个人体概念,以彰显人体部位及其属性在所指场景中的核心地位或意义,如识人凭“脸”、听话靠“耳”等(iCIBA)。

三、“人体外部器官喻指人”的提喻分析

体验哲学家指出,人类的语言和认知具有体验性。在体验过程中,人类对自身部位(尤其是一些在劳动时起着关键作用的人体外部器官)的特征、功能及其变化有着极为深刻的认识。为了突显出这些部位的功能或特征,人类在语言中直接用这些部位来提喻人类本身。因而,这类“人体外部器官喻指人”的提喻自然成了提喻中的典型,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当然,并不是人体的每一个外部器官都可以用来提喻人。那么,人们究竟习惯选用人体的哪些部位来提喻整个人体呢?本节将从常规化的高突显性和语境化的高突显性两个层面对英语中“人体外部器官指人”的提喻现象进行分析。

(一)常规化高突显性下的“人体外部器官喻指人”

从生理的角度来看,人的身体构造完全相同。因而人类对自身部位尤其是在劳动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常用部位的认知必然存在共通性。为了彰显具有高突显性的人体部位的作用和特征,人们开始在语言中使用这些人体部位来标示整个人体。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类提喻现象日趋常规化,并在语言中得以沉淀。这类具有高突显属性的人体部位则成了常规化的高突显性的部位,如“head”、“hair”、“eye(s)”、“ear(s)”、“mouth”、“face”和“hands”。但是,英语中单独用来喻指人的人体外部器官并不多,通常情况下会加上修饰语增强该部位的突显性。

“head”的高突显性体现在位置和功能两个方面。根据人类普遍的认知规律,位于上方的事物比位于下方的事物突显性更高、更重要,也更引人注目。头为人之首,位于人体最上方,是众人关注的焦点部位。人体部位“头”因其位置上的高突显性被纳入原型范畴成员之中,能激活整个人体认知域。因而人们在语言中常用“头”来喻指整个人体,特别是喻指各个领域中显赫的领导人物,如“the deputy head”(副校长)、“the crowned head of Europe”(欧洲各国君主)、“The meal worked out at$20 a head.”(这顿饭要花20美元)等[17]。从功能作用来看,头部作为人体重要的思维工具,控制着人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任何一个动作。另外,思维和人的性格也有直接的联系,思维方式不同往往会带来性格上的差异。正因为“头”的这种突出的功能,在英语中出现大量采用“形容词+head”的语言结构来表达“不同性格的人”的概念。如“a cool head”(冷静的人)、“a long head”(有远见的人)、“a hot head”(急性人或鲁莽的人)(iCIBA)等。

与其他人体部位相比,“hair”(头发)的形状和颜色特征是迅速判断人的年龄、辨别性别的重要而直观的依据。头发的颜色(黑或白)特征可以突显人的年龄大小。一般来说,黑头发代表年轻人,而白头发是老年人的象征。头发的长短、造型是人类性别的重要标记。长头发、卷头发的多为女性,短发者多为男性。因而,人们在判断人的年龄和性别过程中,自然会把焦点锁定在人的“头发”上。头发在形状、颜色特征上的这种高突显性使其本身可以用以激活整个人体范畴。如“In our country,the grey hair should be respected and taken care of”(iCIBA),白头发“grey hair”通过其在颜色上的高突出性激活了“老人”整个认知域,用来提喻“老人”。认知范畴的缩小反而让“老人”的形象塑造得更为形象、清晰。类似的例子还有“It is often said that the long hair is fond of gossip.”,此处“长头发”(long hair)一词代表“女人”。因为“长头发”这种女性头发形状上的高突显性特征,使得人们在描述女人过程中常用“长头发”来提喻整个“女性”范畴。

“eye”是人体中最宝贵的视觉器官,堪称心灵的窗户,它是人类认知整个世界的先决条件。如果没有眼睛,人们面前的一切不复存在。在人类感知客观世界过程中,直接体验者是眼睛,而整个人体只有借助眼睛才能体验客观事物及其变化。隶属于整个人体范畴的成员“眼睛”,因其视觉功能的高突显性可激活整个范畴,所以在语言中,人们常使用“眼睛”来提喻“人”的概念,以突显出眼睛在人体的核心地位和重要作用。比如“Her cheeks grew hot beneath the gaze of so many eyes.”“What the eye don't see,the heart doesn't grieve ever.”(iCIBA)在英语中,有时会在“eye”之前加入一些限制性的形容词来加强眼睛的突显性,用来标示人。如“He insists investors hired a private eye to build a case.”[17],该例中“private eye”用于指私家侦探。这种认知域的缩小,相对于“人体”这一较大的认知域而言,更能让言语接受者产生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

“ear”是人体重要的听觉器官,同时也是帮助人们保持平衡的器官之一。在认识世界和人类交往的过程中,耳朵作为能分辨声音的人体部位,在整个人体范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体只有通过耳朵这一器官才能分辨声音的发出者、声量的大小、发声物体距离的远近等。耳朵在听觉功能上的高突显性使得“耳朵”这个人体部位的概念可以用来表达“整个人体”。如“Faithful words offend the ear but are good for improving one's conduct.”“Walls have ears,so be careful about what you say.”(隔墙有耳,讲话留点神。)(iCIBA),“ears”在此喻指“听说者或偷听者”。同时在英语中也存在“形容词+ear”结构来提喻人的情况,如“It may be essential for you to have a sympathetic ear if you run into difficulties.”(British National Corpus(BNC)1264)

每个人的长相不同,所以“face”(人脸)成为了所有人体器官中最具有识别特征的器官。在识别人的过程中,人们通常会把人脸当做识别或辨认人的重要依据。正因为人脸(face)具有重要识别特征的突显性,英语中用“face”来喻指人的提喻现象日趋常规化。如:“She saw a sea of faces,each stamped with a kind of purposeful,hungry urgency,a determination to get into this train.”“He looked around and saw a great many faces all wearing the same expression,an expression stating that they were never going to be surprised by anything in history and that they had already had every thought that was ever going to be in his head.”(BNC 2723)除了上述使用人体部位face来提喻人之外,在单词face前加入一些修饰成分用以提喻整个人体的例子也很多,如“Certainly quite a few of the 120 prospective new faces might be described as career politicians.”(BNC 691)“The train slid by,crammed with strange faces.”(BNC 2716)“strange faces”喻指“陌生人”。

认知心理学认为,一个事物、一件事情、一个概念有很多属性,而人们的认知往往更多地注意到其最突出的、更容易记忆和理解的属性[9]。“mouth”是人类摄取食物、维持生命的重要部位,同时也是进行社会交际、维持良好人际关系的重要工具。在摄取食物和说话过程中,运动最明显、最引人注意、最突出的人体部位是“mouth”,所以人们在表达类似于“赡养”或者“说话特别多的人”的概念时,自然会选择人体部位“mouth”,如“We don't need useless mouths here.”(我们不需要吃闲饭的人)“He is a big mouth and never misses a chance to boast.”(他好吹牛皮,从不放过自夸的机会)(iCIBA)以第二个例句为例,人在说话的过程中是靠声带和嘴巴的运动引起空气的振动来发出声音,与对方进行交流,然而嘴巴或口张缩的幅度远大于声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人们在表达“说话”这一概念时,自然会联想到口。久而久之,人们用“big mouth”来提喻“多嘴或善于吹捧的人”,以突显“口”在整个人体范畴的核心地位和重要作用。在汉语中也有类似的表述,如“大嘴巴”、“碎嘴子”等。

“hand”是人体在劳动中使用最为频繁的、重要的人体部位,在功能上彰显出很高的突显性。手的高突显性使得它能激活整个人体范畴,因而在语言中经常出现用“hand”来提喻整个人体的现象,通过对认知对象概念域的改变来突显头的重要功能。如单独使用人体部位词“hand”来提喻人:“Of course,where the wealth goes is a problem,since it often ends up in a few hands.”“A helping hand would be very welcome at the moment.”(BNC 232)另外,也存在将人体部位词“hand”与各种表示技艺娴熟程度等的描述性形容词相结合,用于指人:“She is a green hand at such things.”(BNC 454)“He is a crack hand at playing chess.”同时还存在在人体部位词“hand”前加上表示地点的名词,用来指人:“factory hands”、“farm hands”等,如“The skilled man could be replaced by the factory hand.”(BNC 454)“On a Tuesday morning in January a telephone call came from a farmer in the Briercrest area to report the murder of a young farm hand,apparently by another farm worker,a mid-European emigrant named Peter Eli Janotte.”(BNC 148)

(二)语境化的高突显性下的“人体外部器官喻指人”

突显程度高并不一定指概念化或常规化所形成的高突显性,也可以指在某一语境或场景下事体所具有的高突显性。这类语境下的高突显性具有一定的动态性、偶然性。换言之,在不同语境下,该范畴中任何一个成员都可能突显出来,用以激活整个范畴。因此,相对于具有常规化的高突显性的人体外部器官而言,一些非常规化的高突显性人体外部器官如 nose、neck、finger(thumb)、back、leg 等在具体的语境下都可以突显出来,用于指人。

与头(head)、脸(face)相比,鼻子(nose)是一个相对较小的嗅觉器官,在人体中仅起到协助呼吸、分辨气味的作用。与具有常规化的高突显性的人体部位“head”、“face”相比,“nose”在其所占的面积和功能上都不够突出,处于劣势状态。再看“nose”、“eye”、“ear”,虽然三者都属于人体的感觉器官,体积都不大,但是在功能上却存在很大的差异。一般来说,三种感官的重要性排列是:视觉>听觉>嗅觉。丧失视觉和听觉对人的生活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但是丧失嗅觉的人能够正常生活。由此可见,“nose”在特征、作用、功能方面的突显程度并不高,在人体部位中常处于边缘地位,一直处于淡化或潜在的蛰伏状态。然而在表征人数多少的过程中,每个人的鼻子只有一个(不像眼睛、耳朵等都成双成对),使得鼻子的特征突显出来,用来提喻整个人体,如“The usher was told to look out into the audience and count noses.”(iCIBA)另外“a nose of wax”指意志薄弱者,没有主见的人。

“neck”(颈部)位于头部之下,是极容易为人们忽视的人体部位,它在人体中仅起到支撑头部的作用。相对于“head”、“hand”等具有高突显性的类典型成员而言,“neck”因位置和作用上的不突出性,使得其在“人体外部器官”这一范畴中始终处于边缘地位,在语言中用其来标示人的几率不高,但是并不意味着“neck”不具备激活整个人体范畴的潜力。事实上,在具体的语境中“neck”可能会呈现出很高的突显性,借助这种高突显性来激活“人体”认知域,实现用其来表达“整个人体”概念。如“And she came back,saying,‘All right,you stiff neck,I'll return tomorrow.’”(British National Corpus of Brigham Young University(BYUBNC)7)此处“stiff”的出现大大增加了“neck”的突显性,使其具备了激活整个人体范畴的能力,“stiff neck”喻指顽固之人。又如“Britain's four-legged champion failed by just a neck to add Europe's toughest race to her unbeaten haul,but she proved a fighter to the end.”(BNC 7278)

手指(fingers)作为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们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许多精细活动的完成都离不开手指,如刺绣、园艺工作、电脑办公等。人们对手指的这种认知突显投射到语言当中,如“I should ask the green finger next door what she recommends for my droopy daffodils.”(iCIBA)此处“green finger”用来提喻精通园艺的人。另外,五指中拇指是最重要的。若没有拇指的参与,人可能连简单的拿、捏动作都难以完成,所以拇指在特定的语境中可以被突显出来用以标示人。如在英语中“园艺能手”除了用短语“green fingers”外,同时也可以采用“green thumb”(iCIBA)。

“leg”与最常用的“hand”、“head”相比,其突显程度相对要低。但是如果在踢足球、毽子等一些需要动腿或脚的运动中,“leg”的突显程度明显高于其他的人体外部器官。在足球运动这种语境下,人体部位“leg”迅速突显出来,并激活整个人体范畴,如“This is such a big game and we need fresh legs.”(BNC 5650)另外,警察、律师、执法人员是法律的象征,在为执法而奔波、忙碌过程之中,最忙碌的是双脚。人们认识“警察、律师、执法人员”概念时,首先想到的是他们最为突出的“双脚”,因而在语言中自然会选择“a leg of law”来提喻各类执法人员。事实上,足球运动员在赛场上运球时都会灵活地使用“腿”和“背”两个人体部位,因而“back”在足球世界中的突显程度不亚于“leg”,例如在英语中“a full back”表示后卫球员,“a half back”表示中卫球员等。

四、结语

提喻不单是美化语言的修辞策略,同时也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一种高效而有力的认知机制。与隐喻和提喻相比,提喻更具有本原性,是一种最普遍、最根本的思维方式。其中,部分代替整体类提喻是指在认知过程中,认知对象的某一属性被突显出来,并激活整个认知域或范畴,继而彰显出该突出属性在认知对象或情景中的核心地位。本文立足于认知突显观,通过对英语中“人体外部器官提喻人”的语言现象进行系统分析和探讨之后,得出英语中人们通常采用一些具有常规化的高突显性或语境化的高突显性的外部人体部位和器官来提喻整个人体范畴,突显人体各部位及其属性在各自情景中的核心地位,同时也快速地提高了它所要描述的事物的清晰度。本研究旨在为“人体外部器官喻指人”的提喻现象提供认知上的理据,加深人们对该类提喻现象的认识,以期对语言教学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1]Panther,Klaus-Uwe,Günther Radden.Metonymy in language and thought[C]//Ken-ichi Seto.Distinguishing Metonymy from Synecdoche.Amsterdam: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mpany,1999:92 -115.

[2]高美云.提喻的修辞效果及其认识论价值[J].教学研究,2010(6):70-71.

[3]李鑫华.提喻的认知价值在英美诗歌评析中的意义[J].外国文学研究,1999(4):48 -52.

[4]陈善敏.论提喻—转喻—隐喻连续体关系[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8(1):133.

[5]Ullmann S.Semantics:An Introduction to the Science of Meaning[M].Oxford:Blackwell,1962.

[6]Lakoff G,Johnson M.Metaphors We Live By[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0:36.

[7]Wales k.A Dictionary of Stylistics[M].England:Longman Group UKLtd,1989:279.

[8]Ungerer F,Schmid H J.An Introduction to Cognitive Linguistics[M].Addison Wesley Longman Limited,1996:38,116.

[9]赵艳芳.认知语言学概论[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115-116.

[10]陈新仁,蔡一鸣.为提喻正名——认知语义学视角下的提喻和转喻[J].语言科学,2011,10(1):96-98.

[11]Blank Andreas,Peter Koch.Historical semantics and cognition[C]//Brigitte Nerlich,David D Clarke.Synecdoche as a Cognitive and Communicative Strategy.New York:Mouton de Gruyter,1999:197 -203.

[12]陈善敏,王崇义.提喻的认知研究[J].外国语言文学,2008(3):153-158.

[13]刘正光.论转喻与隐喻的连续体关系[J].现代外语,2002,25(1):61 -70.

[14]宋小平.转喻、提喻、换称三种修辞手法的对比[J].武汉教育学院学报,2001,20(4):98 -103.

[15]Http://quizlet.com/5634276/english - second - semester-exam-contd-flash-cards/.

[16]王文斌,熊学亮.认知突显与隐喻相似性[J].外国语,2008,31(3):47

[17]Hornby A S.Oxford Advanced Learners'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M].7th ed.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810 -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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