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电线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措施
2013-08-15叶解芳
叶解芳
(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宾阳供电公司,南宁 530400)
提高线损管理水平,降低供电网络线损率是当前电网及供电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提高供电管理部门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与方式。与此同时,有效降低农电线损还可以为工农业生产提供更多的电力来源,达到促进工农业生产的目的。在线损管理的过程中,若仅仅只是对城区工业电网和35kV主干线路予以重视,忽略农村电网线损问题,必将造成重大的损失。当前,在农村电网线损管理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做好无功率补偿工作、偷电漏电现象严重,导致供电网络线损达到 20%~30%。同时,还由于缺乏对应的统一管理,将 10kV的配电线路供电半径错误的扩大至约50km,导致低压线路供电路径达到2km以上[1],导致电网末端供电质量低下,用电设备烧毁显现严重,线损极为严重。
1 导致农电线损的主要因素
1.1 电流
由于电网负载电流增加而导致供电网络线损增加,当负载电流减少时则会使得线损降低。但是,在所有运行的配电线路当中,其都存在一个经济的负载电流范围,当负载电流在该范围内变化时,整个供电网络的线损将会降到最低或者是达到极小值。因此,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应该保证线路负载电流处于该负载范围。
1.2 电压
随着当前供电网络电压的逐步提高,供电网络线损率的可变损失得到逐步减少。但是不变损失线损则随着电压的不断升高而增加。供电网络的整体线损将随着电压的升高呈现出降低还是增加,必须根据线损率的不变损失线损在供电网络总线损中所占的比率来确定。在实际的供电网络中,当线路的不变损失只占到线路总线损比率的50%以下时,随着供电电压的不断提高,由于线损率中的可变损耗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总线损下降。这时,提高供电线路的运行电压将有利于线损的降低;而当线路的不变损失占到线路总线损比率的50%以上时,随着供电电压的不断提高,使得线损中不变损失的增加超过了可变线损损失的减少,反而会导致线路总线损的增加。这时,提高线路供电电压反而会增加线损。这时,线损率的上升幅度将会达到30%左右[2]。
1.3 功率因数
随着供电线路功率因数的提高,会使得供电线路线损率的可变损失降低,这是因为当功率因数降低时,线路线损的可变损耗将会较大幅度的增加。同时,线路的负荷曲线形态系数对线损率也有影响。当供电线路的负荷曲线形态系数变大时,使得供电网络的负荷曲线变化幅值增加,使得线路的高峰与低谷之间的差值增加,线损亦增加。相反,当线路的负荷曲线形态系数减小时,线路的线损将降低,而当线损系数接近于 1时[3],线路的整体负荷曲线趋近平衡,此时线路的线损最低。
2 当前农电线损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线损管理意识亟待提高
由于对农村电网线损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足,部分农村电网管理人员认为农村所消耗的电能只占到整个电网所供电力很小一部分。认为其导致线损的大小不会对整个供电网络整体线损的影响。因此,不愿意投入精力和资金对农电线损进行管理。认为农村电网管理工作的重点应该置于农电安全管理方面,不必要花费过多的精力在农电线损控制工作方面。
2)由于计量方式不统一导致线损
供电局与供电所的电量计量方式不统一,有的采用高压计量方式,有的则采用配电网络变压器台区的低压计量方式,部分甚至采用的是从结算电能中扣除的方法(对于那些专用变压器用户)。
3)管理方式亟待规范
在对供电网络管理过程中表现出对计量设备的安装、拆解、移动等不进行统一规定的现象,导致权责不清、监督不力等问题。在低压供电区,对各个配电变压器台区的电能计量设备的管理不规范,电能表接线方式的正确与否、计量的准确度等不能进行有效核实。没有对电能表进行校核、部分无人使用的电能表在烧坏后无人管理,导致台区线损点无人知晓,更加不能进行管理。对入户电表的管理混乱,只是对部分电表进行了集中安装,农户电表的安装随意性大,在更换的过程中存在着随意性大的问题,许多电能表没有设置封装,型号老化等问题,使得电能表的准确度不高。
4)抄表程序不够规范
其一,抄表时间不尽统一。供电所对供电台区的电能表超标事件与供电局抄结算电能表之间存在较长的时间差,导致线损的统计工作不够准确;其二,抄表不到位,缺少对应的监督措施。由于农村用户偷电现象较多,而供电所工作人员缺少对应的责任心,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对这部分用户缺少必要的有效监督。同时,在检查过程中也缺少相关的合法证件和检查工具,不能对用户的用电情况进行合法的检查。同时,随着偷电技术的不断提高,反窃电技术的发展还有待加强。
3 降低农电线损的主要措施
3.1 技术措施
1)优化供电网络结构,调整配电网络
供电网络结构的优劣与否直接影响到线损的大小,所以在降低线损的过程中要对供电网络的网络结构和布局等进行合理调整,对各个供电源点进行合理确定,尽量将供电点设置在负荷中心,减少由于线路迂回供电导致供电半径过长,导致线损增加。同时,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应该根据供电网络的电流强度大小合理选择具有一定截面积大小的导线。
2)合理提高功率因数,降低无功损耗
在优化功率因数的过程中,可以从自然功率因数及人工无补偿功率因数两个方面来提高功率因数,达到无功功率的就地平衡,最终实现稳定电压、减少线路输送损耗的目的。通常,农村电网管理过程中没有注意无功补偿问题,不能采取合理的无功补偿方式,导致农村电网线损十分严重。所以,针对农村电网线损问题,可以从分散补偿以及集中补偿两个方式来提高功率因数。对于负载相对稳定的用电大户,针对相对分散的 10kV配电网络采用集中补偿与分散补偿相结合的方式来提高供电网络的功率因数,降低线路损耗。当供电网络的功率因数从0.7提高到0.9之后,供电网络的线路损耗减少值可以达到40%[4]。
3)通过升压改造,提高网络运行电压
通过电力设备将供电网络的电压水平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当功率符合不变时,供电网络中的符合损失将会随着供电电压的升高而降低。因此,通过合理升高供电网络电压,减小供电电流,降低负载损耗可以达到降低损耗的目的。
3.2 管理措施
在实施“两改一同价”之后,供电企业开始实施直接抄表到户的方式,使得很多地方的综合线损值大幅度降低。但是,在实施一段之间之后又恢复如常,这主要是管理方面的问题导致的。因此,在供电企业的管理过程中,应该持续将降损作为供电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工作。
1)积极探索新的线损管理措施,持续提高经济效益
对于农村电网用户分散、线路较长、负载较小、线损管理难度较大的问题,应该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线损管理措施。通过全面实行 10kV配电网络及变压器台区线损管理措施,将 10kV配电网络及低压台区的线损指标作为科学确定的依据,逐步采用指标责任落实的方式,建立起对各种信息记录以及资料统计的方式,加强检查与考核措施,逐步实现“三包”(包电费回收、包线损指标管理、包服务提供)以及“三保”(保证挖成降损指标、保证电费双结零,保证用户与政府满意)。在开展该项工作之前,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三包”和“三保”指标体系,这一点至关重要。
2)形成完善的线损责任体系
针对农村电网l0kV网络线损管理问题。其一,应该对l0kV网络线损理论进行实际的分析计算,根据理论计算值形成对应的线损责任值。结合农村供电网络的具体负载特性,设置一个合理的变化幅度管理系数。当将理论计算值与实际值进行比较时,两者相差值达到3%以上时,应该查明导致两者差别的原因,并重新计算、确定合理的线损责任值。通过合理确定线损责任值,达到“公平合理”、“先进保包”的目的,通过多方责任者积极努力的方式达成责任指标体系,最终达到节能降损的目标,为全面实行降损形成坚实的基础。
在确定线损责任值的过程中,可以通过这样的确定步骤来予以合理设置:①对台区的线损理论值进行计算;②选择一个合理的实际测量代表值;③努力做好变压器供电台区线损的实际测量与计算工资。
3)完善对上网水电站的管理制度
对上网水电站,尤其是小型水电站的 10kV线路进行管理,以减少由于小型水电站管理不善而导致的线损问题。长时间以来,电力企业在对小型水电站的功率因数进行考核时,其考核标准是每个考核时段的加权功率因数要不大于0.8。根据这个标准来进行对应的奖励和惩罚。该考核办法并没有从高峰和谷底两个方面来将功率因数进行区别性考核。所以,电力企业应该对小型水电站采取区分峰谷时段计量的无功电能表,对峰谷时段进行区别考核,要求两时段的功率因数都不得高于0.8。而对大功率发电站,则应该安装实时的功率因数监视设备,实现远程监督和控制。
4)加强营业用电的普查力度
作为降低线损、清查营业漏洞的重要手段,营业普查还是合理增加供电企业收入,提高供电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电力企业在营业用电普查的过程中应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营业用电普查。对于普查工作,应该采取定期开展的方式,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在普查过程中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依据,杜绝错计、漏抄现象的发生。
4 结论
农电线损管理工作是当前农村电网管理与建设工作的重要方向,同时也是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方面。本文针对导致农电网络线损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探讨了当前农电线损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从技术和管理两个途径探讨了降低农电线损、提高农电线损管理水平的若干策略。
[1]杨道军.浅谈降低农电网线损的措施[J].硅谷, 2010(14): 13.
[2]张衍庆.农电企业线损管理方法研究[J].科学与财富,2011(4): 318-319.
[3]张红武.现阶段农电线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J].宁夏电力, 2008(z1): 51-54.
[4]周晓莹.农电管理的节能降损分析及其管理措施[J].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1,28(12): 261-262.
[5]马铁民,杜增祥,苏中滨.农电系统综合理论线损管理的设计与实现[J].农机化研究, 2006(7): 21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