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贡献——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2013-08-15邹谨,张安
邹 谨,张 安
(1.吉林医药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吉林 132013;2.安徽财经大学思政部,安徽 蚌埠 233030)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在探索过程中,虽然经历了严重曲折,但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的独创性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为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概念,但实际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对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分析
在毛泽东看来,之所以要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因素:
1.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客观要求。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就提出要“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1]。搞革命,需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的实际相结合。进行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也要遵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要求,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原理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实际相结合,这就要求我们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基本原理,又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
2.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建国初期照搬苏联制度历史教训的深刻启示。建国初期,我们照搬了苏联的许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犯了教条主义错误,这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消极影响。正如1958年毛泽东在成都会议上所指出:1950年至1957年,在经济工作和文教工作中产生了教条主义,军事工作中搬了一部分教条。他在总结这些教训时强调:“搬,要有分析,不要硬搬,硬搬就是不独立思考,忘记了历史上教条主义的教训。教训就是理论和实践相脱离。理论从实践中来,又到实践中去,这个道理没有运用到经济建设上。”[2]只有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消除我国体制上的各种弊端,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
3.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结果。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确立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进行了初步探索。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针对我国实际,制定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我们积累了一些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把这些经验进行制度化提升,就必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毛泽东不仅对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分析,而且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贡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毛泽东对这一制度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最早明确提出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40年他就提出要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将之作为新中国的政体。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明确指出: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他还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在保障人民民主的同时集中处理国事。
2.对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毛泽东认为,之所以要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要是因为两个原因:(1)资产阶级议会制在中国行不通。他指出:议会制,袁世凯、曹锟都搞过,已经臭了。“我们提出开人民代表大会……我看我们可以这样决定,不必搞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鼎立等。”[3](2)照搬苏维埃这一名词不可取。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根据地仿照苏联实行了苏维埃制度。1948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过去我们叫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苏维埃就是代表会议,我们又叫“苏维埃”,又叫“代表大会”,“苏维埃代表大会”就成了“代表大会代表大会”。这是死搬外国名词。现在我们就用“人民代表会议”这一名词。
3.对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进行了科学指导,促进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1949年8月25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指示,要求新老解放区各县每月或每两月至少召开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由农会、工会、学生会、文化教育界、工商业界及党政军选派代表参加,讨论全县工作。9月4日,他再次发出指示,要求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要有充分准备,要有中心内容,要切切实实讨论工作中存在的为人民所关心的问题。已完成土改的省、县、区、乡四级均应开人民代表大会。1953年以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时机已经成熟,毛泽东认为“还是抓紧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比较好”[4]。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正式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在中国得以基本确立。
三、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的贡献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毛泽东对这三项制度都作出了突出贡献。
1.毛泽东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贡献。(1)实行“三三制”,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提供了重要历史经验。早在1940年3月,毛泽东就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一文中指出: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1941年11月,他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指出:“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5]“三三制”的实行,为后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提供了重要历史经验。(2)为召开新政协而努力,促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确立。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了纪念“五一”节口号。毛泽东在审阅这一口号时,加写了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的内容,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召开。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确立。(3)对政协的性质和任务进行了阐述。毛泽东明确表示,政协的性质有别于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如果把政协全国委员会也搞成国家机关,那就会一国二公,是不行的。政协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是党派性的,它的成员主要是党派、团体推出的代表。他认为,政协的主要任务是协商国际问题、商量候选人名单、提意见、协调各民族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民主人士领导人员之间的关系。(4)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毛泽东提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2.毛泽东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贡献。(1)反对在中国实行联邦制,提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毛泽东指出:在苏联的总人口中,俄罗斯族占50%多,少数民族占将近50%,而在中国的总人口中,汉族占94%,少数民族占6%,所以中国不能像苏联那样搞加盟共和国。1941年5月,他明确提出:“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6](2)提出正确处理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他认为要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因为在许多地方都严重存在大汉族主义倾向,如果不坚决克服大汉族主义,那是很危险的。同时,在存在地方民族主义的少数民族中间,则要克服地方民族主义。(3)主张大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毛泽东认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1949年11月,他在给西北局的电报中要求各级政权机关按各民族人口多少分配名额,大量吸收回族及其他少数民族能够和我们合作的人参加政府工作,并在这种合作中大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他还要求青海、甘肃、新疆、宁夏、陕西各省省委及一切有少数民族存在的地委,都要开办少数民族干部训练班或干部训练学校。(4)努力解决西藏问题。建国初期毛泽东促成了西藏问题和平解决,并致力于加快西藏经济社会发展。1959年达赖集团在西藏发动了武装叛乱,在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迅速平定了叛乱,在西藏进行民主改革,废除农奴制,并于1965年成立西藏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3.毛泽东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贡献,主要体现在确立了城市居委会制度。建国初期,一些城市就相继建立了居委会,协助新生的人民政权开展工作,并且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彭真对居委会建设进行了调查研究,认为这是基层民主的一种好形式。1953年6月,他在给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报告中提出,居委会组织的建立很有必要,它的性质是群众自治组织,不是政权组织。毛泽东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并同意了彭真的看法。195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将城市居委会制度确定下来。此外,毛泽东还提出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扬基层民主。这都为后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贡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毛泽东主要贡献体现在两个方面:
1.主持制定了宪法和部分法律。早在1947年12月,毛泽东就提出,对于制定新中国宪法“目前应该着手研究”[7]。建国后,他又强调: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1954年1月,他亲自拟定了宪法起草工作计划。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毛泽东还主张制定一系列法律。1950年6月,他提出要“通过一个土地改革法案,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付之实施”[8]。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除了通过宪法,还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1956年党的八大强调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据统计,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我国共制定法律、法令130多部。
2.主张按宪法和法律办事。毛泽东强调对于宪法全国人民每一个人都要实行,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实行。1957年1月,他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一定要守法,不要破坏革命的法制。法律是上层建筑。我们的法律,是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它是维护革命秩序,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生产力的。我们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守革命法制。
五、对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贡献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党的十五大才明确提出来的,但毛泽东对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提出奠定了必要的思想基础,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过渡时期毛泽东关于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思想,为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提供了深刻启示。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在陕甘宁边区主张发展多种经济成分。1941年5月,他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提出欢迎海外华侨到边区兴办实业,在尊重中国主权与遵守政府法令的原则下允许任何外国人到边区兴办实业。提出奖励民营企业,而把政府经营的国营企业只当作整个企业的一部分。他还提出新民主主义社会存在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个体经济以及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等五种经济成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这个共和国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只有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才有益于社会向前发展。毛泽东关于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思想,为后来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奠定了一定的思想基础。
2.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关于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思想,为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提供了直接理论来源。“三大改造”结束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已在我国占绝对统治地位。为了搞活国民经济,毛泽东主张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1956年12月,他在同民建和工商联负责人谈话时提出:现在我国的自由市场,基本性质仍是资本主义的,虽然已经没有资本家。它与国家市场成双成对。上海的地下工厂同合营企业也是对立物。因为社会有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这叫新经济政策。我怀疑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得早了。还可以考虑,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订个协议,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9]他的这一思想,为后来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提供了直接理论来源。
六、对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的贡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根本(基本)制度和体制两个层面,前者决定后者,后者对前者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要巩固和发展根本(基本)制度,就必须有适合其需要的体制,这就需要不断推进体制改革。尽管体制改革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全面展开的,但毛泽东对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进行了初步探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
1.毛泽东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1)提出改革经济管理体制。他指出:“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即全民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集体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这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这方面是大有文章可做的。”[10]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地方的权力。要扩大企业自主权,企业要有点“独立王国”,要有半独立性或者是几分之几的独立性,公开的、合法的“半独立王国”。(2)对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了一定改革。毛泽东提出,计划并不都是完全合乎规律的,社会主义社会里也存在自发性和自流性,并提出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毛泽东的这些观点为后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重要思想基础。
2.毛泽东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探索。(1)提出改革干部人事制度。他初步提出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1956年9月,他指出:“我是准备了的,就是到适当的时候就不当主席了,请求同志们委我一个名誉主席。”[11]1958年他又提出:“今年九月以前,要酝酿一下我不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问题。”[12]他还提出干部要能上能下。1962年1月,他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一个人为什么只能上升不能下降呢?”[13]这种下降是有益处的,可以锻炼革命意志。(2)提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1956年4月,他提出,可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五年一任。(3)提出改革党的领导体制。1958年1月,毛泽东提出党的领导原则应该是“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办也有决,不离原则;工作检查,党委有责”。他还对这一原则进行了一定解释,指出:大权独揽,指的是主要权力应当集中于中央和地方党委的集体,用以反对分散主义。各方去办,不是说由党员径直去办,而是要经过党员在国家机关中、在企业中、在合作社中、在人民团体中、在文化教育机关中同非党员接触、商量、研究,对不妥当的部分加以修改,然后大家通过,方才去办。不离原则所说的“原则”,指的是民主集中制。
3.毛泽东对文化体制改革的探索。(1)改革教材编写方法。1957年3月,他在普通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教学计划、教科书都是全国一致的。这种做法是不是有问题?各省是不是可以增加一些教材?各省是不是感到受限制?”[14]“苏联的教材,应当学的就要学,不应当学的就不要学。你们要来一个改革,不要照抄外国的,一定要符合中国的情况,并且还要有地方的特点。农业课本要由省里编,地理可以编地方地理,文学也要有乡土文学,历史可以有各省自己的史料。”[15](2)改革办学体制。私立中学还是可以办的,办了之后政府不要去接收。私人办了,又被接收,私人办学的积极性就高不起来了。(3)改革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以及考试制度。他强调:学校课程太多,对学生压力太大;讲授又不甚得法;考试方法以学生为敌人,举行突然袭击。这三项都不利于培养青年们在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得到发展。课程要减少,分量要减轻,减少门类,为的是全面发展。
4.毛泽东对社会体制改革的探索。(1)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毛泽东提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2)主张采取正确的方法处理群体性事件。针对1956年我国个别地方发生了少数工人学生罢工罢课及少数合作社社员闹退社的事件,毛泽东提出要尽力满足人们的物质利益要求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反对官僚主义,对于少数不顾公共利益、蛮不讲理、行凶犯法的人,要给予必要的法律制裁。(3)提出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体制改革的重大课题。毛泽东认为平均主义是不对的,收入过分悬殊也是不对的。“我们的提法是既反对平均主义,也反对过分悬殊”[16]。毛泽东的这些思想,为我国的社会体制改革提供了宝贵思想资源。
[1]毛泽东选集(第 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34.
[2][9][11][12][14][15]毛泽东文集(第 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66,170,111,362,245,247.
[3][16]毛泽东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136,130.
[4][8]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58,77.
[5]毛泽东选集(第 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09.
[6][7]毛泽东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37,335.
[10]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134.
[13]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