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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信息时代下高等教育评估如何保障学生的培养质量

2013-08-15俣,齐

电子测试 2013年16期
关键词:评估政府学校

沈 俣,齐 君

(河海大学,南京,210098 )

0 引言

21世纪是信息化的时代,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使高等教育评估也趋向信息化。互联网给人们信息共享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网上也会流传一些社会性组织对各大高校的排名,由此来粗略评估高校的差别,如广东管理科学研究院、网大公司等。这些机构以市场为导向,以互联网为媒介,通过向社会推出大学排行榜来对高校进行评估和排名,它们正塑造着高等院校的行为,影响了高等院校的决策和战略规划过程。随着高校规模的扩招,教育评估尤显重要。

1 我国教育评估的现状

民盟中央在向本届政协大会提交的《关于改进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提案》提到:“评估结果不尽客观,有虚假现象。”有些高校会花很长的时间准备材料,突击安排老师和学生把教案、试卷重新做好、补齐,甚至将其熏黄。学校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应付检查导致教学工作受到干扰。

学生对学校的形式主义“又爱又恨”。许多学子则对评估中的形式主义和劳民伤财尤为反感,纷纷认为实的就是实的,虚的就是虚的,高校没有必要既费精力又费金钱地自欺欺人。而正又是因为评估,教学服务部门规范化了。如评估期间,师生就餐环境大为改善,饭菜质量也大为改观,有学生甚至无奈地笑言:“就餐饮方面而言,我们希望最好天天进行评估。”

迎评期间教师疲于迎评准备工作,不得不每天奔走于各大小会议间。某些学校在正式评估之前,要先在院系层面组织老师互相听课,经过层层筛选,那些讲课不好的老师的课将被换掉。

2 要平衡好政府、社会、高校三者之间的关系

高校自律不能单独存在。对于教育的评估,仅依靠高校自律是不能实现的。学校行政的决策权、执行权高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且缺少监督,若仅通过高校自律来保证一个学校的培养质量,很有可能助长了高校商业贿赂风气,导致从吸收生源起,就不能保证其质量。既然教育评估中高校自律不能单独实现,那么最有效的还是通过结合强有力并且适当的外部机制来实现。从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的发展趋势来看,政府、社会评估机构、高校作为体现不同利益的评估主体,如何正确处理三者的关系,使之能够协调发展,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2.1 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高等学校逐步成为了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国家高等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根据国家法律的明确授权范畴,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通过政策调节、财政援助、法规规范、指导服务和评估等途径,引领高等教育发展方向,控制高等学校办学行为,而不能像以往那样较多地通过直接的行政指令传达行政信息。所以,高等教育评估工作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高等教育评估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政府行使其行政职能的重要途径。

2.2 社会评估是重要组成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建立了一种“具有中介化发展趋势的外部质量保障机构。”社会评估的介入可以使政府从繁琐、具体的事物中解脱出来,使其更好地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社会中介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评估与监督,以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还可以吸引社会各界通过课题合作、共同研发技术等手段注入资金,为提高学生教育质量做好物质保障,且在保障学生培养质量中,发挥了政府和高校无法取代的作用。

2.3 高校自我评估是基础

高校的自我评估是一切外部评估的基础。在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学校内部评估,即学校内部自行组织实施的自我评估,是加强学校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的基础,其目的是通过自我评估,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高等学校通过自我评估能够对照标准发现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生产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及不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从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3 信息化时代下我国教育评估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3.1 存在问题

3.1.1 教育评估体系尚不健全

研究生教育指标体系要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我国目前的学科评估主要是对学科点的整体水平评估,不同学科间指标体系的差异并不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多样化人才的培养。虽然不少高校教师授课效果评定和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制度较为完善,但二者基本上还属于事后评定,缺乏形成性和整合力,系统检测综合评价少。

3.1.2 教育评估过程缺乏科学规范

一,授课的质量评定的标准体系还不够全面规范,多数“指标”较为笼统、抽象。二,不同的教师由不同的评定者来评定,其评定标准的统一性难以保证,评定结果必然缺乏可比性。三,教师的教学状态要受多种因素影响,学生的成绩考核同样存在标准不统一不规范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评估的准确度和权威性。

3.1.3 教育评估主体单一

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是政府通过颁布一系列规章制度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具有极强的政策导向性,导致评估主体单一化,无法更好地满足社会不同需求;缺乏监督和制约机制,评估行为出现某种垄断性和随意性。由于评价者和被评者处于一种特殊的管理和被管理地位,评价活动不可避免地带有行政管理色彩。

3.2 解决方法

3.2.1 评估体系要灵活化

为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要求,指标体系应在现实的基础上开始侧重于信息化的办学投入,例如信息传送、建设信息高速公路等。同时,根据各学科门类在科学研究、学生培养和学科发展上的不同特点,其确定的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有所不同,比如,对授予哲学博士的学科,主要采取同行评估的方式;而对授予具有明确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的学科,则采用同行评估和社会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在制定学生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时,要注意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的有机结合。

3.2.2 评估过程规范化

教育评估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要求评估结果应当建立在真实的评估数据基础上,这样才能使评估结果具有真正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进而达到促进研究生教育评估的目的。我们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评估信息的采集、存储和检索等,可以起到公开公平公正的效果,从而规范教育评估。同时,建立健全评估法规,建立评估机构的资格认可制度,扩大评估机构范围,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评估体系,使评估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3.2.3 评估主体多样化

在评估的主体上,逐步建立起政府、高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制度,正确处理好政府、高校和社会三者在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虽然对学科的评估实施宏观调控,但对各学科的评估指标体系可以不做统一规定,允许各评估机构根据各自特点和需求自行设定具体的指标和权重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3.2.4 社会评估机构要能独立

社会评估机构最好能独立于政府和学校之外,不受控于政府和学校,但是与政府和学校之间又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美国的CORPA(高等教育评估认可委员会)、CHEA(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英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AA)等,它们都是独立于政府之外,具有非官方性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这些机构的组织规范,其评估结果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可信性,能得到广泛认可,其评估结果往往可以直接影响到政府对学校的拨款。

4 结语

只有通过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变革才能适应信息时代、网络时代的发展和要求,从而通过教育评估努力改善和提高影响学生培养质量的上述诸多因素。所以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必须正视外部评估主体的评价功能,充分调动各评估主体的积极性,从而建构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主导下的以多元评估为导向、以社会组织评估为中介、以学校自我发展评估为基础的多元评估体系。

[1] 杨晓江.教育评估纵论[M].江苏教育出版社,2007.

[2] 杨晓江.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的历史使命[Z].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02,(4).

[3] 孟万金.科技进步与高教评估变革[J].江苏高教,1996,(6):16-19.

[4] 田俊荣,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的进展、问题及对策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5] 别敦荣.建设中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学[J].中国电力教育, 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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