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能力培养:我国公民教育的时代拖耕
2013-08-15金鸽
金 鸽
(华东师范大学 社会科学部,上海 200241)
公民能力这一概念最早是由西方学者提出的,是指公民追求有价值的个人与实现社会目标所必须的一切能力的组合。其提出的背景为:在西方社会出现了青年人对政治冷漠的现象,由此西方学者开始探索如何培养公民能力,以及培养怎样的公民能力。我国政府正处于由传统政府向现代政府转变的关键阶段,国民也处于由“臣民”身份向“公民”身份过渡的转型期。能否使国民从真正意义上确立公民身份,具备公民意识,并为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做贡献,培养公民能力是关键。
一、公民能力的内涵
“公民”一词最早出现在古希腊的历史记录中,原意为“属于城邦的人”,随着城邦政治意蕴的日益浓厚,“公民”也成为政治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政治学》中对公民做了如下定义:“凡有权参加议事或审判职能的人,我们就可以说他是那一城邦的公民。”[1]可以说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政治权利是公民资格的首要条件。然而,公民资格的确立不仅是一个人的身份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涉及到行为能力的问题。公民能力正是公民资格的外化,即,一个公民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感知和实践的能力。这种能力并不会凭空产生,他不仅需要以公民的认知能力和道德能力为支撑,还需要公民积极的参与政治实践才能最终生成。
其一,公民的认知能力。正如学者陈南荣指出的“认知是人脑对实际的辩证反映”[2],公民的认知能力就是公民对已有的辩证反映材料进行加工制作产生新的辩证思维并指导行为主体实践的能力。公民的认知能力包括自我认知能力和社会认知能力。其中公民自我认知能力是指公民通过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对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再认知的能力。培养公民社会认知能力,就是要使公民全面发展地看待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乐观地对待生活中的各种挑战,对各种思潮能有自己的判断能力,而不至于束手无策,随波逐流,人云亦云。美国学校管理者协会提出了21世纪的人才所需要的公民能力,即:负责、自律、诚信等自我管理的能力,对他人的尊重,对多元文化的理解和欣赏能力,其实就是强调要培养公民的认知能力。
其二,公民的道德能力。公民的道德能力不仅包括道德认识能力和道德判断能力,还包括道德思维能力和道德行为能力。其中道德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起着基础性的作用。正如怀特·海所说:“对伟大崇高的认识和判断构成道德的基础。”[3]就具体内容来说,公民道德能力是指公民对道德规范的理解及面对道德问题时所作出的是非善恶判断,并采取道德行动的能力。在现代社会如何认识、判断、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构成了公民道德能力的核心范畴。
其三,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马克思认为不是国家产生社会,而是社会决定国家,主张国家权力应该回归社会。而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正是有赖于公民参与能力的培养,公民认知能力和道德能力也终将在参与能力中得以体现。对于政治参与的界定,中外学者众说纷纭,有时仅指政治参与行为,有时又指政治参与态度。仅指政治参与行为时,有学者认为政治参与“指涉任何运用合法或非法方式,企图影响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之人事的自愿行为。”[4]强调公民参与动机的自愿性,本文比较赞同亨廷顿的观点,认为政治参与是“一般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5],不仅包括投票活动,还包括公民一切影响政治系统的行为,而公民参与能力培育正是对公民政治参与行为的塑造。
值得强调的是,这里的政治参与能力不仅仅指对狭义的政治活动的参与,还包括与政策相关的经济活动和文化活动。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发展战略的提出,公民政治参与的外延也应扩大。
二、当前我国公民能力培育的价值诉求
1.新媒体所创设的虚拟空间要求公民认知能力提升。
新媒体所依托的虚拟技术的最大特点就是沉浸性、交互性和构想性。沉浸性即临场感,意指行为主体在虚拟空间中感受到的逼真度非常高。正如丹尼尔·贝尔所说的:“当代文化正在变成一种视觉文化,而不是一种印刷文化,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6]在这样一种文化空间中“‘看’是人生存的基本形态之一。人与他的文化和世界的关联,相当程度上是通过眼睛及其观看来联结的。因此,眼睛是我们通向世界的桥梁,视线与图像的关系就是人的生存关系。”[7]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感官的刺激促使行为主体能更好地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认识事物,有利于提升人们的认知能力。但从文化意义上来说,虚拟的技术将每个公民都放置于一个无远弗届的空间和无始无终的时间中,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由于受西方拜金主义、消费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思潮的影响,加之以新媒体的特点使网络的海量信息也极具虚假性和误导性,公民如何辩证地看待纷繁复杂的信息,辨别一段话所产生的真实场域就更加困难。从这个角度来说海量的信息也给公民的认知能力提出了新要求。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呼吁公民道德能力的培育。
目前,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随着人们的竞争意识越来越强,功利主义、实用主义思想充斥着人们的心灵,人们的行为也更趋于追求最大的利益。如何不让市场经济成为万恶之源,培养公民道德能力是关键。诚然,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机制,企业之间的竞争的实质就是效益高低的较量。因此追求利润是市场经济价值规律起作用的必然结果。马克思·韦伯在其《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也说:“在一个完全资本主义式的社会秩序中,任何一个个别的资本主义企业若不利用各种机会去获取利润,那就注定要完蛋。”[8]我们的企业同样要追求利润,否则将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被淘汰掉。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转不仅要求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具有经济头脑的“经济人”,也应是怀揣良心的“道德人”。正如温总理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所说:“企业家身上也要流着道德的血液!”
3.培育公民政治参与能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推进器。
党的十八大提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一目标的实现无疑需要提升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使广大人民真正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美国学者阿尔蒙德在其《公民文化》中把政治文化分为三种:村民政治文化,臣民政治文化,参与政治文化。在参与型的政治文化中,人们具有较强的公民身份认同感,对自己国家的政治体制感到自豪,相信自己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影响政治,并会尽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防止不公正事件的发生。臣民政治文化比参与型政治文化稍低一点,公民有了对政治系统的认识和输出,但没有参与政治活动的主动性,对自己国家的政治体制没有自豪感,对国家的忠诚度也较低。处于臣民政治文化中的人们,基本没有公民身份感,也没有参与意识,对国家的政治体制也没有自豪感,极少谈论政治事务,不关心政治。我国由于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差异和公民受教育程度的不同,这三种政治文化同时存在,且总体上处于村民政治文化和臣民政治文化阶段。这显然与我国经济发展不同步,也不利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因此,公民能力培育应注重公民政治参与这一能力的培养,提高公民对国家政治体制的认同感,避免我国出现政治冷漠的现象。
三、社会转型期公民能力提升的路径
1.重视主体内化。
主体内化提升公民道德能力、认知能力抑或是政治参与能力的前提和基础。主体内化注重主体对道德规则、法律规范、国家政治体制的认知和认同,并使其主体从情感上产生归属感。因此,主体内化一方面要注重道德规范、国家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培养合理的价值观,正所谓“不学礼,无以立”。另一方面要重视情感体验,注重挖掘公民个体与道德体系及国家政治系统的结合点,以提高公民对道德准则的认同感和对国家制度的自豪感,从而使公民生发出影响国家政策的意念和态度。
2.强调行为外化。
我国公民道德能力弱,政治参与能力不强,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缺乏实践的引导。这一方面是由于参与意识不强造成的,另一方面是由于公民的参与缺乏组织保障。我国公民教育主渠道是思想政治教育,但是思想政治教育更多的是注重理论的学习,强调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而能力培养更多的是要依靠行为实践,因此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要注重培养受教育者实践层面能力。同时要充分发挥民间社团的作用,为公民参与政治提供便捷途径。英国学者戈兰·海登在其著作《公民社会、社会资本和发展:对一种复杂话语的剖析》中曾说:“公民社会简直就是其社团的总和。”我国也有学者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组织的发展作为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由此可见,社团在公民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它不仅是制约国家权力的一股有效的力量,更是表达公民诉求的一个重要渠道。但是我国民间组织由于起步晚,规模小,制度不健全,在发展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如郭美美事件的出现,导致公众向红十字协会捐款锐减,红十字协会的公信力也大大减弱。因此,我国在促进民间组织发展的同时要加强监管,民间组织的运作也应更加公开透明。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社团作为公民与政府进行沟通的桥梁作用。
3.坚持社会教化。
正如马克思所说:“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是一致的。”[9]因此,要十分注重社会环境对个体能力的塑造。具体来说,一方面要十分注重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联动,使四者形成一个氛围场。家庭和社区对孩子的认知能力的培养、道德品质的养成和政治参与的引导,对一个人未来的成长具有原初性的作用,可为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奠定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多元价值观充斥着人们的心灵,面对各种思潮,由于公民知识水平的多层次性,很多人往往不能立即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从而动摇立场。而榜样是最鲜活的理论化身,因此要善于借助榜样现身说法,增强理论的说服力和可信度。
4.注重法律强化。
公民能力的发挥有赖于法律为其提供坚实的后盾。正如诸多学者所言,我国正处在一个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的一个阶段。在熟人社会中,人人处在由亲缘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交织而成的巨网之中,这个无形之网不仅能为网中的人提供相互支持,更是对网中人的一种无形的监督。但是在陌生人社会中,这张网一下子被打破,人与人即丧失了这一层保护膜,同时也丧失了束缚。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法律来充当每个人自我防御的矛和盾。同时,也只有法律为公民的正义之举提供了保障,公民才会敢于去做“分外”之事,乐于助人,积极参与公共事务。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113.
[2]陈南荣.认知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0:25.
[3]怀特海.教育的目的[M].北京:北京三联书店,2002:123.
[4]郭秋永.当代三大民主理论[M].竺乾威,周琪,译.王沪宁,校.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136.
[5][美]塞缪尔·P·亨廷顿.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M].汪晓寿,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5.
[6][美]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M].北京:三联书店,1989:211.
[7]周宪.视线的文化意义[C]//余虹,等.问题(2).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6.
[8]萨缪尔·亨廷顿.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北京:北京三联书店,1987:7-8.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