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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闭环式”排查方法在安源矿的运用

2013-08-15阳剑辉

江西煤炭科技 2013年1期
关键词:安全检查闭环负责人

沈 璨,阳剑辉,曹 华

(江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源煤矿,江西 萍乡337035)

安源煤矿是一个百年老矿,矿井核定生产能力0.78 Mt/a,随着矿井的不断向深部开采,地质条件越来越复杂,矿井生产设施老化,生产系统环节多,技术装备落后,各类安全隐患越来越突显,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持矿区和谐稳定,从源头上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责任明确、关口迁移,防患于未然,近年来,通过开展“闭环式”隐患排查治理,在安全生产上筑起了一条牢不可破的防线,从2008年起未发生安全事故,为矿区和谐稳定和企业的经济效益作出了贡献。

1 “闭环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流程

1)安全隐患排查执行“隐患排查—收集整理—整改落实—复查验收—结果反馈—新的隐患排查”的“闭环式”管理模式。

2)安全隐患排查形式:

(1)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班前安全评估制度。各施工单位每班每一个作业地点在作业前,由区队跟班干部、班长、采掘大工以及瓦斯检查员一起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确认,其主要内容包括:特殊工程持证上岗,敲帮问顶、顶底板动态,采空区煤墙动态,支柱完成情况,溜子头“四对八梁”的使用,周围老巷采空区情况,机电设备完好情况、采掘工作面出口是否畅通,放炮措施的落实,掘进垱头前探支护,地质构造变化,通风瓦斯情况,瓦斯监控探头使用等。只有全方位进行排查确认共同制定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并治理后才可开始作业,并在“四位一体”班前评估表上签字画押,由安全科检查员负责监督,对未评估或安全隐患未整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不准生产。

(2)矿区队干部和安检员,业务科室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天下井排查隐患,出井到矿调度室写实、存档。

(3)群安网、青安岗、职工代表、机关干部,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查处安全隐患。坚持全矿性“地毯式”安全质量大检查,每旬“逢四”采掘安全大检查、“逢二”机电、运输安全大检查和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大检查。

2 由下至上的排查程序

2.1 岗位隐患排查治理

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认真搞好本岗位工作范围的班前、班中、班末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及时向班长或上级领导汇报。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填写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交区队值班人员。

2.2 班组隐患排查治理

班组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隐患认定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认真搞好本班作业范围的隐患排查。作业前坚持“四位一体”班前安全评估,班中及时处理当班排查的安全隐患,不能处理的及时向矿区两级汇报。安全隐患未排除的不能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组织人员撤离,对隐患处理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出班后及时填写上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

2.3 区队隐患排查治理

区队干部下井跟班负责对当班作业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并及时填写上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每班下午3:00召开隐患排查会,按照定项目、定负责人、定措施、定时间的“四定”原则布置落实当天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整理安全隐患情况上报矿部。

2.4 矿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原则,严格 按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进行排查,范围涵盖全矿生产的所有环节,所有过程,所有场所,所有人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建立包括专业安全检查,月底安全检查,日产安全检查的安全检查制度,每天下午4∶00由矿部领导班子各区队主要负责人和各有关业务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隐患排查碰头会,对各区队反馈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分管的范围不同,矿领导对分管范围的安全隐患协调各区队进行隐患整改,对隐患整改治理做出科学决策,制定详细的安全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人,规定整改期限,隐患整治后,由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销号。

3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网络和问责制度

为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正常执行,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形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矿部建立了从上至下的隐患排查的监管网络。即矿部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为副组长,生产科、安全科、调度室等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总指挥,由安全副矿长任总指挥,具体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监管和落实,各区队相应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区队作业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网络,使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执行到位。实行安全生产隐患治理问责制度,确保安全隐患落实整治到位,有效治理矿井隐患的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必须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重大隐患实行矿领导挂牌督办,安全科跟踪督办,未制定整改方案,未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必须进行责任追究。即对采、掘、顶板、“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防治水等方面的隐患治理,未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或者是整改后不按规定进行安全验收的一律追究治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200元~1000元的处罚,对人为因素产生的隐患以及隐患整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造成隐患、留下隐患、隐患治理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者整改不按要求验收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分别给以警告、通报批评、记过、免职、开除等处分。

4 结语

“闭环式”安全隐患治理制度在安源煤矿应用以来,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筑起了一道安全屏障,使安全警钟长鸣,安全隐患和各类隐形事故能在萌芽状态中及时消除。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不断进步,对安全生产要求越来越高,“闭环式”安全隐患治理在实践过程中也要不断增加新的内涵,不断创新,进一步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为企业安全和谐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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