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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互联网电视扩大信息消费

2013-08-15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敖立罗松

江苏通信 2013年6期
关键词:牌照终端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敖立 罗松

互联网电视是传统电视终端网络化之后产生的新型终端设备,也是互联网内容和服务模式在电视终端的延伸。在全球范围内,互联网电视作为典型的三网融合新业态,其发展持续升温,为互联网、广播电视和通信业的融合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对我国而言,互联网电视对于推动信息消费继续保持强劲增长具有显著作用,有望成为新一轮消费热点,并成为推进我国电视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新兴信息服务业的重要契机。为推动我国互联网电视快速健康发展,扩大信息消费,有必要充分利用我国互联网企业创新能力强和电视终端制造大国的双重优势,加大政策支持,加大市场开放,积极创新监管模式,不断释放市场活力,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和推进互联网电视快速健康发展。

国际互联网电视发展动向

互联网电视是传统电视终端网络化之后产生的新型终端设备,也是互联网内容和服务模式在电视终端的延伸。互联网电视采用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一致的“底层硬件+操作系统+应用软件”技术架构,能够接入公共互联网,并可以安装第三方应用软件。互联网电视产品包括电视一体机(被称为“智能电视”)和机顶盒两种形态。在服务上,海量的公共互联网内容借助宽带网络直接呈现在电视终端上,用户可以根据个人喜好选择不同的内容观看,实现了视频内容由单向广播式向双向交互式的转变。

(一)全球互联网电视发展迅猛

互联网电视作为典型的三网融合新业态,为互联网业、广播电视业、通信业的融合发展提供了新的切入点,带来了新的机遇。全球互联网电视是从2008年起步,虽然整体仍处于发展初期,但已经显现出惊人的增长速度。据预测,2016年全球85%的平板电视将是互联网电视,全球互联网电视的产量将从2012年的6900万台增长到2016年的1.98亿台。2013年全球互联网电视的产量预计将达到1.08亿台。到2014年,北美市场互联网电视的渗透率将达69%,西欧市场达85%,日本则将达到100%。

(二)形成多种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的格局

在全球范围内,各产业力量依托自身的产业特点和优势,在发展互联网电视上演绎了三种不同的发展模式:

一是以内容和应用提供商为主导,利用互联网为渠道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最为典型的代表是美国的Netflix、Hulu等企业,其核心竞争力在于丰富的视频内容,利用互联网作为渠道向多种类型的终端提供业务。由于这类模式中,企业的内容优势突出,带动用户数量增长迅速。例如早在2011年,互联网电视Netflix的付费电视用户数已经超过美国第三大有线电视运营商Comcast。

二是以网络运营商为主导,采用“业务嫁接”的方式提供互联网电视服务。这种方式主要依托网络运营商的基础网络资源和存量用户,利用互联网电视业务与运营商的自有视频业务进行嫁接,相互借力发展。最典型的代表是欧洲运营商提供的 HbbTV(Hybrid Broadcast/Broadband TV) 视频服务。HbbTV是通过支持数字电视和互联网电视的双模方式向电视用户提供服务。从2011年开始,德国、法国、西班牙、荷兰等国家开始提供这种服务。到2012年年底,仅德国就有200万台HbbTV电视的销量。

三是以终端企业为主导,将互联网电视作为扩大销售规模和拓展新兴服务的主要手段之一,实现跨终端服务融合生态环境的搭建。采取这种模式发展的企业可分为两类:以三星、LG等为代表的传统电视制造企业和以谷歌、苹果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前者主要利用互联网电视作为传统电视的升级,推动产品的更新换代;而后者则侧重把控用户入口,扩大用户服务规模,并不断创新电视与互联网的融合服务。

(三)各国加强对互联网电视的政策支持

各国政府重视互联网电视带来的影响,对互联网电视的发展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随着互联网电视的兴起及其对信息产业和经济的拉动作用逐渐显现,各国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电视发展带来的影响。欧盟今年4月发布互联网电视绿皮书,呼吁高度重视互联网电视对欧盟经济增长、商业创新、媒体多元化、文化多样性和消费者的影响,并决定今年8月底前,将就互联网电视领域的规则制定、保护欧洲价值观、单一市场和标准、金融投资、开放和媒体多元化等五大问题开展广泛咨询。部分国家从标准、技术等方面扶持本国互联网电视的发展。如韩国知识经济部、广播通讯委员会、文化体育观光部联合举行的经济政策调整会议上出台了“智能电视三大政策”以推动韩国互联网电视的发展,包括提高核心技术、丰富智能电视内容和加强基础公共设施的建设。日本则主要从标准的角度,推动本国互联网电视的发展。

在监管方面,各国目前主要参照管理互联网的方式对互联网电视进行监管。目前各国并未出台专门针对互联网电视的监管政策,主要在内容分级分类、版权、个人隐私等方面对互联网电视内容进行管理;同时,近年来互联网电视带来的流量激增与宽带网络扩容建设之间的矛盾逐渐突出,韩国、美国、俄罗斯等国家正在积极研究如何解决互联网电视快速创新带来的各类问题,以更好促进互联网电视发展。

我国互联网电视发展现状

(一)我国互联网电视仍处于起步期,发展潜力巨大

我国互联网电视终端的发展基本与全球同步。目前我国电视存量约为4亿台,按照一台电视的使用年限约为10年计算,再加上新增市场,我国每年电视机市场规模超过4000万台。2012年中国电视市场总量达4300万台左右,其中智能电视在1600万台左右,占比达到37%;预计2013年智能电视在电视终端的销售占比将首次超过50%,销量将达到2600万台左右。未来3年中国智能电视的产量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将有望超过60%。

2011年以后,以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产业链多个环节认识到互联网电视带来的新的产业机遇,开始在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上发力争夺,推动了机顶盒市场的逐渐兴起。2012年底,中国互联网机顶盒市场规模达到600万台,预计2013年,中国互联网机顶盒市场规模达到1300万台。

(二)现有互联网电视牌照制度割裂了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延缓了产业发展速度

我国互联网电视采取了封闭式的监管模式,广电总局利用限定性的牌照制来实现对互联网电视的可管可控,于2010年和2011年分两批授予广电7家企业全国性牌照。互联网电视的牌照方负责建设内容播控平台,并通过行政指令要求国内互联网电视,包括一体机和机顶盒形态的终端在面向用户销售时都需要捆绑特定采取集成播控平台,不得从其他途径获得互联网上的视频内容。上述监管方式一方面是为了保证互联网电视的播控安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互联网电视对传统有线电视市场的冲击。

然而,现有的监管方式更多考虑了传统广播电视的特点,沿用了传统广播电视的监管思路,要求互联网电视不得提供直播服务,互联网电视终端只能捆绑单一内容平台,以及不得与网络运营商合作。这一监管模式未能充分考虑到互联网作为新媒体和新平台与传统电视融合后所形成的应用创新特点,不能充分发挥互联网电视在业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上的优势,限制了业务的发展和市场自由选择权,难以释放互联网电视在信息消费上蕴含的巨大潜力,也难以通过互联网电视服务引领支撑整个电视终端产业的转型升级。而从实际的执行情况看,也并不理想,企业多采用延播节目、合作营销等模式规避广电总局的监管要求。

从目前已形成的产业技术变革及其长期走向看,电视、手机、电脑等技术架构趋于一致且全部能够接入互联网获得信息,从而实现终端多屏融合、网络统一承载、内容共享复用,将形成一个巨大的融合性产业生态体系,激发巨大的业务需求和信息消费潜力。现有面向屏幕类型的内容监管和牌照发放模式将割裂各产业之间的关系,使得面向多屏的业务、内容生态系统无法建立,不利于我国三网融合的发展。

(三)我国互联网电视产业发展模式仍在探索

互联网电视巨大的市场空间不断吸引产业各方投入和发展探索,但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规律的良性发展模式尚未真正建立。

一方面,在发展初期,我国互联网电视主要由电视机厂家推动。虽然我国电视机产业的制造能力较为突出,但并不掌握发展互联网电视所需的智能操作系统、高端处理芯片和显示面板等核心资源,且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因此迫切需要利用国内市场优势,利用符合国内用户需求的内容和服务扩大市场规模,并带动电视机产业向产业价值链高端的转型升级。但由于政策的限制,电视机厂家为主导的发展模式难以形成“终端+平台+内容+应用”的完整产业链能力,发展并不成功。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电视牌照的发放,广电总局希望建立以牌照商为主导的互联网电视发展模式。这一模式虽然能够一定程度上解决平台和内容的问题,但互联网电视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还必须具备良好的宽带网络基础,完善的计费渠道和全国性售后服务网络。目前有限数量、特定范围和完全广电内部化的牌照发放及其内容规定,既不能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业务创新、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上的优势,又限制了一大批真正有市场能力的企业进入市场,而不能形成真正有全国性运营能力的互联网电视牌照运营商,相应的信息消费市场难以全面激发。

2012年以来,我国的部分互联网企业试图利用其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上积累的智能技术和服务模式优势,借助机顶盒终端向互联网电视领域延伸。以“小米盒子”为代表一批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上市,开始探索新的服务模式。互联网企业的加入对于完善互联网电视产业、探索新的服务方式有着积极的作用,可能会带来更加激烈的竞争和进行更深层次的整合,但现有的牌照等监管模式仍然束缚了这一模式的巨大潜力。

政策建议

互联网电视对于扩大我国信息消费具有显著作用,有助于我国电视制造业摆脱传统电视机生产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的困境,完成向“服务型制造”的转型;能够有效激发信息消费需求,带动业务融合创新,创造新兴业态,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建议抓住当前全球互联网电视整体处于起步阶段的契机,充分利用我国互联网企业在业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上的优势以及电视终端的制造能力,依托国内市场需求,抓住关键环节,不断解放思路,积极创新监管模式,加快推动我国互联网电视快速健康发展。

(一)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

为有效激发互联网电视的市场活力,在保障内容和信息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放宽准入限制,增发牌照许可,允许以民资为主的互联网视频企业和终端企业获得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牌照、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等相关牌照等;同时放宽合作条件,允许终端厂商和多个牌照商合作,以吸收社会资本投入,促进竞争和创新。

长远看,宜将互联网电视作为互联网业务的一种特殊形态进行监管,并结合三网融合的推进,积极探索按网络和内容的分层监管模式。

(二)抓住关键环节,突破核心技术

针对我国互联网电视在显示技术、软件操作系统、人机交互技术、多屏融合业务等关键环节上的不足,集中力量进行突破。充分利用科技专项及产业化资金,开展智能电视关键技术研发,将智能电视操作系统与当前开展的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研发进行统筹布局和推进,力争实现操作系统的整体突破和技术复用;加大对视频软件相关技术特别是编码、视频处理等技术的研发;加快制定操作系统技术要求、应用接口、电视端视频播放器、多屏互动协议、下一代CDN等关键标准。

(三)加强产业合作,构建生态系统

以建立自主产业生态系统为导向,推动建立智能电视的跨领域产业联盟,促进互联网电视企业与智能电视生产制造企业扩大合作规模和合作深度,加强产业推广和知识产权协调;推动互联网电视产业与文化产业的合作,促进内容创新,降低版权成本,加强版权保护;推动互联网电视产业与移动互联网及智能终端产业的合作,在数字内容、应用服务、操作系统、芯片、显示器件等各个环节实现创新共享和技术复用,推动大信息服务和大智能终端产业的发展。加强对互联网电视产业开源化发展的政策扶持,推动形成新的产业创新模式和产业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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