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参与视域下的清代流人与吉林社会
2013-08-15任树民
任树民
(北华大学 文学院,吉林 吉林132013)
吉林是清朝的发祥地,土著居民以满族为主,清帝极其重视对这里的统治,并顽固地认为,一定要保持吉林满人“国语骑射”的固有习俗以防止汉化。然而,汉人和其他民族逐渐移居吉林,与土著融合,促进了社会面貌的变化,并为今天吉林区域文化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在吉林区域文化演进形成过程中,清代流人群体在早期扮演了重要角色。基于此,本文拟从流人所从事的职业出发,来考察他们在吉林社会生活中的参与度,从而为全面认识流人群体在吉林区域文化形成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提供一个观测视角。
当下作为行省名称的“吉林”沿袭于清代,然而其辖区范围有清一代屡有变更,基于服务区域文化发展的策略定位,文中的吉林地区是指当下行政区划下的吉林省。
一、清代吉林流人职业考
(一)台丁、站丁
《奉天通志》记载说:“边台、驿站、纲户三项旗人,系清初三藩降卒。当时云南拨来八百八十四户,分布边台,守边挑壕,驿站传递文书。”“台丁、站人,云南人,系康熙间平定逆藩吴三桂之俘虏,编管盛京。兵部发往边台驿站充当苦差。”[1]魏声龢《鸡林旧闻录》云:
满清入关之初,流徙罪犯多编管于吉、江两省。及康熙时,云南既平,凡附属吴三桂之滇人,悉配戍于上阳堡,在今开原县边门外。满语称其为“台尼堪”。“尼堪”者汉人之谓,既又为罗刹之乱,关外遍设军台,饬是等流人分守各台,称为台丁。……故沿柳条边门,沿嫩江以北,俱有台丁踪迹。[2]
据上引史料可知,在吉林的柳条边门一带,“三藩降卒”“守边挑壕”,从事着台丁之役。除此,还有一部分“三藩降卒”“传递文书”,充当了驿站的站丁。康熙二十四年(1685)至二十六年(1687),中国军民为驱逐沙俄侵略军、收复领土而进行了两次雅克萨之战。为了解决前方部队与后方的通信和后勤辎重运送问题,在吉林乌拉-墨尔根(嫩江)-瑷珲-雅克萨一线建立了驿站,其站丁即为“三藩”系统的流人:
自伯都讷至瑷珲一千六七百里,计二十余站,均系康熙间征罗刹时所置。询据站丁自称,为当年吴藩余党,平定后,遣赴极边充当站丁。①见《辽左见闻录》抄本,吉林省社会科学院藏。
康熙年间随康熙巡幸吉林的高士奇在其所著《扈从东巡日录》中也曾提及流人徙居驿站之事:
己巳,驻跸塞木肯河。小阜横连,细流萦绕,新增驿道,徙奉天流人居此。作流民叹。[3]108
根据高士奇的行程记录推断,塞木肯河在伊通县境。高士奇据亲身经历加以载记,而且还有感于流人的艰苦生活而赋诗一首。由是观之,在吉林驿站着实有流人充当站丁之役。
(二)披甲当差
随着俄国哥萨克的东侵,从顺治九年(1652)至康熙二十八年(1689),中俄战争状态持续不断。为此,顺治十八年(1661)正式建立吉林水师营,始用流人充当水手,训练水军。康熙三年(1664),令宁古塔流人,除旗下流徙及年过60岁者外,一律充役。选200名服水性者入吉林水师营,演习火战;选强壮者入火器营,掌使火器[4]。至康熙二十八年,流人后裔杨宾赴宁古塔省亲,路经吉林,还曾见及文士流人被捉出征:
乌腊城头鼓声绝,乌腊城下征车发。蓝旗堆里晓捉人,缚向旃墙不得脱。君莫怪,从来醉尉不可撄,霸陵夜夜无人行。射虎将军且不放,何况区区万里一书生。[5]540
这些“发遣当差人犯……后因征俄罗斯,作为鸟枪、水师二项兵出征,凯旋后,编为六个佐领,令入旗披甲,录用官员”[6]。
中俄战争时期以外,也有流人曾被戍往吉林,披甲当差。例如,乾隆二十六年(1761)十二月二十日,副都统王仕仪,因为“马甲佟铭,盗用都统印文,冒领宗人府生息银”,“不即据报拘拏,延挨駮诘,以致远颺,情属可恶,著发往吉林,披甲当差”[7]。
(三)经理船厂
顺治十五年(1658),清政府在吉林城西门外松花江北岸设船厂,水师营船舰均在此处制造,黑龙江船舰亦寄此制造,并派宁古塔昂邦章京沙尔虎达总领此事,“所以征俄罗斯也”[3]72。康熙十年(1671),为监督造船,迁宁古塔副都统一员移驻吉林。高士奇《扈从东巡日录》:
康熙十五年春,移宁古塔将军驻镇于此(指吉林市)。建木为城,倚江而居,所统新旧满洲兵二千名,并徙直隶各省流人数千户居此。修造战舰四十余艘,双帆楼橹,与京口战船相类。又有江船数十,亦具帆樯。日习水战,以备老羌。[3]110
为了建造、修理战舰和江船,按照高士奇的记载,当时从事此项工作的流人达数千户。高士奇日记中的江船是指运粮船。中俄两军的战斗,对于清军来说是围攻战,因此,很多场合是持久战,兵站供应如何,对胜败的结局有重大关系。顺治十二年和十五年,清军曾与俄军发生过两次战斗,但均因军粮乏继而功亏一篑。为此,清廷吸取教训,全力以赴谋划军粮的储备和运输工作。于是,康熙十九年(1680),建造了辽河运粮船,伊屯河(伊通河)运粮船,混同江(松花江)运粮船共二百五十只,同时建造船厂运粮船一百三十二只,运至黑龙江。[8]85康熙二十一年(1682),康熙亲赴吉林,视察武备,高士奇随行,其于吉林乌拉松花江上看到的江船就是流人建造的运粮船。与此同时,运粮船队上的水手、船工、夫役等也基本上是从流人中挑选的。
流人除了参与建造舰船,运输军粮外,还管理船厂。康熙十二年(1673)底,吴三桂谋反。时任偏沅巡抚的卢震见敌人声势浩大,弃长沙。“论绞获释,管乌喇船厂”[9]。
(四)种田
中俄战争期间,为了保证驻屯官兵的粮食供应,清廷在接近前线的前锋地区黑龙江省和后方的吉林省,大兴官庄、屯田之举。康熙二十一年上谕:“吉林乌喇,田地米粮,甚为紧要。农事有误,关系非细,宜劝勉之,使勤耕种。”[10]32由此可知,在中俄冲突的当时,吉林乌拉地区也拼命地奖励耕垦。《平定罗刹方略》康熙二十一年记载说:“所需军粮取诸科尔沁十旗及锡伯乌拉之官屯,约可得一万二千石,可支三年。”[11]可见,位于水陆交通要冲的蒙古西北伯都讷地方,以及与此相接壤的辽河上游的科尔沁蒙古地方,作为军粮的出产地在平定罗刹之乱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而在这些官庄、屯田上进行农业生产的,主要是依靠总动员处于奴隶境地的遣返流人和属于该系统的屯丁、站丁等来完成。[8]86据《吉林外纪》载,至道光七年(1827),吉林乌拉有官庄五十处,伯都讷有官庄六处。关于庄丁从事的具体工作,流人吴兆骞《归来草堂尺牍》有过记载:
每一庄共十人,一个做庄头,九个做庄丁,一年四季,无一闲日。一到种田之日,即要亲身下田,五更而起,黄昏而歇。每一个人名下,要粮二十石、草三百束、猪一百斤、炭一百斤、官炭三百斤、芦一百束。至若打围,则随行赶虎狼獐鹿,凡家所有,悉作官物。衙门有公费,皆来官庄上取办……官庄人,皆骨瘦如柴……总之,一年到头,不是种田,即是打围,烧石灰,烧炭,并无半刻空闲日子。[12]
除了随屯田兵耕作外,一部分“发遣安插各犯”因为罪行较轻,人身较为自由,但“若任其散处,则此等匪徒,既无随时禁辖之人,又复穷苦乏食,必致聚而为匪,滋生事端”,因此,嘉庆十年(1805),“令吉林将军,会同黑龙江将军,通融筹划,或有旷土可耕,借给籽种,俾令自食其力”[13]1032-1033。
(五)采贡特产
有清一代,松花江、黑龙江流域所产珍珠颇为名贵,号称东珠,是清代贡品。采珠由打牲乌拉进行,清廷规定打牲乌拉有一定数量的珠轩,即采珠船,每珠轩设壮丁二十名至二十六名。由各佐领组织人员,每年“于四月杪抵各河口,更番捞扑,至处暑节止”[14]。据方式济描写打牲乌拉采珠生活的诗作《布塔哈乌喇》——“生齿鲜编户,徭役半流窜”[15]可知,有一部分流人参与了采珠以贡纳。
(六)从教
流人中的文人学士,比一般流人的处境要好,不入驿站,不属台站,居住于军事重镇和中心城市,并多结交权贵。他们设馆授徒,教书育人,传播文化,一些流人还被当地官员聘为书院讲师,促进了吉林教育事业的发展。如嘉庆十九年(1814),吉林将军富俊首创了吉林历史上的第一个书院——白山书院,而富俊前后延请的三位讲席据铁保的《白山书院跋》记载,便全是由流人来担当。在吉林“彬彬弦诵,文教日兴”的过程中[16],流人多有贡献。
(七)经商
杨宾在《柳边纪略》记载道:乌拉建城,“中土流人千余家,西门百货辏集,旗亭戏馆,无一不有,亦边外一都会也”[5]281-282。而随着驿站与驿路交通的发展,站丁流人也在驿站周围进行着商业活动:“上下站壮丁,自为聚落。每站不下百十家,皆有官房待过客。私开旅店,间亦有之。”[17]可见,流人经商繁荣了吉林经济。
道光年间,宗室全胜“与旗人马五,率人赴贝勒奕绮府内,恃强肆骂,无故扰害,发往吉林,交该将军严行管束”。到吉林后,“全胜并不思悔过自新”,“经旬开设赌局”。开设赌局,显然不是为了娱乐,要不然皇帝也不会认为全胜“怙恶不悛”而令将军富俊“严加锁禁,以示惩儆”[18]870。以今日博彩业观之,全胜所为亦应属于商业之流。
(八)幕僚
官员遣发到吉林和普通流人一般有别,多冠以“效力赎罪”字样。例如:康熙二十二年(1683),奉天将军安珠护,因“惟务巧饰、乖张立异、邀誉沽名、于职掌毫无补益、大负委任”,“著革退,发往宁古塔、乌喇等处地方效力”[10]87;嘉庆十四年(1809),山东济南知府张鹏升“联衔禀借库项,支应差费,咎亦难宽,著改发吉林效力赎罪”[19];嘉庆十五年(1810)“英和等查出私种秧参及局员等知情得贿各弊端。(盛京将军)富俊在任数年,漫无觉察……获咎多端,无庸再交部议,著即革职。发往吉林效力赎罪。”[20]132-133这些人到配后,不作重体力劳动,当地官员并不严加管制,甚至放纵。有“代修造住房,资助盘费”,有“代为完缴官项,甚至馈送节礼”,有“与将军并坐共食”[20]124等。基于此,我们认为,“效力赎罪”的流人实际上就是当地官员的幕僚。“当地官员所以对官犯待之如宾,因为他们自己在地方有私,便于日后官官相护,防止官犯回朝揭短”[21]33。
(九)为奴
发往吉林为奴者,一为“给兵丁为奴”。如嘉庆十七年(1812)上谕:“东三省为我朝龙兴之地。因吉林、黑龙江二处地气苦寒,从前定例,将获罪人犯,发往该处,给兵丁等为奴。”[20]576一为给官员为奴,如道光十七年(1837),内务府大臣奏逃走太监治罪章程:“逃往别州县,离本籍五百里以外,枷号六个月,发往打牲乌拉,给官员为奴。”[22]
清廷将流人发往吉林为奴“令其充当苦差,以磨折其凶狡之性”,然而,“吉林发遣为奴之犯,到彼分给兵丁,其人略有赀财,向所分之主赎身,以后即听其所往,或择地谋生……太监缘事发遣为奴者,亦以赎身,在彼闲散自由,且有置产经营者”[20]163。而有的为奴之犯“夤缘服侍官长,致启干与公事之渐”,嘉庆六年(1801),“据继善奏,路经吉林,见理事同知硕隆武之长随胡成儿,即系发往吉林给兵丁为奴之犯”[13]115。
(十)杂役
流人是建城主力之一。“凡言‘兵力修建’者,悉有流人之力,因给披甲兵丁为奴之故,有兵即有奴。又筑城‘工匠皆流人’。”[21]35-36吉林乌拉、新城、伯都讷等中心城镇伊健,流人均与于役。
一部分“发遣安插各犯”因为罪行较轻,人身较为自由,但“若任其散处。则此等匪徒。既无随时禁辖之人。又复穷苦乏食。必致聚而为匪。滋生事端”,因此,嘉庆十年(1805),“令吉林将军,会同黑龙江将军,通融筹划……或拨各衙门充当水火夫役,酌给口食。”[13]1033
“船厂屯庄居住人,离城较远,各佐领、骁骑校,鞭长莫及,设有屯长、族长,多系黥奴。”[23]可见,一部分脸上刺字为奴犯,在吉林屯庄充任屯长、族长参与了社会生活管理。
(十一)传教
嘉庆十八年(1813),吉林将军赛冲阿奏:“原犯邪教会匪各犯,到配后往往执迷不悟。”[20]632据此,流戍到吉林的一部分“邪教”分子在戍地坚持传教。
二、清代吉林流人社会生活参与度
流人是被流放贬逐之人,在统治阶级看来,他们是有罪之人。清政府将他们发配边疆,显然是为了镇压和惩治。但是,寻绎清代流人在吉林所从事的职业,不难看出,它们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几乎包括了当时社会所涉及到的农业、商业、军事、教育、交通、运输、建筑、宾馆餐饮、政治管理等各个行业。就流人所从事的职业来观测,他们在吉林社会生活中的参与度非常高。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遣犯高度参与了吉林社会?
首先,要归因于清政府对流人处置的区别对待。嘉庆二十五年(1820),刑部上奏:“发吉林、黑龙江遣犯,原例十六条。”[24]可见,清政府对发往吉林的遣犯其处置安排是有所区别的。查《清实录》,遣往吉林的流人大致分以下五种情况:(1)当差;(2)为奴;(3)效力(赎罪);(4)安插/置;(5)看管/圈禁。
一般来说,(1)(2)各种成分流人均有,基本上要做重体力活,生活处境艰难,社会地位较低下;(3)前文已经指出,主要是对官犯的处置;(4)或者是对宗室的处置:“倘吉林发遣宗室人数过多,该将军等再酌照盛京例,建房安插,派员管束。”或者是因“原犯罪案,比之为奴各犯较轻”[25],因此,这部分流人清廷允许其在戍地“自食其力”,有着相对的人身自由;(5)主要是指对宗室的处置,一般情况下是交将军“严加管束,留心察看”,“能否安静守法,自知愧悔”[18]1000,“倘敢复行滋事,即由该将军奏明,在彼锁禁”[18]1139。我们认为,这五种安排导致了流人在吉林社会处于不同的社会阶层,从而使流人能够在不同社会阶层以多样化的职业参与吉林社会。
其次,要归因于流人特殊的社会身份。流人是被流放贬逐之人,他们是有罪之人。但流人又不同于普通罪犯。顺治十六年(1659),清廷规定,外遣之犯“咨部差役递解”。这就是说,流人要由差役解送到流戍地。但是,流人在遣地尽管地方官员要予以监督与管辖,可他们毋需住在“高墙”之内,拥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据流人后裔杨宾记载,1689年以前,地方官对流人的管理“不甚严,给假入关者固多,忽然宵遁者亦往往不乏,本地既不稽查,关隘出入亦无须官票”[5]468。尽管后来由于流人屡有逃亡,清帝多次下谕旨,要求加强管理,但从始至终流人并没有像普通罪犯那样被投入监狱,予以统一管理。又由于清廷对遣往吉林的流犯是区别对待的,于是乎,流人就具备了多方面参与社会生活的人身条件。
其三,地方建设与发展的需要。例如,随着顺治、康熙年间中俄关系的紧张,吉林地区成了战争的大后方。于是,以此为契机,这一地区的农业,通过官庄、屯田进入了开发之中;为了战争,船厂恢复了造船;为了抗敌,开始训练水师;为了后勤供应,建立了运粮队。如此等等,不一而足,都需要大量的人员来承担劳役。而其时就吉林地区的社会条件而言,流人显然是不二人选。再如,船厂屯庄,离城较远,各佐领、骁骑校,鞭长莫及,黥奴充任屯长、族长参与社会生活管理,显然是基于社会管理的需要。
最后,流人复杂的社会成分满足了不同的职业需求。发往吉林的流人,有农民、手工业者、士兵、会道门分子、太监、商贩、文人学士、宗室、官吏、无业游民以及旗民杂犯等,社会成分颇为复杂。而这一复杂的社会成分显然使流人有条件在吉林从事他们所熟悉的工作,进而也促进了吉林地区的社会分工。
三、结语
流人是清初有组织的集体性的官遣移民,是清代吉林地区早期开发的拓荒者。透过流人在吉林所从事的职业,我们发现,流人高度参与了吉林的社会生活。流人“著文赋情,教书育人,参军垦田,开店贸易,驰传信息,是他们给封禁时期文化荒凉、土地荒芜的吉林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增添了新的活力”[26]。因此,流人流放实际上也形成了一种文化的迁徙和流动,并丰富和推进了当时经济文化的发展,进而为吉林地区区域文化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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