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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治经济学视野下的胥吏政治

2013-08-15丁建峰

天府新论 2013年3期
关键词:书吏官僚

丁建峰

一、胥吏政治及其内在悖论

胥吏政治是中国古代社会比较独特的政治现象。正如阎步克先生所说,中国的官僚体制的特色之一是儒生与文吏的结合,儒生负责意识形态和制度与政策制定,而制度和政策的执行层面则必须通过胥吏来实现。〔1〕胥吏,是中国古代政府机构中的低级公务员、办事员。胥是指供官府驱使的劳役人员,主要负责征收赋税、维持治安、看管犯人等;吏是指官府负责文书事务的公务人员,主要负责收发公文、保管档案、造报账册等文书事务。〔2〕所谓“胥吏政治”,是指古代中国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具体行政事务中的相当一部分甚至绝大部分,被作为行政辅助人员和底层办事人员的胥吏控制,成为他们谋求个人利益的手段。①“胥”和“吏”的工作性质既有相似之处,又有明显不同,地位上也有所差异 (书吏的地位明显高于衙役)。但“胥吏”一词在中国的政治制度史中,已经约定俗成。本文所说的胥吏,一般情况下侧重指“书吏”阶层,但它的基本逻辑仍然可以扩展到胥吏的全体。

前人对于胥吏集团多有严厉的指责,纪晓岚说, “最为民害者,一曰吏,一曰役……无官之责,有官之权,官或自顾考成,彼则惟知牟利。依草附木,怙势作威,足使人敲髓洒膏,吞声泣血”;〔3〕雍正帝说, “此辈狡猾性成,……假公济私,作威作福,其害更不可言”;道光帝也说,“猾吏奸胥最为地方之害”。〔4〕但也有不少学者指出胥吏群体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重要性。例如顾炎武就曾说,“天子之权,不寄于人臣,而寄于胥吏”,〔5〕虽从否定方面立论,但也承认胥吏的独特地位;赵世瑜先生则认为,胥吏是中国古代官僚体系中的信息传递系统和决策准备系统,它的存在对于政府运行是不可或缺的,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统治者愈来愈借重于它。〔6〕

于是,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内在的悖论,即,胥吏在行政事务中的作用是不可缺少的,而且其作用随着社会发展而日趋重要。然而,从两汉、魏晋、隋唐到宋、明、清等主要朝代,胥吏的政治地位有不断下降的趋势,由政府财政支出的胥吏的正式收入也在逐渐减少,到清代时几乎被彻底裁减掉。于是,胥吏在行政事务中的重要性的增加,和胥吏实际地位的不断下降,形成了一个具有内在紧张关系的悖论结构。这与经济学的激励理论显然背道而驰,甚至也悖离普通人的常识。依常理,一个职业的专业化程度越高,在社会上发挥的功能越强,中央和地方政府对该职业的依赖度越高,通常而言这一职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报酬都会相应提高。例如在古埃及和古印度,书吏就是一个广受尊重的行业。近代以来,各国建立的职业文官群体,和“吏”的工作性质十分相似,也都具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地位。但在古代中国则恰恰相反,既以胥吏为不可少,同时又使他们处于一种低职位、低薪俸的失衡状态中。这是一个颇有意味而值得思考的问题。

对于胥吏的地位下降的原因,一部分学者把它归咎于中国的科举制度;〔7〕也有部分学者认为是君主驾驭士大夫的手段;〔8〕还有一部分学者则将其归因于中国官僚体制结构-功能的失调;〔9〕但从现代新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视角切入此问题的,在笔者的阅读范围内,还没有专门的著作或论文。基于“行为-制度-意义”三者的共生演化,新政治经济学致力于研究不同的制度结构对于行动者的选择行为产生的影响,以及由此而带来的社会结果。①事实上,“新政治经济学”包含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子学科,例如新制度经济学、法和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等,它们所采用的方法是重叠交叉的。参见布坎南:《宪法秩序的经济学与伦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37页。事实上,新政治经济学中的寻租理论和集体行为理论,十分适合研究胥吏政治的问题。笔者在此不揣冒昧,谨借助这一理论框架做一初步分析,以期为这一重要的研究专题提供若干新的启示。

二、胥吏的寻租政治学

尽管从南北朝、隋、唐以来,中国的官吏分途趋向就已经非常明显,但是,按照公共选择学派和现代政治学的官僚理论,胥吏政治仍可以看做是官僚政治的延续或特例。例如按美国学者李普斯基对于“底层官僚”的定义,胥吏可以被看做是古代中国底层官僚群体中的重要部分。②“底层官僚”,是指在一个等级制的官僚体系中处于基层和一线的公共管理者,公众直接通过他们和政府接触,而这些人也享有极为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底层官僚处于官与民之间的模糊地带,他们具有相当大的政策制定能力,任何政策目标,最终取决于底层官僚的执行情况。参见Lipsky,M.,Street-level Bureaucracy:Dilemmas of the Individual in Public Services,New York:Russell Sage Foundation,1980.依据正式的官僚体制,胥吏不具有任何政治权力,只是做“检查则例,登记册档,收掌卷宗”〔10〕之类事务性工作而已,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按照直观层次的理解,“权力”意味着做某事的能力,丹尼斯·缪勒认为,“政治权力,必须被界定为通过政治过程达到某些目标的能力。……意味着让人做他不想做的事情”。〔11〕克罗齐耶在《官僚现象》中所说,名义上具有权威的监督者,未必真的具有更多的权力,权力来源于对实际知识的掌握和对具体流程的控制。〔12〕胥吏在古代官僚系统中所具有的,恰恰是这种“实际意义上的权力”。无论从何种角度看,实际权力都是一种有价值的稀缺资源。胥吏可以利用它实现自己的个人目标。

按照公共选择学派的看法,官僚系统中的行为者在“最大化个体目标”的意义上是理性的,官僚也是自私的效用最大化者。〔13〕尽管现代行为经济学已对最大化个体目标的假定提出了诸多质疑,然而在“广义选择算子”的意义上,仍然不能否认“人的行为是有目标的”,并且,选择者仍然要面对特定的制度和资源约束。〔14〕我们需要界定的是这些具体目标中包含的要素,由于个性和信念的不同,我们不可能概括出所有人目标的细节,但可以仿效尼斯坎南和唐斯等人的理论进路,列举如下一些基本的、重要的目标:(1)物质利益 (包括货币报酬和非货币的实物报酬);(2)职位前景 (升迁到更高级别的吏职或官职);(3)社会地位与声望 (特别是在家族中的名誉)。如果以X代表物质利益,以Y代表职位前景,以Z代表社会地位与声望,则胥吏的目标函数可以写作U(X,Y,Z)。这一目标函数中的X、Y、Z概括了“财”、“权”、“名”——这应当是官僚体制中行动者的普遍追求。由于境遇与个性不同,胥吏们未必人人像计算机一样精确地最大化这一目标函数,但他们中的多数人会重视这一目标函数的改善情况。

胥吏目标函数中的物质利益X,大致可以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胥吏提供劳务所得的费用,可记作X1,另一部分则和胥吏的专业化的特殊知识有关,可记作X2。胥吏的劳务费用,是在一个高度同质的竞争市场上获得的劳动报酬。但胥吏由特殊知识而获得的那一部分收入,则本质上是一种信息租金。按照奈特的利润理论:不管是经济利润,还是“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的权力,都来源于世界的不确定性以及个体对信息的把握。信息的拥有者,即是拥有实际权力的一方。胥吏的信息费用X2,可以看做“信息-权力”的货币化 (或“物质利益化”)。

信息租金X2的多寡,受到几种因素的影响:第一,胥吏的职位性质,纯粹执行性质的职位(如只负责抄写工作的书手)几乎没有信息租金,而那些需要技术和专业知识的职位则蕴含着大量信息租金;第二,对应于职位性质的特殊人力资本积累,人力资本积累越丰厚,越有可能得到巨额信息租金;第三,行政程序的复杂繁琐程度,行政程序越是复杂繁琐难以监督,胥吏上下其手的机会也越多,潜在的信息租金也越高。

若从以上三个因素来分析,不难看出:胥吏的信息租金的额度随着历史的发展会不断増加。首先,随着人口增加和社会复杂化,管理工作的分工也会越来越细;由此,特殊的人力资本积累的技术需要也会越来越多;同时,行政程序的繁琐化几乎是一个必然趋势。这种繁琐化有两个原因:第一,这来源于中国古代缺乏逻辑的制度设计观念,按马克斯·韦伯的判断,中国古代的制度,在大多数时间里,是不成熟的官僚制度和传统型治理的结合(也混杂着奇理斯玛型统治)。中国的法律是高度的“实质主义”和“非理性”的。〔15〕晚期帝制中国的政治经济制度是“打补丁”式的,总倾向于在失效的制度上面进行补充性变革。〔16〕而这就必然带来法律和条例的繁难冗复、互相矛盾。“各部旧案,日积月累,穹焉而山,浩焉而海”,〔17〕是这种情形的写照。第二,繁琐的制度也是皇帝驾驭臣子、控制帝国的手段。一方面,处处依照“祖宗成例”办事可以减少皇帝在驾驭复杂帝国时面临的巨大的决策成本,又可增加皇帝决策的合法性。更关键的一点是:如果官员都受繁琐制度的羁约,他们的不少精力就要耗费在文牍上, “上自庶官,下自亿姓,游于文网之中,习焉安焉,驯焉扰焉”,〔18〕从而给官僚体系套上牢固的枷锁,增加帝国的安全系数。所以,“与胥吏共天下”也许是帝国统治者的一种理性选择。

社会复杂化和行政繁琐化,导致胥吏的工作越来越不可替代,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又使得潜在的信息租金越来越高。秦汉时期,胥吏的专业化并不明显,在“官吏一体”的体制下,不少上级官僚从掾吏出身,具体行政知识具有公共性,潜在的信息租金不高,而国家财政也足以支付给那些专业型的行政人员以较高报酬。发展到明清,随着社会越来越复杂,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化,胥吏的信息租金发展到较高的水平。上至书吏,下至衙役,都要向退职的老胥吏或其家属交纳一笔银两,称为“顶首银”、“顶头银”或“缺底银”,方能当差,即使是衙役也要交足银两才能购买到资格。这可以看做是一种信息租金的影子价格。例如,明代胥吏的顶头银,低者15两,高者可达数百甚至上千两,黄宗羲说,“京师权要之吏,顶首皆千金”;〔19〕清代泉州衙役的缺底银约为25银元 (约合白银十七两)。〔20〕清代某些衙役执行任务,需要有差票一类的凭证,就连这些“差票”的承领和缴销也要缴纳一定的规费。然而,在胥吏的信息租金由于社会复杂化而日益提高的同时,基于管理技术的落后,古代中国政府的财政能力却没有相应增长,①宋代以来的中国财政的特点是:国家财政收入不能满足正常的财政支出,国家逐渐减少官吏的薪酬,以低税率、低官俸政策换取“轻徭薄赋”的“美名”,同时放任官员和胥吏以各色名目“自筹收入”。之所以产生这种畸形的财政制度,与宋代之后公共财政的征税能力减弱,出现“财政疲敝”的现象有很大关联 (侯家驹《中国经济史》第二十章第七节 (北京:新星出版社,2008年);《中国财金制度史论》第十一章 (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8年)。因此无法支付日渐昂贵的信息费用 (X2),不仅如此,甚至发展到无力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 (X1)。②从宋代开始,胥吏在财政给付中的经济地位也不断下降,北宋胥吏有厚禄支给,生活无忧;南宋沿袭北宋的厚禄制度,但多次裁减吏额,已开启后世“经制吏”远少于实际供役人数的弊端;元代吏员生活也较优厚,有“一官二吏,九儒十丐”之说;明代胥吏薪俸降低,但官府发给的福利仍然优厚;清代则彻底取消吏禄,先后于顺治、康熙年间四次裁革胥吏报酬,差役仅发给微薄的工食银。参见赵世瑜《吏与中国传统社会》。到了清代,政府甚至不发给胥吏必要劳动的报酬,根据《巴县档案》,“书吏差役的收入既不来自政府,也不来自官员养廉,而是来自应差办案的各种规费”(李荣忠:《清代巴县衙门书吏与差役》,《历史档案》1989年第1期,98页)。如果国家财政支付的正式收入和胥吏的期望收益之间出现了严重的缺口,通过“腐败”来填补这个缺口就成为胥吏的一个可行选择,亦即,胥吏不再从体制内获得基于技能和信息的报酬,而是从体制外去寻租甚至“设租”。③胥吏的寻租、设租行为,包括篡改文书、侵吞公款、包揽词讼等,相关文献均有介绍,兹不详述。胥吏此时的寻租、设租收益,可以分为如下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胥吏的必要劳动报酬,另一部分,则是胥吏利用自己掌握的私人信息舞弊的超额报酬。前者,是古人所说的“常例旧规,必不可省者”,没有这些收入,低等的胥吏无法养家活口,高级的吏员无法安心工作;后者,则是“陋规之必不可收者”,会造成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损失。但在古代的泛道德化的意识形态下,胥吏在额定工食银之外的任何收入,都会被不少清流士大夫看做是腐败营私。

胥吏政治的产生,根本原因在于国家财政支付的收入无法满足行政专业人员正常的预期收入标准,而前现代的、难于监督的繁琐制度又给了一部分胥吏以谋求体制外收入的方便。此时,在不提高财政支付的前提下,“重典治吏”可能是帝国管理者最容易想到的策略。重典治吏实际上是用“重罚”代替信息费用X2的支付。由于重罚给舞弊的胥吏带来严重的负效用,当这一负效用极高时,胥吏“奉公守法”比起“枉法受罚”似乎较好。在短期而言,这一举措既能杜绝吏弊,又可节省财政支出。问题在于,这种办法不可持续,胥吏在“重典”下兢兢业业地工作,然而如果收入不提高,低微的报酬无法吸引新的人才进入,旧有的干练之才也会对朝廷离心离德,试图另谋他路;同时,重典治吏需要发达的监察系统作为后盾,而在古代中国的多数时间里,这一前提无法达到,这就决定了重典治吏必然是虎头蛇尾,即使在律例中规定了“重罚”,也往往会流于形式。

杜绝或减少吏弊的另一个办法,是打破胥吏对于特殊信息的垄断,以消除胥吏的信息租金。无论是中央部院官员还是地方官,若仔细研读律例,了解民风人情,具备了相当的信息储备,则不易被胥吏蒙骗,但明清地方官的任期很短,官员的事务也十分殷繁,所以能洞彻情弊的官员为数不多;①科举制度导致官员知识结构不适宜管理实际业务,历来被诟病为胥吏之弊的主要成因。但笔者不太赞同这一看法。任何考试选拔都是智力信号的发送过程,不可能紧密地与实际挂钩。实际政务流程千差万别,随着地方、部门、时代的不同变动很大,无法在书面笔试中面面俱到地考察。期待着通过考试,使准官员们具有和胥吏类似的知识结构与信息结构,这无疑是非常不切实际的。明末以来,地方官通常雇佣幕友辅佐治理,而幕友师爷的知识和信息结构,则与当时的吏员非常相近,特别是刑名与钱谷两项,是胥吏谋利的根本。所以,信息资源从吏员一方垄断变为吏员-幕友双方的竞争结构,可以减少胥吏的信息垄断。然而趋利之心,人皆有之,幕友中的道德败坏者,又常常与胥吏联合起来共同作弊。故而幕友制度也逐渐走向败坏,清中期的名幕汪辉祖就说,“江河日下,砥柱为难,……端方之操,十无二三”。〔21〕故而,虽然在某些局部,通过制度设计可以使胥吏有所收敛,但几乎无法找到有效的、制度化的规制途径来减少吏弊。

然而,从胥吏的U(X,Y,Z)的目标函数来看,即使国家不能给予胥吏充足的收入,但如果胥吏有升迁的可能性,在官僚体系中能逐渐占据一席之地,得到“光宗耀祖”的机会,那么在当时重视社会地位、子孙前程的背景下,胥吏也不会轻易作奸犯科。事实上,从宋代的王安石到明代的朱元璋,都曾尝试过借鉴秦汉时期“吏士合一”的经验,让儒生和文士充当吏员,再让德才兼备的吏员进入到官员行列中。这看来是一套比较聪明的制度设计。究竟是什么阻碍了“吏士合一”和胥吏的职业上升空间呢?笔者认为,需要有一个动态的理论,来解释胥吏社会地位和职业声誉的下降。

三、职位与声誉——胥吏政治的动态分析

声誉 (Reputation)可以看做是社会对某一类人贴的标签,用博弈论的术语,声誉是一种信号,对于那些长期参与博弈的人而言,声誉会给他的长期受益带来很重要的影响。在动态博弈中,声誉效应可以带来多个纳什均衡。〔22〕声誉效应研究者发现,如果行为有很多的“噪音”,“监督”在统计意义上不能提供有效信息的时候,“坏声誉”会形成一个稳定的贝叶斯纳什均衡。〔23〕亦即,主流社会成员会先验地断定那些行为难以被监督的人是“坏人”,而那些行为难以被监督的人,则在演化过程中逐渐形成对应于社会恶劣期望的行为模式。均衡一旦形成,打破它就困难重重。在“职位-声誉”的动态变化中,职位和社会声誉同时提高,或者同时降低,都有可能形成纳什均衡。②在古代中国,偶尔也会发生“职业发展前景”较高,而“社会声誉”却降低的情形,但这通常是由于握有选官之权的统治者的“声誉”标准和社会一般标准不一致,并非理论出了问题。例如汉武帝、武则天时的重用酷吏。然而后一个均衡,对于胥吏而言,却是更容易陷入的。

假定社会上有两类人,A类人比较看重未来的职位提升和声誉,B类人较为看重物质利益并且不惜牺牲未来的职位提升机会。一个团体的综合声誉是由两类人的比例决定的,A类人较多的团体声誉也会较高。无论是官员群体还是胥吏团体,都存在这两类人而比例不同。我们有理由相信官员团体内A类人的比例高于胥吏团体——自“独尊儒术”之后,官员们更有可能具有“修齐治平”的儒家信仰,而胥吏由于从事具体的职能工作,寻租机会较多,其中自然会有更大比例的逐利者。尽管初始时的比例差异可能很小,但由于声誉影响官僚体系内的选拔工作,名声好的团体的职业前景更高。在这种情形下,社会上的A类人会源源不断地被吸引到官员团体中,尤其是出现科举制之后更是如此,而声誉较低的团体将无法吸引足够多的A类人——导致它的声誉进一步降低——直到社会上的多数人认为这一团体全部由B类人组成为止 (尽管事实上胥吏的道德素质未必如此之低,但根据博弈论中的坏声誉模型,这种预期却是高度理性的)。明清时人说,“有不营私之官,鲜有不营私之吏”,〔24〕就是这种理性预期的写照。这一动态过程,在社会经济学中又被称为“隔离模型”(segregation model)。①我们可以用一个微分方程动力系统来描述这个隔离过程,令ZG和ZL分别是官与吏的名声,AG,BG,AL,BL分别是官和吏两个系统内A,B两种类型人的比例。解微分方程组dZi/dt=αAi-βBi(i=G,L);dAG/dt=-dAL/dt=γ(ZG-ZL),其中参数α、β、γ均为正值,当初始条件为AG>AL且ZG≧ZL时 (即官僚中正人君子的比例大于吏员,且官僚的名誉不小于吏员的名誉),此时官僚群体会逐渐吸引所有的A类型人,当AL的数量下降使αAL-βBL<0时,吏员的名誉会一直下降。这一模型的更多例证可参见Thomas C.Schelling(1969).“Models of Segregation”,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69,59(2),488-493.

胥吏社会地位的变化,在整体上契合隔离模型的描述。秦汉时的吏有较高的政治社会地位,西汉时,“公卿多出于吏,而儒雅贤厚之士亦多借径于吏以发身”,然而,胥吏群体的“被隔离”过程,从西汉中后期就已现端倪,马端临说,“元成以来至东汉初,流品渐分,儒渐鄙吏”。〔25〕这是动态系统发展中的初始信号,说明隔离已经开始。东汉时,出现了孝廉耻于充当尚书郎、令史等高级吏员的现象。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九品中正制的实行,士族不屑于为吏,整个社会出现了重官轻吏的风气。隋唐时这一趋势进一步加重,出身胥吏者不能进入高级官员阶层,“凡出身非清流者,不注清资之官”(《唐六典》卷二),武则天时规定书吏出身者官阶不得过三品。从北宋起,胥吏及其子孙又被规定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于是,读书人选择充当书吏,意味着自绝于实权阶层,为吏成为知识精英阶层的耻辱。但宋、元、明还保留着书吏授官岀职的制度,亦即,一部分比较优秀的书吏可以通过资历和考试获得官职,进入官员系统。元代吏员尚能成为中级乃至部分高级官员,明代初期此风犹存,明代中晚期,吏员成为地方官者比例虽较低,但仍不乏其人。到了清代,州县官绝大多数是进士出身,举人出身的也十分罕见,胥吏已经断绝了成为地方主官的可能。宋代尚有较为合理的书吏考选制度,胥吏薪资也较优厚,可见统治者对这一群体尚抱有较高期望。但明清之后则考试流于形式,出钱充当书吏成为社会常规,明代甚至把充当书吏当做对不合格生员 (秀才)的一种惩罚。可见社会已经不再对吏员的操守品行抱太大期望。胥吏政治已经落入一个系统稳态之中,很难跳出这个怪圈。正如黄宗羲所说,“天下之吏,既为无赖子所据……士人目为异途,羞与为伍”。〔26〕

随着胥吏群体被官僚体制疏离,胥吏自己也开始自我隔离。于是,胥吏这一团体开始逐渐边缘化,胥吏发展成家庭式的产业,“今之天下,官无封建,吏有封建,州县之弊,胥吏窟穴其中,父以传子,兄以传弟”。②顾炎武《亭林文集》卷一《郡县论八》。“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一语,则最早出自叶适《水心文集》卷十二《铨选》。胥吏的教育别具一格,胥吏之家“延师不务课读,惟属以笔牍之任”。〔27〕同时,胥吏自身逐渐形成发达的社会网络。清代州县的胥吏没有地方回避制度,几乎全由地方上招募而来,所以盘根错节,把持官府事务。〔28〕而中央各部院的书吏则以绍兴人居多,甚至发展到特定的宗族盘踞特定的衙门的程度。其他部门也多如此,清道光时, “京师各库及税务衙门书吏,当役满告退后,其接充者,非其子侄,即其亲戚,银库书吏,大半皆系史姓。崇文门税务书吏,大半皆系张、王等姓,盘踞把持”。〔29〕由此可见,胥吏群体既是职业化的,又是家族化的,胥吏之间勾结串联,组织严密,成为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

随着胥吏群体逐渐被隔离,他们的社会评价也每况愈下。宋代禁止书吏参加科举考试,于是,科考出身的进士们鄙薄书吏在所必然,如北宋时曾有人提议,以进士充当吏员中最尊贵的中书堂吏,就遭到参知政事王曾的反对,认为进士“谓之将相科,岂当屈以趋走吏耶?”〔30〕南宋袁孚在《袁氏世范》中列举了儒生士人的若干种职业途径,如从应科举到代写书信、教授蒙童,但却无一字提及书吏的工作。〔31〕元杂剧中说,“休学这令史,咱读书的功名须奋发,得志呵做高官,不得志呵为措大……只守着个村学究儿也还清贵煞”。〔32〕可见在宋元时,书吏的社会声誉还不及穷措大、乡村塾师。要想将业已高度隔离的儒生与胥吏的团体,重新合为一体,其困难可想而知。清代牟愿相说,“唐宋以来,士其业者不为吏胥,为吏胥者则市井奸猾、巨家奴仆及犯罪之人。”〔33〕明代继续重申前朝不允许胥吏参加科考的制度,“吏人、倡优之类,并不得应试”,〔34〕其中胥吏与倡优并称,可见其社会地位之低。清代胥吏集团化、网络化的程度更高,社会上对于胥吏的评价也十分恶劣。清代的很多族谱、家规,严禁子弟充当胥吏,子孙一旦为吏,即不能进入祠堂祭祖,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一般观念对胥吏的歧视。同时也应注意:胥吏名誉的下降,还可能是统治者故意为之:一个名声恶劣的胥吏群体,可以构成皇室、官僚和平民之间的缓冲带,为治理失败提供了“替罪羊”。如此声名狼藉的胥吏阶层,其职位前景一直处在被压缩的状态,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四、小 结

综上所述,基于中国古代的财政与政治体制,胥吏的目标函数 U(X,Y,Z)中的 “财”、“权”、“名”在正式体制中都越来越得不到保证,但是,由于古代的监督技术落后,制度设计又充满漏洞,胥吏可以通过各种体制外的因素获得特殊的“财”、“权”、“名”——亦即,采用寻租设租作弊的手段求“财”的积累;采用把持官府、欺压良善、作威作福的手段获得“权”的感受;采用家庭、同乡集团化、扭曲的价值观和特殊的教育手段,形成一套以牟利为主要目标的价值逻辑,来钝化对于“名”的信念。他们通过另一种方式达成了自己的目标,而付出代价的是整个帝国。

本文可说是以现代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分析胥吏政治的一个尝试。当然,任何采用某一特定理论视角分析历史现象的研究,均有其出于特定视角的局限性,在分析复杂社会现象时,必然会有抽象、舍弃与或多或少的“遗漏”。然而不可否认,经济学方法可以提供若干理论洞见。例如,如果把胥吏的违法收入看做一种信息租金,则可以从信息租金竞争、耗散、串谋的角度研究幕友与胥吏的互动关系。从博弈论角度,还可研究官员、幕友、胥吏、讼师等人围绕寻租和设租而产生的策略性行为。然而,新政治经济学提供的毕竟只是一个单一视角下的理论,不可避免其过度简化的一面,若要全面把握胥吏政治的产生和流变过程,则需要各相关学科的共同努力。

对于胥吏政治的内在悖论,从新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的解释可以归纳总结如下:社会复杂化导致行政管理工作更为繁重,行政流程日益繁琐,一方面,文牍主义的行政流程,会使胥吏的实际工作日益重要,吏的员额越来越多,作弊的机会也在增加;另一方面,繁琐的行政不会提高、反而会降低国家的财政能力,故而国家支付给官与吏的报酬都趋于下降。随着胥吏团体“被隔离”和“自我隔离”的过程,国家不可能通过诱人的职位前景来吸引胥吏努力工作,而社会更加吝惜赋予胥吏以美名。这就导致胥吏团体无法吸引社会上那些知识精英,越来越自我封闭,以特殊的手段从体制外获得扭曲的“财”、“权”、“名”。这种扭曲的“财”、“权”、 “名”的获得,使得胥吏的目标函数 U(X,Y,Z)在另一层面上得到了补偿 (然而在当时的伦理观念中,这一层面的收益是不光彩的),客观上缓解了国家无法给职业行政人员相应待遇的问题,甚至吸引不少落魄儒生、地方游民加入胥吏群体。然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由此带来胥吏道德和业务素质的下降,使腐败成为帝国无法治理的顽疾,直到它倾覆的末日。

辛亥革命之后,原来势焰炽热的胥吏集团,立刻土崩瓦解,因为它所凭借的“窟穴”——几百上千年来积累的基于传统农业社会的专业化知识和特殊信息的价值,随着社会的变更而迅速走向贬值。然而,在现代公务员制度中,只要有私人或小集团把持的不完全信息存在,同样会有类似于古代胥吏之弊的现象发生,现代官僚体系中公务员的违法行为规制问题,也是公共选择经济学的重要领域之一,我们也许可以从中国几千年来治理胥吏的过程中,吸取有益的经验教训。

〔1〕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第一章第二节.

〔2〕赵世瑜.两种不同的政治心态与明清胥吏的社会地位〔J〕.政治学研究,1989,(1).

〔3〕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六〔Z〕.卷六.

〔4〕清世宗实录〔Z〕.卷九十二;清宣宗实录〔Z〕.卷二百零三.

〔5〕顾炎武.日知录集释·守令〔Z〕.黄汝奇集释.卷九.

〔6〕赵世瑜.吏与中国传统社会〔M〕.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205、337-338.

〔7〕程念祺.科举选官与胥吏政治的发展〔J〕.学术月刊,2005,(11).

〔8〕刘敏.清代胥吏与官僚政治〔J〕.厦门大学学报 (哲社版),1983,(3).

〔9〕赵世瑜.吏与中国传统社会〔M〕.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225-234.

〔10〕大清会典事例·吏部〔Z〕.卷九十四.

〔11〕Muller,D.,Public Choice III〔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p.360.

〔12〕Crozier,M.,Bureaucratic Phenomenon〔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4.

〔13〕Buchanan,J.and G.Tullock,The Calculus of Consent〔M〕.Ann Arbor: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2.

〔14〕汪丁丁.行为经济学与广义选择算子〔J〕.社会科学战线,2012,(2).

〔15〕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M〕.王容芬译.商务印书馆,1995.198-200.

〔16〕张鸣.中国政治制度史导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7.7.

〔17〕刘锦藻.清续文献通考·职役考二〔Z〕.卷二十八.

〔18〕梁启超.论中国之积弱由于防弊〔A〕.梁启超选集〔C〕.中国文联出版社,2006.3-6.

〔19〕黄宗羲.明夷待访录·胥吏〔Z〕.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41.

〔20〕黄真真.清代后期衙役权力的私下交易〔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1,(3).

〔21〕汪辉祖.学治臆说〔M〕.中华书局,1985.362.

〔22〕D.Fudenberg,K.,D.and Maskin,E.,“Repeated Games with Long-run and Short-run Players”〔J〕.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1990.57:p.555 -74.

〔23〕J.Ely and Valimaki,J.,“Bad Reputation”〔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2003.118:p.785 -814.

〔24〕游百川.请惩治贪残吏胥书〔A〕.清经世文编·吏政七〔C〕.清光绪石印本.卷二十二.

〔25〕马端临.文献通考·吏道考〔Z〕.卷三十五.

〔26〕黄宗羲.明夷待访录·胥吏〔Z〕.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

〔27〕李慈铭.越缦堂日记补·庚集〔Z〕.

〔28〕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M〕.法律出版社,2003.第三章、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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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Z〕.卷九十.

〔31〕袁孚.袁氏世范?子弟当习儒业〔Z〕.卷一.

〔32〕元曲选·救孝子贤母不认尸杂剧〔Z〕.第一折.

〔33〕清经世文编·吏政十〔Z〕.卷二十四.

〔34〕孝陵诏敕〔Z〕.转引自:缪全吉.明代胥吏〔M〕.台北:嘉新水泥文化研究会,1969.147.

(责任编辑:赵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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